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媒体推广招标公告(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



2025年“文旅丰台”新媒体推广项目比选公告

按照区文旅局年度预算项目实施计划,现组织开展

“文旅丰台”新媒体推广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比选项目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文旅丰台”新媒体推广项目

确定公司数量:

1家

项目简介:

区文旅局现有新媒体平台账号

8个

(其中:图文账号为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环游号;视频账号为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视频号)。

项目经费总预算应不超过

60

万元



(一)内容策划与制作。

策划和制作高质量的文化旅游相关内容,

注重多样性和创新性,紧跟舆论焦点、文旅热点,以

文章、图片、视频

、直播

等多种形式,

展示丰台文旅的独特魅力



(二)

账号运维



优化



维护

“文旅丰台”新媒体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用户能够顺畅访问和使用。优化

平台板块划分

,提升用户体验。

(三)用户互动与

管理



积极开展用户互动活动,如有奖评论、图文征集等,增加用户参与感和使用粘性



扩大

“文旅丰台”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用户。监测用户反馈,及时回应和解决用户问题,提升用户满意度。

(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收集并分析用户行为数据、访问量、互动数据等,了解用户需求和偏好,为内容策划和平台优化提供依据。生成数据报告,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调整运维策略,优化内容布局,提高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

(五)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维护。

与丰台区内的文旅企业、景点、文化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新媒体创客矩阵。共同推广丰台区文化旅游资源。寻找外部合作伙伴,进行跨行业、跨区域宣传合作,拓宽文旅推广渠道。

二、

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承办项目的相关资质;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办类似项目的经验;

(四)参加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

(六)制定工作方案和预算。

三、参选单位需提交材料

(一)参选意向反馈表;

(二)参选单位合法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等】;

(三)项目策划制作方案;

(四)项目费用报价;

(五)参选单位概况和承办案例;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送达与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ftwljfx@163.com

,电子版审阅合格后,我局将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各申报单位,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报名时间:

即日起



202

5



5



14

日(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李

老师

联系电话:010-

8

7017232

附件:参选意向反馈表

附件:

附件参选意向反馈表单位名称(盖章)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是否参选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媒体推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