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硫酸钠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5)
202505钛业公司亚硫酸钠采购公告
202505钛业公司亚硫酸钠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05钛业公司亚硫酸钠(PGWZMYHGXHD250509209218)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505钛业公司亚硫酸钠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⑴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或资金证明材料)须大于或等于投标项目计划价总金额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9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9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9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大渡口街道87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王立强
联系人:
罗珊
电话:
0812-3383912
电话:
0812-338195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2、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3、中标服务费可扫码或转帐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纳转账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105651001121
4、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5、本项目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1日。
6、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提供承诺书。若未提供,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7、“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除最低价投标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2025年05月09日
公章Epoint
附件:
评标规则最新.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招标-合同主要条款.doc
评标规则1、询比采购项目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2、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成交原则: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均不超过预测价者直接成交。3、若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总价或单项价之一)超出预测价(对应总价或单项价)或最低报价供应商因资料评审不通过时,由委托方代表与排序第一的拟成交人的自主优惠事宜发起自主优惠澄清,排序第一的拟成交人在招投标平台中填报自主优惠内容,委托方出具《自主优惠结果报告》(参与谈判人员签字),提交至招标公司项目经理,拟成交人自主优惠后的价格作为评审结果推送采购方定标。4、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响应供应商有效报价最低且价格相等时,按生产型供应商优先于流通型供应商排序;若仍有并列情形时,按供应商注册资金由高到低排序。若还是无法分出优先顺序时,招标人在定标时按是否为战略供应商、合作期长短等因素自行确定中标人。5、若到报价截止时间为止,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仅为2家的,则转为公开单轮谈判采购。公开单轮谈判原则:由委托方代表与总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发起一次优惠报价。委托方出具盖章后的《自主优惠结果报告》(参与谈判人员签字),提交至招标公司项目经理,拟成交人自主优惠后的价格作为评审结果推送采购方定标。6、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7、第1次询比只有1家参与的,直接流标;若第2次及以上询比仍只有1家参与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质量(一)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详见明细(满足国标/行标/企标/技术协议),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二、供货要求在合同交货期内,卖方需按时、按质、按量(或按买方通知)送货,不得超发,否则买方可拒收或不予结算。随车附产品质量保证书,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制造厂产品,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到合同交货期后未执行数量自动终止。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买方指定地点。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一)运输方式:混合运输。(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一切损耗均由卖方承担。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产品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物上应标志产品名称或者生产厂家、数量(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七、验收及异议处理1、买方按明细执行标准验收。2、质量验收:外观验收或抽样检验。3、数量验收方法:经买方计量为准。4、买方验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通知卖方及时来人处理,经双方确认属卖方质量问题的卖方负责退换。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无。九、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1.本合同标的物的定价基准为增值税发票挂账后70天,支付18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2.以买方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3.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凭买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1、先货后款。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50天相比差异±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3、实际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结算贴息加减价。4、银票支付的尾差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用货币结清,免贴息。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十、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2、延期交货违约条款:因卖方原因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或买方要求除外),卖方将支付违约部分含税金额的5%违约金(按十位进位取整收取),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千元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千元的违约按合同总金额支付。3、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不满足100%±10%(特殊情况除外:余量不能分零、用户要求取消或按需送货),合同执行率小于90%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5、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卖方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6、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1)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2)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3)运输过程因丢失、被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5)为不影响办理,入库及结算,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交货日期后6个月。(6)所有进厂运输车辆为新能源或达到国V及以上车辆。(7)质量标准未带年号,代表执行最新标准。(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下列项,根据合同情况选择其中1项,特殊情况另行补充)(1)供应商已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发生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2)合同含税总金额未超过50万元,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3)合同含税总金额超过50万元,按合同含税总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4)战略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5)根据攀钢集团与钢城集团战略合作协议,钢城集团所属单位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亚硫酸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