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荧光成像系统项目 荧光成像系统招标公告(吉林省肿瘤医院2025)



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85号-2025-011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85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64万元
资金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乳腺中心诊疗能力提升)项目支付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及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总价金额(人民币万元)
简要技术参数
备注

01
荧光成像系统2台套

64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8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10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
3.11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提供承诺书;
3.1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
2.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 CA 申请流程:
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 CA 申请流程:
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肿瘤医院
地址:长春市湖光路1018号、锦湖大路1066号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方式: 0431-80596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澳海澜郡B20#101门市
联 系 人:高鹏
联系方式:1939004998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鹏
联系方式:19390049981
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项目.docx248.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省肿瘤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10: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13:0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预算金额
¥6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鹏

项目联系电话
19390049981

采购单位
吉林省肿瘤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湖光路1018号、锦湖大路10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059630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澳海澜郡B20#101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390049981

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85号-2025-011采购人:吉林省肿瘤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采购需求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85号-2025-01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85号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项目预算金额:64万元资金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乳腺中心诊疗能力提升)项目支付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及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预算总价金额(人民币万元)简要技术参数备注01荧光成像系统 2台套 否6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详见招标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8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10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3.11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提供承诺书;3.1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3.1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2.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地址:长春市湖光路1018号、锦湖大路1066号联系人:于女士联系方式:0431-80596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澳海澜郡B20#101门市联系人:高鹏联系方式:1939004998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高鹏联系方式:19390049981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荧光成像系统项目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4085号-2025-011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4万元人民币注: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供货地点吉林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7资金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乳腺中心诊疗能力提升)项目支付8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详见招标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8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10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3.11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提供承诺书;3.1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3.1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9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接受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6万元人民币收款单位:吉林省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账 号:35940188000115840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投标人开具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请开标现场手持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共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注:1、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或保函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7956557@qq.com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予以办理,以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核对,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投标保函未由采购代理公司保管而影响投标人的投标事宜。2、投标单位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简写)、包号,以便核对查实。1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考虑12投标文件份数实行政采云电子投标,无需提供纸质版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14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15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8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支付10%履约保证金或者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验收合格付全款,履约保证金在供方完全履行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一年后返还。20合同存档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向中标投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22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供方完全履行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一年后返还。23解密方式(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投标人再进行解密)。(4)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24补充说明质保期:5年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人,合同一方当事人;“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5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制作、拼装、检验、税金、运费、安装费、保险费、调试验收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约;(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15.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7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纸质版投标文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6.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打印盖章递交。16.3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是通过专人或邮寄递交,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17.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18.1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8.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撤消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19.3开标时由供应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19.5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不予受理:19.5.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9.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6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质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该向投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项目的服务范围、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1)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3)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25.2当中标人按第26条规定与买方签定合同后,采购人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6.签定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供货合同采用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数量变更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G中标服务费28.中标服务费28.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收取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28.3其他费用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资格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声明书①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社保及纳税证明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声明书②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声明书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及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8声明书④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9声明书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10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文件内附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11声明书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提供承诺书;12声明书⑦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的承诺书。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提供承诺书。注:评委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评审方法前附表(二)符合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5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6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自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7非联合体非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8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要求递交9其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加注星号(★)的条款要求注:评委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6.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值一、价格因素分301投标报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二、商务因素分61投标人同类业绩每提供一项(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含荧光成像仪)得1分,最多3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提供与上述业绩相对应的服务用户评价,每提供一份服务质量良好的评价书得1分,最多3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3三、技术因素分52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非★条款),全部无偏离得27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27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三包承诺;2.提供货物为全新原装货物;3.出厂前经过性能检测确认合格再发货等。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3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保期内每年1-2次上门进行设备检测和故障排除;2.在安装调式过程中拟定了调试方案与技术措施,可妥善处理安装及调试问题;3.由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调试;4.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提供无条件退换货,质保期外提供最低成本。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4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4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要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操作;2.每年或每季度组织培训;3.提供明确的培训制度。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3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1.服务人员可能遇到的各种临时意外情况等各种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相应预案;2.可能遇到的设备安装、调试中的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相应预案。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2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2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1.可能遇到的设备产品退换货处理方面的问题的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可能遇到的设备备品、配件供应能力方面的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3.可能遇到的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4.可能遇到的设备故障原因分析方面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5.可能遇到的设备质控方面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6.可能遇到的设备维护保养方面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到货验收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进行资料验收;2.进行设备验收;3.进行培训验收等。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3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安装调式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细致周全的分析并拟定了安装现场环境勘察措施,提供安装调试方案。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2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2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回访制度及措施,了解设备使用状态。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2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2四、服务因素分121售后服务方案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响应时间在2(含)小时以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得3分;②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需求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响应时间在4(含)小时以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得1分;③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需求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响应时间在4(不含)小时以外,24小时之外上门服务,或者此项未提供,得0分;3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专业的售后团队5人(含)以上,满足本项目实际售后需求,得2分;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拟定了具有专业的售后团队3-5人(不含),满足本项目实际售后需求,得1分;③没有售后团队或者此项未提供得0分;(需要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与售后团队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可提供备机能完全的满足本项目实际售后需求,得1分;②不能提供备机或者此项未提供得0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人员资质;2.提供专业全面的设备维护保养清单;3.提供保养服务报告等。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得分合计100注:技术参数、售后及其他特殊要求响应情况分值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条款数量制定。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吉林省肿瘤医院)配置包号01:荧光成像系统,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产品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产品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产品、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包号01:荧光成像系统2台套(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吉林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5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2.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3.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4.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有)。5.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24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质保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说明序号22”。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2.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招标文件对产品的要求中标注“★”号的条款需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另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2.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产品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产品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3.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产品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参数一、技术参数1.预期用途:与荧光造影剂吲哚菁绿(ICG)配合使用,在乳腺外科等多种外科手术中,通过近红外成像技术,精准显示淋巴系统和血管系统,提升手术治疗效果。2.主机系统(含软件)及摄像头2.1摄像主机信号:全数字信号,能够提供清晰的图像;2.2视频信号:视频图像分辨率≥1080P*1920;每秒帧率≥25帧,画面流畅,无闪烁及干扰;2.3主机镜头:专用高透红外镜头,可捕捉近红外荧光信号,使得图像清晰准确;2.4光源可多档位调节:光能够满足不同手术的需求。2.5具有荧光显影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黑白模式、全绿或绿荧模式、伪彩模式等;2.6★荧光灵敏度:荧光灵敏度可达Pmol(皮摩尔)级;信噪比SNR≥20dB,荧光响应动态范围为≥20dB;2.7光源激光分类为3R;保证使用者和患者安全2.8★具备激发光自灭保护功能,更好保障医患安全,自灭时间可自定义;2.9具有物理指示灯,光强调节档位≥3个,可在使用中提示激发光源强度;2.10主机内置存储介质容量≥1TB;;2.11★系统操作系统:提供Linux系统,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操作性及安全性;2.12能提供升级模式;2.13软件提供多模块管理模式,逻辑清晰;软件模块数量≥3个,包括但不仅限于:患者档案管理、实时管理、分析管理模块;2.13.1患者档案管理模块:支持患者的信息存储,建立患者专属的文件夹,同时支持患者资料的检索和预览;2.13.2.实时管理保存模块:2.13.2.1提供实时图像的浏览及图片保存,通过功能按键可实现图像的截图及录像;2.13.2.2软件参数调节功能:支持软件参数预设模式,同时支持高级调节模式;2.13.3分析管理模块2.13.3.1.回放管理模式:用于术后的定量数据分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百分比转化、伪彩模式、梯度线模式、动态点位选取。2.13.3.2.动态点位管理模式:支持任意选取图像上点位;2.13.3.3.支持回放管理模式下,任意分析形式的后处理视频或者图片导出;2.13.3.4:支持将任意视频转化为伪彩视频存储在本地硬盘,并可将伪彩视频导出,2.14数据接口≥1个,包括但不限于USB,兼容性高;2.15视频输出接口≥1个高清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VI等3.显示器3.1采用高清专业液晶图像显示器3.2屏幕尺寸≥23.8英寸3.3分辨率≥1920*1080P,逐行扫描,无频闪,画面更稳定3.4防水键盘;表面有特殊抗菌处理工艺;支持酒精擦拭消毒;4.台车:4.1.做工美观,表面可以进行酒精擦拭消毒;4.2底部选用静音轮;4.3台车坚固耐用,设计合理,在保证设备稳定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节省手术空间。二、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置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主机系统(含软件)12摄像头(手柄)13显示器14台车15U盘(不少于64G)1注:★(星号)条款代表购买此产品必须具有的功能、技术、配置等要求。★(星号)条款代表所有代表投标单位必须符合该★(星号)条款,如不满足或有负偏离,则直接按照废标处理。★星号条款不得具有歧视性,针对性,排他性。未标记★(星号)条款的,投标公司可以存在负偏离或不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四、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七、投标人一般情况八、近年业绩九、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十、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一、项目实施方案十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说明:投标文件及目录应标注页码,包括公司资质文件中的复印件也应标注页码,如提供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授权书须在目录中增加并标注页码。评审索引资格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投标文件对应页码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未提供资信证明。4声明书①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社保及纳税证明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声明书②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声明书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及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8声明书④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9声明书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10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文件内附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11声明书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提供承诺书;12声明书⑦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的承诺书。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符合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投标文件对应页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5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6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自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7非联合体非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8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要求递交9其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加注星号(★)的条款要求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值一、价格因素分301投标报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二、商务因素分61投标人同类业绩每提供一项(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含荧光成像仪)得1分,最多3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提供与上述业绩相对应的服务用户评价,每提供一份服务质量良好的评价书得1分,最多3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3三、技术因素分521①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非★条款),全部无偏离得27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27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三包承诺;2.提供货物为全新原装货物;3.出厂前经过性能检测确认合格再发货等。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3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保期内每年1-2次上门进行设备检测和故障排除;2.在安装调式过程中拟定了调试方案与技术措施,可妥善处理安装及调试问题;3.由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调试;4.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提供无条件退换货,质保期外提供最低成本。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4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4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要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操作;2.每年或每季度组织培训;3.提供明确的培训制度。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3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1.服务人员可能遇到的各种临时意外情况等各种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相应预案;2.可能遇到的设备安装、调试中的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相应预案。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2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2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1.可能遇到的设备产品退换货处理方面的问题的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可能遇到的设备备品、配件供应能力方面的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3.可能遇到的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4.可能遇到的设备故障原因分析方面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5.可能遇到的设备质控方面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6.可能遇到的设备维护保养方面的质量问题,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到货验收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进行资料验收;2.进行设备验收;3.进行培训验收等。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1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3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3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安装调式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细致周全的分析并拟定了安装现场环境勘察措施,提供安装调试方案。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2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2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回访制度及措施,了解设备使用状态。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2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2四、服务因素分121售后服务方案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响应时间在2(含)小时以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得3分;②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需求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响应时间在4(含)小时以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得1分;③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需求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响应时间在4(不含)小时以外,24小时之外上门服务,或者此项未提供,得0分;3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专业的售后团队5人(含)以上,满足本项目实际售后需求,得2分;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拟定了具有专业的售后团队3-5人(不含),满足本项目实际售后需求,得1分;③没有售后团队或者此项未提供得0分;(需要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与售后团队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可提供备机能完全的满足本项目实际售后需求,得1分;②不能提供备机或者此项未提供得0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人员资质;2.提供专业全面的设备维护保养清单;3.提供保养服务报告等。评分依据:以上措施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得分合计100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该项目投标文件。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项目联系人:手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标的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数量投标报价总价(万元)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有/无)年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2-1信息汇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组采购产品名称设备名称(如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请按注册证名称填写)品牌规格型号设备单价(万元)数量设备总价(万元)质保期产品注册证号备注耗材/零配件及易损件单价其他说明年专机专用耗材:配件/易损件:合计金额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2-2专机专用耗材产品信息明细表:投标人:联系人:电话:年月日序号产品项目(卫材/高值/试剂/试剂耗材)是否为一次性使用注册证名称注册证规格单位生产厂家投标人单价(单位:元)包装单价(单位:元)品牌产地注册证号/有效期是否开放我单位承诺:1.上表中所报耗材为此设备专机专用耗材,即设备封闭耗材。2.如设备所用耗材为开放,在此表中填写所需耗材并备注为开放。3.如设备无需耗材备注“无”。4.如耗材有注册证需提供注册证,并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证的截图。格式2-3配件/易损件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单位:元)备注注:如设备有配件/易损件,请将明细填写在上表内。如没有,请在表格填中填写“无”。格式2-4配置清单注册证名称(设备名称):注册证号:(货物)设备/主机型号:功能用途描述:序号名称型号/货号数量备注注:1.配置清单除在投标文件提供外,需单独提供一份Word格式电子版放在投标文件U盘中。2.本表应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否则产生的损失有投标人承担。3.以上内容若产品不涉及,可不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主机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验收5技术服务6培训7其他总 计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致: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方式支付。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1)我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2)我方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30天内有效。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将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装订在本说明函后。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说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格式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5-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偏离。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可被拒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7.投标人一般情况(格式)7.1投标人性质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7.3声明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5声明②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6声明③投标人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不属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荧光成像系统项目 荧光成像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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