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招标公告(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甘肃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大山门管理站)2025)



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2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QYZC2025-0101
项目名称: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
预算金额:99.138686(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中幼林抚育2400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09至2025-05-1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
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05-29 09:00:00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获取事项: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固城乡大山门林场
联系方式:18193488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10号商铺西排68号
联系方式:15702979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智聪
电 话:1570297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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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师育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单e月2A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YZC2025-010招标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代理机构: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1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招标公告也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七)投诉、质疑情况说明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各位供应商: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公告。二、采购需求:详见公告。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四、投标企业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响应性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六、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出席开标仪式。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25日第二章招标公告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YZC2025-0101项目名称: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预算金额:99.138686(万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完成中幼林抚育2400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招标文件获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固城乡大山门林场联系方式:181934887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10号商铺西排68号联系方式:15702979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智聪,项目联系人:南智聪,电话:157029792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编号:QYZC2025-0101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联系人:何田联系电话:18193488706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固城乡大山门林场3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10号商铺西排68号联系人:南智聪联系电话:157029792104预算金额:99.138686万元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7供应商资格要求:7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8付款方式:1.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拨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资金。2.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通过实施单位和工程监理机构自查验收后,拨付合同总价款40%的资金。3.项目全面完工,通过市级复查验收后,拨付合同总价款20%的资金。4.通过国家或省级竣工验收,或者市级复查验收期满一年以上仍能达到市级复查验收标准后,拨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资金。9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条件由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评标环节,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10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为准。1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1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投标报价指本项目所牵扯的所有费用,包括本项目所产生苗木费、栽植费、整地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运费、工具材料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时间、地点:份数:电子标书一份。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1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18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qysggzyjy.cn:9099/)办理融资业务”内容。21合同在线签订流程:1.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持数字证书(CA)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无数字证书(CA)的交易主体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认证,并办理数字证书(CA)。2.招标人(采购人)在“合同在线签订”操作环节上传电子合同,与中标人在线进行合同审定,确认无异议后利用数字证书(CA)一键签章,完成合同在线签订。3.合同签订具体操作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22采购合同的签订与上传:1.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合同上传: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代理机构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一体化系统”中上传采购合同。23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4质疑函接收方:书面递交至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见澄清和质疑要求内容(1)单位名称: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10号商铺西排68号(3)联系电话:15702979210注:投标企业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25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5.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7.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专业术语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6)“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7)“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8)“货物”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9)“安装”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0)“服务”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1)投标邀请函(2)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及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附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途径:见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6.1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澄清和质疑6.2澄清和质疑6.2.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6.2.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QYZC2025-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途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为准。(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1.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供应商投标应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对投标方案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的权力;的权力;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在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4、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编制、装订、密封、签署6.1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一部分:资审部分一、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二、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第二部分:其他部分,(一)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四、商务条件响应表/偏离表五、企业业绩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资料(如有)(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投标文件二、技术要求响应表/偏离表(三)其他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6.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份数:投标人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签署:响应性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且每页须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6.3投标文件的密封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无需密封。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7.1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递交响应性文件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8、投标文件的撤回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填写说明后自行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四、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意向公开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局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从2022年起,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三、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采购活动竞争力。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五、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10%以下选择适当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六、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八、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财政厅2022年6月22日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2日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八、节能清单公示、调整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8月10日(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1.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条件等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2.资格性审查说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审查内容如下: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名称评审标准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1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3.符合性审查说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等方面对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审查内容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名称评审标准1文件编制响应性文件按规定编制、签字、盖章。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函。3报价完整性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不存在严重缺漏项目。4项目预算投标报价未超出项目预算。5不存在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或者弄虚作假手段谋取成交。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不存在重大偏离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8附加条件响应性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报价合理性投标企业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若有则9报价合理性投标企业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10其他不含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4.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企业进行评标:(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3)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投标文件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序号评分项权值内容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商务部分(10分)企业业绩4分投标企业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4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安全责任2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责任承诺(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施工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得2分(以提供承诺书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人员配备4分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以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得2分(以提供承诺书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技术方案12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对①疏伐、②割灌、③剩余物处理等提出具体方案措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者得12分;在12分的基础上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扣4分,扣完为止。实施方案16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工作计划、②技术服务、③风险预见、④控制能力、⑤人员配置、⑥项目进度计划、⑦质量控制、⑧验收等。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6分;;在16分的基础上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管理12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①详细的项目管理机构图、②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③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⑤日常管理制度、⑥考核办法。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12分;;在12分的基础上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保障12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企业提供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①安全管理目标、②成立安全管理小组、③落实生产责任制、④安全教育制度、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⑥工程质量)完善具体、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在12分的基础上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8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机构、③不达标工程整修、④不合格面积整改方案)完善具体、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得8分;在8分的基础上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5.评标报告编制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中标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评同意师育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单e月2A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YZC2025-010招标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代理机构: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1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招标公告也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七)投诉、质疑情况说明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各位供应商: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公告。二、采购需求:详见公告。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四、投标企业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响应性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六、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出席开标仪式。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25日第二章招标公告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YZC2025-0101项目名称: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预算金额:99.138686(万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完成中幼林抚育2400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招标文件获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固城乡大山门林场联系方式:181934887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10号商铺西排68号联系方式:15702979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智聪,项目联系人:南智聪,电话:157029792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编号:QYZC2025-0101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联系人:何田联系电话:18193488706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固城乡大山门林场3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10号商铺西排68号联系人:南智聪联系电话:157029792104预算金额:99.138686万元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7供应商资格要求:7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及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或《涉检企业备案登记表》。8付款方式:1.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拨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资金。2.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通过实施单位和工程监理机构自查验收后,拨付合同总价款40%的资金。3.项目全面完工,通过市级复查验收后,拨付合同总价款20%的资金。4.通过国家或省级竣工验收,或者市级复查验收期满一年以上仍能达到市级复查验收标准后,拨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资金。9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条件由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评标环节,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10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为准。1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1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投标报价指本项目所牵扯的所有费用,包括本项目所产生苗木费、栽植费、整地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运费、工具材料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时间、地点:份数:电子标书一份。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1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18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qysggzyjy.cn:9099/)办理融资业务”内容。21合同在线签订流程:1.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持数字证书(CA)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无数字证书(CA)的交易主体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认证,并办理数字证书(CA)。2.招标人(采购人)在“合同在线签订”操作环节上传电子合同,与中标人在线进行合同审定,确认无异议后利用数字证书(CA)一键签章,完成合同在线签订。3.合同签订具体操作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22采购合同的签订与上传:1.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合同上传: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代理机构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一体化系统”中上传采购合同。23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4质疑函接收方:书面递交至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见澄清和质疑要求内容(1)单位名称: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10号商铺西排68号(3)联系电话:15702979210注:投标企业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25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5.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7.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合水林管分局大山门林场中幼林抚育项目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专业术语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6)“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7)“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8)“货物”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9)“安装”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0)“服务”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1)投标邀请函(2)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及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附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途径:见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6.1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澄清和质疑6.2澄清和质疑6.2.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6.2.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QYZC2025-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途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为准。(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1.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供应商投标应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对投标方案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的权力;的权力;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在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4、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编制、装订、密封、签署6.1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一部分:资审部分一、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二、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第二部分:其他部分,(一)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四、商务条件响应表/偏离表五、企业业绩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资料(如有)(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投标文件二、技术要求响应表/偏离表(三)其他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6.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份数:投标人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签署:响应性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且每页须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6.3投标文件的密封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无需密封。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7.1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递交响应性文件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8、投标文件的撤回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填写说明后自行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四、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意向公开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局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从2022年起,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三、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采购活动竞争力。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五、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10%以下选择适当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六、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八、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财政厅2022年6月22日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2日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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