编纂出版印刷招标公告(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党史地方志研究所2025)



《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RJ(LPX)2025-18号
项目名称:《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文约计60-70万字,大16开,圆脊精装,印刷数量1500册,供应商负责《洛浦县扶贫志》的编纂、设计、排版、评审、审图、出版、装帧、印刷等工作。   备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2月前完成出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印刷经营许可证》(含出版物)。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05月28日11: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 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申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党史地方志研究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0903-6100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
联系方式:0991-4615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991-4615700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2025.05.06.pdf542.5K

项目编号:XJRJ(LPX)2025-18号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采购人(盖章):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党史地方志研究所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903-6100800联系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991-4615700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2025年05月特别提醒:1、投标企业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需一笔汇出,分笔汇出银行系统将不予统计),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投标保证金需在2025年05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或采购项目编号。该项目不换取保证金收据,由银行出具投标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晚于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2、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有效质疑期内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评标结束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红公章)交至或邮寄(EMS)(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9号308室古女士:15109033600)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废标项目投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请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一份及以上资料办理退投标保证金事宜。4.政采云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保的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RJ(LPX)2025-18号项目名称:《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00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文约计60-70万字,大16开,圆脊精装,印刷数量1500册,供应商负责《洛浦县扶贫志》的编纂、设计、排版、评审、审图、出版、装帧、印刷等工作。备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前完成出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4)法定代表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5年0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9)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印刷经营许可证》(含出版物)。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11: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05月28日11: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11: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申领。特别强调: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党史地方志研究所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联系人姓名:王女士联系电话:0903-6100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991-46157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孙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903-662218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党史地方志研究所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903-61008002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991-46157003监管部门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903-66221864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扶贫志》编纂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XJRJ(LPX)2025-18号5采购内容内文约计60-70万字,大16开,圆脊精装,印刷数量1500册,供应商负责《洛浦县扶贫志》的编纂、设计、排版、评审、审图、出版、装帧、印刷等工作。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概算价预算金额:6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敬请投标人注意!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9评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10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1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11资格要求(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4)法定代表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5年0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9)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印刷经营许可证》(含出版物)。12服务期限2025年12月前完成出版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自治区)、行业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14合同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15验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1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7踏勘现场不组织18分包不允许19转包不接受2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的方式:将PDF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xinjiangruijiang@163.com邮箱。接受质疑的单位: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党史地方志研究所、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4615700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11:00分(北京时间)2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4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6000元开户名称: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县支行账号:30581601040888887开户行行号:1038965581621.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1)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如分包)。每24投标保证金个项目须按照分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如:“XJRJ(LPX)2025-18号”。(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电汇、银行柜台公对公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开具银行汇款凭证。(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前缴纳至招标公司账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3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招标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若查询不到,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2.政采云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95763。保函投保金额:6000元保函承保期限:2025年05月28日--2025年08月25日(90日历天)25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6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投标人应2025年05月28日11:0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将上传政府采购网的投标文件使用A4纸胶装成册(1正2副)递交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现场开标。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自行进行申领。4、供应商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新疆政府采购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8招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05月28日11:00-11:3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05月28日上午11: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9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用以下方式: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2015]299号文作为协商价格的基础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30代理服务费付款方式对公转账或电汇31评标委员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48小时在新疆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32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服务、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服务完毕,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赔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3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3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5其他说明1特别提醒:1、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本项目(标项)最高限价额度的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2、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6、所有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开标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7、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结果公示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公章)交至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注:35其他说明1废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8、本项目资格审查模块由招标代理组织进行。36其他说明2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5、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6、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重要提示(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8其他方式采购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38其他方式采购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采购;(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9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过程及公开招标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40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或邮件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备注: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内容相对应,如有矛盾,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服务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报名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供应商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九)纪律与保密事项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1.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2.1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4.1上述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的同时,政采云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3、招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4、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报价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商务部分:4、投标单位简介,并附投标人资质证件等;5、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函(格式见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如是)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8、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9、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10、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12、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13、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4、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5、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18、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技术部分:20、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21、服务承诺书注:1、投标文件必须制作有目录和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严格按要求制作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投标报价1.报价应在招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价格不一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在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3.报价时应对下列几点特别注明:3.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3.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货物、运输、装卸、验收、税费和相关售后服务等费用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3.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4.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招标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4.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4.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招标报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招标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请考虑。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形式:转账、汇款(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电子保函。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截止后退还。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需提供一份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5.保证金不计息。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投标文件的签署和递交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上传不完整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应于2025年05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新疆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4.投标文件应严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自行进行申领。8、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9、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0、因系统(非投标供应商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新疆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3.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也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样品(演示)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与网上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新疆政府采购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二)开标程序: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5人组成;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48小时在新疆政府采购专家中随机抽取。其中熟悉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三)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四)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五)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有悖于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此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6.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下为重大偏离:(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三)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技术规格、合同条款有偏离情况的);(五)商务条款有偏离情况的;(六)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八)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7.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8.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证金提交、文件签署情况。在审查时,(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9.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10.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1.招标人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六)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九)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录像监控、照片记录,且由监标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评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排名第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同步发除中标通知书至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公示。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八)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九)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2、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各类表格样式,投标人可另行设计表格样式,但力求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准确。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自行进行申领。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7、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十)重新招标和其他方式采购1.重新招标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废标后重新招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如果排名第一、二的中标候选人,直至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结果,本次招标宣布失败。招标人应依法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其他方式采购2.1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十一)质疑及答复、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向采购方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方提出质疑。1.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4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1.5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1.6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1.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8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1.9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1.10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11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质疑的审查和受理2.1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2.2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1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处理及答复质疑。3.2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规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3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4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7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3.8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3.10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签字(签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签字(签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评分因素序号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5年0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二)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印刷经营许可证》(含出版物)。(三)法定代表人投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三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现场核查);(五)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11.串通投标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JY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JY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评审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报价得分(15分)报价(15分)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该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商务部分(5分)履约能力(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编纂/出版类等)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①需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完整的首尾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双方单位名称、双方落款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缺一项一律不认可,如有一项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无识别内容则不计分;②没有可识别内容/日期的该业绩不予以认可。同一项目为续签合同的不可重复得分。③合同签订方必须是投标人自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不予以认定;④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方案(80分)实施方案(5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客体概述;②项目重难点分析;③团队构架、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进度安排等;④资料收集方案;⑤篇目设计;⑥培训方案;⑦编纂过程及质量控制;⑧制作与装帧创意、配送方案;⑨档案资料管理(初稿、手稿、电子文稿的管理等);⑩保密措施(针对项目编纂至终审阶段涉及的资料、稿纸等应负责销毁或妥善保管制定详细的制度等)等。以上10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0分;方案中每有1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的扣5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1处缺陷的扣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50分。注: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技术方案(80分)实施方案(50分)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等)。项目质量保障措施(12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②售后方案(包含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后续服务人员安排、后续服务承诺等)等。以上2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2分;方案中每有1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的扣6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1处缺陷的扣6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12分。注: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等)人员配置(18分)对供应商拟配备服务人员进行评审:1.主编(项目负责人):按2人计划,每配备1名编辑/新闻/出版专业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编纂志书经验的得4分,该项最高得分8分。2.编辑:按3人计划,每配备1名具有编辑/新闻/出版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分6分。3.审读:按2人计划,每配备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编辑/新闻/出版专业技术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分4分。注:同一人员有不同证书的不重复计分,并以最高级别证书计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XX县扶贫志》,内文约计60-70万字,大16开,圆脊精装,印刷数量1500册,供应商负责《洛浦县扶贫志》的编纂、设计、排版、评审、审图、出版、装帧、印刷等工作。二、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份完成出版。三、编纂要求:1.供稿审核。根据《洛浦县扶贫志》篇目大纲要求,确定资料搜集范围及来源,甲方运用各种方法和现代化手段,搜集文字、图表、数据等所需资料。供稿单位、供稿人提供的资料应力求翔实,要严格考订、准确可靠。对文书档案、图书报刊和媒体等资料要鉴别分析,去伪存真,不能照搬照抄,所提供资料不能出现版权等纠纷。2.统编、总撰。资料搜集齐全后,供应商应及时组织编纂专家开展编辑工作。编写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字编辑水平,熟悉洛浦县的情况,熟悉志书行文规范,全面把握资料内容,对应篇目,选择并整理、确定资料。文字、字体、标点符号等必须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初稿编写情况,对篇目进行微调。统揽全局,从体裁、分类、详略、行文、体例、内容等全面进行审视、修改和补充。统编人员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主编安排下,统编人员要交换审阅,修改补充。3.专家评审。在甲方指导下,组织熟悉新疆南疆情况的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对初稿进行审阅,听取专家意见。编写人员根据主编分工及审阅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形成送审稿,送交甲方进行审查,承印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修改。四、出版要求1.出版社选择。本项目由国内正规专业图书类出版社出版发行。2.出版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出版。3.其他要求。出版管理费、三审三校费吉所有设计出版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五、印刷装帧要求1.技术要求:大16开,889*1194mm;成品尺寸:210*285mm;印刷数量:1500册;正文:约60—70万字,四色印刷;前彩:约计60P;装订:圆脊精装,另加隔页丝带、塑封、专用箱装箱。另制作1500个无纺布环保手提袋,500个书盒(真丝裱面)2.材料及工艺:封面材料:157g/㎡一级铜版纸,裱3mm的进口荷兰版,复哑膜,烫金,压浮雕等工艺。彩页用纸:157g/㎡一级铜版纸;正文用纸:90g/㎡米色纯质纸;环衬用纸:250g/㎡进口稻香特种纸。3.制版及样书:根据提供的内文文字电子版,插页图片和文字稿,供应商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封面、前彩页、插页和内文文字排版设计、校对、印样。供应商负责初审、复审、终审评审稿打印、装订,具体数量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文字差错率不得高于国家新闻出版行业要求的万分之一。精装书质量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纂出版印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