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
“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2025-05-08
“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2025-05-08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建设单位
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01300180100413001291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5月8日
开标时间
2025/5/28 9:30:00
开标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六楼
主管部门
钱塘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李工
招标联系电话
0571-86766180
所属地区
钱塘区
项目分类
其他
代理公司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沈佳美
代理联系电话
13989873421
是否联合体投标
否
最高/最低限价
169.3398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法定代表人
王萱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11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备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访问地址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招标文件定稿-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doc】(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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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监管部门:钱塘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暂无
招标公告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1、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4130012912、项目名称:“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3、项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4、项目最高限价:169.3398万元;资金来源:国有自筹。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6、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项目建安费3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如合同未体现相关要素,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无特别说明所盖印章均为电子印章,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7、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5年5月18日17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办理(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保证项目可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087-819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本项目可不办理):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71-89587805、0571-89587821。8、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使用专用密钥加密上传壹份电子投标文件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下面电子招投标说明)。9、电子招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方式,具体说明如下: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完成上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并申领CA数字证书;③招标/补充文件的获取: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充文件(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综合交易投标文件制作”中完成“本地Pdf签章版投标文件上传”、“填写投标函信息”、“投标文件关联评审项设置”、“生成.HzTbs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⑥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⑦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发起解密指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或无法导入成功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流程用户使用手册(投标人端)”;⑨若对综合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拨打服务电话:400-696-0866,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电子交易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11、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30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71-86766180招标代理: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青六商务大厦2幢8楼联系人:沈佳美电话:13989873421电子邮件:ddzxdjd@163.com监管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25楼联系人:宋工电话:0571-82985633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电子公章)2025年5月8日“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413001291招 标 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电子公章)监管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电子公章)2025年5月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用户需求书2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2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1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1.第一章招标公告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1、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413001291。2、项目名称:“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3、项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4、项目最高限价:169.3398万元;资金来源:国有自筹。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6、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项目建安费3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如合同未体现相关要素,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无特别说明所盖印章均为电子印章,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7、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5年5月18日17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办理(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保证项目可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087-819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本项目可不办理):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71-89587805、0571-89587821。8、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使用专用密钥加密上传壹份电子投标文件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下面电子招投标说明)。9、电子招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方式,具体说明如下: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完成上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并申领CA数字证书;③招标/补充文件的获取: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充文件(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综合交易投标文件制作”中完成“本地Pdf签章版投标文件上传”、“填写投标函信息”、“投标文件关联评审项设置”、“生成.HzTbs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⑥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⑦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发起解密指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或无法导入成功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流程用户使用手册(投标人端)”;⑨若对综合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拨打服务电话:400-696-0866,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电子交易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11、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30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71-86766180招标代理: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青六商务大厦2幢8楼联系人:沈佳美电话:13989873421电子邮件:ddzxdjd@163.com监管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25楼联系人:宋工电话:0571-82985633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电子公章)2025年5月8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组织形式本项目采用 委托招标 方式。1.1.3招标人名 称: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11楼。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1-86766180 。邮 箱: / 。1.1.4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青六商务大厦2幢8楼。联 系 人:沈佳美。联系电话:13989873421 。邮 箱:ddzxdjd@163.com。1.1.5项目概况招标编号: A3301300180100413001291。项目名称: “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 。最高限价计算: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最高费率限价为《浙江省物价 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 84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8.3%,投标人在范围内自报投标费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及以内。(咨询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暂按建安概算66000万元作为取费基数(标准收费金额为350.6万元),计算最高限价为:169.339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风险控制价:最高限价的80%为风险控制价,即135.4718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公告。1.4.11.4.2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R 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5.1联合体投标要求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1关联性投标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7.1分包、转包(1)分包:☑ 不允许。(2)本项目不得转包。1.8响应和偏差对投标响应和偏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8款。1.8.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的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2.1R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补充文件(若有)2.2.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3.1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方式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18 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出问题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E-mail形式发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到指定邮箱:ddzxdjd@163.com。(未按此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3.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形式R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17时前。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答复,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开标前,请投标人务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页面关注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4.2(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综合交易投标文件制作”中完成“本地Pdf签章版投标文件上传”、“填写投标函信息”、“投标文件关联评审项设置”、“生成.HzTbs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在线完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并下载到本地电脑。具体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流程用户使用手册(投标人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等部分,各部分内容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3.4.2(2)电子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具体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4.1.1项要求完成“投标人登记入库”并申领CA证书,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1.1投标人登记入库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2.1投标报名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4.3.1踏勘现场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4.4.1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4.5.1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 £ 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R 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1)交纳金额:人民币 3 万元;(2)交纳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交纳要求:户名: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大江东支行银行账户:3301040160012349117。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交纳要求:鼓励招标人采纳投标担保方式招标,担保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各类投标担保证明文件作为投标人保证金交纳依据和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4.5.2投标保证金退还转账形式缴纳的:(1)未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注: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保证金退还”仅适用以现金转账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担保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须退还。4.5.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3)投标人存在其他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4.6.1投标样品本项目有无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招标人提供样品后投标人打样:☑ 无。4.7.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4.2项制作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专用CA密钥加密的方式进行投标,以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防止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关键信息被泄漏,影响最终投标结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7.2电子投标文件的标识按投标须知第3.4.2项要求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添加对应招标项目及投标人身份信息的标识。4.8.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28 日 9 时 30 分00秒。注: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200M以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4.8.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壹 份。详见招标公告。4.8.2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通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4.10.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1开标程序(1)至开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公布已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进行在线解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已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视作招标失败,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环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或无法导入成功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3)采用已递交且未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作为本项目有效投标人签到信息;(4)解密全部完成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且未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作为开标记录信息;(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足3家、已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不公布报价等信息)(5)投标人代表按照平台提示对开标记录信息在线进行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未及时在线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的,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招标人、代理机构、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开标结束。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电子投标中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风险,并须签署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子投标承诺书”。5.3.1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_5_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产生程序:本项目专家从“杭州市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若库内专家不满足要求或项目需要特殊专业专家,按规定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按1:3(或其他更高比例)提供专家名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临时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更换评标委员会专家程序与上述规定一致。6.3.3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6.3.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 个(一般为1~3个)。8.2.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杭州本地银行出具)形式,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的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回;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服务期满后90天内有效。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9.1.1电子交易活动中止情形的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中止,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可以待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视作招标失败。注: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的,可以延期进行或者以纸质形式等其他形式进行。10.1.1招标失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项目招标失败,除项目终止外应当重新招标:(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3)开标后已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未选择其余中标候选人的;(6)电子交易活动因故中止,并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情形的;(7)项目因故终止招标的。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1备注(1)投标人须知内容和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中所载内容为准。(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人须知第2.3.1项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指定的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问题。1、总则1.1项目说明1.1.1本项目招标适用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杭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1.1.2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内容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联合体投标1.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1.6关联性投标1.6.1项目关联性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分包、转包1.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2)接受分包一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一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1.8响应和偏差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明确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8.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全面衡量投标人技术、商务或其他存在不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偏差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作出差异性的评审量化。1.9投标费用1.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2.1.1.1.10保密1.10.1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2.1.11语言文字1.11.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3.1.12计量单位1.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4.1.13标准时间1.13.1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用户需求书;(4)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投标文件格式;(6)合同条款及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须知第2.3款、第4.4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答疑内容,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招标文件的获取2.2.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2招标人因投标人的澄清、异议要求而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3.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文件(电子投标承诺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有),联合体协议书(若有));(2)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证明(若有),商务偏离表,商务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若有));(3)资信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若有));(4)技术文件(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技术偏离表,技术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若有));(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2)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证明。3.2资格审查资料3.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3.2.2“资格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是指:(1)投标人根据企业、非企业性质不同,可分别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2.3“资格文件”中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应提供与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实质性关联的相关特定行业资格许可证或授权许可证的证书扫描件,或招标人认为确需增加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3投标报价3.3.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有关本项目建设或采购所需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含税费)。《投标函》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4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其它内容等部分,应按本须知第3.1款规定的内容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3.4.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人登记入库4.1.1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报名(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4.2.1投标报名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踏勘现场4.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参加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4.3.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4投标预备会4.4.1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潜在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派出代表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4.4.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4.4.3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该答疑纪要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并按本须知第2.3.2项要求予以公布并通知。4.5投标保证金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5.2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银行窗口,根据招标人要求统一退还(仅适用于以现金转账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进行退还。4.5.3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不予退还或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上缴财政或转入指定账户。4.5.4因项目中止、异议、投诉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恢复招标后仍按原规定处理;投标人有违法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4.6样品提供4.6.1本项目投标样品提供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4.7.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2电子投标文件的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投标文件的递交4.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4.8.2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8.4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4.9.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按照本须知第3条、第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识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9.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4.10投标有效期4.10.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4.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10.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4.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开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简称投标人代表,下同)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5.2.1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程序进行开标。开标现场实时进行“开标直播”。5.2.2投标人代表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在线提出予以纠正。5.2.3监标人负责在线电子开标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工作。5.2.4开标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存档备查。5.3电子投标文件拒收5.3.1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组成方式、产生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6.1.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项目评标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参加项目论证、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5)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6)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会议6.3.1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6.3.2评标委员会原则上要推选一位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6.3.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和比较。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4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4评标过程的保密6.4.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标有关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6.4.2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存档备查。6.4.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各司其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不得进入评标室。7、定标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数据电文形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7.2定标方式7.2.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7.3.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在本须知第4.10.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及时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7.3.2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作为招标档案资料存档之用,中标人应当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8、合同的授予8.1签订合同8.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仅适用于以现金转账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8.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履约保证金8.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2.2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9.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9.1.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中止情形的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失败10.1招标失败10.1.1项目招标失败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异议、投诉、监督11.1异议10.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1.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网上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0.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2投诉11.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1.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1.2.1项规定的期限内。11.2.3相关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处理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3纪律和监督11.3.1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3.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3.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用户需求书一、概况:本项目其中建安投资估算:66000万元,建设规模:“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约102.56亩(以实测为准),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低于2.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3.67万平米),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应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具体控制指标以土地出让文件为准)。本项目投资估算75000万元,其中建安费66000万元。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钱塘区义蓬街道,江海之城西南侧,西至河庄大道、南至塘新线、北和东分别至规划道路。二、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止。跟踪审计内容完成成果时间备注概算审核15日历天必要时设计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预算审核(工程总承包)30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中间计量支付审计3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一般工程变更审计2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较大工程变更审计3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重大工程变更审计5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延长到10个日历天出具阶段性审计咨询报告阶段任务完成20个日历天相关方提供资料之日起算其他造价控制审核具体按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跟踪审计内容完成成果时间备注概算审核15日历天必要时设计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预算审核(工程总承包)30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中间计量支付审计3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一般工程变更审计2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较大工程变更审计3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重大工程变更审计5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延长到10个日历天出具阶段性审计咨询报告阶段任务完成20个日历天相关方提供资料之日起算其他造价控制审核具体按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三、服务范围: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建站市[2010]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浙建站市[2013]5号)和现行的定额及规范的规定(如有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为“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在《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所表述的对应工作内容的基本要求基础上,本次招标项目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前期阶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检查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3)检查与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4)参建各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程序(包括工程款支付规定、联系单报批规定)等是否规范、有效。(5)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参与初步设计环节,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2.概算审核(1)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对已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3.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文件审核(1)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采用背靠背方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完整的预算审核报告。对清单工程量的完整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项,工程特征描述清晰性、套用定额准确性,与概算、初步设计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2)审核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审核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符合性和严密性,有无设置不平等条款、有无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针对性条款、有无明显超出概算标准的内容或子项,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重点关注结算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等描述;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失控风险。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根据建设主体的要求,参加相关招标文件的会审及合同谈判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4.1在建期间的监督与检查(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或超出批准概算所列费用的情况。(3)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主体(或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如联系单签证、工程计量与支付、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程序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4)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5)对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分析。(6)分析项目经济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7)跟审单位需对清单进行校核,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算编制单位核对工作。(8)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9)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10)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11)检查工程成本核算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12)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13)检查并加强控制设备、材料价格。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管理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14)检查国家、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15)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发生质量事故的隐患。若发生事故,协助建设方调查事故起因、确定责任,确定相关赔偿或索赔的金额,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观察参建单位对质量的控制情况并进行实地督察或提醒,如主要人员是否到位、各种检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16)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并在跟踪审计汇报材料中对工程进度进行简明扼要的表述(可附照片或影像资料),并分析与合同工期有无出入、主要原因及责任确定,向建设方提出有利于工程进度控制的建议。(17)检查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定期对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初步判断,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与合同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应及时在跟踪审计汇报材料中予以反应。(18)检查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和竣工阶段的结算资料。督促各参建单位规范、及时地整理、保存相关工程档案和资料。(19)跟踪审计每月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跟踪审计月度汇报材料。(20)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提出结算指标分析的合理性建议,形成并出具相关报告。(21)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结算审核工作,全力配合并协助解决与本次建设项目的其他技术造价咨询问题。4.2项目建设期间的鉴证(1)提前核实隐蔽、交叉,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实施情况。跟审单位需一同参与隐蔽工程的监测验收,协助建设方对重要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抽查核实,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关键部位应拍下照片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特别是隐蔽工程。(2)提前测定特殊材料和工艺费用。对新材料、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工艺、特种工艺的性能、价格、消耗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编制计价依据的基础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会同相关参建单位对新工艺、特种工艺所用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以便后期结算时对单价的核定。(3)鉴证工程变更情况。掌握变更内容和过程,分清变更性质和责任方(分为设计变更、建设主体要求或施工单位提出),并分析变更的经济合理性、变更方案的比选、涉及金额,审核变更费用的合理性或对变更费用的确定提出意见或建议。(4)鉴证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严密性,并与主合同比较,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5)鉴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4.3在建期间的咨询与服务(1)协助计量与支付审核。在跟踪审计期间,对每一笔计量支付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此计量支付是否符合程序,参建各方有无按照自身职责审核当期工程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审计可以修正或自行编制审计联系单,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2)协助监控建设成本。密切注意施工阶段建设成本控制情况和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定期评估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及趋势,预估工程造价发生超概情况的可能性,并及时向建设方报告。(3)协助工程变更测算与建议。对图纸以外工程特别是重要隐蔽工程的经济签证协同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审核与监督,作相应的取证,并根据建设主体的要求进行有关费用的测算。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评估设计变更的成本价值效应。参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及图纸以外或与设计不符部位的隐蔽项目的测算与审核。发生工程变更时,若需重新确定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交审计组测算和审核后,最后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审查。(4)协助审查补充合同。协助审核补充合同报价,当发生合同外报价事项或签订补充合同时,应要求建设主体即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5)协助索赔。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6)协助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增材料(设备价格)的询价和咨询工作。协助建设主体查询、分析、测算无价材料等的市场价格,了解采购渠道、技术前景等其他情况。(7)协助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建议。向招标人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咨询的范围包括:工程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涉及的法律法规,降低成本、加强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设性意见。提供咨询的方式:一般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可以口头或电话提供咨询: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问题或建议、方案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答复或提交招标人,为决策提供参考。(8)协助评估科研项目的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合理控制科研费用。检查科研费用的使用情况,跟踪科研项目从方案、实施到成果的全过程,监督科研项目实际操作的真实性、成果的可靠性。(9)检查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10)协助做好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对外衔接或谈判工作。在建设主体就可能涉及工程造价相关的事宜进行对外衔接或谈判时,跟踪审计人员应做好相关造价情况的分析和资料的准备等基础性工作,必要时相关审计人员应参与现场的衔接或谈判工作。4.4、其他要求:(1)定期参加工地例会(监理例会),参加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相关工程会议,参与其他工程技术经济问题审计与检查(如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协调会等),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2)跟审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跟审单位应建立跟审台账,及时记载跟审时间、工作记实。(4)跟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递交跟审工作总结。(5)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和本工程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检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结算审核工作;(3)涉及工程结算审计的其他相关事项;(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结算审计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结算审计服务。(5)全力配合并协助解决与本次建设项目的其他技术造价咨询问题。四、服务团队的人员要求:1、拟派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的相关从业经历,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项目各类会议,此外每周到现场审计不少于1天(时间段在9:00—17:00间,国定节假日除外),及时处理项目约定范围内服务内容,若出现重大情况需3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含节假日)。项目负责人的执勤情况由业主进行考核,若违反以上规定的,每违规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3、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且人员配置满足相关工程的需要或有增加的需要,均为投标人单位在编员工,其中土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8人,安装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必须为具有从事造价咨询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有类似项目的造价咨询经验;团队人员(除常驻人员外)在接到业主通知后需3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含节假日),及时处理项目约定范围内服务内容,未按要求赶到现场的(特殊情况除外),罚1000元/次。4、项目管理人员一旦确定,人员不得变更(除不可抗力外),实际审核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人必须投标名单之列。工程成本控制中心将对每个项目的现场踏勘、对账情况、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抽查,一旦发现实际审核人与投标名单人员不符合,将作为违约行为,立即暂停业务。因项目需要更换名单中技术人员时,更换人员与被换人员必须须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工作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换人员。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考核后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更换的视为违约。中标后所有的业务均由项目负责人联系。5、常驻人员要求:工作日驻场人数必须满足现场正常咨询工作需要,须有固定相关建筑专业常驻人员1人,安装专业常驻人员1人,每周到现场审计不少于五天(国定节假日除外),每次不得少于8小时(时间段在9:00—17:00间),该人员保持稳定不变化,该常驻人员的造价咨询专业工作年限为5年及以上。常驻人员的执勤情况由业主进行考核,每少一天罚500元/人。五、质量要求:1、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结算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审核质量满足下列要求:(1)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综合误差率是指审核错误的累计金额(正差与负差不抵消),与经复核复审修正后审定金额的比率。(2)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出现重大偏差:①漏项且合价不超过原中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3%;②单项工程量误差不超过±3%。(2)进度款工程量按规定时间完成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误差不超过±3%;(3)工程变更单计算误差不超过±3%。2、中标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参加与受委托的工程项目审计有关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对中标人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因中标人的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除该项目合同价的2%,累计赔偿不超过该项目合同价的50%,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六、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若投标人将本工程服务工作转交其他公司或个人,一旦发现并经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2、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其委派的、不称职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3、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各阶段咨询成果的提交和答复、确认的期限,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自身工作。★4、最高限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最高费率限价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8.3%,投标人在范围内自报投标费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及以内。(咨询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暂按建安概算66000万元作为取费基数(标准收费金额为350.6万元),计算最高限价为:169.339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风险控制价:最高限价的80%为风险控制价,即135.4718万元。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含按国家规定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办公费用(含项目人员交通费用、食宿费、办公设备、生活设施、通讯工具等)、管理费用、赶工费、利润、税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5、如后续有考核办法出台,按新的考核办法执行。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2.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2资格审查;2.3初步评审;2.3.1符合性审查;2.3.2有效标的确定;2.4详细评审;2.5投标文件澄清、报价修正;2.6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2.7完成评标报告。3、资格审查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4、初步评审4.1符合性审查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R(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若有)的;(该条目前不适用)(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提供证明材料)R(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见投标人须知第4.5.1项,);(提供证明材料)(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人实质性要求(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具体条款用“★”标注)的;(提供证明材料)(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投标文件中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0)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或响应存在与实际不符的;(11)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12)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4.2有效标认定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5、详细评审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标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分细则”进行详细评审: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资信得分*10%+技术得分*40%+商务得分*50%,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 审 标 准资信标(100分)企业信用0-20分投标人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投标当月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能力信用评价,AAAAA级的得20分,AAAA级的得10分,其余不得分。(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信用等级查询网页截图或信用等级证书,否则不得分)。企业业绩0-30分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具有:1)单个项目建安费在3亿元(含)-5亿元(不含)或建筑面积10万方(含)-15万㎡(不含)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2)单个项目中标价5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每个得10分,最多得30分。备注: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得分。该条满分30分;(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体现相关要素,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业绩0-20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1)单个项目建安费在3亿元(含)-5亿元(不含)或建筑面积10万方(含)-15万㎡(不含)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每个得10分;2)单个项目建安费在5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每个得20分。备注: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得分。该条满分20分;(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体现相关要素,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拟派班子情况0-3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2)注册造价工程师取得年限8年(从初始注册时间计算至开标当日)及以上的得5分;2、拟派服务团队(不包括项目负责人):1)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8人的得5分,每增加1人加2.5分,最多加5分;本项最多得10分;2)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安装专业)2人的得5分,每增加1人加2.5分,最多加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本项满分30分。(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技术标(100分)组织结构的完整性0-13分投标方案关于投标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内控体系情况的说明 是否详尽、明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理念的合理性0-13分投标人对重大专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能 否提出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的定位、目标及标准等;提供 的服务模式是否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 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组织实施的优越性0-16分是否具有比较完整的项目全过程实施措施,能否清晰简练地提出 项目实施方式、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相关建议、专项报告的撰 写提纲等;质量保证的先进性、优越性0-13分是否详细说明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质量内控体系的建立情况,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详细说明审核服务工作流程及各 环节主要工作内容;是否具有保证项目进度的其他有效措施以及 是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能否体现成 果文件编制深度和完整度、展现审核成果的积累与应用等;控制建议及审计服务配套措施0-13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总体造价成本控制建议及审计服务配套措施方案;技术力量的充足性0-16分投标人安排参与的项目组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是否参 与过类似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和人数等情况,选派的项目 组成员具备的注册造价师的数量、占比等情况; 项目组成员是否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且土建、市政、 安装、园林等专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提供项目组人员须相关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本地化服务能力0-10分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固定的项 目服务成员组织,能否保证服务人员的响应速度等横向对比评分;廉政保证措施0-6分廉政保证措施和承诺;商务标(100分)商务报价0-100分1、投标人最终报价(投标总价)的评分应在报价口径统一的基础(即评标价)上进行。凡属招标文件交代不清而引起口径不统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到统一的口径。如因投标人的差错、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口径不统一的,不得调整。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最终报价按如下规定进行评审打分:(1)有效投标人≤7家的,所有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有效投标人大于7家的,对所有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 N 家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数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 N 家单位,然后对剩余通过审查的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最后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不含先前去除的 N 家单位报价)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若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则以风险控制价为基准价)。 (1)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当投标人报价高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且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0.6分,扣完为止;(3)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1.2分,扣完为止;(4)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以上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4、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 5、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商务报价得分。注:(1)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2)技术标评分由评标成员每人一份评分表,在分值范围内各自独立打分并签名。投标人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资信标及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标准统一评分。6、投标文件澄清、报价修正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书面询标,投标人签署盖章的澄清、说明资料扫描件上传至评标系统)。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澄清应当一次性回复完毕)。6.2有关澄清、说明与补正不得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报价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5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4)计量单位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不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7、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7.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资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之和。7.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资信分高者排名在前;若资信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排名先后。8、完成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招标人,并抄送有关监督部门。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包括对投标竞争性认定的理由(若有));(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及理由(若有);(7)其他建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等,具体编制、签署、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款)投标文件封面(参考)资格审查索引符合性审查索引详细评审索引目录第一部分、资格文件1、电子投标承诺书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R3、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R3、投标保证金证明4、商务偏离表R5、商务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第三部分、资信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R2、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履历表4、项目组成员表第四部分、技术文件1、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2、技术偏离表R3、技术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第五部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封面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索引序号审查内容页码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第6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符合性审查索引序号审查内容页码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初步评审”中“符合性审查”条款注明“提供证明材料”的一一对应填写本表(如已在资格审查索引或详细评审索引中体现的条目可不用重复填写)。详细评审索引序号评分/评审细则页码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的“详细评审”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第一部分、资格文件一、电子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我方自愿参与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编号)的网上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知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我方完全响应本次招标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并承诺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数据电文形式参与投标,充分认可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与纸质形式的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参与网上电子交易活动期间,我方保证准备好软硬件等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具备有效的CA锁,并做好“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我方承诺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身份认证信息,对因保管不善导致他人盗用身份进行操作产生的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我方承诺因自身电脑设备、网络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上传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数据错误或缺失的均与贵方和“电子交易平台”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我方充分认可本项目监管部门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等特殊情形的处置结果。4、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无串标、围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若有)的情况,同意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我方在此声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中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发现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料,或与事实不符的,同意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无恶意攻击“电子交易平台”网络服务器、传输病毒木马文件等严重扰乱电子交易活动正常开展、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三、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1.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保留小数点后2位及以内)投标。本项目暂按建安费用66000万元为取费基数,按以上投标费率计算投标总报价为:万元(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承担本项目的相关工作,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不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反面)若为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反面)三、投标保证金证明附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四、商务偏离表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备注条目简要内容条目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商务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资信文件(该部分内容仅供参考)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发照机关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单位资质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业务范围领导层构成情况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人员职称构成情况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近5年营业额情况(万元)20 年20 年20 年20 年20 年注:1、本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资信部分评审要求自行调整表格格式;2、本表应附相关打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仅供参考)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项目投资(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地址与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提交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注:1、具体业绩材料需求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或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要求提供;2、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人资信文件页码;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合并提交。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履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位2、个人简历时间专业工作经历3、近三年从事过的类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任何职位附注:1、本表后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等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评分办法。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项目组成员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相关证书工作年限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拟担任职务附注:1、本表后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等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评分办法。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技术文件一、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二、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备注条目简要内容条目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3.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3.1.5.一、工程概况9.1.工程名称:“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9.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9.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安投资估算:66000万元,建设规模:“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约102.56亩(以实测为准),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低于2.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3.67万平米),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应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具体控制指标以土地出让文件为准)。本项目投资估算75000万元,其中建安费66000万元。9.4.投资金额:本项目建安投资估算:66000万元9.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6.建设工期或周期:。9.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3.1.6.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止。3.1.7.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应包括造价咨询费、工作人员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成本及税金、利润、评审费等。(2)“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结算,折扣率为%,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按施工合同价之和作为调整后的计费基数,调整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费(调整合同价)。最终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咨询费以本项目各项工程结算审计价中的建安工程费之和为取费基数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整体按一个项目计算。3.1.8.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9.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3.1.10.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1.11.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玖份,咨询人执叁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2部分通用条件(略)第3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标纪要(如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同履行中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4.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结算的规定。2.委托人的义务2.1.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2提供工作条件2.2.21.1.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无。2.4.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1、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咨询合同提供服务;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咨询进度、质量。2.5.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2.2.2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13.3.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14.4.4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更换人员与被换人员必须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3.1.15.5.5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委托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咨询人更换考核后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更换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3.2.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21.1.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2.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提供至少6份各个阶段的咨询成果报告。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建站市[2010]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浙建站市[2013]5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操作规程》(钱塘财金[2020]35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件和现行的定额及规范的规定(如有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标准和要求执行)。3.4.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4.违约责任4.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1.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12.2.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13.3.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21.1.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2.22.2.2。5.支付5.1.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方式:(1)待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调整合同价的30%。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用取费基数为施工合同价之和。(2)待本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50%按半年度向甲方申请相应服务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支付相应服务费用。(3)待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后,委托人支付至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结算价的95%。(4)剩余费用待取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调整。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双方另行协商。6.2.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咨询人承担;咨询服务费中已包括造价咨询费、工作人员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成本及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8.2.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8.3.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4联络8.4.41.1.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42.2.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一)、咨询人的义务在《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所表述的对应工作内容的基本要求基础上,本次咨询服务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前期阶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检查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3)检查与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4)参建各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程序(包括工程款支付规定、联系单报批规定)等是否规范、有效。(5)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参与初步设计环节,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配合概算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2.概算审核(1)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对已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3.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文件审核(1)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采用背靠背方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完整的预算审核报告。对清单工程量的完整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项,工程特征描述清晰性、套用定额准确性,与概算、初步设计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2)审核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审核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符合性和严密性,有无设置不平等条款、有无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针对性条款、有无明显超出概算标准的内容或子项,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重点关注结算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等描述;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失控风险。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根据建设主体的要求,参加相关招标文件的会审及合同谈判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4.1在建期间的监督与检查(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或超出批准概算所列费用的情况。(3)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主体(或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如联系单签证、工程计量与支付、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程序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4)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5)对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分析。(6)分析项目经济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7)跟审单位需对清单进行校核,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算编制单位核对工作。(8)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9)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10)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11)检查工程成本核算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12)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13)检查并加强控制设备、材料价格。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管理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14)检查国家、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15)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发生质量事故的隐患。若发生事故,协助建设方调查事故起因、确定责任,确定相关赔偿或索赔的金额,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观察参建单位对质量的控制情况并进行实地督察或提醒,如主要人员是否到位、各种检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16)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并在跟踪审计汇报材料中对工程进度进行简明扼要的表述(可附照片或影像资料),并分析与合同工期有无出入、主要原因及责任确定,向建设方提出有利于工程进度控制的建议。(17)检查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定期对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初步判断,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与合同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应及时在跟踪审计汇报材料中予以反应。(18)检查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和竣工阶段的结算资料。督促各参建单位规范、及时地整理、保存相关工程档案和资料。(19)跟踪审计每月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跟踪审计月度汇报材料。(20)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提出结算指标分析的合理性建议,形成并出具相关报告。(21)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结算审核工作,全力配合并协助解决与本次建设项目的其他技术造价咨询问题。4.2项目建设期间的鉴证(1)提前核实隐蔽、交叉,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实施情况。跟审单位需一同参与隐蔽工程的监测验收,协助建设方对重要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抽查核实,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关键部位应拍下照片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特别是隐蔽工程。(2)提前测定特殊材料和工艺费用。对新材料、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工艺、特种工艺的性能、价格、消耗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编制计价依据的基础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会同相关参建单位对新工艺、特种工艺所用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以便后期结算时对单价的核定。(3)鉴证工程变更情况。掌握变更内容和过程,分清变更性质和责任方(分为设计变更、建设主体要求或施工单位提出),并分析变更的经济合理性、变更方案的比选、涉及金额,审核变更费用的合理性或对变更费用的确定提出意见或建议。(4)鉴证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严密性,并与主合同比较,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5)鉴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4.3在建期间的咨询与服务(1)协助计量与支付审核。在跟踪审计期间,对每一笔计量支付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此计量支付是否符合程序,参建各方有无按照自身职责审核当期工程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审计可以修正或自行编制审计联系单,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2)协助监控建设成本。密切注意施工阶段建设成本控制情况和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定期评估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及趋势,预估工程造价发生超概情况的可能性,并及时向建设方报告。(3)协助工程变更测算与建议。对图纸以外工程特别是重要隐蔽工程的经济签证协同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审核与监督,作相应的取证,并根据建设主体的要求进行有关费用的测算。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评估设计变更的成本价值效应。参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及图纸以外或与设计不符部位的隐蔽项目的测算与审核。发生工程变更时,若需重新确定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交审计组测算和审核后,最后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审查。(4)协助审查补充合同。协助审核补充合同报价,当发生合同外报价事项或签订补充合同时,应要求建设主体即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5)协助索赔。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6)协助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增材料(设备价格)的询价和咨询工作。协助建设主体查询、分析、测算无价材料等的市场价格,了解采购渠道、技术前景等其他情况。(7)协助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建议。向招标人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咨询的范围包括:工程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涉及的法律法规,降低成本、加强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设性意见。提供咨询的方式:一般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可以口头或电话提供咨询: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问题或建议、方案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答复或提交招标人,为决策提供参考。(8)协助评估科研项目的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合理控制科研费用。检查科研费用的使用情况,跟踪科研项目从方案、实施到成果的全过程,监督科研项目实际操作的真实性、成果的可靠性。(9)检查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10)协助做好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对外衔接或谈判工作。在建设主体就可能涉及工程造价相关的事宜进行对外衔接或谈判时,跟踪审计人员应做好相关造价情况的分析和资料的准备等基础性工作,必要时相关审计人员应参与现场的衔接或谈判工作。(11)审核暂定价或新增材料(设备价格)。4.4、其他要求:(1)定期参加工地例会(监理例会),参加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相关工程会议,参与其他工程技术经济问题审计与检查(如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协调会等),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2)跟审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跟审单位应建立跟审台账,及时记载跟审时间、工作记实。(4)跟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递交跟审工作总结。(5)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和本工程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检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2)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结算审核工作;(3)涉及工程结算审计的其他相关事项;(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结算审计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结算审计服务。(5)全力配合并协助解决与本次建设项目的其他技术造价咨询问题。(二)质量要求:1、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结算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审核质量满足下列要求:(1)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综合误差率是指审核错误的累计金额(正差与负差不抵消),与经复核复审修正后审定金额的比率。(2)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出现重大偏差:①漏项且合价不超过原中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3%;②单项工程量误差不超过±3%。(3)进度款工程量按规定时间完成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误差不超过±3%;(4)工程变更单计算误差不超过±3%。2、咨询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参加与受委托的工程项目审计有关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对咨询人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因中标人的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除该项目合同价的2%,累计赔偿不超过该项目合同价的50%,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三)服务团队的人员要求:1、拟派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的相关从业经历,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项目各类会议,此外每周到现场审计不少于1天(时间段在9:00—17:00间,国定节假日除外),及时处理项目约定范围内服务内容,若出现重大情况需3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含节假日)。项目负责人的执勤情况由业主进行考核,若违反以上规定的,每违规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3、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人员配置满足相关工程的需要或有增加的需要,均为投标人单位在编员工,其中土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8人,安装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必须为具有从事造价咨询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有类似项目的造价咨询经验;团队人员(除常驻人员外)在接到业主通知后需3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含节假日),及时处理项目约定范围内服务内容,未按要求赶到现场的(特殊情况除外),罚1000元/次。4、项目管理人员一旦确定,人员不得变更(除不可抗力外),实际审核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人必须投标名单之列。工程成本控制中心将对每个项目的现场踏勘、对账情况、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抽查,一旦发现实际审核人与投标名单人员不符合,将作为违约行为,立即暂停业务。因项目需要更换名单中技术人员时,更换人员与被换人员必须须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工作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换人员。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招标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考核后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更换的视为违约。中标后所有的业务均由项目负责人联系。5、常驻人员要求:工作日驻场人数必须满足现场正常咨询工作需要,须有固定相关建筑专业常驻人员1人,安装专业常驻人员1人,每周到现场审计不少于五天(国定节假日除外),每次不得少于8小时(时间段在9:00—17:00间),该人员保持稳定不变化,该常驻人员的造价咨询专业工作年限为5年及以上。常驻人员的执勤情况由业主进行考核,每少一天罚500元/人。(四)、完成时间跟踪审计内容完成成果时间备注概算审核15日历天必要时设计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预算审核(工程总承包)30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中间计量支付审计5个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一般工程变更审计3个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较大工程变更审计3个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重大工程变更审计5个日历天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延长到10个日历天出具阶段性审计咨询报告阶段任务完成20个日历天相关方提供资料之日起算其他造价控制审核具体按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五)、其它:1、咨询人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补助费等)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另付费。2、审核人员不得违反《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简称“八不准”),否则委托人有权给予中介机构经济处罚。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若投标人将本工程服务工作转交其他公司或个人,一旦发现并经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4、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其委派的、不称职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5、委托人和咨询人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各阶段咨询成果的提交和答复、确认的期限,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自身工作。6、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变更审核人员的,不予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情况严重的(如非本单位审核人员审核业务),取消其该合同期内评审业务承接资格。7、咨询人未能在评审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评审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属严重违约。8、咨询人因故被中止评审的,仍应协助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否则扣减或不予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影响恶劣的取消其以后在委托人处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9、咨询人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10、咨询人的评审报告只向委托人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咨询人自行对外提供评审报告的,除由咨询人自行承担责任外,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11、咨询人或审核人员在评审中违反诚信原则、提供内容不实的评审结果或违反回避制度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咨询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审核人员在评审中有索贿、受贿、不正当接受馈赠等不廉洁行为的,依法追究咨询人和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各项(次)审计(指项目单项(次)预算任务审核、单项(次)联系单变更审价以及其他每项(次)造价控制审核等)误差率均不得超过±3%。若复查结论误差在±3%~±5%(含)之间,扣除咨询费30%的违约金;复查结论误差在±5%~±10%(含)之间,扣除咨询费50%的违约金;复查结论误差在±10%以上,扣除全部咨询费作为违约金。13、履约担保13.1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咨询人应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给委托人,履约担保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或杭州地区银行保函形式。咨询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委托人将延迟支付服务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导致保函有效期过期的,咨询人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合同价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13.2履约担保应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且咨询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后,14天内无息退还给咨询人。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90天内有效。14、出现下列情形进行约定,并视情节轻重,应赔付给建设主体一定的违约金1)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的;2)对发现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上报的;3)工程造价初审结果与终审结果差异较大的;4)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者服务质量问题的;5)其他不符合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和规定的情况。15、咨询人或其审计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委托人将解除委托合同,停止支付跟踪审计费用,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1)通过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咨询业务的;2)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完成咨询任务,无法履行合同的;3)未披露应当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突发情况等重大事项的;4)审计工作存在错漏、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提供的审计成果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或审计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的;5)存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对象串通舞弊,影响工程造价控制行为的;或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或者利用职权帮助被审计对象谋利的;6)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给建设主体造成损失的。(六)、在服务期内,委托方将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操作规程》(钱塘财金[2020]35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件对咨询人进行考核管理,若新区有新的考核文件出台,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合同实施过程中,内容与新法律条款、新规定或新内控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新法律条款、新规定或新内控管理办法为准。4.廉政责任书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第二条: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发包人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纪检部门。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一经查实,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该工程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合同订立时间“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413001291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电子公章)监管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电子公章)2025年5月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1、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413001291。2、项目名称:“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3、项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4、项目最高限价:169.3398万元;资金来源:国有自筹。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中非合作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6、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项目建安费3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业绩【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如合同未体现相关要素,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无特别说明所盖印章均为电子印章,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7、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5年5月18日17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办理(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保证项目可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087-819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本项目可不办理):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物理印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71-89587805、0571-89587821。8、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使用专用密钥加密上传壹份电子投标文件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下面电子招投标说明)。9、电子招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方式,具体说明如下: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完成上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并申领CA数字证书;③招标/补充文件的获取: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充文件(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角色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获取招标/补充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招投标服务→综合交易投标文件制作”中完成“本地Pdf签章版投标文件上传”、“填写投标函信息”、“投标文件关联评审项设置”、“生成.HzTbs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⑥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⑦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发起解密指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或无法导入成功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流程用户使用手册(投标人端)”;⑨若对综合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拨打服务电话:400-696-0866,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400-087-8198。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电子交易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11、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30楼联系人:李工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