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太仓市地方海事处)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 JSZC-320585-SZHZ-G2025-001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SZHZ-G2025-0016
项目名称: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138.0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零捌佰元整(¥1380800.00)
采购需求:
超限检测系统软件平台日常运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一期4套、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二期4套设备运维服务,动态称重点及源头企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安全运维,配套路面等基础设施维护,线路宽带等接入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种类至少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三项业务其中之一。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2、投标人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要参与的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
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
5、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
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
7、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
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
9、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太仓市城西南路700号
联系人:陆锋
联系电话:13862273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人:罗来山
联系电话:0512-81606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来山
电话:0512-81606891
JSZC-320585-SZHZ-G2025-0016采购文件.doc
太仓市政府采购TAICANGPROCUREMENTGOVERNMENT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5-SZHZ-G2025-0016项目名称: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单位: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服务单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五年五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一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内容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服务期限1年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劳务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主要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种类至少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三项业务其中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财政预算价1380800.00元。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5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目投标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目投标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5-SZHZ-G2025-0016项目名称: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零捌佰元整(¥13808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零捌佰元整(¥1380800.00)采购需求:超限检测系统软件平台日常运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一期4套、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二期4套设备运维服务,动态称重点及源头企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安全运维,配套路面等基础设施维护,线路宽带等接入业务。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种类至少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三项业务其中之一。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05-30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投标人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要参与的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5、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7、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9、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太仓市城西北路98号联系方式:陆锋0512-531129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联系方式:罗来山81606981-8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来山电话:15806229451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的法人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2.2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招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特殊条件4.1按招标公告规定;5.投标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并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6.招标费用6.1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招标7.1按招标公告规定。8.采购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或指定媒体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采购文件的澄清9.1投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供应商的影响。9.2投标供应商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提疑时间前使采购单位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10.采购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10.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10.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0.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5招标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投标。11.质疑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1.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1.3.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1.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4.4事实依据;1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1.5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质疑函范本在财政部官网上提供下载。11.6提交质疑函同时应当附如下证明材料:11.6.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11.6.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6.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6.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8供应商对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11.9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重复质疑。11.10接受质疑函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联系事项。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5.1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1封面15.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15.1.3投标报价明细表;15.2投标正文部分(包含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15.2.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15.2.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2投标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3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15.2.1.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2.1.5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2.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5.2.1.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8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如有)15.2.1.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2.1.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1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2.1.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5.2.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5.2.2技术部分15.2.2.1服务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15.2.2.2商务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15.2.2.3项目的技术及服务方案;15.2.2.4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方案15.2.2.5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15.2.2.6售后服务内容15.2.2.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5.2.2.8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5.2.2.9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5.2.2.10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15.3投标文件由15.1、15.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货物、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盈余、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7.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9.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9.1自投标当日起60天内,投标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20.1投标人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21.投标截止时间2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投标无效。21.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23.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3.2参加开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3.3本项目开标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0分钟,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3.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并将作唱标记录。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4.2.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3.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评审内容的保密25.1评审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5.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联系。26.对投标响应文件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6.1.2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1.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1.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6.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6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7.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件)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无效投标和废标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8.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8.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28.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9.2.2服务配备的人员;29.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2.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0.中标供应商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向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30.3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4质疑函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31.合同授予标准31.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将发布在业务系统中,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视为中标供应商领取之日,中标供应商自行在业务系统中下载打印。3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3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5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5.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35.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清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或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36.中小企业相关政策:针对小微型企业的加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3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6.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6.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6.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6.9、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7.其他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0.8%,代理服务费计费金额不满3000元的按3000元计。(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本项目投标只接受独立合法人投标。中标者不得转包,联合体投标无效,事后发现存在转包,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38.监督和公证38.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9.未尽事宜3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投标邀请活动。代理人在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招标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招标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人员劳务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招标开始后6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投标响应文件在招标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中“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招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4、投标报价明细表(一)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备注1 2 3 ...... 投标报价大写:元;小写:元注:1、本表报价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对所投报价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合理性说明附投标报价明细表后,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4其他商务要求……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服务要求响应服务要求描述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123456789……注: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中的服务要求情况进行逐项评议。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3、表格不够可另接。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备注123456789……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采购内容一、项目名称:2025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二、项目编号:JSZC-320585-SZHZ-G2025-0016三、采购人: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履约期限:1年五、服务内容及要求:超限检测系统软件平台日常运维、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一期4套、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二期4套设备运维服务,动态称重点及源头企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安全运维,配套路面等基础设施维护,线路宽带等接入业务。1.运维方案主要包括设施的供电、网络传输、基础、杆件、机箱及设备等的日常巡检维护,以确保系统传输数据、视频图像清晰准确。2.运维目标运维目标保证质量,预防重大故障发生,做好预案告警及日常运维工作。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上传数据的及时率、完整率达到90%以上。3.服务要求保证交通执法大队能及时对辖区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远程监控、网络控制、数据调用。保证治超检测设施能正常运行,所有交通超载数据、视频监控能按要求上传省、市平台。保证云平台正常运转,根据上级需要,上传至PC或手机APP。有专业服务队伍,有二个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弱电技术人员,一个文档管理人员。有自备车辆专业用于维护。有专业工具,如光缆远程测试仪、光纤熔接仪、电缆网络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点温测试仪。有专业运维软件,能远程对相关设备进行运行监测,远程对数据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响应。合同期内,提供7×24小时受理热线,提供电话支持,受理故障。响应时限30分钟以内,2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4.技术方案运维服务是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工作。根据等级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巡检计划表,严格按照客户服务承诺执行日常巡检。开展主动性、预防性的检查,对涉及的设备告警、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对客户端进行预警。巡检结束后,应当根据巡检情况,如实向客户出具《巡检报告》,巡检部门需留底备查。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现场解决的则在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则将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48小时排除故障。4.1硬件检查:日常巡检测、维护:(1)秤台部分:包括秤台、秤台边硬化白色板块等基础设施质保范围之外的维护、巡查检测。(2)称重电子设备:传感器等仪器设备设施质保范围之外的维护、巡查、检测。(3)摄像机、爆闪灯、补光灯、显示屏等日常巡检、维护。(4)工控机:工控机硬件、操作系统等日常巡检、维护。(5)数据处理单元:数据处理单元硬件日常巡检、维护。(6)机柜内图像信息采集相关设备:包括机柜内串口卡转换卡设备维护,相机及对接调试等工作。(7)机柜内信息发布相关设备:信息发布对接调试。(8)车辆检测器:车检器日常运行状态巡检,车检线圈更换后的工控机端调试配合。(包含路面线圈更换和施工)(9)称重机柜:包括机柜内空调、插线板、空开、交换机、网线等维护及保障机柜内清洁整洁,包括光端机等网络接入设备的维护。(10)其他应急费用:现场其它紧急事件的处理。周期巡检服务:每个点位设备在无维保需求的情况下必须在30天内巡检一次。巡检结束后填写《设备巡检维保记录表》。(1)设备完整性(是否有检修盖板丢失;机柜是否有损伤等)(2)道路状况:道路是否有沉降;道路是否有遗撒物等;(3)机柜设备整理、摄像机角度校正清理浮尘、工控机的防尘网清理等;(4)供电及传输链路检测、设备运行状态检测、设备软件升级;(5)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状态检测、设备软件升级;巡检后发现各类隐患,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网络检查:对所租用的网络进行检查,保证网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数据检查:对设备设施上传的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缺陷,分析判断故障点,及时进行修复。4.2软件检查:日常巡检每日1次安排专人远程登录超限检测平台运行情况及各类治超数据(如站点名称、车辆信息、称重检测信息、电子抓拍照片、设备设施状态等),并解决各类突发问题。定期巡检每周1次对超限检测软件平台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1)与执法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系统运行状况。(2)查看系统功能并记录功能异常问题。(3)及时解决功能异常问题。(4)每次巡检均生成书面巡检日志,汇总成册。(5)每月度提交一份系统维护报告,详细陈述系统运行情况。软件性能优化提供对不停车超限检测平台软件性能优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提供对不停车超限检测平台历史数据的备份;(2)提供对治超站点、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的同步更新、维护;(3)提供对省治超系统接口的实时更新、数据匹配服务等。响应服务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即在软件系统发生各类运行故障时,及时响应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每次故障修复后,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故障时间、故障类型、维护方法、维护质量、预防措施及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等信息。2025年太仓市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设施维护点位表序号点位名称车道数设备状态1S359太仓市锡太治安卡口处入太仓方向3车道正常2G204国道烟沪线治安卡口入太仓方向3车道正常3太仓市S224通港路与申江路交叉口4车道正常4太仓市南鹿线太海汽渡内2车道正常5G346常熟进入太仓方向3车道正常6G346太仓进入上海方向2车道正常7S339昆山进入太仓方向2车道正常8G204太仓进入上海方向3车道正常服务清单: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一、超限检测软件平台运维1超限检测软件平台维保日常巡检、定期巡检、平台性能优化、维保服务,平台接口升级改造,12个月费用1项2动态称重点位数据对接动态称重老旧点位对接平台,数据推送、分析处理等6项2VPN专线VPN接入公路局内网,1条100M(城域网VPN专线),12个月费用6条二、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一期)硬件维保及网络费1动态称重系统前后端硬件维保非现场动态称重检测4个站点12车道(一期)及中心机房等硬件维护,12个月费用4项2VPN专线VPN接入公路局内网,1条100M(城域网VPN专线),12个月费用4条3互联网专线中心机房1条100M互联网专光纤宽带,提供8个IP地址(12个月费用)1条4云存储提供称重数据、抓拍数据、治超案例数据的云灾备,每月(20T)1年5配套(含1条100M VPN云专线)(12个月费用)1条6动态称重点及源头企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安全运维动态称重点及源头企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安全运维1年三、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二期)硬件维保及网络费1动态称重系统前后端硬件维保非现场动态称重检测4个站点10车道(二期)及中心机房等硬件维护,12个月费用4项2VPN专线VPN接入公路局内网,4条100M(城域网VPN专线),12个月费用4条3汇聚专线1条汇聚专线(城域网VPN专线)带宽1G,12个月费用1条四、动态称重系统配套路面等基础设施维护提升1配套路面等基础设施维护对配套路面等基础设施维护提升185m25、人员配置5.1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5.2项目经理应具网络、通信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沟通协调好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安排,对接好采购人需求部门的业务需求,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5.3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通信广电、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专业能力,解决项目的各种技术问题,制定技术服务章程,配合项目经理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服务。5.4拟投入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外)应具有网络规划设计、信息安全保障、网络、IT服务等专业类型的技术服务人才,完成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六、技术方案及工作制度1、软件运维方案软件运维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软件平台运行方案,方案包括软件平台运行流畅性、数据准确性、视频流畅性的检查法方式与频次。②软件问题处理方案,方案需包括软件问题发现、定位及处理流程,有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操作流程;③软件扩展方案,根据管理单位需求进行软件升级、扩展及完善的处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技术准备、现场准备等。2、网络安全保障方案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方案至少包括:①网络安全防护方案,网络安全防护完善措施有具体的预警、反馈、处理、过程汇总等流程;②网络安全自查,方案包括定期网络安全自查频次及方式,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方法说明;③网络安全扫描方式,方案包括网络安全扫描方式先进性的保证,网络安全通报针对性措施,有具体的作业流程、操作方法。3、服务质量保证保障措施方案至少包括: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服务保证保障措施,要人员、设备等保障准备,方案有具体的预警、处理、过程汇总等流程。②提供定期服务巡检等服务质量反馈机制,要明确计划目标,每周提供不少于1次的主动全面巡检服务。③提供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至少包含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系统365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配套对应服务考核措施。4、设施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数据核对及维护保养方案,方案至少包括:①硬件设备的巡查方案方案包括硬件设备的巡查频次与方式,有具体的预警、反馈、处理、过程汇总等流程;②设备的维护、校准与调试,有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操作流程;③设备运行方案,包括设备运行数据准确视频流畅方案,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方法说明;④设备运行问题处理,包括针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等的描述和说明,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响应处理流程、信息反馈等。5、应急响应保障方案应针对突发故障响应、系统故障点查找分析、故障排除等紧急情况提出的应急响应保障方案,方案至少包括:①本地化服务方案,要有针对本项目的就地管理模式、质量保障、工作流程等;②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应急响应、信息反馈等;③排除故障时间及承诺,结合人员及设施设备投入,时间具体明确,保障项目及时运营通畅;④响应保障方案的完善性等的描述和说明,应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评价。七、验收标准与要求采购人以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相关内容为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中标方配合。1、验收条件中标方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相关内容完成全部服务,并通过采购人每个月的考核。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对中标方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考核情况、整改情况等进行总体评价。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未进行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3、验收流程在符合项目验收条件后,中标方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提出的合格的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流程如下:3.1中标方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3.2中标方整理提交项目验收相关的管理和技术文档,由采购人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正直至审核通过。3.3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议,根据项目验收内容及相关要求,对中标方提交的项目过程文档进行验收评审。3.4验收评审通过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项目验收意见。3.5项目验收结束后,中标方配合采购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具体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附件: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服务期的最后一个季度内支付尾款。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九、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报,不得拆开投报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各分项的中标单价保持不变。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省市有关项目政策调整、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投标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劳务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十、综合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如因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投标文件,评标小组有权予以其废标。2、评标小组在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某些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者提供相关证明,若供应商无法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无效。3、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4、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5、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工作。6、如遇采购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情况,采购人将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邮件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十一、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9、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验收主体:二、验收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等,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的活动,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三、验收依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进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四、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验收和追责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五、验收方式(形式)5.1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对于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服务类项目,需要在服务期内对供应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应科学确定检查周期或分段节点,指派具体考核人员,分别实施验收。5.2最终验收六、验收内容: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其中,日常考核针对供应商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执行制度、礼节礼貌、仪表仪容、设备设施、卫生保洁等方面;分段验收针对分期履行的项目,应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或验收要求。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结果与付款金额、付款进度安排等挂钩。七、验收程序:7.1验收准备7.1.1合同履行达到采购文件明确的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环节在结束以前,供应商应当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后者应当及时查验。供应商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7.1.2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7.1.3采购人应及时全面准备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好通水、通电、准备验收工具等必要的验收准备工作、启动项目验收、通知供应商。7.2验收小组7.2.1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一般由采购人指定的本单位3名(含)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能作为负责人,分期(分段)验收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负责人不得无故更换。7.2.2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前期参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7.3参与验收人员7.3.1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7.3.2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7.3.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进行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7.4验收原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担。7.4.1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过程性资料,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应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7.4.2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7.4.3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予以客观、量化。7.4.4项目验收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等有关标准。7.4.5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7.4.6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全部查验核对和抽查核对。7.5验收记录7.5.1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参与验收的供应商、专业机构、专家和服务对象等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组成部分。7.5.2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逐一进行检验、核实、评估等工作,使用音视频、对现场情况描述且签字等方式留存证明材料,由供应商确认,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凭据。7.5.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中作出最终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报采购人。八、验收结果8.1、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存在分歧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8.2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具备限期整改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验收整改事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支付资金。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未能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8.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见下表1)、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申请财政性资金支付时,应当在相应电子化系统上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等证明性材料。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分段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资金或根据采购文件予以相应扣减。九、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资金支付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相关资料(若有)等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供应商: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履约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段)验收是□否□分期(段)情况共分 期(段),此为第 期(段)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行业、安全标准项目需求、服务承诺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合格□ 不合格□按 时□ 不按时□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关于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服务内容:(3)服务标准:(4)交付时间、地点:甲方指定。(5)服务期限: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文件(编号:)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三条合同总价款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整。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相关劳务支出及其配套的工具耗材、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付款步骤、方式:第五条服务质量、成果要求1、项目完成后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如存在问题,乙方应进行改进,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投标承诺或国家相关标准。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为保证项目服务的完成,给予乙方积极支持,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5、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第七条知识产权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报告、说明、图表等均归甲方所有。2、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依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程序、文件、报告、说明、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的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3、原则上,定制软件项目技术成果(含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产权归甲方所有。4、乙方运维外包活动中产生的政务数据、系统运行数据及收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数据用途、用法,不得访问、修改、公开、披露、利用、转让、销毁、私自留存或向第三方提供。第八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第九条风险责任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待合同主要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全额退回(不计息)。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按招标文件承诺人员配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更换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五条索赔如在项目服务提供、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项目质量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天内应免费进行补救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或不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甲方因补救措施所承担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有权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项目质量进行鉴定。项目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备案方: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一)、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四)、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五)、针对小微型企业的加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9、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评分标准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人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人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价格分20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软件运维方案12根据 第四章 招标采购内容的“六、技术方案及工作制度”中的“软件运维方案”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软件平台运行方案;②软件问题处理方案;③软件扩展方案。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每一项扣4分。3网络安全保障方案16根据 第四章 招标采购内容的“六、技术方案及工作制度”中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网络安全防护;②网络安全自查;③针对网络安全通报针对性措施,④网络安全扫描方式。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每一项扣4分。4服务质量保证保障措施9根据 第四章 招标采购内容的“六、技术方案及工作制度”中的“服务质量保证保障措施”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括:①服务保证保障措施;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③提供服务质量标准。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5设施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方案12根据 第四章 招标采购内容的“六、技术方案及工作制度”中的“设施设备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方案”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括:①硬件设备的巡查方案;②设备的维护、校准与调试;③设备运行方案;④设备运行问题处理。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6应急响应保障方案12根据 第四章 招标采购内容的“六、技术方案及工作制度”中的“应急响应保障方案”内容,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括:①本地化服务方案;②应急处置方案;③排除故障时间及承诺;④响应保障方案的完善性。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7人员配置比较131、项目经理: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备一级建造师(通信广电)证书,得1分;具备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通信广电)得1分;具备通信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备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3分。3、拟投入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7分)1)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得1分;2)具有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3)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或ITSS 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人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且同一人不重复计算得分)。9项目业绩6投标单位近三年提供类似的项目合同案列,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2022年5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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