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废旧物资 废盐汽水瓶 固废处置 废机油 铅酸蓄电池 废焊丝盘 废盐汽水瓶处置招标公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其他废旧物资
标段四:废盐汽水瓶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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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招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

1.4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固废处置

1.5
项目编号
ZPMC(NT)-ZB2025-04-091

1.6
 资金来源及比例
招标人,100%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R竞标最高价 £竞标最低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焊丝盘、废盐汽水瓶处置项目进行的招标。本项目为年度协议价采购,以固定单价进行处置,最终以实际处置品种和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执行周期1年。 。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打包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2.2
交货期/工期
交货期/工期:中标有效期一年。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接招标方通知后两天内进行处置。

  2.3
交货/施工地点
本项目提货地点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海门车间、张家港项目部(单独签订处置合同)

2.4
质量标准/目标
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R质保期:本项目中标有效期一年 质量保证金:

2.6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本项目付款方式根据中标价格及双方签字确认重量或数量进行结算,提货前需足额缴纳足中标金额方可按照招标文件提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核对无误后,招标方向投标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包件信息
£不分包件 R本项目分    4  个包件。 具体信息:包件1:废机油; 包件2:铅酸蓄电池; 包件3: 废焊丝盘 包件4:废盐汽水瓶    

3.1.3
具体业绩要求
£无 R有,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包括1例)(有效业绩的定义:1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2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3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4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5本项目需提供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相关处置资质单位才能参与投标;6处置单位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含本项目处置内容); 7处置单位如遇到环保检查或设备维修等情况,不能耽误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可提前一周自找备选处置单位加急处置并签订相关协议(要求:1、处置单位书面说明,2、备选单位需要有处置资质); 8处置单位需提供未使用过的标准托板作为危险废物转运工具并协助产废单位危废转移;  

3.1.7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无 R有,要求: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R有,要求:需满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其他要求
£无 R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投标方需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脸谱”注册备案,具备危废转移资格

3.2
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4.1
资格审查方式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4.3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2021年-2023年

5.1
报名截止时间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金跃              地址:        南通分公司振华路一号     电话:      13773639566        邮箱: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PMC(NT)-ZB2025-04-091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固废处置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的组成见如下表勾选:序号文件名称是否适用文件格式说明1封面RPDF2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RPDF通用,二选一提供3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PDF4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RPDF5招标公告-附件1:授权委托书RWord通用6招标公告-附件2: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RPDF通用7附件3: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RPDF通用8投标人须知RPDF通用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PDF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投标保证金保险RPDF通用11投标人须知-附件RWord通用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DF二选一提供1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14合同条款及格式RWord/PDF15供货要求RWord/PDF16投标文件格式RWord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重要提示: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其附件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乙方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双方理解所有约定条款,并自愿签署。1.合同概述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书》约定的设备、材料等产品。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书》约定供货。1.2若通用条款与《合同书》约定不一致,以《合同书》约定为准。2.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甲方”系指本合同中的采购人,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乙方”系指本合同中的产品供应商。2.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本通用条款、《合同书》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5“产品”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2.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提供产品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2.7“交付”是指乙方通过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且甲方可将货物从运输工具卸下。2.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3.甲方权利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对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2产品质保期由双方在《合同书》中进行约定。3.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产品证书、检验证书(如甲方需要)、质量合格证书等。3.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清单,以便甲乙双方检验或者第三方检验。4.甲方责任4.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4.2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内容必须完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供货时间、地点等。4.3对乙方提出的关于采购订单的问题,甲方及时给予澄清回复。4.4甲方接到乙方交货通知后,及时安排产品接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交的产品接收单据上确认。5.乙方权利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满足合同结算条件的产品款项。5.2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甲方采购的违禁产品。5.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采购订单提出问题澄清。6.乙方责任6.1乙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6.2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与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用途、数量、单位等保持一致。6.3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产品满足甲方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6.4针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产品,乙方同意按照本条款第13条约定处理。6.5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权利瑕疵。7.产品交付和服务提供7.1乙方在将产品交付甲方前,有义务主动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7.2相关通知或采购订单的发出:《合同书》载明的乙方联络地址及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接收通知或采购订单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3交货数量:以《合同书》或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书》或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7.4交货地址/时间:按照《合同书》或采购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7.5产品到达现场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检验证书等;如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则乙方应提供与本产品相关的安装、使用、检修、调试的技术指导、配合等服务。如乙方拒绝提供,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此义务,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7.6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甲方有权在60天内进行验收。甲方逾期验收的,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产品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8.1在产品被交付到合同中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书面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8.2不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产品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9.数量和价格9.1具体数量价格见《合同书》或经甲方确认的报价单。9.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等等),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不提高合同价格。若因甲方需求变更导致采购订单中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等发生变化,或者因甲方增加了原采购订单报价范围之外的产品采购,乙方应重新提供报价或者补充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9.3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10.结算方式及期限10.1若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产品、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相关验收凭证、合规发票,支付乙方货款。10.2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甲方进入付款程序。10.3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者双方之间的其他约定,包括主合同义务以及相关附随义务等,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一笔货款。10.4乙方依照合同书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包含要求甲方所付款项的具体事由、合同的履行情况、付款数额以及乙方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并附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以上事项为甲方支付任何货款的前提条件,不论本合同及合同书是否有相反的约定,未收到上述申请书及合规发票之前,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10.5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及合同书的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或者付款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予以协商解决,协商期间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货款,也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0.6双方未能在3个月内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的,由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自3个月期满后,甲方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11.产品的质量11.1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符合本合同、基础资料、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合理审慎服务商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11.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以及要求。如果甲方提供了技术要求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该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经双方确认认可,或者通过政府验收合格,视为其产品质量合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1.3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4如果乙方产品存在质保期要求,则乙方质保期内,如因其执行的工作或工作成果存在任何缺陷或违反前述质保承诺,乙方应承担质保责任,并应采取修复措施或重新实施相关工作,直至消除该等缺陷。11.5如果乙方产品存在质保期要求,则乙方交付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属于本条第11.1款规定的质量保证范围内的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1日内予以回复,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委派技术人员进行修复或整改。如乙方人员未能按时实施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该等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全部由乙方承担。整改工作后的质保期自修复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12.产品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双方未约定的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13.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13.1当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13.1.1返工:指乙方对产品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13.1.2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更换被拒收的产品。13.1.3退货:指甲方拒收产品后,取消该订单,将产品退还乙方。13.1.4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13.1.5降低产品价格。13.2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13.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产品有关的付款义务亦停止。13.3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13.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14.包装14.1乙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4.2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14.3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15.单据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向甲方提供送货单,送货单须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采购订单编号、采购申请单位等,并必须加盖公章。16.知识产权16.1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甲方要求时,上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载体或复印件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销毁。16.2当产品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产品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均为甲方的知识产权。16.3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7.保密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乙方应当保证其雇员、分承包单位对此保守秘密,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18.违约责任18.1乙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则应每天按1%的合同总价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仍应履行交货义务。18.2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本条款第13条约定处理,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8.3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的规定,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可以从未付合同款中进行扣除。18.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分包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若乙方违反该条约定,甲方享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18.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附件《廉洁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18.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8.7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10%。若实际损失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8.8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发生地震、台风、飓风、龙卷风、严重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以及双方一致认可的重大政策变化。市场因素不包括在内。1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乙方可延迟交货的时间应相当于其受到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3双方同意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20.出口管制条款20.1乙方应始终遵守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出口管制法律。为此目的,乙方应:20.1.1自费地保持开展与货物销售有关业务所需的所有证书、执照和许可证;20.1.2不得以运输、使用或其他方式从事任何涉及货物的违反任何法律的活动或交易;以及20.1.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将不会构成违反欧盟、美国和/或联合国等国家或地区的禁运规定之行为。20.2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以甲方要求的形式和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产品询证函》),及时向甲方提供根据本合同进出口货物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及其副标题,或军需品清单分类编号。20.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以甲方要求的形式和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产品询证函》),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中包含的所有受管制的成分和材料清单、此类成分和材料的ECCN编号及其副标题或军需品清单分类编号、此类成分和材料的价值。20.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在乙方提供的根据本合同进出口货物的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时,乙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生变更后【】日内通知甲方。20.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违反上述出口管制法律的行为。20.6乙方进一步保证其会持续关注乙方本身或其供应商、分包商与可能构成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交易,并会将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交易或可以情况在合理时间内告知甲方。20.7乙方保证涉本合同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活动记录将保留【】年且该记录经乙方基于检查和复制的要求可由甲方查看。20.8乙方对于甲方因乙方过失、错误、疏忽而未能遵守本条款而导致的罚款或赔偿承担一切责任。21.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2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合同。21.2在产品未实际交付和验收通过前,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乙方自接到甲方解除或者停产通知之日起,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相关产品。乙方为此合同已经采购的原材料,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采购价格予以赔偿。已经生产完毕的产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上述费用和赔偿为甲方解除合同的唯一和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也不要求甲方赔偿任何因甲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营业中断损失、利润损失、机会丧失的损失等。21.3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21.4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则:21.4.1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1.4.2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21.5本合同下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21.6若乙方迟延供货或者供货不符合要求在一周内未提供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7甲方按约解除合同的,双方同意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生效。22.终止合同的后果22.1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22.1.1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22.1.2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产品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产品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要求由乙方加以销毁并向甲方出具销毁证明。22.2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22.3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23.弃权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24.分割性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法院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25.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章确认。26.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调解成功的,双方愿意将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将在诉讼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附件一:《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揽和分包等类型的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具体项目合同附件执行。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三)发现对方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向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举报。二、甲方责任(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二)严禁甲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贿赂: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接受或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2.变相收受贿赂:(1)接受乙方或乙方人员为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2)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领取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3)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3.行贿及其他: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4.利益冲突: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5.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委托或授意其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甲方人员的行为。(三)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中可公开部分应向乙方进行反馈。三、乙方责任(一)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二)严禁乙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贿赂:向甲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甲方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2.变相提供贿赂:(1)为甲方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2)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3)为甲方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3.行贿及其他:要求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4.利益冲突: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甲方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乙方以乙方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甲方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乙方的行为。(三)乙方应主动向甲方书面申报近五年内聘用甲方已离职或退休员工情况,包括该员工姓名、现任职务和工作职责、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四)对于甲方举报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乙方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向甲方进行反馈。四、违约责任(一)如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相关约定,经甲方查实并符合相关处理规定的,甲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甲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如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相关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查实,乙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乙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每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乙方行贿数额或者给甲方照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甲方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情况,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三)根据本条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对乙方任意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进行直接扣除。若甲方的合同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支付相关违约金。(四)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针对本协议开展的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乙方同意,甲方对主合同履行采取的上述措施,不承担任何主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放弃对甲方的任何索赔。五、监督和举报甲乙双方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本协议履行的监督部门,并接受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协议情况的举报。甲方监督部门:纪委工作机构(党委巡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楼电话&邮箱:021-31193650、jwss@zpmc.com乙方监督部门:地址:电话&邮箱:六、其他(一)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溯及于主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二:《产品询证函》产品成分询证函编号:(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小姐/先生邮编:电话: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始终将“合规经营”作为本公司的企业核心价值,并在业务经营中认真践行。为实现跨国经营环境下的遵纪守法,本公司希望我们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共同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要求。在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中,有可能需要遵守包括美国在内的域外国家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为此目的,就贵公司与本公司于年月日签署的采购合同(编号:No.)项下产品,本公司现询证该产品中是否包含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成分,以及该美国成分的价值比例。请贵公司在回函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并请在回函下端处签字盖章。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公司。如本公司从贵公司采购的产品中不包含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成分,请填写“无”。如贵公司产品中包含的受管制美国原产成分及其价值比例发生变更,请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告知本公司。谢谢合作,请及时函复为盼。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盖章)年月日回函编号:_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信地址:上海东方路3261号小姐/先生邮编:200125电话:本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产品成分询证函(编号:_)。经核查,根据贵公司与本公司于年月日签署的采购合同(编号:No.),贵公司从本公司采购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列示如下:产品名称产品所含美国成分的ECCN号美国成分的价值比例备注(公司签章)年月日经办人:职务:电话:附件填写指引1.美国成分ECCN号查询(1)下载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发布的《商业管制清单》(TheCommerceControlList,“CCL”);网址:https://www.learnexportcompliance.com/tools/searchable-ccl/(2)排查产品中是否包含美国原产成分,并确定该美国成分的英文名,以该美国成分在美国海关编码中对应的产品描述为准;(3)使用该美国成分的英文名在CCL中进行搜索,并对照CCL中搜索结果的产品描述,以确定该美国成分是否被列入CCL之中;(4)CCL所列受管制产品均有一个5位数的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xportControlClassificationNumber,“ECCN”),且产品大类下可能有细分,如下图5位编码后的“.a”“.c”“.d.1”;DescriptionECCNCitationAblativeliners,thrustorcombustionchambers...9A106.a,9A619.c,.eAbrin.....1C351.d.1(5)为实现产品成分询证函的目的,请在回函表格中填写最为细分的ECCN号。2.美国成分价值比例计算美国成分的价值除以贵司向我司提供产品的价值,将得到的数值乘以10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R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出R电子邮件发出1.10.1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 时间: 地点: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招标文件及相应技术要求,盖印版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R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电子版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澄清后 2 天内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电子版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修改内容后 3 天内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碳披露报告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上传电子文档,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率:R13% £9% £6% £0%£其他: 3.2.2分项报价表的填写方式R固化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人自行编辑格式。3.2.3报价方式£单价R总价£其他:3.2.4最高投标限价R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40 万元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账户信息见7.6.2 R保险公司保证保险,购买方式见附件1 □其他:_______ 其他要求: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涉及业绩造假等不诚信行为。(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R有,具体要求: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年至 2024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2年 1月 2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3.7.3A投标文件格式及其他要求R电子文档(PDF文档)£纸质版(装订成册):正本: 0 份/副本: 0 份其他要求:3.7.3B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R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7.3C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同资格审查要求3.7.3D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盖投标人公司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不需要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以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R电子版: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纸质版: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R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 中交供应链评标 专家库随机抽取。R从 中交供应链评标 专家库直接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 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R否7.6.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R提交(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金额5%(现金)/合同金额10%(保函) (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R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账户信息见7.6.2 R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其他:_______ 7.6.2招标人开户信息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地 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9.1是否允许分包转包R不允许£允许,分包范围: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允许使用招标人的网络进行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合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附件1.投标保证金保险购买方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招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招标代理机构/1.4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固废处置1.5项目编号ZPMC(NT)-ZB2025-04-0911.6 资金来源及比例招标人,100%1.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R竞标最高价£竞标最低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焊丝盘、废盐汽水瓶处置项目进行的招标。本项目为年度协议价采购,以固定单价进行处置,最终以实际处置品种和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执行周期1年。。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打包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2.2交货期/工期交货期/工期:中标有效期一年。计划开始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接招标方通知后两天内进行处置。2.3交货/施工地点本项目提货地点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海门车间、张家港项目部(单独签订处置合同)2.4质量标准/目标以招标文件为准2.5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R质保期:本项目中标有效期一年质量保证金:2.6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本项目付款方式根据中标价格及双方签字确认重量或数量进行结算,提货前需足额缴纳足中标金额方可按照招标文件提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核对无误后,招标方向投标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2.7包件信息£不分包件R本项目分 4 个包件。具体信息:包件1:废机油;包件2:铅酸蓄电池;包件3: 废焊丝盘包件4:废盐汽水瓶 3.1.3具体业绩要求£无R有,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包括1例)(有效业绩的定义:1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2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3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4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5本项目需提供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相关处置资质单位才能参与投标;6处置单位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含本项目处置内容);7处置单位如遇到环保检查或设备维修等情况,不能耽误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可提前一周自找备选处置单位加急处置并签订相关协议(要求:1、处置单位书面说明,2、备选单位需要有处置资质);8处置单位需提供未使用过的标准托板作为危险废物转运工具并协助产废单位危废转移;3.1.7行政许可资质要求(无R有,要求: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3.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R有,要求:需满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10其他要求£无R有,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投标方需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脸谱”注册备案,具备危废转移资格3.2接受联合体投标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3.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4.1资格审查方式R资格预审£资格后审4.3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2021年-2023年5.1报名截止时间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7联系方式联系人: 黄金跃 地址: 南通分公司振华路一号 电话: 13773639566 邮箱: 1.11.21.3.第五章供货要求供货要求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装备、工程、货物及服务等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装备、工程、货物及服务等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1.3.1.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3.2.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焊丝盘、废盐汽水瓶处置项目进行的招标。中标有效期:1年。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2、招标项目的要求和说明2.1、项目概况介绍本次招标系为南通分公司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焊丝盘、废盐汽水瓶处置(项目)进行的招标。3、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本次处置的物资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焊丝盘、废盐汽水瓶。本次处置,实物以现场勘查为准;处置要求:中标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后2天内必须完成处置;本项目由投标方付款,不接受分包转包;处置中使用的地磅为南通分公司本部、南通重装、张家港分部内部地磅。4、招标周期本次中标有效期为1年。5、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5.1、交货日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限)中标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后2天内必须完成处置5.2、交货地点本项目危险废物提货地点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海门车间、张家港分部(单独签订处置合同);6、包装及运输要求6.1、本次报价处置的物资为处置现场现状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次招标处置的物资及附件的完整状况、技术性能、维修及附件补缺等。6.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运输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均由买方承担。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买方单位需具备符合危险废物的包装、标签、装卸、危废转移联单等,另外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买方需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脸谱”注册备案,具备危废转移资格。买方提供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和管理中符合卖方要求。6.3、买方承担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打包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6.4、买方承担自整理装运开始时至最终处置完毕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人身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财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保险、津贴、赔偿、补偿。6.5本次招标处置的物资买方单位须在收到卖方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接卖方通知处置后2天内必须完成处置6.6、卖方处置的物资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分类堆放,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地点进行装车,不得私自变换地点。卖方有权监督管理买在卖方场地内的分类、装运车等施工行为,买方必须服从卖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装运,一经发现,将按照卖方规定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卖方有权终止协议。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7、卖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装车、处理情况,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买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费用。6.8、卖方有权督促买方对卖方产生的物资及时清运,卖方3次通知买方,买方仍不及时清运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买方进入卖方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卖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如违反卖方安全管理规定将按照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买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买方进入卖方作业的车辆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卖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卖方厂区内,首次发现扣款500元/次,并须当天清理完毕,第二次发现除按第一次发现处理外,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7、付款方式:7.1、本项目付款方式根据中标价格及双方签字确认重量或数量进行结算,提货前需足额缴纳足中标金额方可按照招标文件提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核对无误后,招标方向投标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买方未及时响应处置的,卖方有权以同样中标价格安排参与投标单位处置。其他重要说明买方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卖方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所有买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1.3.3.二、需求一览表标段危废名称危废类别危废代码预估数量单位处置地点备注第一标段废机油HW08900-249-0830吨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张家港分部按现状交付第二标段铅酸蓄电池HW31900-052-3110吨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张家港分部按现状交付第三标段废焊丝盘45235只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海门车间、张家港分部按现状交付第四标段废盐汽水瓶4吨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海门车间、张家港分部按现状交付3、质量标准本次报价处置的物资为处置现场现状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处置物资的完整状况、技术性能、维修及附件补缺等。本次报价处置分四个标段,实物以现场勘查为准;处置要求:中标合同签订后接卖方通知后2天内必须完成处置;不接受分包转包;4、验收标准本项目中所需处置的物资均按处置现场现状交付;由买、卖双方现场管理、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留底作为有效结算依据。本项目由买方付款,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字确认重量及协议约定价格进行结算,提货前费用缴纳足够预付款,卖方和买方双方核对无误后,卖方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5、相关服务要求1、中标合同签订后接卖方通知后2天内必须完成处置;不接受分包转包;2、本项目招标处置的物资提货地点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本部、重装项目部、海门车间、张家港分部(单独签订处置合同);;3.1、本次报价处置的物资为现状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报废物资及附件的完整状况、技术性能、维修及附件补缺等。3.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运输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均由买方承担。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买方单位需具备符合危险废物的包装、标签、装卸、危废转移联单等。买方提供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和管理中符合卖方要求。3.3、买方承担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打包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3.4、买方承担自整理装运开始时至最终处置完毕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人身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财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保险、津贴、赔偿、补偿。3.5本次招标处置的物资买方单位须在收到卖方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接卖方通知后2天内必须完成处置3.6、卖方处置的物资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并进行分类堆放,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地点进行装车,不得私自变换地点。卖方有权监督管理买方在卖方场地内的分类、装运车等施工行为,买方必须服从卖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装运,一经发现,将按照卖方规定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卖方有权终止协议。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7、卖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装车、处理情况,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买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费用。3.8、卖方有权督促买方对卖方产生的需处置的物资及时清运,卖方3次通知买方,买方仍不及时清运的,卖方有权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买方进入卖方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卖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如违反卖方安全管理规定将按照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买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买方进入卖方作业的车辆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卖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卖方厂区内,首次发现扣款500元/次,并须当天清理完毕,第二次发现除按第一次发现处理外,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1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买方未及时响应处置的,卖方有权以同样中标价格安排参与投标单位处置。4.2本项目中所需处置的物资均按招处置现场现状交付,由买卖双方现场管理、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留底作为有效结算依据。4.3本项目由买方付款,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字确认重量及协议约定价格进行结算,提货前费用缴纳足够预付款,卖方和买方双方核对无误后,卖方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重要说明投标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招标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1.3.41.11.21.3.第六章投标文件1.41.5(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八、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十、相关服务计划十一、廉洁承诺书十二、信用承诺书十三、投标单位碳披露报告十四、其他资料1.5.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招标项目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如需);(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或现场施工方案)(10)相关服务计划;(11)廉洁承诺书;(12)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5.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3.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5.4.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5.5.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招标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包件名称)(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包件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附:保险单的复印件备注:招标人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险单的扫描件。保险期间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5.6.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5.7.六、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2.分项报价表(招标人如有其他报价表格式要求,以另附分项报价表为准)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标段标的名称预估数量单位投标单价单位合计金额(元)交货期备注第一标段废机油30吨元/吨1年投标方付款,按过磅称重吨位结算第二标段铅酸蓄电池10吨元/吨1年投标方付款,按过磅称重吨位结算第三标段废焊丝盘45235只元/只1年投标方付款,按现场处置清点数量结算第四标段废盐汽水瓶4吨元/吨1年投标方付款,按过磅称重吨位结算注:(1)此项目分项报价,本次招标采用最高评标价格法进行评标,鼓励合理中标,但高价投标人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中标。(2)项目最终投标报价一旦确定,不得涂改,否则招标方有权作废标处理。(3)本报价含税13%,包含整理、设备和工具、运输、吊装等一切费用。(4)本项目处置物资中标合同有效期为1年,按处置现场现状交货。7、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4.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如果招标公告第3.1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4.3项的要求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物资(非定制物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4.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招标公告第3.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第4.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近年发生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4.3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六)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致:(招标人)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材料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1.5.8.八、质量(安全)标准的详细描述1.5.9.九、技术支持资料(或施工方案)1.5.10.十、相关服务计划1.5.11.十一、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承诺人已经或将要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商或者分包商,已经或者将会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揽和分包等类型的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承诺人特此承诺:一、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项目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三)发现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承诺书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应向公司有关部门举报。二、廉洁义务(一)承诺人保证其人员了解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书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二)承诺人承诺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贿赂:向公司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公司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2.变相提供贿赂:(1)为公司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2)为公司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3)为公司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3.行贿及其他:要求公司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4.利益冲突: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公司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承诺人以其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公司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承诺人的行为。(三)承诺人主动向公司书面申报近五年内聘用公司已离职或退休员工情况,包括该员工姓名、现任职务和工作职责、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四)对于公司举报承诺人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承诺人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向公司进行反馈。三、廉洁责任(一)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的,经公司查实,承诺人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其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诺人每次违反本承诺义务的,承诺人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承诺人行贿数额或者给公司照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公司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公司可视情况,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对承诺人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三)公司有权从对承诺人任意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进行直接扣除。若公司的合同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承诺人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支付相关违约金。(四)如承诺人拒不配合公司开展的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承诺人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承诺人同意,公司对主合同履行采取的上述措施,不承担任何主合同的违约责任,承诺人放弃对公司的任何索赔。四、监督和举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承诺书的监督部门,并接受承诺人的举报。公司监督部门:纪委工作机构(党委巡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楼电话&邮箱:021-31193650、jwss@zpmc.com承诺人:时间:1.5.12.十二、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上海振华重工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上海振华重工下属企业除外)。(九)对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1.5.13.十三、投标单位碳披露报嘎1.5.14.十四、其他资料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一般固废处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地址:南通开发区振华路1号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述甲乙双方就一般固废:******等处理事宜于*****年***月***日在南通开发区振华路1号签署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1.1甲方自愿将其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偿给乙方,乙方自愿有偿依法处置一般固废:********。第2条合同期限2.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3条费用结算3.1标的价格3.1.1甲方将其一般固废:*******交给乙方处置。3.1.2乙方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收集费、拆解费、打包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等。3.2提货、整理打包方式及时间3.2.1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收集、切割、打包、装运、提货。3.2.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安排人员及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一般固废:******物资的处理。3.3标的物量计量3.3.1在一般固废:******处置过程中,以甲方厂区内的******为准,一般固废:报*****处置以双方在场负责人员当场****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3.3.2若对甲方的地磅计量精度有异议,可委托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对地磅进行校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3.3.3乙方采用“先付款后提货”方式付款提货。先向甲方缴纳预付款且每次提货量不得超过乙方预付款金额,若乙方账户余额不足,则乙方应在一日内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后再行提货,否则甲方可拒绝乙方提货。3.3.4乙方待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需中标金额5%*****为履约保证金,双方待项目结束确认后,甲方在9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开户行:*********************账号:******************3.4结算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凭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一般固废:*******处理票据进行结算,甲方在结算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4条甲方权利及义务4.1甲方依约将本合同中一般固废:*********交给乙方处置。4.2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在甲方场地一般固废:******等的收集、、切割、装运车等施工行为,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装运,一经发现,将给予500-3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一般固废:*****等整理、切割、打包和及时清运,甲方3次通知乙方,乙方仍不及时整理、切割、打包、清运的,甲方有权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进入甲方作业的车辆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招标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招标方厂区内,首次发现扣款500元/次,并须当天清理完毕,第二次发现除按第一次发现处理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4乙方提供装车和清运过程中的设备和工具,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设备在使用和管理中符合甲方要求。第5条乙方义务5.1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如因乙方违法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2乙方须至甲方安全部门签署一份安全协议方可入场作业。5.3乙方到甲方场地内进行收集、整理、打包、装车、清运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运输工具以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装卸、运输、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保责任。5.4乙方承担甲方合同约定工装开始时至最终处置完毕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人身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财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保险、津贴、赔偿、补偿。乙方负责处理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务必不得造成二次污染。5.5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遵守甲方厂区规定,在指定场所转运,共同监督过磅,办理出门证及结算等手续。5.6乙方在一般固废:******等处置过程中,需根据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固废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南通分公司安环发【2023】69号)分类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5.7乙方人员到甲方厂区进行收集、打包和装车时必须遵守甲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穿戴劳防用品,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将按照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甲方在抢救伤者方面提供帮助。5.8乙方在装运前对一般固废:******等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费用。5.9乙方在甲方厂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每次装运结束后乙方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5.10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条例,对于环保部门的检察和处理问题原则上由乙方出面解决,其中包括涉及环保类相关资质证明及费用等。5.11乙方在一般固废:******等处置经营中所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所有。第六条声明保证6.1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6.1.1其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1.2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并同意在签署本合同时应甲方要求提交该等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6.1.3其签署、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受其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意向、决议、备忘录等或其对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作出的承诺或许诺(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的限制或约束;6.1.4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其不以任何方式和/或以任何理由就本合同和/或与之相关的责任向甲方再主张任何权利和/或要求;6.1.5严格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并以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附随义务。6.2甲方向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6.2.1其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组织或自然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2.2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并同意在签署本合同时应甲方要求提交该等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6.2.3其签署、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受其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意向、决议、备忘录等或其对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作出的承诺或许诺(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的限制或约束;6.2.4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其不以任何方式和/或以任何理由就本合同和/或与之相关的责任向甲方再主张任何权利和/或要求;6.2.5严格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并以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附随义务。6.3甲乙双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各自对方作出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并确认双方系绝对依赖各自对方的每一项声明、保证及承诺而订立本合同。6.4甲乙双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各自对方作出声明、保证及承诺,每一项保证及披露事项于本合同签署日在任何方面均属真实、正确、完整,并自本合同签署日始直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的任何时间在任何方面将真实、完整。6.5甲乙双方在此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各自对方承诺与保证,就对方因任何保证遭违反或因任何保证属于或成为不正确、不真实或具误导性而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索请、赔偿、费用、开支(包括法律开支)、负债及减值,按完全补偿的基准向对方作出补偿及使其始终受到补偿保障,并保障对方免受损害。6.6当任何一方知悉任何事情或任何事情可能显示、揭示或致使任何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属于或成为不正确、不真实、具误导性或遭违反,或可能对另一方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时,须立即通知对方。6.7除非另有约定,每一项保证须单独及独立且不受本合同任何其他保证或任何约定的限制。第七条合同变更7.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该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作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或变更前的内容不一致的,除特别约定外,按变更后的内容为准。第八条合同解除8.1任何一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单方面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以纠正的;(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被违反时。8.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合同且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后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修订或变化,致本合同履行受到实质上影响,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内容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第九条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出现的,非因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过失或疏忽所致的,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客观情况。9.2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9.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日内请求并获得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9.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违约责任10.1本合同一经签署,除非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解除本合同;10.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整改。若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责令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注事项13.1本合同中使用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影响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13.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3.3就本合同项下的事宜,无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亦或是终止之后,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得不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13.4本合同首部各方的住所均为各方自行指定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向该住所送达。否则,视为通知无效。13.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乙方:**************************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1.2廉洁协议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签订合同,合同编号为,,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具体项目合同附件执行。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三)发现对方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向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举报。二、甲方责任(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二)严禁甲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贿赂: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接受或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2.变相收受贿赂:(1)接受乙方或乙方人员为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2)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领取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3)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3.行贿及其他: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4.利益冲突: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5.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委托或授意其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甲方人员的行为。(三)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中可公开部分应向乙方进行反馈。三、乙方责任(一)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二)严禁乙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贿赂:向甲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甲方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2.变相提供贿赂:(1)为甲方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2)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3)为甲方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3.行贿及其他:要求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4.利益冲突: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甲方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乙方以乙方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甲方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乙方的行为。(三)乙方应主动向甲方书面申报近五年内聘用甲方已离职或退休员工情况,包括该员工姓名、现任职务和工作职责、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四)对于甲方举报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乙方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向甲方进行反馈。四、违约责任(一)如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相关约定,经甲方查实并符合相关处理规定的,甲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甲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如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相关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查实,乙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乙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每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乙方行贿数额或者给甲方照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甲方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情况,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三)根据本条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对乙方任意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进行直接扣除。若甲方的合同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支付相关违约金。(四)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针对本协议开展的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乙方同意,甲方对主合同履行采取的上述措施,不承担任何主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放弃对甲方的任何索赔。五、监督和举报甲乙双方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本协议履行的监督部门,并接受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协议情况的举报。甲方监督部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纪委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电话&邮箱:0513-69960632&ntjw@zpmc.com乙方监督部门:地址:电话&邮箱:六、其他(一)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溯及于主合同生效之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1.1.31.1.4.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1.1.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通用合同条款;(5)供货要求;(6)分项报价表;(7)中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相关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1.1.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以供应商/分包商库中被评为相应业务红名单的优先。£以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R第二轮价格(密封)澄清。□ (自定义)。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1 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2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3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4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5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 项规定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1 项规定交货/施工期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2 项规定交货/施工地点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3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 标准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标准:R无£有……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1.2.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电子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应以电子报价表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投标报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3.5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进行。3.4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6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7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5.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5.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页)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6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施工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现场管理机构不够完善;(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1.6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或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适用于综合评估法);(2)对于本章第1.11.6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2.1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信用承诺书;(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资格审查资料。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分项报价表采用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或发布澄清、修改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格式。投标人填写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分项报价表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3.2.3投标报价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工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施工方案、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中标候选人的资质。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对于报价低的投标人,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履约保证金采取支票或银行转帐(不接受现金支付)形式支付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开户信息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7.6.3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限制分包、转包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分包、转包招标项目,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招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投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9.2潜在投标人预计要转包、分包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时提交分包人、转包人的资格预审材料。分包人、转包人应当提交与投标人相同的资格预审材料。9.3投标人应当对分包方、受让方履行的合同义务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附件四、确认通知;附件五、开标记录表;附件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附件八、中标通知书;附件九、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十、异议函;附件十一、异议答复函;1.1.1.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邮箱:年月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我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中,为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上海振华重工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特将我司在招标工作中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联合惩戒规定、认定标准、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内容告知如下:一、惩戒规定:对我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我公司的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二、认定标准:发生如下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投标时出现IP地址相同,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恶意煽动、牵头组织信访事件的,作为信访人员主体单位,回避、不配合、拒绝解决的。11.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三、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名单报送公司监督委员会备案。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四、修复机制1.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愿意接受公司依据《廉洁承诺书》(附件1)和签订业务合同时的《廉洁协议》(附件2)进行经济处罚的,可适当缩减禁入期限,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2.信用修复由我公司各单位提出申请,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附件1:《廉洁承诺书》附件2:《廉洁协议》附件3:《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廉洁承诺书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承诺人已经或将要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商或者分包商,已经或者将会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揽和分包等类型的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承诺人特此承诺:一、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项目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三)发现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承诺书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应向公司有关部门举报。二、廉洁义务(一)承诺人保证其人员了解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书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二)承诺人承诺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贿赂:向公司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公司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2.变相提供贿赂:(1)为公司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2)为公司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3)为公司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3.行贿及其他:要求公司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4.利益冲突: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公司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承诺人以其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公司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承诺人的行为。(三)承诺人主动向公司书面申报近五年内聘用公司已离职或退休员工情况,包括该员工姓名、现任职务和工作职责、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四)对于公司举报承诺人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承诺人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向公司进行反馈。三、廉洁责任(一)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的,经公司查实,承诺人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其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诺人每次违反本承诺义务的,承诺人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承诺人行贿数额或者给公司照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公司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公司可视情况,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对承诺人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三)公司有权从对承诺人任意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进行直接扣除。若公司的合同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承诺人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支付相关违约金。(四)如承诺人拒不配合公司开展的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承诺人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承诺人同意,公司对主合同履行采取的上述措施,不承担任何主合同的违约责任,承诺人放弃对公司的任何索赔。四、监督和举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承诺书的监督部门,并接受承诺人的举报。公司监督部门:纪委工作机构(党委巡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楼电话&邮箱:021-31193650、jwss@z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物资 废盐汽水瓶 固废处置 废机油 铅酸蓄电池 废焊丝盘 废盐汽水瓶处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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