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2025)



[政采云]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Z-2025-063 
    项目名称: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ltps://wx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或访问(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ccgp-xinjiang.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06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991-2656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写字楼23A层
联系方式:13999101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瑶
电 话:13999101735

附件信息:

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20250506.doc359.4K

甲 F165004764甲 ZYTZ-A2016040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采购内容: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XJGZ-2025-063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1第四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8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特别提示各供应商:在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能导致无效投标、废标要求或黑体字、加注“▲”“*”“★”符号的内容应符合要求或响应,若不符合要求或不响应将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GZ-2025-063项目名称: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ltps://wx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或访问(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ccgp-xinjiang.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联系方式:139991998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层项目联系方式:139991017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瑶电话:139991017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2招标范围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12个月。5采购人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139991998246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联 系 人:张瑶联系电话:139991017357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联合体形式不接受9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资金为全部预留。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审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不涉及。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11:00分12采购预算资金采购预算金额:1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13磋商保证金不缴纳。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日15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备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2、中标的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纸质响应文件应当用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并在规定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6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11:00分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2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21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2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形式:不提交2.履约保证金金额(比例):/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23采购代理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定额收取,5000元。依据采购代理合同约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开户账号:991907970910001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金额24其他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或个体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3、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提交成功后,交易平台应当向供应商反馈成功提交的证明信息。4、成功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撒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5、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响应)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响应)文件。6、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30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响应)文件。25质疑提出和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原件直接送达或发送原件纸质版扫描件PDF至316754388@qq.com(须随PDF版一并发送可编辑的WORD文档一份,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内容为准)。联系部门: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瑶电 话:1399910173526二次报价说明1、开标默认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其响应文件无效;2、无论何种原因,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扫描件(开标、评标相关数据和资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一律视同其未提供。3、本项目须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须在政采云系统规定的20分钟内报价,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请不要远离电脑,确保网络畅通,待开启二次报价后,供应商请按政采云系统规定的20分钟内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因系统原因(系统维护、升级等)造成的,由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发函,由供应商回复并确认将所有单位的第一次响应文件报价作为第二轮(最终轮)的响应报价。②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视为放弃本轮报价。一、总则(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二)采购方式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三)合格的供应商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四)适用法律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五)竞争性磋商费用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与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次竞争性磋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3、供应商被视为已熟悉本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竞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补全。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供应商,并对竞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回复确认已收到。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十)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竞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十一)响应文件构成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磋商保证金(如有)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六、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八、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九、类似项目业绩表十、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十二、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表十三、技术文件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十二)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十三)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方式为:直接报价。除非采购方提出变更事项,否则价格不作调整。2、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凡要求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的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考虑、没有计入的或未单独列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已将此项费用涵盖在其它费用、价格中。3、磋商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4、报价注意事项:(1)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报价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确定,总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十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参与竞争性磋商的组成部分之一。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签发后退还。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退还。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3)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十五)磋商有效期1、磋商有效期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与磋商,磋商保证金予以退回;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十四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十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3、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响应文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并标注准确的页码索引。响应文件封面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十七)响应报价本采购项目预算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投标无效。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十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以政采云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十九)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二十)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五、无效标、废标条款(二十一)无效竞标条款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十二)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可以宣布竞争性磋商失败: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条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得开启。(二十四)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款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二十五)磋商原则评、定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选择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或候选供应商。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不应谈及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技术、价格等无关的话题。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坚持价格合理、方案第一的原则,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唯一标准。5、磋商工作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同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评审专家占磋商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十六)磋商小组1、采购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磋商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开标前,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从“系统专家库中”内抽取评标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二十七)磋商程序1、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检查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3、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服务质量、技术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4、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5、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根据确定后的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将逐次安排供应商进行磋商。6、二次报价采购人将仅通知有效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8、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两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9、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较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或二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磋商的资格。(二十八)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二十九)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3、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三十)磋商过程保密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在磋商期间,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七、评审办法(三十一)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三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八、成交及合同签订(三十三)成交供应商1、根据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由磋商小组确定)、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三十四)资格条件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3、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三十五)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三十六)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束后30日历日内前往采购人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实施。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三十七)采购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1、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已提交了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其采购代理费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依据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收取:以须知前附表为准(2)归还: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未按本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九、质疑与投诉(三十八)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5)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7)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代理机构提出并抄送采购人。2、受理和处理(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的质疑成立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质疑部分进行调整;对中标结果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将取消预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约定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将意见反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3、质疑无效的处理质疑人进行质疑后,采购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2.1.1.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4.3条第(3)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2.2.评审纪律2.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2.2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2.5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6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2.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审内容。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响应文件开启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2.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1磋商小组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2磋商小组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4磋商小组如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3.5磋商小组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3.6磋商小组应在采购项目磋商失败时,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7磋商小组应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2.4.4.初步评审4.1资格性审查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表: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本人身份证是否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的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银行信用证明是否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是否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提供并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3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以上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性审查为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4.2符合性审查标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符合性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和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备选响应方案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2响应性审查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内容符合本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服务期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地点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服务质量和标准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有无患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以上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4.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无合理解释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审。4.4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5.澄清有关问题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10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内容。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5.1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或拒绝修正的,其投标无效。5.4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详细评审6.1磋商小组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6.4评分标准:6.4.1权重取值序号评标内容单项最高得分一价格部分10二商务技术部分90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报价得分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商务技术部分综合实力151、持有有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等方面证书的,每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2、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3、有承担过五年规划或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项目经历的得4分,否则得0分。备注:以上1、2项提供相应证书,第3项提供项目合同。专业水准6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6分,否则得0分。备注:证明材料为职称证书。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4项目组成员有规划师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每个加1分,满分为4分。备注:提供团队成员列表及成员相关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5年完成研究课题、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方面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一项为5分,本项满分为30分。备注:证明材料为合同。对项目的认识1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工作大纲中对本项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和认识是否准确到位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项目理解方案考虑周全详细15分,项目理解方案考虑稍有欠缺11分,项目理解方案内容过于简单不够全面得5分,提供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技术思路1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工作大纲中对本项目的技术手段、技术思路是否正确、合理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方案全面、完整、周到、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15分;方案全面完整但略有瑕疵,也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方案过于简单不够全面得5分;提供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工作计划1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工作大纲中对本项目的工序组织、质量管理及效率管理等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进度安排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10分;进度计划略有瑕疵,但也能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进度计划过于简单得4分;提供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第四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后期签署合同为准)服务合同合同号:甲方:乙方:二〇二五年月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项目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项目联系人:传真: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指派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服务合同。现双方根据签订本服务合同。1、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书(含附件)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1招标文件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函及其附件1.4其他合同文件1.5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歧义或矛盾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服务范围及内容2.1甲方按其业务需求通知乙方为甲方完成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3、工作场所及期限3.1服务工作场所:甲方指定地点。3.2服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4、交付与验收4.1交付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并在任务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4.2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阅读的纸质或电子版式。4.3验收甲方需按内部管理规则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及考核,及时与乙方沟通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状况。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给出明确的验收意见。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1合同价款:5.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期、项目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2期、项目服务期届满,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剩余款项:(1)项目考评结果为优,支付合同剩余款项的100%,(2)项目考评结果为良,支付合同剩余款项的90%,(3)项目考评结果为中,支付合同剩余款项的80%,(4)项目考评结果为差,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支付剩余款项。6、知识产权6.1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所交付产品及提供的服务未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6.2因第三方指控乙方所交付产品及提供的服务侵犯了其著作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而与其发生纠纷时,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发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解款项或生效裁判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知识产权使用费),乙方应承担相关全部赔偿责任。6.3乙方承认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为甲方所专有,将其对乙方进行披露并不意味着任何所有权、专利权、专有权的转让。6.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5乙方对下列情况引致的侵权索赔不负赔偿责任:乙方依照或使用甲方信息、技术、设计、技术规格或说明书(纵使其已包含在系统规格内)所引致的侵权索赔;7、甲方责任向乙方提供符合项目实施的工作场所。8、乙方责任8.1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8.2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技术机密及商业机密。8.5乙方保证其技术服务人员遵循以下要求:8.5.1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8.5.2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甲方劳动时间,坚持出勤,完成所承担的工作;8.5.3遵守甲方的开发规范,安全管理规范等规范制度;8.5.4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任何技术资料,客户资料、客户信息等信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8.5.5接受甲方的服务评价及考核结果。8.6乙方对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8.7乙方承诺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工作成果无法按期交付等情况,乙方应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技术服务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度技术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8.8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甲方及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的监管、审计、检查等工作。8.9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应急和灾备资源保障,如人力、先进技术及工具等。9、报告条款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服务报告。10、保密条款10.1保密义务10.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或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披露。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所拥有的信息,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带出甲方提供或者允许的工作场地,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10.1.2甲方或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保密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10.1.3乙方需要签署《服务保密协议》,乙方进场工程师需要签署《保密承诺书》。10.2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4)向第三方披露过的,且第三方不承担保密义务。(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6)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10.3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11、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原因外,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维保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提供。且乙方应承担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开支及其他损失,具体支付金额将在合同中进行明确。11.2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如果甲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金额将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其他未尽事宜以实际合同为准。12、综合条款12.1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12.2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以下情况除外:12.2.1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部门另有要求。12.2.2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12.2.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披露。12.2.4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12.3不可抗力12.3.1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因不可抗力(如战争、洪水、地震、台风、疫情等)造成的延迟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事故发生地点的政府当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12.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12.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存续之实体。12.5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乙方。13、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4、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4.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4.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14.3.1因不可抗拒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4.3.2在履行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4.3.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4.3.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由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达到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4.4甲方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规则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如乙方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5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所列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约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14.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五、税费与本合同执行相关的一切税费均有乙方承担。十六、通知及送达16.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商业文件信函(以下称“商业通知”)或法院、仲裁机构(以下称“司法机关”)诉讼、仲裁文书(以下称“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6.1.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传真:QQ号:微信号:16.1.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传真:QQ号:微信号:16.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范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任何一方按照约定程序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或法院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16.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本合同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若争议已经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16.4承诺本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和书面通知变更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变更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通知、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16.5风险提示本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书面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商业通知、文书未被当事人实际接收,则:(1)邮寄送达的,商业通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邮递单证、快递单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3)传真送达的,传真成功传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系统显示的成功传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5)短信、QQ或微信送达的,手机或电脑上该通讯工具显示的成功传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第5章项目服务需求项目介绍调研和分析数字住建“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国家和地**府战略部署、规划要求、发展方向、整体布局,以及新技术发展等内容,综合考虑自治区数字住建当前和未来发展需求,统筹开展“十五五”期间“数字住建”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全面总结自治区住建领域“十四五”信息化建设工作成就和主要经验,深入分析信息化发展趋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我区数字住建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内容。研究内容基础支撑体系建设调研分析住建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基础支撑体系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提出搭建CIM基础平台,深化“CIM+”多场景应用的思路,为数字住建、智慧城市、韧性城市提供空间底座。加强政务公共服务研究各业务系统在“一网统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等方面的应用,提升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便捷度。住建行业数字化发展调研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及建筑业、城乡住房、城乡运行管理的住建行业三大板块信息化建设内容,促进数字技术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驱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通过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等方式,保障总体要求和研究内容的落实,包括项目管理制度、人员构成与资源配备、项目实施保障等方面在管理过程中的保障落实情况。时间安排5月中期,组织完成《信息化规划编制大纲》;7月底前,开展需求调研工作;8月底前,起草形成规划草案;10月底前,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11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XXXXX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授权代表:电话: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磋商保证金(如有)五、联合体协议书六、响应报价表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九、类似项目业绩表十、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十二、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表十三、技术文件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宣布同意如下条款: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二、确认下述条款:⒈我们承诺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单价报价向贵方提供全部服务。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元),既/(大写)。⒊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⒋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⒌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此项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⒍如果在上述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我们撤回投标,我们同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收我们的磋商保证金。⒎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⒏我们完全理解并尊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投标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由供应商自行叙述)4、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由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此文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及报价;(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授权书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入原件,加需制作一份由代理人随身携带,开标前查验。四、磋商保证金(如有)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年月日附联合体成员单位(非牵头人)的营业执照。六、响应报价表(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序号磋商总报价(元)备注1小写:大写:2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本项目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二)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主要内容和参数合价(元)备 注123……总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中的报价为提供该服务的总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近年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年财务状况报告,以证明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自然人应附本人的银行资信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和评标方法及标准。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文件。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内容和格式自拟)。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提供含有查询二维码的打印件),以证明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须知和评标方法及标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们,(供应商名称)己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我方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3年内: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近3年:成立3年以上的,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为实际时间。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前述情形的,供应商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内容和格式自拟(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注: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八、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固定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备注:提供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材料。九、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供应商应结合评标办法提供,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十、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要将响应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商务部分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条目内容条目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要将响应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技术部分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联系电话手 机资格证书近五年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实施时间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十二、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职称/职务专业/年限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是否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注:本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十三、技术文件按照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有关内容自拟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住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