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马关县公安局2025)
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马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文山州
公告时间
2025-05-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12 06:00:00至2025-05-19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6-06 15: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四楼开标3室
预算金额
¥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热绍燕
项目联系电话
0876-2136488
采购单位
马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马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712415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6-2136488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06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2025-G3-00386-YNWC-0034
项目名称: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90
最高限价(万元):90
采购需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配送的食品、物品。主食类、蔬菜类、肉食类、水产类、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调味品、其他食品物品、日用百货等。每日配送次数及配送清单由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本次项目为服务招标,实际供货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实际供货情况为准。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一年一签,实行年度考核,考评合格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对年度合同履约、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直接接触食材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有不良信誉的,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12 06:00至2025-05-1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06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四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15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06 15:00 其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关县公安局
地址:马关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876-7124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0876-2136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热绍燕
电 话:0876-213648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5.9定稿.docx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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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开招标文件经采购方审核确认,同意发布。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诚招标NCTFNDFRING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WCZB〔2025〕04022号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招标文件-6-四、投标文件递交-7-五、开启-7-六、公告期限-7-七、其他补充事宜-7-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与评标-17-六、中标结果-19-七、其他事项-20-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8-一、开标一览表-29-二、资格证明文件-30-三、商务部分-35-四、技术部分-37-第五章采购需求-39-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39-第七章评标办法-45-评标办法前附表-45-1.评标方法-48-2.政府采购政策-49-3.评审标准-51-4.评标程序-5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06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WCZB〔2025〕04022号2.项目名称: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90万元/年;4.最高限价:90万元/年;5.采购需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配送的食品、物品。主食类、蔬菜类、肉食类、水产类、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调味品、其他食品物品、日用百货等。每日配送次数及配送清单由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本次项目为服务招标,实际供货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实际供货情况为准。注:本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须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年一签,实行年度考核,考评合格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对年度合同履约、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7.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8.配送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配送、由中标企业组织专人专用冷藏车和封闭式车辆按签订的合同规定配送并按要求入库存放,每次配送前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9.结算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食品(食材)整体下浮率(%)”进行报价,实际结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下浮率。采购人按照实际配送数量与中标方进行结算,供应商成交后2个月内不能调整价格(含2个月);2个月后若肉、油、蔬菜类、调味料等由于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超过中标单价15%以上的或因市场价格下降导致低于中标单价15%以上的,投标人提前10天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定后,采购人则按照市场价与中标方结算。10.付款方式及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成立至今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或证明资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或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直接接触食材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有不良信誉的,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05-12至2025-05-19,每天06: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dlzbh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若已过期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续期)。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615: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06-0615:00(北京时间)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1保证金缴纳金额(元):15000.00元1.2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1.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户名: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账号:860011010000207218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其他:3.1本项目为网上开标(远程解密);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关县公安局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联系方式:0876-7124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联系方式:0876-21364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热绍燕电话:0876-21364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马关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马关县拘押场所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WCZB〔2025〕04022号2资金来源已落实3.1招标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配送的食品、物品。主食类、蔬菜类、肉食类、水产类、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调味品、其他食品物品、日用百货等。每日配送次数及配送清单由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本次项目为服务招标,实际供货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实际供货情况为准。★3.2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年一签,实行年度考核,考评合格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对年度合同履约、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的过失,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3(3)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4(6)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0万元/年★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 可以分包。2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账 号:860011010000207218 2、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完成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即可,不需要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开标时间和地点27.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4.1履约保证金无35.1备选方案不接受35.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该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内容。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公开招标公告”: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公开招标公告”:★4.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见“公开招标公告”: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6.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4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原件)。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联系人:热绍燕联系方式:0876-2136488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以在线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3.1.1开标一览表;13.1.2投标函;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1.5资格证明文件;13.1.6投标文件其他材料。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内容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成本价格(含利润)、项目实施、考核评价及报告撰写、人员工资、保险、税收、中标服务费等本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下浮率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18.分包18.1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允许将项目工作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5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方式:(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4.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2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5.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资格审查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27.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7.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7.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7.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0.出现29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31.中标人的确定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2.中标通知书32.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履约保证金34.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5.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6.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丙方:(本合同仅供参考,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第一条服务期限及配送范围。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分批次送货。2.服务内容:。3.配送范围:等,详见供应明细及价格。4.供应明细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计量单位及规格品牌或产地或来源或厂家基准价(元)成交优惠率(%)1234…5.乙方成交优惠率为%(此次成交优惠率作为结算依据,具体按照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本次采购产品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合同结算价格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全部成本和费用,除此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标人要求。1.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提供新鲜、优质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明确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检验检疫报告等,确保所供物资安全,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或索赔的要求,情节严重的提前终止年度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侓责任。具体质量要求如下:(1)肉类:乙方提供肉类产品必须是当日宰杀的新鲜肉,肉质鲜嫩有弹性,含水量适中,不能出现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病猪肉、病牛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肉。须持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符合GB/T9959.2-2008《分割肉鲜、冻猪瘦肉》、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标准。(2)禽类:当日宰杀的新鲜家禽,肉质鲜嫩有弹性,无内脏、空腔、腹部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冻)禽肉卫生标准》。(3)禽蛋类:新鲜整版供应,蛋体干净无破损、摇动无声、无异味等。(4)新鲜水产类:新鲜有弹性、无寄生虫等;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5)冻品类: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禽、冻畜含冰量需小于5%、冻海产品含冰量需小于8%。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T9959.2-2008《分割肉鲜、冻猪瘦肉》等要求。注:所有肉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验检疫标准、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6)蔬菜类:尽量采购当地时令新鲜蔬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形状正常、大小均匀,不干瘪凋萎,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表面不附有污物或者其他外来物;无发芽、腐烂、异味、及明显机械伤;农药残留不超标。(7)水果类:时鲜应季水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色泽鲜艳,形体完整,表面不附有污物或者其他外来物;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等,无明显机械伤;农药残留不超标。(8)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包装盒(袋)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杜绝提供腐败变质、对人体作健康有害的产品;包装整洁、完美,每批次商品具有质量检验报告,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质保期,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合作的证明材料。(9)粮油类:全部应为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应符合GB1536—2004中成品食用油的相关标准,卫生指标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标准、规定执行,不得掺杂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油质澄清,无沉淀、泡沫、无酸败、焦糊及其他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不得添加任何香料和香精。配送产品必须是原装桶成品食用油,不得分装、散装,有生产厂家、厂址、日期。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的单一地方、单品种的油菜籽进行加工制作。(10)大米类:大米为四级以上籼米,非转基因食品,品质好、新鲜、米粒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米,无米糠和其他杂质、无异味和霉味。(11)面粉类:一级面粉,含水量符合国家标准,新鲜无霉味,杂质少;糯米、面包粉、米糕粉、碗豆粉、玉米面为优。(12)奶制品类: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齐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2.品质要求:乙方供应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第三条配送要求及交货地点1.包装、配送要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配送载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保持定期消毒。2.配送要求:(1)配送方式:。(2)配送退换货要求:A.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配送。B.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送达,甲方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验收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由甲方代表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中确定的采购种类、参数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由乙方配送员、甲方代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完成配送工作。2.食材数量以到达指定配送地点验收合格的食材净重为准,预包装食品以具体要求规格、数量为准。3.如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五条付款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2.结算价格:。3.因财务拨款流程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的,乙方应予以谅解,该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主副食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甲方或食堂就餐人员合法权益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等其他合法权益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乙方累计两次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没有协商,造成甲方食堂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行终止,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3.乙方配送的主副食如被甲方发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情况,第一次甲方予以约谈,作退货处理且2小时内补齐所需食材;第二次予以警告,并扣罚当日供货金额;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终止合作。4.乙方应时常关注气候、路况、车况等,保证按时供货,如因延迟送货影响到食堂正常供餐的,第一次予以约谈;第二次予以警告,且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2%作为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如配送的主副食因市场短缺不能及时保障的,应在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的8小时前通知甲方。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乙方食品配送合同:(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2)经甲方日常验收检查三次不符合要求的;(3)经监管部门检查配送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期限整改不到位的;(4)因配送企业配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5)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票据的;(6)供应食材的结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7)违法违纪及进行商业贿赂的;(8)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9)有丧失或者丧失履约能力等其他情形的;(10)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其他1.乙方供应以下食品的,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外包装明显破损的;(10)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如因乙方所供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2.凡乙方所供应货物应为原箱包装,拆包或重组包装的应提前向招标人说明,定量包装批量误差不应超过实际标示的5%。3.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问题隐患,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八条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按照前述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寄送的书面文书,自寄送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日,乙方须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加盖乙方印章)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寄送文书的法律后果对乙方仍然有效。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马关县公安局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科室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下浮率(%)小写大写1投标报价:食品(食材)整体下浮率(%)%百分之2合同履行期限3配送地点4说明(实际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食品种类、数量核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序号食品规格最高限价单价(元)下浮率下浮后报价(元)注:若潜在供应商中标,具体每月实际采购请以采购人需求数量、同单价的食品名称等为准。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备注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四、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5.(其他补充说明)。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签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均是真实的。2、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4、技术部分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目标与原则(一)采购目标1.保障在押人员的饮食健康和营养均衡。确保食品物品配送的及时、安全性,杜绝食品安全事故。2.优化和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采购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购过程应遵循相应法律法规,保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有平等投标的机会。2.质量优先原则: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是首要因素,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质量保障体系。3.服务至上原则:供应商应提供优质、高效的配送服务,能够及时响应合理的需求和要求。二、采购内容与要求(一)采购内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配送的食品、物品。主食类、蔬菜类、肉食类、水产类、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调味品、其他食品物品、日用百货等。(二)采购要求1.食品物品、日用百货质量:所有配送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无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等情况。2.食品物品、日用百货来源: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确保可追溯。3.包装与标识:食品物品包装应完好无损,标识清晰,注明保质期等信息。4.配送服务:供应商应按照监管大队的要求,按时、按量将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5.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保证全新、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质量。6.质保期:按食品分类规定质保。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配送金额分批支付。三、采购预算及资金保障1.采购预算:按照90万元/年预算进行采购,以监管大队在押人员需求量配送,以实际发生的总额结算。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保障的监管经费保障。四.采购清单序号食品规格最高限价单价(元)备注1大米市斤2.992去皮肥搭瘦猪肉市斤20.5853肥肉市斤9.0854食用调和油6升/瓶91.885鸡蛋30个24.036京白菜市斤1.477大白菜市斤1.128白洋花菜市斤4.119豆腐市斤3.4510食盐袋3.45元11辣子面市斤17.1312干辣子节市斤29.913老抽1.25升/瓶24.0314姜市斤8.0215葱市斤9.1716大蒜市斤7.5617蒜叶市斤5.7218香芹市斤4.5719青辣子市斤5.7220白糖市斤4.1221香蕉市斤4.5722苹果市斤6.4123酸菜市斤3.4524动菌市斤6.925西红柿市斤4.1126老干妈瓶5.17注:若潜在供应商中标,具体每月实际采购请以采购人需求数量、同单价的食品名称等为准。1、具体结算价:采购人按照实际配送数量与中标方进行结算,供应商成交后2个月内不能调整价格(含2个月);2个月后若肉、油、蔬菜类、调味料等由于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超过中标单价15%以上的或因市场价格下降导致低于中标单价15%以上的,投标人提前10天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定后,采购人则按照市场价与中标方结算。2.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如没有相关国家标准,需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不得供应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变质产品、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产品、不新鲜产品、注水产品、病害产品和残留物超标产品。3.对采购方所需食品,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尽量供应同类食品中价格相对较低的食品(采购方明确要求的除外)。4.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应符合采购方的要求及标准。五、食品的订货、交付及验收1.采购方对所需食品提前一至两天以书面食谱、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订单规定的相关食品名称、数量、要求、准时送货至供货地点。2.针对采购方临时所需食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应。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须进行分类包装,且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袋。4.成交供应商供应食品时,应提供食品配送清单一式两份,确保随货同行、账物相符,作为送货凭证。5.采购方应配合成交供应商及时对所供应食品数量、质量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6.对于成交供应商供应食品出现包装破损或数量短少或质量问题(霉烂、变质等)或不符合采购方关于质量卫生要求或食品来源于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当场退货。7.食品在配送到达采购方指定供货地点并验收完毕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注:本章资格证明材料不可以澄清补充)。2.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以及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成立至今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或证明资料。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或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直接接触食材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注: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作废标处理。第七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限价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提供回执;实质性条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投标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90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1)投标报价F1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满分10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投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不进行扣除。(3)得分计算本项目的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下浮率%最大的)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其中:评标基准价=1-最高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3(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90分)配送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20分)第一档次(20分):食品配送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要求,内容特别完整、食品配送时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第二档次(16分):食品配送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要求,内容较完整、切实可行、食品配送时间安排较合理、针对性好;第三档次(10分):食品配送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要求,内容较完整、切实可行、食品配送时间安排较合理、针对性较一般;第四档次(6分):食品配送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要求,内容较不完整、可行度不高、食品配送时间安排较合理、针对性较差;第五档次(0分):无食品配送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的不得分。应急方案(15分)第一档次(15分):应急预案完整,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能够较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对本项目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二档次(12分):应急预案较为完整,方案合理、可行, 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对本项目针对性强;第三档次(9分):应急预案较完整,存在一定遗漏,方案基本可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对本项目的针对性一般;第四档次(5分):应急预案不完整,存在一定遗漏,方案基本可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对本项目的针对性差;第五档次(0分):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不合理、不可行,不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不得分。质量承诺、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评审(20分)第一档次(20分):质量承诺、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科学合理、全面完整、标准规范、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第二档次(16分):质量承诺、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合理,完整,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第三档次(10分):质量承诺、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基本合理,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第四档次(6分):质量承诺、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缺乏合理性,内容缺漏,可行性差,针对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第五档次(0分):未提出质量承诺、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的。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方案(15分)第一档次(15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组织机构管理体系较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合理齐全、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及员工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第二档次(12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人员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等证明材料);第三档次(9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 (人员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等证明材料);第四档次(5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杂乱;人员安排、配置有疏漏(人员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等证明材料);第五档次(0 分):未提供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或无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仓储能力及管理制度(5分)1、有固定的仓储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得3分。2、具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的,得2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仓储场地证明材料包括自有仓储证明材料或租赁仓储证明材料、配套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图片、仓储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类似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相关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档打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投标报价低优先,若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顺序排列相等,则评标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5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6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4.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或可直接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5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品目清单内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3.评审标准3.1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符合性评审依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3.2.2(1)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3.2.2(2)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3.2.2(3)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按本章第3.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4.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3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5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4.4评标结果4.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4.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4.5其他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鲜章):日期: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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