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诉讼代理律师服务 案件代理服务招标公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0501698
二、询价书名称:东坡公司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项目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05-09 16:05: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12 16:05: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05-12 16:05: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郑飞扬
联系电话:0349-2119692
采购单位: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2025-05-09 16:05:00
案件诉讼询比价书(1).docx
法律诉讼案件.pdf
起诉状(1).pdf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1801000216
东坡公司诉讼代理律师服务
项
1.0
6
2025-05-14 00:00:00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询价方案采购人: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五年四月总目录第1章资格要求第二章报价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报价书相关格式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一章资格要求报价人需提供最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法证复印件、委托律师的专职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第二章报价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询价方案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二、报价书的编制1.报价书的组成(1)按询价方案要求填报完整的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2)技术规格及商务规格偏离表;(3)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2.报价要求(1)报价为含税价(注明税率)。(2)应在报价书中的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名称、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工程只允许有一种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工程类应列明工程报价。(3)在填报报价时,必须有详细的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须有服务内容、分项服务价格组成明细,加工类包括材质、工艺、价格组成明细;维修类包括详细的维修方案、维修内容及所更换配件的明细。工程类应列明工程报价。按照询价方案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工、维修或施工,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包括人工、工具、施工、安装、调试及修理加工项目所需的一切耗材),合理核算成本,并得出最终报价,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注明税率。在分项价格表中,要详细列明价格的各组成部分。(4)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5)以人民币报价。(6)付款方式的填报:询价方要求所有报价方的付款方式应满足询价方案中的要求。4.报价有效期要求为90天。三、报价书的递交1.报价人应在“中煤易购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版(PDF)格式报价书,报价书每页应加盖投标单位公司公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2.报价截止日期。提交报价书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3.不得在报价截止日起至报价书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报价书。四、询价揭示及评审1.询价方工作组、评审小组(1)询价方工作组、评审小组由询价方相关部门人员组成。(2)从报价截止日起,直到向成交方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确定成交有关的保密资料,均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报价截止后,询价方工作组将审查报价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如计算和累加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总价。(4)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可分别要求报价方对其报价书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评审办法本次询价内容依据以下评审原则进行最低评审价格法。评审小组只对真实有效的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书进行评审,对报价书中提出的服务/工程要求、同类型服务/工程业绩、工期、付款方式、服务报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保证措施等逐项进行评审。评审后评审小组推荐出拟成交人。A.评审原则;1)、询价文件做为评审小组关键的评审依据;在开、清、评审期间,严禁任何与询价项目相关的人员提供各种改变或者影响评审结果且会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资料。评审过程必须严谨、认真、仔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体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第三章合同条款委托代理合同项目名称: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案件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甲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山西朔州市朔城区签订时间: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乙方:住所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与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的代理人。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1、一般代理;2、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代为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等)。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代理律师有权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4、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或者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第五条费用计算及支付本合同代理费用包括:基本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1、根据《山西省(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经双发协商,本案律师代理费为元整(大写:,税率%,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财务付款流程一次性支付上述律师代理费。2、乙方指派律师办案过程中所需的通讯、翻译、差旅、交通、文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公证、鉴定、询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结束且法院出具法律文书时止(包括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等任何方式结案)。甲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廉洁自律协议书甲方(全称):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乙方(全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坚决抵制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等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十一、本合同项目进行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送交国家有关机构追究法律责任。十二、本合同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送交国家有关机构追究法律责任。十三、本协议书由双方盖章后,《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生效。甲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第四章报价书相关格式目录封面1.报价函1.报价一览表2.偏离表3.资格证明文件4.其它需要填写的资料文件封面(用于报价书封皮及信封封皮)(项目名称)询价方案名称:报价方:XX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书采购单位: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报价日期:一、报价函(格式)致: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1)所附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价(含税价格)为:¥元(大写:元整,税率%)。(2)我们将按询价方案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询价方案中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采购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力。(4)在须知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们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负责人:(签字)(律所盖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含税报价)报价人名称:询价编号:服务名称费用名称含税价服务期限投标声明报价有效期备注案件代理服务代理费合计:(含税价) 税率:报价人名称(盖章):代理人:(签字)时间:注:1、报价人按表中格式填报价格。四.偏离表技术规格/商务偏离表询价方案编号:序号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条款报价文件的条款偏离说明注:报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人名称(盖章):代理人:(签字)五、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条款将被废标)*1报价人需提供最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法证复印件、委托律师的专职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见下面格式)。*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见下面格式)。*4项目报价承诺书(见下面格式)律师指派函(格式)本律师声明:我律所(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指派本律师(被指派人的姓名、身份证)为本律所的委派律师,就(询价方案编号:询价方案名称:)纠纷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递交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律所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附双方的身份证件。业绩(格式)注:1、应附此次项目的同类型业绩。2、所附业绩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推荐成交。3、后附业绩扫描件。报价单位名称:询价方案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内容服务日期客户名称联系人/电话报价人名称(盖章):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清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承诺方:(盖章)代理人:(签字)电话:年月日项目报价承诺书(格式)项目名称:报价:是否含税:税率: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确认无误,如报价及税率有误,一切后果由我公司全部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案件类型民事诉讼案件涉案金额1714773.59元案由合同纠纷难易度一般案件情况见附件起诉状服务要求1、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须遵守职业道德,法律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较强,擅长沟通。2、指派律师应当诚实可靠、勤勉尽责地完成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指派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4、在代理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代理律所不得同时指派律师担任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5、指派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人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报价人对采购人诉讼案件应当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包括庭审答辩等),并对法院裁决结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7、本案件代理至一审开庭审理完毕。 联系人杨会丰 联系电话:13327494262附件2中国中煤免公开招标/非公开采购审批单计划提报单位名称(盖章):法律及合规部2025年4月11日采购项目名称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估算/概算金额4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拟采购时间2025年4月使用地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采购组织形式现货合同采购方式邀请询比拟邀请的供应商(非公开采购)1.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2.北京中银(肥)律师事务所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V4.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5.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V6.山西朔风律师事务所7.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V8.安徽慕春律师事务所9.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10.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理由及依据按照资源发展集团及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规定,涉诉案件需聘律所在中国中煤律所备选库内选聘。发起单位(部门)(签字字)业务分管领导(签字)采购服务中心师礼机(签字)企业领导合(签字)!1初167民事起诉状原告: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长风街15号长风SOHOB段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644669467法定代表人:贾晓明,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住所: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435208403,法定代表人:张宜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349-2119671。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32876.9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9日,被告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被告发包的“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2019年1月30日,原告(2019年10月24日,原告名称由山西浩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排研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生态系统重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4584921.2元(税前)。经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期中结算审定,该工程截止2021年8月5日应结算金额为:不含税为4424725.7元,含税为4822951.09元。2019年12月5日,该项目已由被告、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原告。后原告因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怠于履行债权,向贵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之诉,诉请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除质保金外的工程款,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2024年10月8日,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民币232876.92元转让给原告行使并书面通知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事宜。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于2024年11月21日签收。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一直推诿。原告认为,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被告合法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通知了被告,现原告已经成为被告的债权人,被告拒付款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特提起诉讼,望人民法院判如所请。此致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国新建设工程有限20海月77日Di7237视688民事起诉状原告:国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西羊市街16R号6幢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060745979P,法定代表1人:孙卫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18534011187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住所: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435208403,法定代表人:张宜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349-2119671。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691751.2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9日,被告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被告发包的“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2018年12月12日,原告(2018年12月18日,原告名称由山西省中实路桥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悦建设有限公司)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I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矿山1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灭火防复燃、道路及截排水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9660208.73元(税前),经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结算审定,该工程截止2021年8月5日应结算金额为:不含税为19395097.01元,含税为21185668.07元。2019年12月5日,该项目由被告、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i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即工程款18425342.16元(税前),含税工程款为20132369.67元。后原告因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怠于履行债权,向贵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之诉,诉请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除质保金外的工程款,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2024年10月8日,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民币691751.22元转让给原告行使并书面通知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事宜。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于2024年11月21日签收。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一直推诿。原告认为,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被告合法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通知了被告,现原告已经成为被告的债权人,被告拒付款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特提起诉讼,望人民法院判如所请。此致[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国悦建设有限公司年3月17日初16民事起诉状原告: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东华苑E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83254954T,法定代表人:1IIII11i杨晓军,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53491137。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住所: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435208403,法定代表人:张宜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349-2119671。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790145.4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9日,被告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被告发包的“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2日,原告(2020年10月30日,原告名称由山西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山西中煤东玻煤业有限公司排研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坊面全封闭防复燃工程、山体整形及土壤基质改良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合计17920600.6元(税前)。经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期中结算审定,该工程截止2021年8月5日应结算金额为:不含税为.·初16民事起诉状I原告: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东华苑E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83254954T,法定代表人:杨晓军,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53491137。被告: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住所: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刘家口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435208403,法定代表1人:张宜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349-2119671。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790145.4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9日,被告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被告发包的“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i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2日,原告(2020年10月30日,原告名称由山西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山西中煤东玻煤I业有限公司排研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坊面全封闭I防复燃工程、山体整形及土壤基质改良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合计I17920600.6元(税前)。经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期中结I1算审定,该工程截止2021年8月5日应结算金额为:不含税为.·1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诉讼代理律师服务 案件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