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2025)



关于“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分包队伍选用的通知第二次发文

分包采购信息公示

关于“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分包队伍选用的通知 第二次发文

发布人:gcb1 &nbsp发布时间:2025-05-07

1、该工程为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
2、本次分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挖孔灌注桩,包括成孔,制安钢筋笼,灌注砼。
3、图纸未详尽的部分按现行规范要求施工。

附件: 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工程量.xlsx
附件: 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 桩基专业 ) - 第二次.doc

工程量

工程名称: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

序号
名称
工程量
备注

单位
数量

1
钢筋砼灌注桩(主要包括:成孔,制安钢筋笼,灌注砼。)
m
844.8
单桩有效长度17.1m,桩径600mm,超灌长度0.5m考虑,48根桩,共计844.8m。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谈判文件文件编号:LAGC-JZ-2025-011工程名称: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通知.....................................................................2第二部分须知.....................................................................................3第三部分合同条款.............................................................................4第四部分报价函部分格式..................................................................34第一部分邀请通知一、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就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以谈判方式进行工程合同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价。二、承包人名称: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三、项目名称: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单桩有效长度17.1m,桩径600mm,超灌长度0.5m考虑,48根桩,共计约844.8m。四、施工方方资质要求: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五、资金来源:自筹。六、工程概况:1、该工程为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2、本次分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挖孔灌注桩,包括成孔,制安钢筋笼,灌注砼。3、图纸未详尽的部分按现行规范要求施工。4、计划工期:60日历天;七、工程最高控制价(不含税):405元/m;八、谈判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10:00地点: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三层会议室九、现场勘查或图纸查阅联系人:张瑞军联系方式:13994651292文件咨询联系人:***联系方式:13593261622第二部分须知一、本次谈判依据我公司《潞安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修订)》,采用谈判方式选择工程项目施工队伍,诚邀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施工单位踊跃参与谈判。二、意向参加本次竞价报价谈判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2025年5月8日17点前做出参与谈判的邀请回复,邀请回复须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agcjzgcfgs@126.com。有意向参加工程施工谈判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日期参加谈判、无故不参加谈判或恶意谈判的,直接取消其谈判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列入我公司“暂缓合作名单”;在工程项目谈判过程中如发现有串通报价情形,一经发现,谈判结果无效,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进入公司承揽施工业务。三、计算规则: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计算规则;四、合同价款计算办法: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审定工程量与谈判工程量出现偏差,偏差部分工程量据实调整。五、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的施工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公司制度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现金缴纳或基本账户电汇),单项合同人工费总价大于等于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分包合同人工费总价的20%约定,单项合同人工费总价小于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需缴纳;分包合同执行单价分包的,须预计分包合同总价。七、谈判原则:一)合理低价原则;二)“公平、择优、效益”原则;三)保密性原则。八、参加谈判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相应资料,我单位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第三部分合同条款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渔泽镇北渔泽村西电话:0355-5945905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1404240730571472开户银行名称:建行山西省长治市常村分理处开户银行账号:14001648539050010229分包人:注册地址:电话: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工程概况(一)总包工程名称:(二)分包工程名称:(三)分包工程地点:二、分包方式、作业范围及内容(一)分包方式:。(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三、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四、分包作业质量、安全标准(一)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承包人有关标准并达到合格目标,五、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1、单价方式签约合同单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m(¥元/m),税率:%。(结算金额以经承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为基数进行调整,据实结算)2、总价方式签约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不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一切费用。)六、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七、分包人资质资质证书编号:资质专业及等级: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补充协议;(1)合同协议书;(三)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四)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五)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六)通用合同条款;(七)技术标准和要求;(八)图纸;(九)已标价工作量清单;(十)免责声明;(十一)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九、承诺(一)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在支付价款前分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分包人承诺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业务流、资金流及发票流“三流合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取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三)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四)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五)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专业分包工作,确保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依据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不进行转包、再分包。(六)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十、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附则(一)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二)合同订立地点: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三)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施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四)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本页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签署页)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邮:电邮: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参照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施函[2014]74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2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1.1.3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4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规章等。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2分包人对前述标准和要求的了解程度: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3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分包合同文件。1.4图纸1.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4套;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涉及工程施工的全部施工图;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图纸的份数:施工图纸1套。1.4.2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1.5联络双方应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1.6知识产权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承包人2.1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1.1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2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履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负责现场协调分包人施工,并为分包人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工程结算等和经济相关的事项须由承包人另行书面授权。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由分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手续包括:。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与前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项目经理信息: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分包人负责履行分包人的权利义务。3.2.2分包人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现一次,罚款万元累计发现3次的,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正常作业期间的85%(每月不少于26个工作日);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罚款元;累计超过3次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并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3分包人付款账户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授权“”进行工程结算签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向分包人指定账户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视为向分包人履行付款义务;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3.4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相应的无证作业人员并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5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5.1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5.2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减。3.6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期限:。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4.1劳动用工管理4.1.1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为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提供必要膳宿条件的期限:。4.1.2分包人应当按照实名登记规定,将雇佣人员的实名名单报发包人备案登记。4.1.3分包人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不得拖欠克扣。如因此引起纠纷、上访等,由分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分包人应每月底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施工人员工资明细表,承包人予以备案。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从次月进度款中按分包人备案于承包人处的劳动合同进行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此给承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承包人对分包人予以处罚万元罚款,并将分包人列入不合格分包人名单,承包人不再与其合作。5.工期和进度5.1施工组织5.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分包人未按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连续延误超过天,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且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时确认且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对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认可。5.1.2劳动力保障分包人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且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天/人;分包人减员人数不得超过施工所需总人数的3%,如超过3%,承包人不给分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该分包人即被承包人列入不合格分包人名单,不再与其合作。5.2测量放线5.2.1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5.3工期延误5.3.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连续延误超过10天,从第十一天起加倍处罚,全年累计延误时间超过30天及以上的,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为竣工结算金额的%。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4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5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材料与设备6.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6.1.1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耗率:。6.1.2分包人通知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进场时间的期限:。6.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6.2.1承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有权拒绝。由分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约定:分包工程范围内其余零星小型材料和机具均由分包人提供,但所供材料或机具的供应商应经承包人认可,分包人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并附有合格证明材料。6.3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6.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6.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7.试验和检验关于试验和检验的约定: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8.分包合同变更8.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关于分包合同变更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2分包合同变更估价8.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2.2变更估价程序关于变更估价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2.3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9.合同价格9.1.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9.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的计算方式:。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9.1.3其他价格形式:/。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11.计量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1.1.1工程量计算规则:。11.1.2工程量计量周期:。11.2计量程序关于计量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工程款支付12.1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12.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已包含在进度款内。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12.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金额。12.3.3进度款办理程序每月25日办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由承包人项目现场工程师负责办理《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并交相关岗位人员评定,每月15日前办理月度预结算。12.3.4月度预结算流程承包人项目现场工程师办理《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承包人项目部经营经理按规定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终审。12.3.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分包人按承包人验收的工程量提交已完成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月报)的时间为每月25日。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承包人完成支付比例及期限:因本合同为分包工程,因此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付款比例总体低于建设单位(业主)的付款比例。因业主支付金额不足、付款迟延等因素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上述支付条件时,承包人有权按业主支付比例及进度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分包人对此明知且无异议,并据此放弃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违约责任。13.增值税发票开具13.1增值税发票开具注意事项13.1.1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在接到承包人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0日内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凭分包人提供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税务机关认证且抵扣税款后向分包人结算。13.1.2分包人提供内容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承包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要与本协议约定内容保持一致,专用发票备注栏中要根据协议内容,注明项目地址、项目名称。同时,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能有污损和折叠,发票专用章不能遮挡发票金额。因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分包人承担,且不免除其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14.试车14.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关于试车内容的约定: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14.2试车的费用承担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15.验收与交付15.1验收15.1.1中间验收: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应提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15.1.2竣工验收:分包人在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向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日起14日内通知发包人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15.1.3分包人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分包人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返修、返工费用以及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处罚承包人的费用之和的1倍。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应付的违约金。15.2完工日期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负责无偿整改,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第三方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返修、返工费用以及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处罚承包人的费用之和。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应交付的违约金。15.3完工退场分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分包人接到承包人退场指令后的7天内退场。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连续延误超过10天,加倍处罚。15.4退场承诺书我承诺:工程结算完毕,项目部出具的《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和价款准确无误,过程中的分歧及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自愿承担所施工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间发生的因我方施工缺陷产生的各项费用。承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外欠款已全部结算完毕,再发生第三方债权债务与承包方无关,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16.分包工程移交16.1分包工程移交时间承包人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对于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分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分包工程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接收分包工程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16.2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7.结算17.1结算申请分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分包人必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一次性交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承包人对分包人结算的审核,承包人项目部应在收到分包人结算书30日内审核完毕,经承包人项目部经理确认后报公司终审,承包人公司负责人签章作为完工结算的最终依据。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1.完整竣工资料2份;2.竣工图1份。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2)结算工程范围;(3)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17.2结算审核17.2.1承包人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17.2.2承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17.3最终结清17.3.1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关于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的特殊约定: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发生的增减费用。17.3.2承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90日内。承包人完成最终支付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18.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18.1缺陷责任期18.1.1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8.1.2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内,属于分包人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分包工程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派人修理;分包人不能及时派人修理时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8.1.3分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分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分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8.2保修期18.2.1保修期的起算日: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18.3质量保证金及返还18.3.1质量保证金及返还: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总价款的3%,缺陷责任期满3个月后,如无质量纠纷承包人扣减分包人应承担费用后将质保金余额无息返还分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分包人除应当承担质保责任之外,无权要求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19.违约19.1承包人违约19.1.1承包人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期限。19.2分包人违约19.2.1分包人的其他违约情形:1.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接受发包人任何指令。如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承包人可以立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承包人可以立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除应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因分包人原因,安全文明达不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5.分包人不开具或未按承包人要求按时足额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或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不合法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向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不免除分包人向承包人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6.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后续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以上违约金及相关费用。20.合同解除20.1合同解除的情形20.1.1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总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0.1.2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2.分包人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3.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4.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暂停持续超过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雇用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20.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20.2.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专业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20.2.2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0.2.4合同解除退场承包人提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分包人逾期撤离其作业人员,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之外,增加政府或政策变动因素。21.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款项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2.保险22.1其他保险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事项: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每人不得少于50万元。办理财产保险的具体事项:财产保险的保额应该覆盖其施工设备的现实价值。22.2保险凭证分包人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的期限:分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特别声明:承包人办理理赔事宜的行为不会与分包人下属工人形成劳动关系,分包人保证其下属工人不会对承包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发生,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人承担。23.索赔23.1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关于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的约定:不适用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原始记录副本后的35天内向分包人出具索赔处理结果。承包人逾期答复的,视为认可分包人的索赔要求。”2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关于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其他约定24.1分包人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款项不及时导致承包人资金紧张,分包人应给予充分理解,分包人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24.2由于分包人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承包人被起诉或仲裁,分包人需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判决或裁决要求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及承包人应诉所产生的差旅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24.3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承包人滋事、聚众停留承包人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承包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按照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分包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承包人无须支付剩余款项。24.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若与他方发生纠纷,而使另一方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则视为该方放弃对另一方享有的一切债权,本合同自此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4.5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项目部章及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确认与经济相关事项,如发生使用此类未经授权印章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确认文书均为无效。分包人对此已明确知悉。25、通知与送达: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任何一方应当按照合同扉页中标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文件送达。任何一方对上述地址的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寄出第二天为送达日;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文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对方不得以没有实际收到文件作为抗辩理由。本通知条款同样适用于因纠纷产生诉讼过程中的送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三: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协议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全部分包工程内容。二、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具体期限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保修期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无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地址:渔泽镇北渔泽村西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55—5945905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行山西省长治市常村分理处开户银行:账号:14001648539050010229账号:邮政编码:046102邮政编码:附件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承包人(全称):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一、双方权责(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2、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3、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分包单位指派为本工程项目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联系工作。(二)承包人的责任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分包人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分包人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分包人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7、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9、对分包单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10、有让分包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11、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12、及时向分包人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13、有权对分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三)分包人的责任1、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具体目标为:。2、分包人须为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及意外事故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险种。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4、队伍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承包人通报,并附调进人员体检报告,确保用工人员符合施工要求。5、由分包人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负担费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总包项目部一份。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6、把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承包人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安全教育。9、负责根据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承包人审批,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10、确保安全投入,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11、按时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承包人的指挥和监督。12、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13、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义务。14、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15、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承包人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16、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项目部一份。17、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分包人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接电、使用违禁电器等现象。18、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搭设仓库。分包人仓库内必须干净整洁,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有住人现象。19、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20、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21、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符合标准。22、分包人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23、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承包人的检查和指导。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承包人可要求立即停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24、中、小型机械、起重吊装等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该机械操作规范严格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25、分包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应符合规定的验收程序;使用由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特种设备还需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26、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27、分包单位需用承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承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28、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分包单位应事先与承包人取得联系,经承包人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并由分包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分包单位负担。29、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30、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分包单位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发生的事故由分包单位全部负责。分包单位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分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3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承包人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分包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分包单位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32、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承包人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为分包单位使用提供便利。33、分包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当地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34、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核实施工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服从总包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要求。35、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罚款时,分包人必须按时将罚款上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将在分包人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36、以上条款如分包人有违背,承包人将根据情况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二、需要说明的事宜(一)承包人书面下整改通知的,因分包人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分包人负全面责任。(二)其他事宜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实施。承包人有权利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劝说、阻止、整改、处罚。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出现事故分包人负全面责任。(三)分包单位应遵守潞安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出现分包人因不服从承包人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严肃处理(一切责任分包人负责)。(四)分包人在进场前必须按承包人项目部的要求将所须资料交齐后方可进场。(五)分包人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向承包人项目部提供清单,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六)对分包单位的罚款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奖罚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其他(一)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分包单位责任的安全事故和违章,进行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总包单位扣除分包工程签约合同价的%作为经济处罚。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总包单位扣除分包工程签约合同价的%作为经济处罚。(二)对分包单位的处罚按照工程公司规定执行,罚款由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下达通知并签字,并由分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由财务进行扣除,余额不足时缴纳现金。奖励,由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承包人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纳入工程款结算。分包人对承包人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承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承包人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签字盖章接受处罚的,按应罚款2倍的额度罚扣该分包单位工程款,并无需再经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三)若因分包人原因或责任导致承包人受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各类罚款、停产等处罚,分包人将承担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承包人的加倍处罚。(四)本协议适用范围: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单位退场之日止。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份数与合同正本一致。承包人: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附件三: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协议承包人(全称):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为了保证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以达到本地区环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分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施工环境保护责任范围分包人在施工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责任。二、环境保护责任内容(一)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贯彻、落实国家、地**府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如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施行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施工资格。(二)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地**府、集团公司及承包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施工,如分包人违规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需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的环境保护相关文件,施工过程中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减少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和当地标准要求。3、分包人应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环保工作。4、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围挡,现场大门和围挡要牢固、整齐、美观、规范,现场清洁、整齐,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5、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应及时清理。垃圾处理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7、施工现场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堆放整齐,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8、分包人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现场随时打扫,保持整洁卫生。三、补充事项1、承包人与分包人应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2、分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分包人指派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3、如分包人出现违反本环境保护协议的情形,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人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处罚规定对分包人予以相应的处罚。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份数与合同正本一致。承包人: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文件装订顺序及标准序号资料名称1报价函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3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和安全考核B证6纳税人级别(一般纳税人提供)7公司相应管理人员及相关证书8具备近三年工程业绩9具有近一年的年终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10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记录中不得存在失信记录(要求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11专业施工方案12(一)报价汇总表 (二)最终报价表13其他装订要求:胶装,密封。第四部分报价函部分格式一、报价函致: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施工的谈判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报价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遵守贵机构有关谈判会议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7、我方若未成为分包方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8、本次报价(不含税)单价:元/m,税率%。谈判代表(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分包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办理与贵公司的就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并代表我公司签署相关的各类文件。对其行为,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在授权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三、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谈判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谈判前基础报价大写:不含税报价: 元/m,税率: % 。总价约为 元。 质量标准承诺工期 项目经理(建造师)级别及编号对谈判文件的认可程度二次报价不含税报价: 元/m 。税率: % 大写: 。此报价一览表内内容尽量充实。注意:不含税固定单价部分已包含直接费费、间接费、利润、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4、最终报价单报价单位(名称并盖章)工程名称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充填系统工程(阶段一)桩基 最终不含税报价: 元/m,税率: % 。总价约为 元。(共计约844.8m) 大写: .备注:1、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审定工程量与谈判工程量出现偏差,偏差部分工程量据实调整。2、不含税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含税固定单价已涵盖分包人履行和完成本合同工作和服务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管理费、安全文明费、利润和其它费用,且分包人承担其工作范围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3、此报价不含施工用水电费,相应费用在分包结算中不予扣除。4、安全文明费用为合同不含税总价的3%,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根据核定的安全文明投入情况进行审批;5、本工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如遇政策性因素,做相应调整。 委托代理人: 日 期:备注:此表只用盖章及填写工程名称,最终报价由委托代理人现场填写、确认。附件1:邀请回复悉收到(单位)的关于的谈判文件(电子版),经仔细阅读和考察,我单位意愿参加贵单位于年月日举行的谈判,并保证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如期参加。特此告知。单位: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日期:注:邀请回复直接在邮箱中回复,不需另附word文本,本附件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可不用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