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C-ZB-2025-06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温泉西路131号
联系方式:13209957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806
联系方式:19990210962、17767622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雅琦、马洁
电 话:19990210962、17767622798
附件信息:
XJCC-ZB-2025-065-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707.0K
XJCC-ZB-2025-065-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707.0K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CSincere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JCC-ZB-2025-065采购人(盖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项目说明27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3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线上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CC-ZB-2025-065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2500000.00元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2500000.00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地址:温泉西路131号联系方式:13209957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联系方式:13199858738、186901362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雅琦、马洁联系电话:19990210962、177676227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地址:温泉西路131号电话:13209957500联系人:庞舒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赵雅琦、马洁 联系电话:19990210962、17767622798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806 4监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2500000.00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备选方案不接受 9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系统上传到指定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为:2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时,投标保证金于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账户汇至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注:供应商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准确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例如:XJCC-ZB-2025-XX投标保证金)"字样(每个标段应分别汇款),由于未按要求准确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户名: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账号:0000001211121500053685开户行号:3138810001762、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时,须出具对本项目(项目名称)的保函,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可按照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模块。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备注:(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供应商务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17踏勘现场不组织18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基数计算。核发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1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9.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19.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1付款方式服务费支付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工作之日起10日内支付30%,第二次支付 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第7个月,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为进场日起第十一个月,支付30%,剩余10%在乙方服务期间,按照合同要求,每月考核结果均达到考核标准,合同期满后支付,最终结算以开餐天数据实结算。22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餐饮服务项目共分为两个项目分别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犁铧街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以上两个项目的投标,但不允许兼中兼得;以上两个项目的开标顺序为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②2025年度犁铧街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获得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则下一个项目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采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6“供应商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政采云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供应商在政采云交易平台内针对本项目报名并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3.6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3.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纪律5.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政采云交易平台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最终版本招标文件制作的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12.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2.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2.1.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2.2.1.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12.2.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2.1.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6项的规定。13.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3.6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13.7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投标有效期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5.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16.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18.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六、开标20.开标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确认、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七、评标步骤和要求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22、资格审查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内容见下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资格检查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具备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3.初步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D、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F、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H、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I、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J、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K、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24.投标的澄清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5.详细评审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6.确定中标人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7.评标过程要求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7.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7.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7.3.2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8.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9.2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废标时,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29.2.1转为谈判后,若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作废标处理。29.2.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9.2.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超过两轮的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最终报价外,谈判时将公开各供应商每轮报价。29.2.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八、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30.1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30.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3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31.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十、签订、审核合同32.中标通知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21、22、24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3.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4.合同公示34.1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采云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35.处罚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供应商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6.询问36.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37.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3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十二、保密和披露38.保密和披露38.1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8.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就餐人数:约400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承包方式:整体外包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目标(1)综合办公楼工作人员、外来办事人员。(2)公务接待人员。(3)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用餐任务。2、服务内容(1)全年每天都要供早餐、中餐、晚餐及承担临时供餐服务。中标方无条件供餐,不增加服务费用。(2)按招标方要求售卖自制食品及规定商品。(3)根据餐厅服务标准不同,不断创新花色品种。(4)负责食堂账目盘点及刷卡监督等相关管理工作。食材采购工作暂由中标方负责。(5)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爱国卫生大扫除等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展工作。(6)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中标方在采购、加工过程中杜绝浪费行为,按招标方要求开展工作。(7)每个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且建立台账。(8)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要求重点加强对电器、燃气的日常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烟道清洗。(9)负责餐厨垃圾清运。3、供餐服务标准及供应品种(1)餐费自费标准(自助餐):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点餐(拌面、炒面、炒菜等)。(2)早餐:凉菜2种、热菜2种、粥2种、杂粮1种、鸡蛋及其他品种不少于4种;(3)午餐:凉菜2种、热菜2种、小吃类3种、主食不少于3种、汤、茶水、水果酸奶任1种。(4)点餐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5)另设售卖窗口、卤制窗口、糕点类、米面油及其他食品;售卖品种的价格应低于同类品种的市场价格,均已食材成本价出售。(6)依据24节气、四季更迭及传统节日,紧密融合食品安全及营养学要求,每月更新菜谱;不断尝试新的配方和烹饪方法,对菜品的口感、色泽、香气等方面细心调整,确保达到最佳效果,不断增进食堂餐饮服务的质量与水平。(7)早餐供应时间:09:00至10:20;午餐供应时间:13:30至15:004、人员配备要求(1)食堂就餐人数每天约400人,配备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包括餐饮部经理、厨师长兼炒锅、炒锅厨师、切配厨师、服务领班、收货兼库管、采购员、面点厨师、洗碗工、服务员等。三、服务费用构成1、中标方保障性服务费用含人工工资、社保、工会费用计提、管理费、税费、低值易耗品采购(含消杀用品)、餐厨垃圾清运费、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每年两次)、烟道清洗(每年四次)等费用。2、水费、电费、暖气费由采购人承担,中标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如存在中标方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1000元的赔偿金;3、食堂厨杂用品由前期餐饮服务单位移交给中标方。4、餐厅现有设备免费提供给中标方使用,中标方应按照设备要求方法或性质及规程使用,中标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有责任修复或照价赔偿。日常正常(中小型)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1000元以下含1000元),维修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三证齐全,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因材料耽误维修,影响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因工作需要,餐厅、操作间需要增加其他设备,由中标方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待采购人审定批准后由采购人购买。(5)中标方应对所使用的全部厨具在保证日常清洁卫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还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要求重点加强对电器及烟道的日常检查;烟道清洗一年不少于四次。以上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6)报价明细表序号岗位人数工资费用(元/月/人)工资合计(元/月)备注1餐饮部经理2收货兼库管3人事兼财务文员4采购员5厨师长兼头灶6炒灶主厨7炒灶厨师8普通厨师9厨工、传菜10凉菜主管11凉菜厨师12面点主管13面点厨师14服务领班15服务员16洗碗工17月费用合计18年工资费用合计19社保(单位承担 25.2%)20工资+社保合计21工会费及残保金年工资*1.5%22年低值易耗品费用(扫把、拖把、洗洁精、餐巾纸、烧碱、抹布等)按食堂 400 人用餐,人均消费量 0.1 元/ 人·天。23厨房设备年维修费用一年2次24烟道清洗费一年 4 次25餐厨垃圾清运26管理费(7%)(工资+社保计提)7%20-26 项合计增值税6%合计(元)四、食品卫生要求1、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管单位。2、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3、实施原料采购控制,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按要求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5、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平日供餐及重大活动的需求。6、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7、不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1)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2)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及半成品;(5)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8、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五、中标方要求1、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安全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餐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不能在餐厅内进行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中标后,即刻办理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2、中标餐饮企业要立足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价格管理等制度。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的监督和职工代表的合理建议。严格服从卫生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3、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餐厅的安全生产工作,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无安全事故。招标方有权对中标项目食堂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餐饮企业必须采纳管理方的合理意见。4、中标餐饮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餐厅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身体体检,体检费用均由中标企业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管理制度,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管理局有权提出处理意见。5、中标项目配置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6、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个人仪容仪表符合卫生制度标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违反操作规程,所产生的一切事故和人身损害(含第三人及工伤)等相关责任、损失均由中标企业承担。7、中标餐饮企业必须全心全意为驻楼职工干部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如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经核实将解除《服务合同》:(1)供餐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有腹泻、呕吐身体不适症状的;(2)供餐质量达不到标准,利用隐蔽性手段赚钱,使驻楼单位干部职工不满意,反映饭菜质量差出现投诉现象的;(3)自制熟食售卖高于市场价销售的;(4)商品售卖区的商品售卖价格高于市场价的。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的规定。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1、初步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章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或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超过项目/包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详细评审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10。10分商务标评审(36分)近三年承揽的同类业绩情况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承揽的餐饮服务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注: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概况、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分履约评价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履约评价为准)完成的类似餐饮服务类项目履 约评价,每提供一份完整满意度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5分。【附:履约期项目业主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5分体系认证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有效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http://cx.cnca.cn),经现场查询,未查询到的不得分。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具有有效的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得2分;同时具有营养师资格或中级厨师资格证书,加2分。(2)具有三年以上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餐饮管理服务经验,提供相关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得1项得1分,最多得2分。【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及项目负责人姓名。②经验年限界定:以简历为准。】4分项目团队人员(1)厨师长:持有高级技师证提供1名,得3分。(2)主管厨师: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质证书提供1名,得1分,满分3分。(3)中式烹调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中具有中式烹调师的情况进行评审: 每提供1人具备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4)营养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中具有营养师的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1人具备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5)中式面点师:每配1名一级中式面点师得2分,每配一名二级中式烹面点得1分,每配一名三级中式面点师得0.5分 ,本项最高2分。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务合同、健康证,提供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有任意一项未提供的不得分。12分技术标评审(54分)食堂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日常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②仓库管理制度;③备餐;④供餐;⑤食品安全管理(含原材料管理方案、食品加工方案);⑥特殊事件安全处置;⑦留样及检测)。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每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此项满分14分。21分员工管理 方案员工管理方案:包括不限于:拟派员工日常管理制度、人员考核评定制度(不限于人员考评、激 励、惩罚等日常管理的细化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4分,每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此项满分6分。8分卫生管理 方案和制 度卫生管理方案和制度包括不限于:①人员安排、②环境、③餐具消毒措施、④烟道、⑤灶台、⑥隔油池、⑦垃圾处理;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每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详细、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此项满分12分。12分应急方案包括不限于:停水停电、临时加餐、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人员意外伤害等突发状况)。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每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详细、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此项满分5分。5分投保情况-食品安全 责任险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或者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的,得1分;1分投保情况- 员工意外 伤害险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或者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拟派员工意外伤害险投保的,得1分;1分无重大食 品安全事 故承诺供应商承诺自2022年1月1 日至以来,供应商(包括其分公司或其分店),均未因食品质量或 服务问题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得1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1分优惠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实质性增值服务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5分。评委认为优惠承诺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5分合计100分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评标原则3.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4、中标人的确定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4.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5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一、资格审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三证合一”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则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上述文件为供应商必须达到的资格要求,如有任意一条未明确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保证金说明:此处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3、中标的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二、商务文件2.1投标函:(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在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采购人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元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4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序号岗位人数工资费用(元/月/人)工资合计(元/月)备注1餐饮部经理2收货兼库管3人事兼财务文员4采购员5厨师长兼头灶6炒灶主厨7炒灶厨师8普通厨师9厨工、传菜10凉菜主管11凉菜厨师12面点主管13面点厨师14服务领班15服务员16洗碗工17月费用合计18年工资费用合计19社保(单位承担 25.2%)20工资+社保合计21工会费及残保金年工资*1.5%22年低值易耗品费用(扫把、拖把、洗洁精、餐巾纸、烧碱、抹布等)按食堂 400 人用餐,人均消费量 0.1 元/ 人·天。23厨房设备年维修费用一年2次24烟道清洗费一年 4 次25餐厨垃圾清运26管理费(7%)(工资+社保计提)7%20-26 项合计增值税6%合计(元)说明: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3、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照扩展。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承担项目情况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内容金额注:后附相关证件(书)(2)拟投入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职称学历专业从事工作年限备注注:后附相关证件(书)2.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2.7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三、技术文件3.1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的大纲内容(纲要内容),描述自身对本项目的理解等。方案编写可用文字结合图文进行编制(供应商应尽可能用表格或框图的方式编写,以便评委会的评审),必须条理清晰、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细致周全。3.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材料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质疑及处理1质疑的提出1.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不接受邮寄。1.2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内容,在报名和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报名及未取得招标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对投标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招标方或评委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且供应商当场确认无异议的,不得再提出相关质疑。1.3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招标方提出质疑。1.4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1.5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1.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1.7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1.8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9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并抄送招标方。2受理和处理2.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2.2对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单位或招标方须签收。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2.3对于不符合上述27项所有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4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5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2.6对招标(采购)文件参数的质疑成立的,招标方或采购单位将对质疑部分进行调整;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将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约定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将意见反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7.质疑须知供应商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无效的处理3.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3.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3.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3.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3.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质疑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公司对项目的(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存在疑问,特提出质疑(详见下表)。我公司和本人对此质疑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处理和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名章):身份证号码:固话:传真:手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名章):身份证号码:固话:传真:手机:公司地址:邮编:(如法人为质疑人则不需要填此项)质疑人(公章):年月日质疑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质疑事项1: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二、质疑事项2: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三、同上备注: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持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2、授权本项目投标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栏填写不下时,质疑人可另附页(A4),但附纸要求加盖质疑人公章。4、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CSincere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JCC-ZB-2025-065采购人(盖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项目说明27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3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线上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CC-ZB-2025-065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2500000.00元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2500000.00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地址:温泉西路131号联系方式:13209957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联系方式:13199858738、186901362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雅琦、马洁联系电话:19990210962、177676227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地址:温泉西路131号电话:13209957500联系人:庞舒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赵雅琦、马洁 联系电话:19990210962、17767622798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806 4监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2500000.00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备选方案不接受 9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系统上传到指定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为:2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时,投标保证金于2025年0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账户汇至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注:供应商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准确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例如:XJCC-ZB-2025-XX投标保证金)"字样(每个标段应分别汇款),由于未按要求准确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户名: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账号:0000001211121500053685开户行号:3138810001762、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时,须出具对本项目(项目名称)的保函,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3、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可按照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模块。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分包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备注:(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供应商务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17踏勘现场不组织18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基数计算。核发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1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9.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19.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1付款方式服务费支付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工作之日起10日内支付30%,第二次支付 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第7个月,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为进场日起第十一个月,支付30%,剩余10%在乙方服务期间,按照合同要求,每月考核结果均达到考核标准,合同期满后支付,最终结算以开餐天数据实结算。22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餐饮服务项目共分为两个项目分别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犁铧街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以上两个项目的投标,但不允许兼中兼得;以上两个项目的开标顺序为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②2025年度犁铧街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获得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则下一个项目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采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6“供应商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政采云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供应商在政采云交易平台内针对本项目报名并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3.6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3.7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纪律5.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政采云交易平台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最终版本招标文件制作的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12.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2.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2.1.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2.2.1.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12.2.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1、中标方保障性服务费用含人工工资、社保、工会费用计提、管理费、税费、低值易耗品采购(含消杀用品)、餐厨垃圾清运费、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每年两次)、烟道清洗(每年四次)等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