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 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 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实验幼儿园2025)



项目概况 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 JSZC-320506-HJZX-C2025-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HJZX-C2025-0006
项目名称: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6.82451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2868245.19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施工,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试、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五、开启

时间:2025-05-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
8、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9、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实验幼儿园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181号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12-65137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
联系人:钱靖康
联系电话:0512-65221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靖康
电话:0512-65221883

JSZC-320506-HJZX-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HJZX-C2025-0006采购项目: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实验幼儿园采购类别:工程类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磋商采购内容五、合同主要条款六、技术要求七、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2建设地点苏州市长虹北路以西,海藏西路以南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2868245.19元最高限价:2868245.19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4建设规模见工程量清单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质量标准合格7发包范围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施工,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8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9资金来源财政10现场踏勘地点: 苏州市长虹北路以西,海藏西路以南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15062448572(如需踏勘,应提前一天联系踏勘联系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11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试、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13磋商保证金不提交。注: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14履约保证金无1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17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5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8评审会时间:2025年5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19成交原则响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签订合同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1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询问。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须以书面递交等法定途径送达。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联系部门: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207室 联系人:钱靖康联系方式:0512-65221883邮箱:465426776@qq.com22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本项目所产生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最低收费3000元。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555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该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23其他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请至网盘自行下载(链接如下: https://pan.baidu.com/s/1oMqtnEYoaCe5-xED6pF3LA 提取码: qthg)24采购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效: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单位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单位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响应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无效响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投标(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本项目未设置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5-2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HJZX-C2025-0006项目名称: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68245.19元最高限价(如有):2868245.19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施工,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试、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5-21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五、开启时间:2025-5-21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8、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9、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实验幼儿园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181号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0512-65137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西路87号联系人:钱靖康联系电话:0512-652218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靖康电话:0512-65221883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场地已平整。2.2场内外道路:原有现状。2.3施工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行考虑。3、发包范围: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施工,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4、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质量要求:合格。6、磋商响应单位资格要求6.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资格条件:6.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采购公告6.3.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资格:见采购公告6.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6.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费用: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8、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8.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8.1.1竞争性磋商公告8.1.2磋商须知前附表8.1.3供应商须知8.1.4响应文件格式8.1.5磋商采购内容8.1.6合同主要条款8.1.7技术要求、图纸(如有)8.1.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9、磋商文件的澄清9.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9.2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报价说明10、报价说明响应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磋商采购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1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1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第一次响应报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第一次响应报价-中标价)/[第一次响应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③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其他在磋商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13、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增加费不计)。磋商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1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磋商响应单位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建筑安装材料,响应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采购单位发现响应单位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采购单位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成交单位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16、服务费:本项目所产生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最低收费3500元。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5550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该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四)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采购文件内格式与系统内格式不一致的,以系统内格式要求为准)(1)封面;(2)响应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2项目经理身份证、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3.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4供应商满足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4.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3.4.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3.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上传资料必须为盖有公章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资料);3.6预算清单内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提供清单汇总(格式自拟)及对响应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有);(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须在有效期内);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4.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双面,须在有效期内);4.4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5报价明细表(详见工程量清单格式);4.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投入专用设施设备清单(格式自拟);4.7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8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2施工方案(自拟);5.3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格式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人员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注:(1)以上3.1-3.5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视为不实质性响应。(2)以上4.1-4.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磋商供应商的评分。18、电子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8.1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3响应文件提交:(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4开启:(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8.5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9、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19.1本次采购标的如涉及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1〕10号)文件执行。若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响应单位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采购内容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19.2若响应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若所投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最新一期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20、信用记录评审根据苏州市财政局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2)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第2.1条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第2.2第二项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3)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查询截止时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完成报名解密后,“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将自动完成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1、相关政策21.1中小企业相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且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1.3监狱企业相关政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22.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2磋商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22.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要求分采购单元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磋商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单元,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单元,但各采购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22.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22.5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五)磋商评审23、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3)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4)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5)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6)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不可竞争费用等的;(7)未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原件及相关证明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其他要求的。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5.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3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5.4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5.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5.6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25.7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7.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7.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5.7.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5.7.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7.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3)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4)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5)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6)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不可竞争费用等的;(7)未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原件及相关证明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其他要求的。27、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性磋商采购活动:2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关于磋商的有关说明28.1二次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不能成交;28.2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均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磋商采购失败。28.3评审不合格的不能成交;28.4评审合格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最高限价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8.5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三、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封面(封面)工程竞争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号的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如有授权)日期:年月日4、报价书报价书(第一次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四)贵单位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磋商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自行制作。(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6、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拟)7、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45…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时间开、竣工日期合同金额(人民币)备注12345…附:合同、竣工验收单或相关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9、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拟派(项目名称)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属于下列:(1)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4)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注:选择以上(2)、(3)、(4)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响应单位(盖公章):日期: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 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11、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采购编号:序号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填:“实质性响应”或 “非实质性响应”)(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如未作要求则无需填写)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磋商采购内容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实验幼儿园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HJZX-C2025-0006二、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2、采购预算:2868245.19元,最高限价:2868245.19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工程地点:长虹北路以西,海藏西路以南三、项目条件1、本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2.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2.3施工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行考虑。3、发包范围:甪直实验幼儿园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施工,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4、质量要求:合格。5、磋商费用: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响应人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工程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3、因承包方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延长。4、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方应该做到工完场清,如果施工便道等没有清理,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拆除清理,具体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若发包方要求保留,则不予扣除承包方费用。5、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五、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招标人、甲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实验幼儿园承包人(中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甪直.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中标价为:。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甲方:(公章)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购置。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或施工前应认真查看图纸、对照招标文件、对照相关文件和相关规范,如发现有差异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代表及总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一道程序的开工前必须报请监理同意,完工后必须报请监理验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含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允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允许。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条款第10、11条及补充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到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场具备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合同价中。(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档案馆收取的装订等相关费用在内的全部竣工资料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通过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1套;符合招标人归档要求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套。(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配合发包人(监理监督)按批次做好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劣质材料。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全权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期间对居民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保证完成;施工场地的卫生,控制噪音及三废的排放,负责施工场合的治安保障工作,以上所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标示标牌等指示设施,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其费用计入合同价中。承包人应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项目施工对原有建筑、管道等的破坏,如果发生破坏行为,其维修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每天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因自身工作产生的”地面和地下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不作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B)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其它承包人的施工,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调度,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C)标志牌设置:施工告示牌及施工标志、交通警示指引等标志等需规格统一D)余料或废弃物处理:工地施工余料或废弃物不得在现场丢弃,否则,承包人按5000元/项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E)在承包人力所能及范围内,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法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权力和义务,履行承包责任,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施工指令,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有事须请假),如发现缺勤情况,则承包人按缺勤天数每天每人2000元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拒绝。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未到岗,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上述情况抄报苏州市住建局。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次的违约金,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上述情况抄报苏州市建设局。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如不执行,发包人当即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按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后,恢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如不执行,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监理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其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未到岗,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参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参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3个工作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地点在市中心区域,承包人须有有效的防火措施,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各类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清表、清淤及因拆迁原因导致设备的二次进退场费用,作为施工的措施费用包干,施工中不予增加。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款项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的专项违约金,专项违约金按次按合同签约价的10%计取;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业主代表的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相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满足相关规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一周。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三个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承包人中标后,应与发包人及总包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现场进展,及时接收工作面,组织进场。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一周。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对项目整体工期的控制要求,为满足平行专业进度要求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应予顺延的工期,承包人不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应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量的除外。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每天万分之四。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同时承包人须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招标材料清单。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吴中区相关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相关规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相关规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省、市住建局造价处的文件规定进行价差调整及竣工结算审计。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补充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关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另行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中标金额的千分之四。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关于结算审计:详补充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见补充条款。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合同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见补充条款(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累计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指中标后7天不进场施工或借口拖延,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在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时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协商不成诉至吴中区人民法院解决。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需支付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规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最终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21.补充条款(前述条款与补充条款有矛盾的、以此为准):一、总则:以下11条补充条款,具有最高效力。与前述条款有矛盾的,以下11条具有最优先的解释权。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标底相应综合单价较多(偏差20%及以上),以材料同口径价格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比例下浮后计入变更后的综合单价。2、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本工程(按单体)分部分项工程费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原工程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加超过15%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调整,此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发包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a)工程量增加: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80%(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b)工程量减少: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4、承包方应根据自身生产力水平对照招标清单逐项进行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报价,发包方要求追加工作量,承包方不得拒绝;对于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的清单项,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咨询造价工程师认定后,发包方有权不按承包方报价进行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承包方应与发包方进行磋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一致的价格调整,若无法协商一致,过程中可按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确定的价格先行支付工程款,结算时由承包方根据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由审核(审计)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报发包方确认后调整。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延长。6、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方应该做到工完场清,如果施工便道、塔吊基础等没有清理,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拆除清理,具体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若发包方要求保留,则不予扣除承包方费用。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不得因为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的价格与发包方有分歧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若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则由承包方支付工期违约金,按合同工期违约条款执行。8、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9、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许可。10、本工程质量及标化工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如承包方自行提高标准,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1、约定未尽事项,按①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政策性文件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次处理解决。二、工程款支付(其余条款与以下条款有矛盾的,以此为准):①进度款支付:根据实际进度、分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注:a“完成工程量”是指“合同内包含且已实施且被跟踪审计核定的工程量”;b合同内包含但未实施的工程量不付款;c已完成国资(或区政府)备案的变更增加工程量也不付款。②竣工验收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注:“竣工”是指“四方验收合格”。③竣工满一年且未出具审计部门审定表的,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5%。④竣工满两年且未出具审计部门审定表的,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5%。⑤竣工(不论是否已满两年)并已出具审计部门审定表的,付至审定金额的80%;⑥竣工(不论是否已满两年),且审计完成后(指获得“吴中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的“审核意见”。审计局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付至审定金额的90%。⑦项目移交给设施使用或维护单位,并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责任期维修保养义务履行完成,且“完成竣工决算财务审计”的,扣留质保金后,付清尾款。注:某些项目如果不安排竣工决算财务审计的,则剔除这个必要条件,付清尾款。⑧质保期满,付清质保金。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不考虑利息因素。⑩以上付款方式,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协商处理。三、关于代建管理本项目由苏州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实施代建,承包人应与代建单位签订书面有关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须全面执行此规定并接受代建单位现场管理,接收和执行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有关项目实施的有关考核要求和奖惩及违约处理要求。四、关于结算审计:①竣工结算审计时间、进度以审计局的安排为准(如果审计局不受理的、由甲方委托造价事务所进行审计);②发包方和承包人约定不执行以下类似条款:“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工作日内未予答复、未提交审计,视为默认承包人的工程造价”;③在项目实施、现场管理过程中,“类似②的规定或条款”也不执行;④审计时涉及的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或费率)调整以及审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皆按照标底及其组价为基准(而不是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再同比例下浮),当标底清单描述与标底组价矛盾时、以组价为准;⑤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7%,超额部分审计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承担;⑥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15%,承包人除按⑤付费外,还需按超额部分造价×10%作为罚款付给发包人,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⑦结算审计付费及超额罚款,是按审计局出具的每张单一的“定案书”为计算依据,不是按单一合同、或整个小区、或整个区域的送审总价为计算依据。所谓“单一定案书”,是指审计局按照项目自身特点(或分开各专业、或单项工程各专业汇总到一起)开具的定案书。以定案书中总的核减率做为计算依据。⑧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书面单据,跟踪审计意见栏或业主意见栏,只要未注明“不下浮”的,皆默认为“要下浮”。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要求提供送审结算资料。⑩为了降低结算审计核减率,乙方的送审结算送达甲方后,甲方将委托跟踪审计进行“初审”,乙方必须全力配合跟踪审计进行初审、并且按照跟踪审计的初审要求把“送审结算”进行调整,经甲方核对后、甲方再送抵审计局,进行最终审计。如果乙方对“配合初审、按跟踪审计要求降低送审造价”工作完成不理想,甲方保留“何时配合完成初审、何时送抵审计局”的权利。⑾考虑到某些承包人对跟踪审计提出的对“送审结算”进行调减的要求有抵触情绪,经业主核实后,对“跟踪审计认为应剔出送审结算、承包人不同意”的那部分造价,列为“固执己见造价”,由“业主、跟踪审计、承包人”三方做好书面记录后,业主同意进入审计流程。但是,如果“固执己见造价”中的一部分被审计核减的,业主还将扣除该核减额的50%作为惩罚(此扣款与其他扣款并不冲突、可累计执行)。⑿考虑到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一份合同(含由它延伸的补充协议)增补送审结算的机会不超过一次,且增补送审总额≤第一次送审总价的2%,>2%部分不再计取、不再增补送审。请承包人认真对待。⒀考虑到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承包人一旦在“审计部门审定表(俗称审计定案书)”上签字,就意味着“承包人对该审定表包含的所有专业所有内容的审定价全部认可、没有漏项、没有误差”,也意味着“自签字之日起承包人不再对审计工作的任何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甲方也将按审定金额准备工程尾款支付。六、技术要求一、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其他技术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表。(另附)三、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七、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采购单位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5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磋商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二)施工组织设计(55分)1、总体概述(10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10分)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4、劳动力配备:(10分)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10分)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6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机械设备的投入:(5分)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5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3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综合实力(30分)1、项目管理团队齐全,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职称证书、团队中配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提供人员职称证证书、岗位证书扫描件和近3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电力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五星认证证书、绿色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人均应提供相关对应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关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 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 10kv变电所设备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