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养管 景观常态化维护招标公告(福清市园林管理处2025)



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委托,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350181]ZBZX[TP]2025002、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ZBZX[TP]2025002
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0,9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80,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80,9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40000-市容管理服务
市容市貌景观维护
1(年)

对中心城区市容景观常态化维护
1,880,9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7 ) 天内人员到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3)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本项目仅接受被推荐供应商报名参加,未被推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08 至 2025-05-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05-15 09: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4层项目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05-15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4层项目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园林管理处
联系方式:0591-85283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联系方式:0591-87270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哲祺
电话:0591-8727019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350181]ZBZX[TP]202500220250508001)-文件集.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181]ZBZX[TP]2025002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采购包: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投标人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服务名称,价单价数量{供第一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470225元{=总价/数,季度{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应商响1,商响商响商响商响,价/数1.0000应}应}应}应},量}元,应}元{供第二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470225元{=总价/数,季度{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应商响2,商响商响商响商响,价/数1.0000应}应}应}应},量}元,应}元{供第三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470225元{=总价/数,季度{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应商响3,商响商响商响商响,价/数1.0000应}应}应}应},量}元,应}元{供第四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470225元{=总价/数,季度{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应商响4,商响商响商响商响,价/数1.0000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供应商响1第一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70225元{=总价/数量}元1.0000季度应}元2第二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70225元{=总价/数量}元1.0000{供应商响季度应}元3第三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70225元{=总价/数量}元1.0000{供应商响季度应}元4第四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70225元{=总价/数量}元1.0000{供应商响季度应}元备注:无时间:年月日合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181]ZBZX[TP]2025002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采购包:1(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18809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5-350181-01215[2025]00570项目编号:[350181]ZBZX[TP]2025002采购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5月-第1页-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5-350181-01215[2025]005703.项目编号:[350181]ZBZX[TP]2025002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80,9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80,9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市容市貌景观维护1.001,880,900.00年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第2页-第3页-第4页-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计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计1170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计1306株,127.66元/株/年、征1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项第5页-元1,880,900.00总价征迁片区乔木共计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养护级别养护共计441--第6页-第6页-元1,880,900.00总价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计10325.92㎡,9元/㎡/年为报报价上限。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2)报价明细要求: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第一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一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2第二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二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3第三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三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4第四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四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于【(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序号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邀请供应商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本项目仅接受被推荐供应商报名参加,未被推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第12页-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园林管理处邮编:350300联系人:张宗敏联系电话:0591-8528317114.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2联系人:施哲祺、林腾联系电话:0591-87270196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第13页-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第14页-13.2.1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5页-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第16页-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于【(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序号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邀请供应商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本项目仅接受被推荐供应商报名参加,未被推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5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7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8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9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载明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0.8%,代理服务费按照合同包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计算结果的80%收取。②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③代理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账号:118080100100104492】。供应商响应谈判即视为接受谈判文件所列上述条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追讨。(2)其他:A.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B.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C.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②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③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④质疑接收方式:书面方式;接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9室,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D.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规定。E.①本项目支持远程开标,供应商可通过远程线上参与开标,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上相关操作手册。②本项目开标过程中解密操作时限为30分钟,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为10分钟,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完成远程解密、远程签章。③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远程签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④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供应商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F.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出现单位负责人签字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11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第19页-1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其他:a、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响应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供应商。c、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谈判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采购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采购包同一供应商或不同供应商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供应商需重新缴交协商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缴交的协商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协商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20页-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无。(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第21页-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第22页-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第23页-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第24页-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第25页-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是否客观项明细其他情形是(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条款在谈判过程中有可能根据谈判情况做相应变动,经谈判后仍不满足的响应无效;(2)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3)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况。商务符合性情形是否客观项明细其他情形是(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条款在谈判过程中有可能根据谈判情况做相应变动,经谈判后仍不满足的响应无效;(2)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3)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形。价格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其他情形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要求的。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第28页-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参考文本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29页-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第30页-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31页-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32页-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33页-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二)服务年限:1年(三)服务内容: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以每月养护清单为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养护范围为中心城区树木养管(以每月养护清单为准)。合同包内根据实际接管情况按实结算经费,若因城区提升改造,涉及养管范围增减,采购人根据实际养管范围(详见附件《行道树养护清单》。),向中标方支付养管经费,养管范围由采购人与中标方共同测算。如有政府指令或指示批示要求取消或调整城区行道树部分养管的,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二)服务要求1.养护职责:在养护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2.对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设备名称设备要求设备数量备注自卸车总质量≥4T2辆可自有或中标后新购、租赁洒水车总质量≥18T2辆可自有或中标后新购、租赁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8T1辆可自有或中标后新购、租赁高空车符合日常作业需求1辆可自有或中标后新购、租赁养护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司机30个自有3.管护配备自有绿化养护设备油锯符合日常作业需求3台自有割草机符合日常作业需求1台自有绿篱机符合日常作业需求1台自有高枝油锯符合日常作业需求1台自有高枝绿篱机符合日常作业需求1台自有抗台防汛等应急物资:本项目所需的抗台防汛等应急情况物资,包含但不限于钢管支撑架、竹竿、油锯、抽水机、发电机、安全帽、雨靴、手套、挖机(可租赁)等4.供应商应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本项目的配置人员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购人将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到岗,如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的,每一次处罚1-第34页-万元;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6.养护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未达规定视为人员不到位。7.承包期内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引起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承包期内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和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因以上灾害造成的损失由采购方承担);成交供应商应提前编制防台抗台、防洪抗洪、防寒抗冻等预案,合理组织有效力量处理紧急任务,当险情来临时出动人员、车辆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及灾后修复工作。应急抢险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配人员设备等安排,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另行结算。9.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10应按要求完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三)管理制度(1)行道树作业基本要求:①按照行道树及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内容包括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垃圾清运、树木绑扎、树干刷白、加土扶正、立架加固、防风防汛、抗灾抢险、防人为破坏及安全保护等一切养管工作。②苗木补植要求:凡出现苗木死亡、缺失,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补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③每个重要工序进行前,应书面通知项目采购人后实施。④根据制定作业排班时间,要求安排常态化保洁时间及养护时间,每天养护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高温时段不得少于7小时。⑤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⑥绿化病虫害喷药时间需安排:20:00—翌日5:00期间进行(可适时调整);⑦正常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免交通高峰期作业造成交通拥堵;⑧垃圾需做到随产随清。投诉件账号管理。投诉件账号在服务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配备专用电话号码作为投诉件账号,并配备熟练操作个投诉软件专人管理账号。(2)绿地作业基本要求:①乔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疏密得当,内膛无乱枝,通风透光,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层性乔木应保持明显的顶端生长优势,层次明显,树枝完整,枝叶茂盛。树干修剪面平滑,无撕裂面,根部无侧芽萌蘖,树干上的不定芽应及时抹除;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碰线枝、伤损枝以及枯枝和非自然的黄叶烂头。死树应及时挖除补植。无主干(断桩)或主干不完整的树木应及时更换补植。②灌木:生长势好,株形丰满,枝条疏离得当,通风透光,无枯枝、残花,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花灌木适时开花,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修剪残花残枝。造型植物的形状轮廓清晰,枝叶疏密得当,透光,枝叶覆盖均匀,不露枝杆。③绿篱:轮廓清晰,边缘整齐自然,线条清晰流畅,平整、无空缺、无断层、下部不光秃,不露枝杆。④地被植物:植物生长良好,无老化现象,无枯枝残花残叶,无缺株断行,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及时修剪,高度一致,无凹凸感。⑤藤本植物: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修剪得当,能在正常的季节开花,枝条上无积叶。⑥草坪: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空秃,无明显杂草。生长期不枯黄,适时修剪,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无坑洼积水、无砖石瓦砾、无杂物。-第35页-⑦水肥管理标准:土壤应保持疏松,无积水,不板结,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吸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病虫害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基本无危害迹象。(3)防洪、防台风、防寒应急抢险人员要求:①除正常养护工人,在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均须组织男工5人以上供采购人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②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待命,到相应管理所集中。新栽的不耐寒的树种、耐寒力差的树种,在树干部分要包稻草、草绳卷干或防寒布,自下而上,逐层包扎,包扎的高度一般要达到主干分枝处,以及地被的防霜冻措施。(4)现场管理员要求:管理员跟班作业、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现场相关安全事项、落实现场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5)养护人员要求:①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②养护人员上岗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③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④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⑤养护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6)园林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①作业车辆准时出车,准点作业。②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③安全生产文明作业。④作业车辆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7)道路园林安全生产作业要求:①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②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成交供应商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工作牌、手套、安全帽、Led施工牌至少2面、爆闪灯、三角锥(至少按照作业面延伸100米,每隔1米摆放1个)、指挥旗、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列入报价中的作业成本支出),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③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④成交供应商(及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四)其他要求:1.因规划、管理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养管数量的减少,成交供应商必须同意按照减少的实际养管数量结算。2.养管范围内的绿化升级改造、更换品种等零星工程,由采购人统一安排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反对。3.在划定的成交范围内新增的绿地,由采购人按规定统一安排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反对。4.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事前应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并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遇到突发性工作要无偿配合公园做好突击性任务。在不影响成交供应商工作情况下,采购人可安排成交供应商人员支援采购人其他工作。5.成交供应商要确保一线养管人员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第36页-6.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计划生育政策等),遵守福清市治安、交通、环卫等各项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2)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自身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污染或其它问题而造成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受到干扰、损失或损害。并应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绿化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7.由于条件限制,成交供应商员工的食、宿及工具、杂物堆放等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8.成交供应商的员工须统一着装,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9.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故造成养管范围内的树木倒塌、绿化附属设施损毁、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转包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通知无条件退场,并无权要求采购人结算、支付相关服务费。11.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得采购人新的服务时,成交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业主正常工作。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留待交接完后再支付,成交供应商不配合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影响采购人进行交接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12.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应及时报送请款等内业材料,并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具体考评要求附件:《福清市城区行道树管养考评实施办法(修订版)》。(五)福清市城区行道树管养考评实施办法(2022年1月1日修订)为规范城区行道树养护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行道树管养水平,我处特制定本办法对养护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用。一、总则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以下简称“园林处”)对行道树养护管理工作实行业主管理,对行道树养护的效果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本办法作为行道树养护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期内因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二、职责与分工(一)园林处负责养护质量的评定,养护业务全面的监督和指导,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行业格局。由福清市公园绿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履行园林处具体监管职能以及日常考评、月度检查、专项检查、重大检查等;园林处财务负责经费审核和发放工作。(二)养护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分析现状并制定有年度养护方案计划,经园林处同意后实施,做好行道树日常养护(包括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等)及卫生防护(日常保洁、垃圾清运、树木绑扎、树干刷白、加土扶正、立架加固、防风防汛、抗灾抢险、防人为破坏及安全保护等一切养管工作工作),按养护标准细致地安排养护工作。同时有效开展安全规范作业、员工培训和质量自控,规范管理生产生活基地,强化管理服务和做好社会宣传等工作。企业管理层高度关注本项目实施情况,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各项检查和管养工作会议等,管理人员、管理用车积极配合园林处检查监管。三、养护数量和档案管理每月在月度检查前,由养护企业将《福清市城区行道树月度管护清单》按实际养护情况更新,由中心校对。四、检查考评-第37页-(一)检查考评依据检查考评按《福清市城区道路行道树管护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附件1)执行。(二)检查考评方法每月以月度综合考评方式核查养护企业养护效果,计算方法及考评内容详细如下。1.日常考评(占月度综合考评50%)中心根据《福清市城区道路行道树管护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附件1)每周对管养范围抽查至少1次,重点在于检查养护情况、规范作业、安全防护、卫生保洁、车辆情况、人员情况等方面工作及影响景观的重点问题,发现不达标的情况扣除日常考核分数并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综合考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一般整改措施的时限为3-7天内,涉及苗木补植等周期较长的措施时限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10-15天),并如期复查,到期未作出书面回复或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从重扣罚。2.月度及专项检查(占月度综合考评30%)月度检查由中心对随机抽样路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样点不得提前告知养护企业,同时中心每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扬尘防治等),以平均分计入月度综合考评。检查考评小组在所有样点现场检查结束后进行综合评议、分析,指出当前养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改进建议。3.内业资料(占月度综合考评10%)要求养护企业建立完善的内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作业内容和作业行为,中心根据养护企业提交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及完成工作的及时性进行分值评定。4.重大事项(占比10%)养护企业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数字城管、12345案件、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及各类应急任务检查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养护企业须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做出书面反馈,对于未完成,被各级领导点名通报、各职能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通报等情况,经查情况属实的根据《福清市城区道路行道树管护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附件1)进行扣罚。(三)结果确认与复议在所有检查中,要求养护企业派相关人员随行参与,全权处理现场检查问题,若有异议可当场申请复议。五、考评结果应用(一)养护经费计算以三个月为一个经费计算周期,考评结果每三个月核算一次,作为养护经费结算的依据。本期实发养护费=本期计划养护费(根据当期行道树实际养护情况核算)一本期月度综合考评扣除作业经费(每期含3个月度)一其他考评处罚扣除作业经费(处罚单)(二)月度综合考评扣罚1.对于月度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不扣除当月养护费。2.对于月度综合得分在85(含)至90分的,每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作业经费5000元的标准进行作业经费扣除(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3.对于月度综合得分在80(含)至85分的,每低于85分,按照每低1分扣作业经费10000元的标准进行作业经费扣除(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4.对于月度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除按照每低1分扣作业经费20000元的标准进行作业经费扣除外(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再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5.取消或中止其成交合同。每年月度综合得分累计三次低于80分以下的,取消或终止其成交合同。(三)其他考评扣罚(处罚单形式)1.由于养护不文明或管养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人大、政协、市民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5000元整;经园林处督促但一周内不落实养护整改任务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10000元整,情节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园林处依法履行终止合同。-第38页-2.对数字城管、12345及创城App督查件等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1)在规定处置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整改、未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整改或提出改由其它部门整改的扣除养护经费10000元/次;(2)瞒报、不报或三次及三次以上仍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核查属实的扣除养护经费20000元/次。3.接到绿化管理单位(业主)转达的110或群众投诉电话后,应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情况,处理不及时以及因此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罚10000元,同时承包养护企业应承当相应的其它责任。若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5000元,累计超过3次的,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4.乔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地表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行道树每株扣30元;修剪过重或偏冠的行道树每株扣50元。5.养护企业应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及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处罚1000-5000元。六、行道树精细化管护要求(一)修剪要求1.通过修剪使其协调平衡,保持树冠完整。2.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和绿化功能需要,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植物生理需要,提高抗逆能力。3.根据各树种修剪反应和生长立地条件及周边环境对树木修剪反应的影响,通过修剪使树木在冠形、线条等方面美观协调。4.修剪方案应保证修剪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5.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在保证绿化和景观功能前提下,通过修剪确保行人、车辆和临近道路附属设施安全。6.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基本一致。7.树木与原有架空线、交通设施、路灯等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8.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9.修剪时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止劈裂。10.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11.技术人员应全面、细致地观察整株树木的生长情况和周围的环境条件,根据其生长习性制定修剪方案,防止错剪或漏剪。12.应封闭工作区域,每个班组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13.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14.修剪应参照业主指导的标准施工,不得随意修剪。15.修剪时间应保证道路畅通,合理错开道路高峰期。(二)防台、抗台工作要求1.养护企业应编制防台、抗台施工预案,并经业主单位批准。2.养护企业应合理组织有效力量处理防台、抗台任务,当险情来临时出动人员、车辆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工作。3.准备充足的抗台措施,主要包括:草包、铁锹、草绳、扶正器、油锯、手锯、警示牌、老虎钳、铁丝、对讲机、支撑固装置、绝缘棒、安全帽、胶鞋、手套、竹梯以及机械设备等。(三)日常养护-第39页-1.养护期限内应保证道路全线苗木生长良好,出现苗木死亡养护企业应及时补植,补植苗木规格原则上按同等规格补植。2.养护期限内对歪斜、机械碰撞、枯枝等及时处理,采取树木扶正、支撑、伤口处理等保证道路景观效果。3.在养护范围内出现行道树倒伏、树枝断裂等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处理。(四)人员机械配备及物料投放1.养护企业应按合同要求作为最低要求配备车辆、机械、工具、设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车辆机械设备。2.施工人员均应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带、反光衣、安全帽等),并由施工单位负责缴纳施工人员工伤意外保险。3.肥料投入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作为跟踪签证的指标之一。抗台抢险物资的投入必须满足超强台风的抢险要求并保证随查随有;其他物料投入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时按质按量满足行道树养护要求和社会服务要求,服从中心的管理要求。如物料投入不到位,按现场签证情况,根据量化考核要求,暂扣或核减相应的养护经费。(五)巡查管理责任1.巡查管护。养护企业对辖区内的所有绿化负有“守土”职责,成立3~5人以上的巡查分队,每天不间断对绿化进行巡查,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坏及侵占行为再次发生;养护企业私自破坏、非法占用绿化或容许他人破坏、非法占用绿化,除按养护要求进行处理外,将承担行政处罚。2.行政许可占用绿化。对于行政许可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化负有监管责任,须对许可的范围及文明施工做好现场监督,发现超范围占用等与行政许可通知书不符的情况,必须立即要求对方停止占用,并向公园绿化中心汇报,在保留证据后尽快恢复。3.绿化防损。对于自然人及其它因素对苗木的损害和破坏,养护企业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阻止、劝离,并及时恢复绿化,适当调整绿化种植等方式以减少破坏消除影响。4.零星恢复。恢复绿化在种植完成后验收后移交由养护企业直接接管行使养护职责,恢复区域有需特别养护的乔木,另行明确。5.绿化施工。在辖区绿化上进行的所有施工,养护企业均负有监管责任,须全程跟踪,防止侵占绿化,记录施工过程向管理所汇报。6.行道树养护数量因其他原因有变化时,以中心核实情况后报园林处确认后作为增减依据。(六)其他参照《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加强城市园林树木修剪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园〔2020〕754号)(附件5)文件要求执行(七)附则1.本修订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若今后发生更改办法,按新办法执行。2.本修订办法的解释权归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所有。附件:1.福清市城区道路行道树管护考核标准及评分表2.整改通知单3.处罚通知单-第40页-附件1:福清市城区道路行道树管护考核标准及评分表20年___月序号质量(工作)标准扣分、得分标准考评扣分明细备注一、日常考评(50分)以路面检查为主,按平均分计入月度综合考评分日期材料施肥乙方应通知甲方至现场,并查1总体景观效果考评总分5分: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2-4分2植物生长状况考评:要求植株长势良好,树形完整,无枯枝、死枝、徒长枝,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总分9分: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5%扣0.1分/株;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5-1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5分/株;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5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5分/株3植物养护状况考评:基本无病虫害,及时松土除草、定型定高、修剪抹芽,水肥情况良好,乔木适时开花;对病、死株、半截苗及时清理并补植总分9分:应修剪但未及时修剪扣0.1分/株,重剪变形的扣0.2分/株;缺水或缺肥扣0.5分/株;补植要求10个工作日完成,其余工作内容要求5个工作人完成-第41页-看相关购肥票据4卫生保洁考评:树池内无杂草,无渣土砖石等废弃物;树上无有形垃圾,叶片无积尘;有绿化修剪等垃圾随产随清,保证作业面干净整洁总分9分:树池杂草或渣土石块未清理扣0.1分/株;发现垃圾隔班未清理,扣1分/处,可累计扣分;垃圾乱堆塞影响环卫作业的,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5文明安全维护考评:车辆人员安全作业,现场作业有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避开交通高峰期作业。总分9分:安全作业防护不到位扣1分/次,出现安全事故的扣3分/次;影响交通遭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6作业规范管理考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人员满勤,养护人员着装规范。总分9分:车辆每少一辆扣1分/次;养护工人少于90%扣0.5分,少于70%扣1分,少于50%扣3分;着装不规范扣0.2分/次(一)日常考评得分=日常考评平均分(即50分-(日常考评扣分/考评次数))=二、月度及专项检查(30分)根据现场养管效果评定,按平均分计入月度综合考评分日期1根据日常养护标准对绿化养护、安全生产、人员机械到位率等或其它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考核,总分30分。总分30分(二)月度及专项检查得分=[月度考评+专项考评(若有)]/考评次数=三、内业资料(10分)包括内业资料完整性和完成及时性-第42页-1合同签订后应上交绿化养护方案,内容包括养护措施执行情况、安全施工措施、用工计划、抗台防汛防冻等应急事项精细化预案总分4分:未按时完成扣4分,内容不完整扣1分核查材料2每月25日前上交各标段月养护计划总分2分: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扣0.5分3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养护工作总结总分2分: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扣0.5分4对限期整改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总分2分:未按时完成一次扣1分(三)内业资料得分=四、重大事项(10分)根据完成任务的时效性和完整性评定112345,数字城管,智慧福清及其他诉求件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总分5分: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视情节严重扣2-5分/次2如遇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各类迎检等突击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总分5分:若出现保障不力或处理不当,或遭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视情节严重扣2-5分/次(四)重大事项得分=综上,月度综合考评得分=(一)+(二)+(三)+(四)=统计员:-第43页-承包单位(章)发包单位(章)现场代表: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福清市城区道路行道树管护考核标准及评分表20年___月序号质量(工作)标准扣分、得分标准考评扣分明细备注一、日常考评(50分)以路面检查为主,按平均分计入月度综合考评分日期材料施肥乙方应通知甲方1总体景观效果考评总分5分: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2-4分2植物生长状况考评:要求植株长势良好,树形完整,无枯枝、死枝、徒长枝,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总分9分: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5%扣0.1分/株;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5-1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5分/株;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5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5分/株-第44页-至现场,并查看相关购肥票据3植物养护状况考评:基本无病虫害,及时松土除草、定型定高、修剪抹芽,水肥情况良好,乔木适时开花;对病、死株、半截苗及时清理并补植总分9分:应修剪但未及时修剪扣0.1分/株,重剪变形的扣0.2分/株;缺水或缺肥扣0.5分/株;补植要求10个工作日完成,其余工作内容要求5个工作人完成4卫生保洁考评:树池内无杂草,无渣土砖石等废弃物;树上无有形垃圾,叶片无积尘;有绿化修剪等垃圾随产随清,保证作业面干净整洁总分9分:树池杂草或渣土石块未清理扣0.1分/株;发现垃圾隔班未清理,扣1分/处,可累计扣分;垃圾乱堆塞影响环卫作业的,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5文明安全维护考评:车辆人员安全作业,现场作业有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避开交通高峰期作业。总分9分:安全作业防护不到位扣1分/次,出现安全事故的扣3分/次;影响交通遭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6作业规范管理考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人员满勤,养护人员着装规范。总分9分:车辆每少一辆扣1分/次;养护工人少于90%扣0.5分,少于70%扣1分,少于50%扣3分;着装不规范扣0.2分/次(一)日常考评得分=日常考评平均分(即50分-(日常考评扣分/考评次数))=二、月度及专项检查(30分)根据现场养管效果评定,按平均分计入月度综合考评分日期1根据日常养护标准对绿化养护、安全生产、人员机械到位率等或其它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考核,总分30分。总分30分-第45页-附件2整改通知单项目名称:编号:路段名称参加人员整改内容:以上内容收到通知书后xx天内整改到位并进行反馈,否则将按合同条款予以追究违约责任。签发单位:福清市园林管理处XXXX年xx月xx日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曰说明:1.改通知单一式贰份,园林处及养护企业各保存一份;2.被整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期内整改完成并有反馈。-第46页-附件3:处罚通知单项目名称:编号:致:XXXXXXXX公司事由:内容:主管单位:福清市园林管理处XXXX年XX月XX日签收人:签收日期: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人员到位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按合同执行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及合同执行6★合同支付方式1、(1)养护费用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拨付,每期计划养护费按行道树实际管护数量结算。(2)每期完成三个月养管工作后,根据行道树实际管护数量及考评扣罚情况,由双方核定当期实际发生养护费用,并于下一个月资金到位后予以拨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8★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超出10%的部分需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商务要求:8、违约责任(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扣留成交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第47页-四、其他事项无-第48页-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第49页-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第50页-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5-350181-01215[2025]00570项目编号:[350181]ZBZX[TP]2025002采购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5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5-350181-01215[2025]005703.项目编号:[350181]ZBZX[TP]2025002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80,9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80,9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市容市貌景观维护1.001,880,900.00年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项元1,880,900.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计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计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计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计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养护级别养护共计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计10325.92㎡,9元/㎡/年为报价上限。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2)报价明细要求:2025年中心城区树木养管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第一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一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2第二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二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3第三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三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4第四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第四季度中心城区树木养管季度元470,225.00总价行道树养护费用:胸径20cm及以下乔木共13464株,47.19元/株/年、胸径21-35cm乔木共11700株,80.95元/株/年、胸径35cm乔木共1306株,127.66元/株/年、征迁片区乔木共340株,36.67元/株/年。绿地养护费用:三级级别养护共4416.8㎡,5.96元/㎡/年、重点通道绿地养护共10325.92㎡,9元/㎡/年,以上共计470225元,最终按最新养护清单结算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于【(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序号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邀请供应商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本项目仅接受被推荐供应商报名参加,未被推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园林管理处邮编:350300联系人:张宗敏联系电话:0591-8528317114.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2联系人:施哲祺、林腾联系电话:0591-87270196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树木养管 景观常态化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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