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纸质图书招标公告(吉林农业大学2025)



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HW-202508015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3722号
项目名称: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80万元,(图书采购价格不高于图书码洋的71%)
采购范围:纸质图书(具体采购内容详情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供货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6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良好承诺书)。
3.3 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2.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3.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操作。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 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农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人:郭伟生王芳
电话:0431-84533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4楼
项目负责人:田旭林晓龙刘爱宏
电话:0431-8054611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旭
电话:0431-80546116
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5.7定稿)吉林农业大学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doc434.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农业大学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14: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13:3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旭 林晓龙 刘爱宏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546116

采购单位
吉林农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新城大街28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4533256

代理机构名称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546116

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HZB-HW-202508015采购人:吉林农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HZB-HW-202508015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3722号项目名称: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80万元,(图书采购价格不高于图书码洋的71%)采购范围:纸质图书(具体采购内容详情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供货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6个月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良好承诺书)。3.3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2.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3.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操作。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农业大学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城大街2888号联系人:郭伟生王芳电话:0431-845332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4楼项目负责人:田旭林晓龙刘爱宏电话:0431-8054611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旭电话:0431-80546116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农业大学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城大街2888号联系人:王芳电话:0431-8453325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4楼项目负责人:田旭 林晓龙电话:0431-80546116 1.1.4招标项目名称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新农科智库文献资源建设二期-纸质图书1.1.5供货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良好承诺书)。3.3 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及时间安排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将所提问题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并递交到招标公司。同时将问题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司指定邮箱。邮箱:526889581@qq.com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投标有效期90天3.3投标保证金金额:0.6万元整;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账号:581160100100058190到账为准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备注信息过长可适当简写,如果没注明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帐为准。注: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bhzbjl2017@163.com。进行确认。3.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5.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5.4投标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开标结束后3日内供应商需按要求将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4副)及电子版文件U盘2份(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留存。纸质版投标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投标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3.5.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装订不做具体要求,统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5.2开标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注: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经济和技术方面社会专家组成。其中1人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在“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6.4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80万元2报价方式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确定“折扣率”。图书采购价格不高于图书码洋的 71%3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4投标报价供应商的各标段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5质保期12个月。6质保金(具体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9中标服务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标准。10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2)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库[2017]141 号)。(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供货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的供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提交,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获取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1.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投标有效期3.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投标保证金3.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还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3.3.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注:利息自投标截止时间起,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2)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3.3.4招标项目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3.5供应商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入围单位的名称相一致。3.4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3.5.2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3.5.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5.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4.投标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注: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解密,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中标人情况。采购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7.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代理服务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开标记录表(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备注1234567采购预算采购人:记录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合格;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盖章及签字要求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不合格。报价唯一合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合格: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标书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良好承诺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信誉要求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标书内提供以上网站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标书内提供以上要求(1-3)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投标有效期9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报价。实质性响应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详细评分表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因素30分报价得分30分评审内容:有效报价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的报价为完整、合理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商务因素30分类似业绩15分评审内容:类似业绩;评审标准:1.与图书馆近3年连续合作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2.与图书馆近2年连续合作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以上评审标准合计得分最高为15分。注:标书内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与出版社合作情况15分评审内容:与出版社合作情况;评审标准:提供以下出版社授权书(授权书需在有效期内):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以上出版社每合作一个得1分,满分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文件内附出版社授权书及2023年至2024年期间的合作发票,合作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发票上的二维码清晰可扫描,以上原件需单独密封。技术因素20分现采场地情况5分评审内容:有零售店面或现采场地,图书品种8万种以上(提供图书品种清单首页截图即可);评审标准:该零售店面或现采场地有1家网点得1分,每增加1家得1分,最多5分。注:标书内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及店面图片复印件,原件备查。采订业务员情况5分评审内容:有采订业务员情况;评审标准:1.有采订业务员,一个人得1分,最多得5分;2.没有不得分。注:标书内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采订业务员用工合同及本单位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图书加工服务人员情况5分评审内容:有图书加工服务人员情况;评审标准:1.有专业图书加工服务人员提供到馆加工服务的,每有一个人得1分,最多得5分;2.没有不得分。注:标书内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加工人员用工合同及本单位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订购数据和编目数据2分评审内容:订购数据和编目数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1.采访数据,Excel和MARC数据应与条码顺序相一致;2.编目数据达到全国联编中心上传数据的标准;3.以上要求全部达到者得2分,部分达到者不得分。注:标书内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2024年度为省级以上(含)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独立完成编目服务证明5份复印件,原件备查。物流配送服务方案3分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物流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1.配送计划安排布置合理,供应商有自己的物流配送团队(最少5人)得2分(标书内提供物流配送人员名单,提供本单位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2.配送计划安排布置合理,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有固定合作的物流公司固定配送人员(最少2人)得1分(标书内提供合作物流公司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3.两者都满足得3分,均不满足不得分。售后服务因素分(20分)图书进校园活动10分评审内容:图书进校园活动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能够提供书展活动所需图书,2020年以来到本科高校图书馆开展书展或“你选书,我买单”活动,每提供1个活动案例的相关材料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标书内提供举办活动的图书馆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承诺在开学季和世界读书日能够进校园举办书展,书展图书不得少于2000种。增值服务、服务承诺10分评审内容:对本项目提出的增值服务、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1、对供应商提出的与本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有实质性的增值服务,每有一条得2.5分,满分5分;2、对供应商提出的与本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有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2.5分,满分5分。合计100分1.评标方法说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则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无线局域网产品,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1、1.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现明显低于本地市场价格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等恶意竞标的情况,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提供成本构成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如原材成本、设备损耗成本等),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交通成本(汽油、过路费等),税费等,并列明计算过程。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提供或内容不全面无法支持成本构成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是否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如果是,其报价分不得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5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10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附件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提供与货物(产品)使用相关的技术推广培训、监测样品采集及交通保障等服务。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8个月。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4.4验收发现恶意提供劣质标的,如以次充好、低于招标样品质量、同批货物中明显有不合格产品等情况,采购人无论使用与否,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所有与认证鉴定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或列入黑名单;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按需方要求支付费用。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一、图书学科规格一览表序号学科品类图书名称数量数量单位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质量标准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著作、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的学习和研究按中标纸质图书单价折扣计算码洋,以具体采购册数为准册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6个月内。2、交货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2哲学哲学、心理学3社会科学总论社会学、统计学4政治、法律政治理论、中国共产党、世界政治、中国政治、法律5军事军事 、战略、战役、战术6经济政治经济学、中国经济、会计、企业经济、农业经济、旅游经济、贸易经济、财政、金融、保险7文化、科学、教育、体育文化、信息与知识传播、科学、教育、体育、8语言、文字汉语,常用外国语9文学文学理论、世界文学、中国文学、小说、散文、文学作品集10艺术艺术理论、绘画、工艺美术、摄影艺术、电影、电视艺术11历史、地理史学理论、世界史、中国史、传记、文物考古、风俗习惯、地理12自然科学总论自然科学按中标纸质图书单价折扣计算码洋,以具体采购册数为准册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3数理科学与化学数学、物理学、化学14天文学、地球科学大气科学、自然地理学15生物科学普通生物学、细胞学、遗传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工程学、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昆虫学、人类学16医药、卫生中国医学、药学17农业科学农业基础科学、农业工程、农学、植物保护、农作物、园艺、林业、畜牧、兽医、狩猎、蚕、蜂、水产、渔业18工业技术机械工业、能源与动力工程、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化学工业、轻工业、建筑科学19交通运输综合运输20航空、航天航空21环境科学、安全科学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社会与环境、环境保护管理、灾害及其防治、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安全科学22综合性图书百科全书、综合性普及读物、辞典、年鉴二、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订到率要求按照订单订购,自然科学订单采购订到率要达到95%以上,社会科学订单采购订到率要达到95%以上,并提交图书馆相关部门验收。纸质图书加工服务要求1 乙方应遵照合同要求,按甲方图书加工要求(样式和质量)提供全加工图书。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如遇疑问可随时与甲方进行沟通。2 甲方在乙方中标后图书加工前提供图书加工细则、图书分编著录细则及全加工样书。3 甲方要求与乙方加工人员沟通渠道畅通,对加工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反馈给乙方后,最迟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给予回答。对加工验收不合格图书,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加工或退货。4乙方对所配售图书的加工项目及规则有:4.1馆藏章每册加盖馆藏章2个,位置如下:书名页(正中空白处)——加盖 1个 红色 圆章书口(正中)——加盖 1个 红色 菱形章4.2超高频电子标签每册图书从书的末页往前翻二三十页书缝紧靠书脊隐匿处需加装江苏感创超高频电子标签,要求不外露、牢固。4.3书标(1)每册图书粘贴数据一致书标两枚并覆膜,书标材质为热熔强力不干胶书标。(2)样本图书为蓝色书标,其余复本为红色书标;如甲方通过馆藏数据查重后为复本的图书,有权和乙方沟通将该种图书全部改为红标。(3)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后,BEHIJK类全部为红色书标,书标数据要求激光打印,一枚粘贴书脊,一枚粘贴封底里页。(4)乙方根据甲方返回编目审校数据粘贴书标。(5)贴书标位置:一枚贴于距书脊下沿2.8cm处;一枚贴于封底里页空白页,条码书标在空白页下方水平排开,条码外侧(书口侧),书标里侧(书脊侧);书标条码粘贴均应为空白无字处,具体见样书;索书号由上至下位于书标中央。(6)书标颜色样式及打印的数据字体等按甲方提供样式。 4.4条码(1)每册粘贴号码一致条码两枚并覆膜,条码号段数据及样式由甲方提供,条码材质为PET。(2)每种图书条码应为连续编号,样本图书(蓝色书标)号码为最小号。图形条码的材料:不干胶条形码(表面带保护膜)、激光打印。(3)贴码位置:条码一枚粘贴书名页右下角;条码一枚贴于封底里页空白页,条码书标在空白页下方水平排开,条码外侧(书口侧),书标里侧(书脊侧);书标条码粘贴均应为空白无字处,具体见样书。4.5 MARC数据(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送符合CALIS标准的中文图书MARC格式编目数据; (2)影印的西文图书,需提供标准的USMARC数据。(3)在每种图书数据上增添905(子字段包括$a收藏单位代码$d索书号)和906(子字段包括条$a码号$c卷册说明$d单价$e索书号)字段。(4)原则上每批编目数据种数不能超过150条。4.6有活页封面的图书,除按一般规定粘贴书标外,需将活页与图书粘牢,避免活页散落。5实施步骤为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按订单提供一个批次编目数据和加工样书,甲方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信息反馈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该批次图书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后续图书加工,以免因加工不合格造成大批量图书返工或退货。违约责任1 乙方保证订单图书到书周期在订单发出后30个工作日以内,超期未到图书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还需说明规定时间内未到图书的原因及未到书详细书目:(1)订单图书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加工要求的,乙方要接受甲方的未到图书实洋金额20%的赔偿要求;(2)订单图书未在规定30个工作日内供货,延误一天扣除逾期供货图书实洋金额的1‰(千分之一)。2 逾期超过15天仍不能完成交货量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属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另择途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售后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分批次交货。每批订单发出后30个工作日之内到达率90%以上。交货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B座304室)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并按招标人要求摆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三、报价表四、投标保证金五、技术方案六、资格条件承诺函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八、公司财务状况九、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十、承诺书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为:(折扣率,单位:%)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5.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6.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7.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8.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10.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姓名(手书签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供应商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公司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___项目(编号为)的投标以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姓名、手书签名:请供应商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三、报价表(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率,单位:%)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4、投标总价报价包括本项目的所有费用5、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二)报价单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备注12......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货物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及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是否偏离备注说明注:1.供应商须根据《货物响应及偏离表》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供应商无任何偏离,也需在响应表中注明:“全部技术/服务需求无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此表。如供应商将此表空白,视为供应商无任何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五、技术方案六、资格条件承诺函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二、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三、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级职称人员账号初级职称人员企业资质/相关体系证书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文件等。八、公司财务状况一、开户情况开户银行银行名称:银行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近 三 年年年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7、固定资产8、净资产总值后附: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九、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元)12345…注:1.供应商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十、承诺书格式自拟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纸质图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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