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招标公告(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7日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058
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50630
4、采购项目预算:37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包一
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900批次
370000
3700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3、本项目分为三个包,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针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单位。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具有CMA(检测参数涵盖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检测范围资质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 05 月 07 日至2025年 05 月 14 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3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 2025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 。
七、公告期限
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王细华
2、电话:15367390836、0739-262036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地 址:邵东市雷祖路678号
(3)联系人: 龙先生
(4)邮 编:422800
(5)电 话: 17718976676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
(3)联系人:王细华、张央、王智辉
(4)邮 编:422800
(5)电 话:15367390836、0739-2620367
(6)电子邮箱:297287209@qq.com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 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 库〔2020〕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2019〕27 号 ),如违反承 诺, 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 ( 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 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 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包一食品检测竞争性磋商文件.rar
®中科高盛ZhongkeGaoSheng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058采购代理编号:ZKGSF(ZB)-20250630采购人: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一、项目概况3二、采购需求3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4七、公告期限5八、询问及质疑5九、磋商说明5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5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5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2一、说明12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3七、政府采购政策24八、其他规定26附表1资格审查表28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29附表3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30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31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33第三章采购需求34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4第二节、技术要求35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9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9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41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2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4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45三、授权委托书(格式)46四、保证金47附件4-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47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8附件5-1报价表48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49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49六、采购需求的响应50附件6-1响应-览表50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1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2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3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53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5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6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58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9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0十三、最终报价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058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506304、采购项目预算:37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包一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详见采购需求900批次37000037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3、本项目分为三个包,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针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单位。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具有CMA(检测参数涵盖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检测范围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30-17:00。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七、公告期限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王细华2、电话:15367390836、0739-2620367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地址:邵东市雷祖路678号(3)联系人:龙先生(4)邮编:422800(5)电话:1771897667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3)联系人:王细华、张央、王智辉(4)邮编:422800(5)电话:15367390836、0739-2620367(6)电子邮箱:297287209@qq.com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 照《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2020〕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2019〕27 号 ),如违反承 诺, 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 ( 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 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1.1.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王细华 15367390836、0739-2620367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 购 人: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龙先生 电 话: 17718976676 地 址: 邵东市雷祖路678号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细华、 张央 、王智辉电 话: 15367390836、0739-2620367地 址: 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采购人和专家评委推荐的方式□从省级供应商库随机抽取第5.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5.2款是否面向专门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第5.3款价格评审优惠□ 否,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是,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享受评审优惠。(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小、微企业的服务10% 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价格 / %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 ☑合同草案条款 第6.4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注: 标注“★”的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有一项目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第6.5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同一条款不重复计算,不同条款累计相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第11.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整(¥:/元整) 投标保证金于 年 月 日下午 时 分之前从供应商基本户以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开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帐 号:/(以到帐为准)需注名投标项目名称第12.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第13.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第14.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需提供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扫描PDF电子版一份(U盘拷贝),单独密封。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编制页码及序目;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17.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邵东市景秀路698号501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1.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采购需求。第27.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形式:/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2项优先采购加分比例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第37.3(1)项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监狱企业发展价格折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不重复享受政策。(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37.7款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38.1款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代理服务费和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5000.00(包含评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向采购人收取。2、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支付或转账,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放时。第39.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 打印件。(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请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竞争性磋商。1.2.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2.1.一、说明1.2.1.1.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5.2款规定,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1.2.1.2.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1.3.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1.2.1.4.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2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1.5.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磋商文件1.2.2.1.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2.2.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三、响应文件1.2.3.1.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3.2.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0.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其规定签署。1.2.3.3.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3.4.12.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13.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3.6.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2.3.7.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2.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5.1.20.磋商程序20.1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2.5.2.21.响应文件审查21.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1.2信用记录。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不具备磋商资格条件,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21.3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资格条件的;(2)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5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6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5.3.22.澄清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5.4.23.磋商的规定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3.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3.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的项目,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更换货物制造商的,制造商应当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并在提交下一轮响应文件时更新相关的资格声明材料或其他相关材料。1.2.5.5.24.退出磋商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2.5.6.25.最后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2.5.7.26.不合理报价2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响应文件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7.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3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7.4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7.4.1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41.2款规定的价格折扣比例进行价格调整。27.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最后磋商报价修正或调整)×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7.6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27.6.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27.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7.6.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项得分(加分)计算。27.7评审总得分27.7.1评审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27.7.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7.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8.异常报价2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退出协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已经公开的可不再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和加分;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资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资格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实际情况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强制分包的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承诺》3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4供应商回避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核对《供应商回避声明函》)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人提供)5联合体资格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各方均提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6信用记录按第二章第21.2款的规定7资格证明材料的签署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其规定签署。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保证金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的求。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的。4偏离表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的。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7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的。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的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标的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中注明的供应商。9报价有效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0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附表3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302技术(A2)0.503商务(A3)0.20 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报价权重。注:①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磋商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1=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人员配备情况(10分)供应商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10分;从事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加盖公章的职称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社保证明材料。主要检测设备(16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大型检验设备,有如下设备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含)以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含)以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含)以上、气相色谱仪1台(含)以上、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含)以上、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含)以上、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含)以上、离子色谱仪 1台(含)以上。一个设备得2分,总分16分,没有得0分。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设备购置发票(发票抬头需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设备照片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采样设备情况(14分)1、供应商具备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和车辆、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等拥有冷藏设备,拥有冷藏车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1-2台抽样车辆:2分;有3-4台抽样车辆:5分;有5台及以上(含5台)抽样车辆:8分。注:提供冷藏车、抽样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对应抽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抽检服务方案(19分)1、根据供应商在检测前期对响应时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部署采样、样品存储等前期工作方案进行打分: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合理、解决关键性问题的途径详尽、工作步骤的关键点阐述清晰且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每项得1分;前期工作方案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2、根据供应商在检测中期对检测工作的工作准则、设备调试、检测进度、样品制样、检验下单、实验室操作等中期工作方案进行打分:中期工作方案设计合理、解决关键性问题的途径详尽、工作步骤的关键点阐述清晰且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每项得1分;中期工作方案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3、根据供应商在检测后期对检测报告,报告分析、报告审核,提交报告时间、报告统计、报告上传、资料保存、检测结果保密性等后期工作方案进行打分:后期工作方案设计合理、解决关键性问题的途径详尽、工作步骤的关键点阐述清晰且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每项1分;后期工作方案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10分)供应商对服务期限、服务要求作出相应服务承诺,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服务承诺和处罚措施科学完善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每项5分;服务承诺和处罚措施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3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应急服务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检测工作整个环节中会出现的意外事故,进行罗列并分析承诺,提出应急措施处理方案进行打分:措施方案针对性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得10分;措施方案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增值服务(21分)1、投标人有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过培训服务的或重大食品安全活动保障的,每次计3分,最多计9分。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率>3.5%的,每个合同计3分,最多计12分。注:提供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2=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资质证书(30分)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0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企业综合实力(50分)1、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面积情况进行评分:实验室面积3000㎡及以上得20分,实验室面积2000-3000(以下)㎡得15分,实验室面积1000-2000㎡(以下)的得10分,实验室面积1000㎡以下的得5分(提供实验室地址、平面图、合同);2供应商有协助县、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安全案件经验的,1份计10分,最多得30分(提供加盖市场监管机关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业绩(20分)供应商2021年4月至今承担了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分,最高得20分(不重复计算,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加盖公章的均不得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3=F+ F优先采购加分说明:1、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否则相应项不计分。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必须提供原件,没有提供原件的,其相应项不予计分。原件不作密封要求,请投标人集中包封在一个文件袋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名称与数量),随项目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1.171.1822.13.第三章采购需求3.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名/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批)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预(元)最高限(元)1包一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测900详见技术要求370000370000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每一“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应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一致,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3.23.33.43.53.63.73.83.93.10.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二、用途简要说明:为进一步加强邵东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邵东市范围内食品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邵阳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及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采购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三、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一)项目清单:2025年内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共900次,其中:食用农产品300批次,普通食品600批次。具体见下表:包号标的名称品类批次服务期 包一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测食品6001年食用农产品300共计合计9001年备注:1.全年大米抽样不少于80批次(每包不少于27批次);2.保健食品抽样不少于10批次(由包三完成)。(二)项目金额:370000元(本项目按单价/批次(项目)报价,按实结算)(三)定点期限:一年;定点供应商数量:三家。(四)服务要求:4.1基本要求:①食品检验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检测能力覆盖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检测参数涵盖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检测范围,具有独立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的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③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④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4.2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4.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录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监测省级平台、撰写分析报告、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等工作,并及时将检验报告结果报采购人。4.4出具报告时限: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时限≤20个工作日,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时限≤20个工作日。4.5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五)、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邵东市区域范围内食品安全检验和评价服务。按照2025年内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共900次,其中:食用农产品300批次,食品600批次,采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和风险评估提供依据。具体监督检查和抽检的范围和重点:1.监督检查和抽检范围:全市入市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在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的食品。2.重点:2.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肉制品、白酒、饮料、豆制品、涉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2.22023年度各级各类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2.3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标签中涉嫌功能宣传以及屡改屡犯相同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六)检测工作量的分配:经费按招投标实际中标价和实际检测量为准,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招标,为确保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的有效性,以每个包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单位,具体承担本次检验检测项目任务分配按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七)服务响应1.响应时间及说明:承检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3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2.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中标单位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八)其他要求:1.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2.定点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服务。3.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4.定点供应商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定点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5.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四、服务范围:能满足检验检测各项需求。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本市食药监局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六、售后服务要求:能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七、合同订立与付款1.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由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标人签订定点协议合同。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2.1付款人: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付款方式:按三家单位中标单价的均价和检验批次中的项目检测数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为每半年结算一次。八、其他说明:1、本项目按单价/批次(项目)报价,抽检批次和项目检测数量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邵阳市和邵东市2025年相关抽检要求,合计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2、本项目报价计分按单价/批次(项目)计分,食用农产品检验费和食品检验费的单价均以每个检验批次中项目检测的单价做为评标价;九、本项目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合为准。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4.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5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5)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备案部门: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日期:年月日第2节合同通用条款由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4.2.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5.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5.1.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3.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4.四、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5.4.1.附件4-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5.5.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5.1.附件5-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1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5.5.2.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二章第三节要求进行编制。5.5.3.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合计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6.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服务方案、技术参数、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可参考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的细则制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6.1.附件6-1响应-览表响应-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时间地点5.7.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5.8.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5.9.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5.9.1.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9.2.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9.3.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9.4.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5.9.4.1.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10.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5.10.0.1.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5.11.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三、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5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5提供。(由供应商现场提交,需提前盖好公司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