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 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巧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
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C1-00426-YNCY-0001
项目名称: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81.64967
最高限价(万元):81.64967
采购需求:包括G352张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监控前端设备建设部分、后端设备建设部分、其他设施费的相关设备管线等;S301水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监控前端设备建设部分、后端设备建设部分、其他设施费的相关设备管线等;巧家县功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视频监控指挥室项目指挥中心其他附属项目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即进入货物及服务的筹备,采购人下达合同签订后即进入货物及服务的筹备,采购人下达交货指令及交货清单后20天内交货;各项工作(含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必须确保2025年07月30日以前正式投入使用,满足构建巧家县完善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需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1)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07 06:00至2025-05-1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5-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穿金路727号春城商务中心8楼801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保证金金额:2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5-19 09:00 其他: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巧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巧家县白鹤街道七里安置区望江路(白鹤滩街道办事处旁)
联系方式:13578077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27号春城商务中心8楼801室
联系方式:0871-63527712、1519882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东、李杰
电 话:0871-63527712、15198828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
品目
采购单位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17: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穿金路727号春城商务中心8楼801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81.6496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东、李杰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527712、15198828010
采购单位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巧家县白鹤街道七里安置区望江路(白鹤滩街道办事处旁)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7807765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27号春城商务中心8楼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527712、15198828010
附件:
附件1
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第五稿.PDF
附件2
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甲方招标)第五稿.zip
附件3
竞争性磋商文件-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定版).docx
RC云南辰胤YUNNANCHENYIN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项目编号:ZTZC2025-C1-00426-YNCY-0001、采购编号:YNCYZB2025004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巧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温馨提示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化交易,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如下电子化交易的内容:1、电子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①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2、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上传。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政采云”平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任何询问、质疑在线提交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同步发送邮箱yncy999@126.com。5、电子采购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3)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政采云”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上传。7、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1)远程开标的项目,建议供应商提前30分钟等候在原投标电脑前,登录“政采云”平台等候开标会启动,开标会启动后先进行项目的签到工作。(2)等待项目经理开启远程解密后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进行响应文件的远程开标解密。在此过程中供应商需保证电脑网络通畅。(3)开标完成。等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上传开标结果后,各供应商需要使用CA在开标一览表后面进行签章确认。8、注意事项(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9、技术支持电话: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云南CA联系电话:400648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注: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仔细查看有关要求及操作流程,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在线网上签到、远程解密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目录温馨提示....................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第四章采购需求39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7第六章附件....................8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TZC2025-C1-00426-YNCY-0001项目名称: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预算金额(万元):81.64967最高限价(万元):81.64967采购需求:包括G352张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监控前端设备建设部分、后端设备建设部分、其他设施费的相关设备管线等;S301水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监控前端设备建设部分、后端设备建设部分、其他设施费的相关设备管线等;巧家县功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视频监控指挥室项目指挥中心其他附属项目等。具体内容详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即进入货物及服务的筹备,采购人下达交货指令及交货清单后20天内交货;各项工作(含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必须确保2025年07月30日以前正式投入使用,满足构建巧家县完善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需要。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5-0706:00至2025-05-14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9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05-1909:00(北京时间)地点:盘龙区昆明市穿金路727号春城商务中心8楼801室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2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5-1909:00其他: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政采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政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7)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3.相关联系电话:(1)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2)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3)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4)云南CA联系电话:4006727666。(5)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巧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巧家县白鹤街道七里安置区望江路(白鹤滩街道办事处旁)联系方式:135780776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27号春城商务中心8楼801室联系方式:0871-63527712、151988280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东、李杰电话:0871-63527712、151988280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注:本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中的未尽事宜,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与本资料表不一致的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本次采购不设置核心产品。3.1现场考察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4.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磋商不允许4.2.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4.2.5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3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各项货物及服务所需的项目实施、人工费用及保险、实施及运维期间安全保障、交通运输、技术保障、售后服务、管理费、税金、设备价款、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相关配件、附件、零配件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一切技术(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及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等一切应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能保证成交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及服务,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11.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2)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称: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250201410920007943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坝支行11.6(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12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3.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拟。签字盖章仅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上盖章或签字,不需要逐页签字或盖章。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23.4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否。24.1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5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5%进行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计取标准如下: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26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评审活动开始前的期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样品不要求提供。监督和管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巧家县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纸质响应文件仅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交纸制响应文件2份。纸制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胶装方式。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负责人、联合体、电子签名、电子交易平台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电子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6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简称“政采云平台”)。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3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4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5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操作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6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供应商应当对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响应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四章“采购需求”,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含单价及总价),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10.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报价中。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各项货物及服务所需的项目实施、人工费用及保险、实施及运维期间安全保障、交通运输、技术保障、售后服务、管理费、税金、设备价款、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相关配件、附件、零配件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一切技术(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及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等一切应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能保证成交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10.4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两轮报价的方式,第一轮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首轮)”中填报的价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未增加供应商完成项目需求成本的,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6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内容,应通过磋商文件编制工具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该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17.3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6出现17.5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8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9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的规定。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4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其他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附表1》中的资格审查要求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附表2》中的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附表1、2》中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1.4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本次磋商轮次为一次,磋商结束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的报价为最后报价。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本章2.2条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未对采购需求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进行响应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属于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审办法附表3)(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审因素最后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评审方法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两项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和必要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2022年及之后的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赋验证码,审计报告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的书面承诺函。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电子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2)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或免缴纳证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电子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须供应商提供。(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注:提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函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3)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声明函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评审方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如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含单价及总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规定;6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进口产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12实质性响应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评审方法附表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商务部分最后报价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的响应总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3.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0分技术部分项目理解和建议供应商提供项目理解和建议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需求要求的分析:对项目现状及整体建设的分析、对项目需求的分析(包括不限于业务需求、数据需求、性能需求);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项目建议和保障措施;对政策要求的分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分析;对采购人现状的分析:现状建设及问题。第一档次:方案全面,有针对性,与采购人实际情况契合度高,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得10分; 第二档次:方案全面,有一定针对性,与采购人实际情况契合度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但存在改善空间,有明显缺陷,得7分; 第三档次:方案全面,但方案没有针对性,与采购人实际情况契合度低,存在较多不足,缺陷多,得4分; 第四档次:没有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10分建设方案供应商提供G352张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全景监控系统:系统概述、系统技术路线、配套设施等;(2)隧道违法抓拍、卡口抓拍单元系统:系统概述、系统组成、功能描述、前端子系统组成等。(3)区间测速系统:区间测速设置要求、系统拓扑图、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计等。供应商提供S301水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高清环保卡口(人脸)抓拍子系统:系统概述、系统组成、功能描述、前端子系统组成等。(2)区间测速系统:系统总体设计、设计要求、系统组成、设备布设、系统功能组成等。(3)云存储系统建设及后端建设: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目标、系统设计原则、系统构架设计、系统性能等。第一档次:方案全面,有针对性,重点突出,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得15分; 第二档次:方案全面,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但存在改善空间,有明显缺陷,得10分; 第三档次:方案全面,但方案没有针对性,存在较多不足,缺陷多,得6分; 第四档次:没有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15分重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中标记为“★”的内容为重要技术参数,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分但不加分,负偏离扣分处理。第一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无负偏离,得15分;第二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2项,得12分;第三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4项,得10分;第四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6项,得8分;第五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8项,得6分;第六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10项,得4分;第七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12项,得2分;第八档次:对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12项,或直接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得1分。备注:响应文件中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时应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白皮书、或方案说明、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15分一般性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中未标记为“★”的内容为一般性技术参数,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分但不加分,负偏离扣分处理。第一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无负偏离,得10分;第二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2项,得8分;第三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4项,得6分;第四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6项,得4分;第五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8项,得2分;第六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8项,或直接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得1分。备注:响应文件中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时应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白皮书、或方案说明、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10分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对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承诺、具体违约承诺进行评价;第一档次: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详实,质量保证承诺完善,违约承诺具体,得5分;第二档次: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可行性存在改善空间,有明显缺陷,质量保证承诺较完善,有违约承诺的,得3分;第三档次: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不完整,质量保证承诺有欠缺,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或缺失的,得1分;第四档次:没有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5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第一个档次:团队成员配备充足、人员资格能力优秀、职责非常清晰、分工明确、专业齐全、搭配合理的得5分; 第二个档次:团队成员配备基本充足、人员资格能力一般、职责基本清晰、分工基本明确、专业基本齐全、搭配基本合理的,得3分;第三个档次:团队成员配备不太充足、人员资格能力较差、职责较模糊、分工不明确、搭配不合理的,得1分。第四档次:没有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5分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现场运维服务机制、售后服务的组织架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培训方案:对现场施工专业人员培训、对使用人员培训、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急服务方案:预防机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保障措施;具体履约违约承诺等。第一档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善、切实可行,现场运维服务机制满足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得8分;第二档次:售后服务方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存在改善空间,有明显缺陷,得5分;第三档次: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善,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得3分;第四档次:没有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8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强制采购的产品除外)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畴的,或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畴的,每有一项产品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注: 1)供应商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可以查到对应的清单目录。 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查询。2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供应商应保证配送的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1.3本章中采购清单如涉及品牌或型号或尺寸的,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的品牌或型号或尺寸,仅为供应商磋商时的参照,不作为成交条件或指定内容。供应商应参照或相当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品牌或型号或尺寸进行磋商。本章“三、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中标记为“★”的内容为重要技术参数,未标记“★”的内容为一般性技术参数。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响应,对此类内容的负偏离将导致扣分,允许正偏离但任何内容正偏离不加分。标记为“▲”的内容不得有负偏差,可以正偏离或无偏离,否则响应无效。1.4本章“三、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中载明的参数是对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磋商标的可以选择优于或等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参数要求的产品。1.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应放置在响应文件中,如未能提供检测报告的可以提供第三方的技术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白皮书、或方案说明、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并明确框图标识。▲1.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免费;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必须无条件更换新产品。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以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二、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采购清单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行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出现设备清单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目录为准。▲最高限价(含单价及总价)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含单价及总价),否则响应无效。三、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供应商填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不得的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响应无效。▲四、响应报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采用含税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结算时据实结算。2、工程费用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现行相关配套计量、计价规范、规则。3、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结算时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清单工程量增加(减少)对成交单价作任何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因采购人提出的变更(或由成交供应商提出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变更)、原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原因而导致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由成交供应商申报新增单价,按采购人规定审核程序进行审批,最终经采购人确认后结算,优惠率执行磋商单位的成交总价优惠率,即优惠率=[1-(成交总价(扣除采购人暂列金)/招标控制总价(扣除采购人暂列金))]×10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因采购人提出的变更(或由成交供应商提出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变更)、原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原因而导致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材料(设备)价格按合同签订日当月的《昭通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价格》中的营改增版巧家县基价确定,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昭通市巧家县基价确定,无法通过《昭通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价格》中的营改增版巧家县基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昭通市巧家县基价确定的材料价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报送合理价格,最终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为准。4、工程费用计价原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T-60-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T-63-2020)及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解释、勘误和综合解答等及施工期间国家、云南省政策性调整文件进行取费和计算。5、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五、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理解和建议: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需求要求的分析:对项目现状及整体建设的分析、对项目需求的分析(包括不限于业务需求、数据需求、性能需求);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项目建议和保障措施;对政策要求的分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分析;对采购人现状的分析:现状建设及问题。2、G352张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建设方案:供应商提供G352张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全景监控系统:系统概述、系统技术路线、配套设施等;(2)隧道违法抓拍、卡口抓拍单元系统:系统概述、系统组成、功能描述、前端子系统组成等。(3)区间测速系统:区间测速设置要求、系统拓扑图、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计等。3、S301水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建设方案:供应商提供S301水巧线交通安全科技管控项目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高清环保卡口(人脸)抓拍子系统:系统概述、系统组成、功能描述、前端子系统组成等。(2)区间测速系统:系统总体设计、设计要求、系统组成、设备布设、系统功能组成等。(3)云存储系统建设及后端建设: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目标、系统设计原则、系统构架设计、系统性能等。4、货物标的中标识为“★”项的技术性能指标响应:仅需要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内容,无偏离不需要逐条描述,未在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中载明的内容均视为无偏离。无论是否存在偏离,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后均应提供响应技术说明材料,技术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白皮书、或方案说明、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并明确框图标识。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5、货物标的中未标识为“★”项的技术性能指标响应:仅需要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内容,无偏离不需要逐条描述,未在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中载明的内容均视为无偏离。无论是否存在偏离,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后均应提供响应技术说明材料,技术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白皮书、或方案说明、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并明确框图标识。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6、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所投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承诺、具体违约承诺等。7、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供应商提供团队成员、人员资格、职责分工、专业等。8、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现场运维服务机制、售后服务的组织架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培训方案:对现场施工专业人员培训、对使用人员培训、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急服务方案:预防机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保障措施;具体履约违约承诺等。9、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供应商所磋商的产品如果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另行约定。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依据,以及(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要求:商务要求:(4)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否。(5)合同是否分包:否。(6)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7)是否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是否。(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详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4)付款方式:。(5)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3.履行合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履约担保:本合同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是否邀请专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是否邀请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竞争性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磋商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再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分包人”系指承接上述分包部分的供应商。(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甲方的权力和义务4.1甲方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4.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5.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和保险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同约定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12.2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2.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13.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现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代履行。15.3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逾期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非实质性内容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合同。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慎义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应该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恢复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5)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分包18.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8.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第三方权威机构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各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0.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3如合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通过协调、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部分以外,合同的其他应当继续履行的部分应继续履行。21.政府采购政策21.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1.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对于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法律适用22.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2.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3双方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22.4当事人未有约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有关规定。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3.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3.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8)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3.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第二节第7.1、7.2、7.3款包装、运输和保险包装:运输: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根根据采购需求或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第二节第8.2(3)项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0.2款知识产权归属第二节第10.2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二节第13.1款履约保证金数额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5项)项目现场第二节第14,1(5)项应予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2(2)项延迟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付款逾期利息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1.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经营范围与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法定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两项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和必要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2022年及之后的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赋验证码,审计报告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的书面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磋商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免税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自拟)。(2)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或免缴纳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自拟)。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不属于()属于(请供应商勾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磋商的情形。我方()不属于()属于(请供应商勾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的情形。我方()不属于()属于(请供应商勾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致:(采购人)我方()不属于()属于(请供应商勾选)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巧家县2025年重点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非集采部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一)响应函(实质性格式)(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若我方成交,愿意以我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中填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我方承诺我方填报的首轮报价和最终报价均包括了我方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委托代理服务费。(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授权委托人将不被认可。(三)响应报价(实质性格式)1.报价一览表(首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响应内容1响应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标准4说明备注:“报价一览表(首轮)”中的响应总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保持一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不需要造价编制人员签字或盖章。(2)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报的单价是全费用综合单价。(3)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报的单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含单价或总价)。(4)竞争性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均不得修改,否则响应无效。(5)竞争性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暂估价、暂列金的,供应商在填报时不得更改,直接计入响应总价。(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请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格式填写,可以使用造价软件导出,也可以使用excel编制。(四)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理解和建议(格式自拟)2.建设方案(格式自拟)3.磋商货物标的清单序号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模 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注:(1)本表中供应商仅填报第四章《采购需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属于货物类的品目,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数量及单位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保持一致;表中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表中位置不够可以附页。(2)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明确,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定制的除外。(3)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磋商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说明:《磋商货物标的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中的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应与第四章《采购需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保持一致,并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货物标的清单”中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保持一致。(1)货物标的中标识为“★”项的技术性能指标响应:仅需要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内容,无偏离不需要逐条描述,未在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中载明的内容均视为无偏离。无论是否存在偏离,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后均应提供响应技术说明材料,技术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白皮书、或方案说明、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并明确框图标识。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序号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技术性能指标磋商响应是否有偏离偏离描述:正偏离/负偏离(2)货物标的中未标识为“★”项的技术性能指标响应:仅需要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内容,无偏离不需要逐条描述,未在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中载明的内容均视为无偏离。无论是否存在偏离,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后均应提供响应技术说明材料,技术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白皮书、或方案说明、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并明确框图标识。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序号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技术性能指标磋商响应是否有偏离偏离描述:正偏离/负偏离5.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6.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格式自拟)7.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五)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与第四章《采购需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货物标的清单”中货物标的名称保持一致。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非中小企业可无需填写此项。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无需填写此项。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说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填写证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可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如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条件,明细表中内容可不填写或用“/”标识。表中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表中位置不够可以附页。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制造商产品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货物标的名称项目编码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七)磋商二次报价函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由供应商在磋商环节提交最后报价时作为附件提交政采云平台,不需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1.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响应内容1响应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2磋商后新增的承诺内容(如果有)备注:“最后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总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中的总价保持一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供应商在二次报价时应同步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最后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总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中的总价保持一致。(八)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2.补遗、答疑文件(如有)或者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第七章附件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问题或条款内容)(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 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