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中心改造招标公告(百色市人民医院2025)
项目概况
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2-990043-YZLZ
项目名称: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410909.3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410909.3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设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号;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包含内容: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总改造面积1960平方米,包含拆除、土建、装饰、给排水、弱电、消防、暖通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请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自行下载]包含的内容。
最高限价(如有):2410909.34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的工程承建商参与竞标,否则竞标无效。工程承建商必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1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磋商保证金:免缴纳。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百色市人民医院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号
项目联系人:陈腾云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51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71181
附件信息:
(审核定稿)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装修项目磋商文件.pdf1.1M
清单图纸控制价.zip62.8M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BSZC[2025]32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2-990043-YZLZ采购单位:百色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BSZC[2025]32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2-990043-YZLZ采购人:百色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C2-990043-YZLZ项目名称: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2410909.3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410909.3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设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号;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包含内容: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总改造面积1960平方米,包含拆除、土建、装饰、给排水、弱电、消防、暖通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请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自行下载]包含的内容。最高限价(如有):2410909.34元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的工程承建商参与竞标,否则竞标无效。工程承建商必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磋商保证金:免缴纳。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百色市人民医院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号项目联系人:陈腾云项目联系方式:0776-28513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廖明项目联系方式:0776-2871181/2802736百色市人民医院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2.1.11.供应商出具的《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或提供以下详细的资格证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1.2报价文件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7.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格式后附);(如有)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5.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注:不少于30分钟)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或者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在线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联系电话:0776-2871181/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A座二十层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33.1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33.3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为本分标的代建人;(4)为本分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资质或者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行政许可。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财政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4竞标报价要求15.4.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4.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4.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4.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20条、第21条的有关要求。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注: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17.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0%=1.0万元(150-100)万元×0.7%=0.35万元合计收费=1.0+0.35=1.35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4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的工程承建商参与竞标,否则竞标无效。工程承建商必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预算:2410909.34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1项建筑业1、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包含内容: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总改造面积1960平方米,包含拆除、土建、装饰、给排水、弱电、消防、暖通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自行下载]: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包含的内容。1百色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改造项目1项建筑业▲5、现场自然条件:满足施工要求。▲6、现场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7、技术规范:本工程的技术规范采用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各专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商务要求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6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9月13日建设地点▲百色市人民医院内(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号)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2)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1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全部扣回,如有剩余于下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以此类推扣完为止。▲(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审核确认,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结算结果备案或第三方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管理体系要求无要求业绩要求无要求(二)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供应商应当在表后附所有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的身份证、近1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内任意1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供应商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的培训证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情形的;9)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10)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1)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12)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1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4)竞标函附录的承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15)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相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除本章第3.7条规定的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成交供应商荐原则6.1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如有)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最后报价不再给予政策性扣除。最后报价=评审价(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30分2技术分评审标准(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一档(9分)评审标准:对项目总体认识清晰,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高效;施工规划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二档(6分)评审标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的认识,能表述清楚,措施具体有效,施工规划合理。三档(3分)评审标准:对项目认识稍有不足,表述不够清楚,措施基本符合,施工规划基本合理。四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9分(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一档(9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科学合理,充分可行且高效,技术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二档(6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合理,可行有效,技术控制措施合理。三档(3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基本合理,技术控制措施能符合基本要求。四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9分(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一档(9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完善,保证控制措施有力高效,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二档(6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合理,保证体系可行有效,保证措施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9分(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三档(3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不够紧凑,保证体系、保证措施稍有不足,无工期具体承诺。四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9分(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一档(9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完善,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高效的保证措施。二档(6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有效的保证措施。三档(3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合理,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满足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的保证措施稍有不足或无具体保证措施。四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9分(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一档(6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事故控制得力,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高效的保证措施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二档(3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比较可行、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三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6分(6)环境保护、保持体系及保证措施一档(6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环保措施详细、科学合理、措施高效,采用规范正确。二档(3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合理,环保措施有效,采用规范正确。三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环境保护、保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6分(7)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一档(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并能对高效控制工程造价投资有科学可行的建议。二档(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可行,措施有效。三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6分(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一档(6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合理、详细高效的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二档(3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预测6分(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三档(0分)评审标准:提供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6分3商务分评审标准(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则不计分)满分4分(2)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或已完成类似项目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则不计分)满分6分总得分=1+2+3100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工程量清单(另册)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磋商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1.2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1.3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竞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1.4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无。1.5《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1.6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1.7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8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1.9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1.10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1.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1.12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同时发布。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1.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1.2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1.3总说明(表-01)1.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1.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1.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1.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1.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1.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10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1.1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1.1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1.13计日工表(表12-4)1.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1.15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1.16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1.17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18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1.19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0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⑤计日工表(表12-4)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⑧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2.招标控制价(另册)编制说明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A.《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B.202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C.202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D.202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E.202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F.桂建发〔2024〕2号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价规定的通知》。(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本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5年第1期百色市右江区工程造价信息,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2.2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固定单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2.3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固定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固定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广西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2.5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2.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3.竞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固定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3.2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3.3固定单价中应包含磋商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3.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固定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竞标报价的固定单价。3.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竞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固定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固定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3.8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3.10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3.11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注:因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固定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4.图纸(另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信用承诺函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方自愿参加_(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应真实、有效,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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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健康管理中心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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