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功能测试系统招标公告(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2025)
项目概况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JSZC-320804-JSFQ-C2025-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4-JSFQ-C2025-0013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 (1)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 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 和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A.供应商为企业的: (1)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5-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阴区淮阴区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
单位地址:淮阴区南陈集镇健康路1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7-80853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丰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0(五九双创产业园)2号楼225/227室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517-83640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电话:0517-83640605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0804-JSFQ-C2025-0013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我单位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四、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五、严格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六、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七、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本单位同意将该《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随采购文件一起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5年4月1日单位盖章淮安市淮阴区政府采购“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804-JSFQ-C2025-0013江苏丰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的委托,江苏丰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04-JSFQ-C2025-0013(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70万元(五)最高限价:70万元(六)采购需求: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5月20日09点00分(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健康路1号联系人:周主任电话:0517-808533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丰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0号联系人:邱工电话:138052394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工电话:13805239486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江苏丰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项目代理费按照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100%收取,评审费按实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向江苏丰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4.3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方案部分16.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详见评审标准。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签署18.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9.响应文件的上传1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打印胶装完整)。20.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20.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21.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1.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按照第36.4的要求本项目中具有“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的;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30.2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2.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31条或32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33.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3.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质疑处理34.质疑处理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质疑函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34.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34.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4.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4.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4.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4.6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4.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财政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5.政策功能落实35.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5.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5.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5.2联合体及分包35.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5.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5.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5.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5.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6.节能、环保政策36.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6.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7.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7.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7.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7.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8.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8.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8.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2技术部分(34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其中标注“▲”号为重点参数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其余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明确标明或不满足则视为负偏离。3商务部分(13分)1.所投产品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所投产品肺功能测试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方案部分(23分)1.安装调试方案(6分)提供具体详实的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项目安装的组织架构、项目安装管理制度、安装总体实施计划、项目安装风险管理等。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失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际意义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维保方案(6分)提供具体详实的维保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响应标准、服务体系、备件体系、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日常巡检等。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失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际意义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培训方案(6分)提供具体详实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步骤、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表等。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失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际意义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5分)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计划情况的方案。售后服务体系、人员配备完善、服务响应时间快、整体方案全面详尽得5分;售后服务体系、人员配备配备较完善、符合响应需求、整体方案较全面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人员配备配备、响应时间、整体方案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以上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磋商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人有权在签发成交通知书之前对成交供应商的系统功能、业绩、证书原件等进行核实,如若发现虚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响应文件移交监管部门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加盖电子签章)。合同格式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货物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生产厂商产地质保期备注12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三、供货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四、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95%,质保期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100%。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乙方须执行淮阴区财政支付流程及管理办法,并在甲方付款时须提供足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因乙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或保函等,具体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五、验收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对仪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提供合格的调试技术报告。2.验收时间:乙方出具合格的调试技术报告后10日内完成验收。3.甲方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乙方履约进行验收。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乙方交纳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七、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需求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至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甲方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2年。(具体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中的质保时间为准)。8.6本项目中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安装过程中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该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9.检验及安装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9.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9.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9.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拖延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5.1乙方交纳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15.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15.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15.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16.仲裁16.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6.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6.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7.2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次磋商的成交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20.3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20.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价:70万元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心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套二、技术参数要求▲1、数据传输支持无线和有线两种方式。(提供说明书为证明资料)2、具备全自动定标功能:环境定标、气体定标和流速流量定标均可采用一键定标方式完成。3、肺功能模块各传感器参数要求▲3.1双向压差式流量传感器:流速范围:0-16L/s、容量范围0-20L。流速精度:不超过±2%或50mL/s、容量精度±2%或50mL。(提供说明书为证明资料)▲3.2氧气(O2)传感器类型:电化学式。浓度范围:0-100%、精度(Vol%):±0.05%、T90响应时间:≤85ms。(提供说明书作为证明资料)▲3.3二氧化碳(CO2)传感器类型:红外式。浓度范围:0-18%、浓度精度(Vol%):±0.05%、T90响应时间:≤85ms。(提供说明书为证明资料)3.4静态肺和运动肺参数3.4.1具备静态肺测试及曲线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参数:常规通气、流速流量环、分钟通气量测试。3.5具备运动心肺测试及曲线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参数:Wasserman-9测试、无氧阈值曲线图、内呼吸曲线图、呼吸动力学曲线图、营养代谢曲线图、心排量曲线图、运动规程曲线图、运动状态曲线图。3.6具备分析功能:包含测试终止原因分析、运动极值分析、无氧阈值分析、呼吸代偿点分析、斜率分析、动态流速流量环分析、RPE量表分析、基础代谢率分析、营养代谢分析、诊断流程、运动处方。3.7具备运动过程中,流速容量环的实时显示功能。3.8打印功能:可连接打印机进行测试报告打印。3.9可新建和编辑现有患者信息,同步读取已存在的患者数据。可以按照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段、疾病、诊断关键词、建档时间进行快速检索。▲3.10具备识别连接在电脑主机上的设备,显示连接状态,启用或关闭设备。(提供说明书为证明资料)3.11配置可移动式台车,支持双屏显示。3.12肺功能主机能够与运动心电血压测试仪同步:可按照运动处方实时控制外接设备(功率车或跑台),同时接收外接设备的实时数据并显示。3.13血压测量范围:0mmHg~300mmHg、分辨率:1mmHg、准确性:±2mmHg;最大袖带压:300mmHg。性能和安全:符合自动无创血压计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3.14血氧测量方式:耳夹或指夹。测量范围:0-100%、分辨率:1%;运动状态下精度:测量范围在70%~100%之间,误差在不大于±2%。(提供说明书为证明资料)3.15具有静态肺测试的视频辅助指导、运动心肺测试、操作流程的动画导航.3.16设备采用双屏显示,配有可移动式台车,集成并收纳相关硬件设.3.17可外接心电、血压、血氧和跑台联合使用并获取相关测试数据,并和肺功能数据集成同步显示和分析。3.18数据可以多维度进行统计和导出,并支持远程数据传输,实现网络化的集中远程评估。3.19具有动态肺测试模板编辑、运动规程编辑、报告模板编辑、分析流程编辑的功能。3.20注册证结构及组成,需包含心肺功能测试系统主机、呼吸面罩、血氧等。▲4、设备使用年限≥8年(提供设备铭牌图片作为证明材料)5、数字信号心电采集器5.1通过标准USB通讯接口,隔离电压4000V;5.2超高采样率:12导同步超高采样技术,采样率每秒每通道2.4K点,采样精度14位;5.3多重数字滤波器包括:电源滤波器\基线滤波器\平滑滤波器\肌电滤波器。6、功率车跑台6.1功率车功率范围:0-999W、分辨率:1W、功率控制精度1瓦/分钟;最大体重160kg。6.2跑台速度范围:0-25km/h,速度误差±0.1km/h6.3跑台具有正、反转切换功能6.4跑台具有倒数模式、距离倒数和卡路里倒数模式。三、配置清单台车主机 1台计算机(含两台显示器、一台计算机主机、键鼠一套) 1. 处理器(CPU)最高支持 Intel 第12代(12核20线程)基础配置:可选 i3/i5/i7(6核12线程)性能:TDP 65W,睿频至高 4.9GHz2. 内存(RAM)容量:最高支持 64GB DDR4-3200MHz(双插槽)3. 存储硬盘:M.2 NVMe SSD:最高 1TB(PCIe 4.0)1套打印机(黑白激光打印机,分辨率600*600dpi)1台运动心电测试仪1套产品软件(心肺功能测试及评估软件)1套跑台1台功率车1台数据采集盒1个数据采集盒电池2块1血氧检测模块1个1耳夹血氧探头1个1压差流量检测装置1套1压差发生器(10个/包)1包1气体采样管1根13L定标桶1个1腰带1条1面罩(小号) 1个1面罩(超小号) 1个1面罩头带2条2面罩接口2个2数据传输线1套24L定标气体1瓶2气瓶减压阀1个注:以上标注“▲”号为重点参数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将作负偏离处理。四、商务要求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包含免费将软件优化升级至最新最高版本并免费提供升级所需的硬件。整机终身年度定期免费预防性维护保养及质控次数不少于2次,并提供年度运行维护分析报告。4、培训:在采购人所在地由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人员工作类别对采购人每类人员进行至少3人次,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操作及使用维护培训。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95%,质保期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100%。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〇二五年月日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公司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4、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5、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6、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7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7、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8、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生产厂商产地质保期备注12 3………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费用合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运杂费(运抵买方指定位置)、保险费、所有辅材费、机械费、装卸、安装、调试、检测费、验收费、税费、售后服务费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5)此表中结算时价格按最终磋商总价与首次磋商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三、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条款描述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是否偏离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3)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否则将影响该项得分。四、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甲方名称甲方联系人及电话12345……注:同时按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A.供应商为企业的:(1)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注:1、上述相关原件,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2、上述是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投标的资格。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六、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八、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致(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肺功能测试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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