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涉水生态应急整改招标公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项目概况
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X2025013G(FSCG2025054)
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0.00
最高限价:折扣最高限价为95%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为推进江北区小区污水零直排及排口整治工作,提升文教街道水环境质量,结合涉水生态整改内容,拟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开工时间以整改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为准。
2)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绿化养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9日9:00。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4.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3说明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2.3.2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2.3.4开启响应文件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
3.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86弄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187
质疑联系人:梁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24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666号紫林坊艺术馆北门三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维祺、庞港腾、陈沛楠、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
质疑联系人:李柳颖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83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文件.pdf539.0K
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文件.pdf
交易登记号:FSCG2025054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ZZX2025013G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ZX2025013G(FSCG2025054)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0.00最高限价:折扣最高限价为95%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为推进江北区小区污水零直排及排口整治工作,提升文教街道水环境质量,结合涉水生态整改内容,拟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开工时间以整改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为准。2)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绿化养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9日9:00。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4.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3说明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2.3.2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3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2.3.4开启响应文件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3.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86弄8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187质疑联系人:梁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241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666号紫林坊艺术馆北门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史维祺、庞港腾、陈沛楠、赵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质疑联系人:李柳颖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830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传真:/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6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表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开工时间以整改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为准。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绿化养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履约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0.5%,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递交给采购人。递交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成交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价(即合同暂定价,下同)的7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须提交同等额度预付款保函)。2.全部整改工作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预审价(如无预审价,则按预算价执行)的80%;成交人出具质量保证担保(额度为结算金额的1.5%),结合成交人履约考评情况,经采购人或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如结算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最高支付至预算价。3.质量保证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息退还。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总价可调。服务响应要求成交人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其他商务条款详见第五章二、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根据《关于同意江北区污水零直排查漏补缺及排口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北区发改基〔2025〕10号),江北区部分区域进行污水零直排查漏补缺及排口整治。建设内容为对项目范围内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问题排口进行溯源排查,并对排口、截污井等进行改造;对居住小区雨污分流进行查漏补缺,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包括混错接改造、管网缺陷修复等。特开展本项目。2、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翠东小区、育才家园、北岸琴森、锦江花园、红景佳苑、邻里花园、双东路小区等及其他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涉水区域,以及部分需要处理的无物业小区化粪池、隔油池。3、相关规范要求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为标准及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2)《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DB33/T1234-2021;(2)《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3)《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4)《城镇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33/T1124-201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9)《宁波市管线数据标准》;(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先行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进行踏勘和排查,理清与各污水户边界,对重点整改小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CCTV检测;同时巡检各污水管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雨污混接以及污染源的检查。(2)出具排查报告(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出具CCTV检测报告)、整改方案(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交采购人评审确认。(3)整改方案经确认后方可进场实施。原管道可以利用的继续利用,存在缺陷的进行非开挖和开挖修复,有污染源需要分流的新建雨污水管网,但需要对原混流管道和检查井进行疏通、清淤。(4)开挖改造及非开挖修复,根据检测报告,需进行开挖改造的管道将原管道挖除后重新铺设管道,管材及管径同原管道,原状路面及绿化带处破坏的需不低于原标准状况恢复。(5)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最终确认的整改方案为验收依据,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DB33/T1234-2021)质量合格的规定验收。(6)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最终确认为准。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资料收集、前期排查1)采购人要求检测(排查)的管道成果资料;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的排查、勘察工作。(2)管道CCTV检测工作1)管道各类病害检查、判断;2)管道混接、错接、串管、污染源等问题的检查;3)管道淤积、污水不畅等原因的调查;4)管道的清理、拆堵、封堵等;5)其它采购人下达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务。(3)涉水生态整治改造1)开挖改造及非开挖管道修复;2)检查井、隔油池、化粪池清捞;3)绿化修复,包括灌木、苗木、草坪等修复(不含养护);4)标牌安装、标线、护栏拆除及安装等;5)其他整改方案中经确认的整治改造工作。4.详细技术要求(1)本项目改造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予以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返工所需人力、物力、工期延误等均由成交人负责。(2)前期排查及改造完成后,成交人应提交改造部分的管道管径、埋深、位置、距离、检查井情况、暗井定位(定位管道内的暗井精确位置,并在图纸中注明)等数据进行准确测量,提供电子管网图(CAD),将电子版图纸等资料一并移交采购人。(3)本项目管道均在实施范围区域内,供应商自行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检测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应在实施现场设立施工围栏和安全标志,必要时须铺设作业便道后再作业。(4)疏通、清淤后保持检查井、接户井周边清洁,运输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车辆外貌整洁,运输途中无滴、漏、撒现象。(5)若遇管道或管道井内沉积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导致检测困难的情况,由成交人提出疏通、清淤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确保实施过程中,管道内无污水、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该疏通、清淤由成交人负责。清理出的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由成交人自行确定倾倒地点,淤泥的倾倒及倾倒地点须符合各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因淤泥倾倒引起被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处罚的,责任与后果由成交人负责。检测管道两边的管道井进行封堵后,成交人须负责检测管道内污水的抽排(如检测管道与其他排污井连接的成交人还需负责排污井内污水的抽排),污水不得随意抽排,需抽排至除检查管道之间外的污水井内且中标人需于两侧封堵的管道井间进行通道联接,保证污水排污顺畅,以上费用包含在报价中。(6)成交人在成果报告中需对所有管道病害情况进行说明并注明建议修复方法,并提交电子稿,同时所有管道的影像资料电子稿随检测报告一并提供。(7)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的项目工期内未完成整治内容的,成交人应继续完成未完成的服务直至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经催告仍无法完成作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材质要求1)排水管道连接处的橡胶圈、弹性密封件由管道厂家配套提供,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的要求。2)新建市政污水管道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井。如涉及道路改造,需提高井座或作业环境影响的,需做好必要加固措施。3)位于绿化带内的井盖,应高出绿化培土。为满足日常养护的需要,禁止井盖上采用任何形式固定式覆盖。4)小区的室内落水管与排水管道相交处采用软管处置,防止道路、建筑沉降引起管道错开、脱节等问题。5)其他材质按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要求执行。(9)建设管理要求1)沿街店铺雨污水须雨污分流后接入相应的市政排水管道,并催告店铺经营户办理排水许可证。2)在道路面层施工前应采用电视(内窥)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道路面层施工。3)检查井的设计应选择最新的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图集。(10)移交办理验收合格后办理排水设施验收工作移交单,移交产权单位或委托的服务单位进行养护,质保期到后,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对管网进行复检,如有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整改修复后方可退还质保金。(11)管网修复要求1)管网检测按《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标准,根据管网检测报告,对结构性缺陷达到三级及以上病害(包括三级)的排水管网需进行修复,管道内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坝头、浮渣等功能性缺陷应归零。2)非开挖修复a.管道非开挖修复施工工艺及材料性能要求参考《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b.管道非开挖修复方法分为局部修复和整体修复。局部修复常用方法有拉入式原位固化法和点状原位固化法。拉入式原位固化法釆用光固性树脂,点状原位固化法釆用环氧树脂,树脂原材料原则上釆用进口材料。整体修复推荐UV-CIPP光固化修复和PE实壁短管置换。c.为了减少管道过水断面的连续变化、改善水力条件、防止继发损坏,对于同一管段出现3处及以上结构性缺陷的,应采用非开挖整体修复。整体修复工艺需经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修复后的管道强度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3)修复要求a.当管道内需采取临时污水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对原有管道进行封堵;2)当堵管采用充气管塞时,应随时检查管堵的气压,当管堵气压降低时应及时充气;3)当管堵上、下游有水压力差时,应对管堵进行支撑;4)临时污水设施的污水能力应能确保各修复工艺的施工要求。b.本项目非开挖修复方式以局部树脂固化工艺、CIPP紫外光原位固化工艺为主,项目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管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操作规程、验收按照《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执行。(12)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基本程序办理资料及开工报告;2)修复更新前对原有管道的检测和评定报告及电视检测(CCTV)记录;3)设计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工程原材料、各类型材、管材等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5)所有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及施工检验记录;6)所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7)修复更新后管道的检测和评定报告及电视检测(CCTV)记录;8)施工、监理、检测等(如有)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证明及总结报告;9)管道功能性试验(进行闭水、闭气试验或管道渗水调查检验)、管道位置贯通测量、管道环向变形率等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检测资料;10)相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业务洽商等记录;11)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12)工程竣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和竣工报告等。(13)安全文明作业要求1)整治期间的交通组织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2)安全文明作业具体要求如下:a.现场按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b.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c.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e.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排放)。f.加强现场管理。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14)其他要求1)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劳动力、机械、材料、物料和服务均由供应商自行组织。供应商配置的人员(包括以后新增人员)不与采购人发生劳资关系。2)成交人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验收、考核检查,应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服务内容清单及相关费用清单。3)成交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合同期内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后果。4)成交人加强自身管理工作,如发生群体投诉或上访事件,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5)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采购人的验收、考核标准履行,确保各单个服务工作一次性验收合格。6)成交人认真做好台账、记录、报表,按时上报。7)成交人人员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穿安全背心,戴安全帽,雨天穿闪光雨衣等做好安全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时间不准有闲谈、消极怠工、擅离地界等现象发生。8)作业期间,车辆应按规范停放,机械设备摆放得当,车辆严禁在弯道(路口)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场所以及草坪、地被植物上停放。9)成交人须开设三方监管账户,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涉。四、拟投入人员要求1.本项目应执行“定人”原则,即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立项目部,项目部人员一经确认,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仍需具有采购文件要求资历。作业人员统一着反光背心、工作服。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由采购人明确)安全员必须到场。2.合同履行期间,对其配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保管理人员与其参与磋商时配置的人员一致;缺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3.人员配置要求:*(1)项目负责人配置要求: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需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磋商前近三个月的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2)项目部中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各1名,共4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岗位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人员如尚未配备完毕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完毕。(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余排查人员、施工人员由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自行组建,允许在合同签订前组建完毕。五、机械设备配置要求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皆可)管道冲洗疏通设备、一整套CCTV管道检测设备、紫外光固化修复设备、安全设施(包括有毒气体检测仪和安全防护服等)和检查井封堵用气囊要求至少配备一套;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施工设备等。六、结算方式1.工程量的确定:可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及浙江省其他有关依据和规定,如有最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2.实际结算费用的确定(即基准价的确定)由审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项目。按照国家、浙江省相关计价规范、工程定额等现行计价规定。涉及到取费的,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相关最新取费标准计取(按宁波地区最新文件执行,宁波没有的则按浙江省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费用定额按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相关专业类别的中值计取。信息价以2025年3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市区栏(如没有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为基准;无以上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不含税价)计取。上述基准价最终结合成交人所报的折扣确定单个项目的实际费用。七、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事故,并为此进行保险。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2.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所以损失由成交人承担。3.成交人未履行工作过程中“定人”原则,未经采购人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未经采购人允许更换管理人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安全员未到场,按缺勤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4.在工程量审查、签证过程中,每发现成交人上报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15%时,直接扣除虚报工程量部分,并对成交人进行处罚,第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四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费用直接从合同费用中扣除。5.成交人如因自身人员出现伤亡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成交人在自行处理好伤亡事故之后,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成交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7.因施工不规范出现老百姓投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因成交人原因造成10人及以上群访事件的,支付违约金50000元;施工期间3次及以上群访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9.其他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2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1)本项目以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排查、CCTV检测、清淤、疏通、管道改造、绿化修复、出具检测报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验收(含第三方检测,如有)、管理费、税金等其他与本次整改治理一切费用等。折扣是指以基准价为基础的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9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不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19080元。成交人应在本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代理服务费的款项汇入的账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账号:86011110000317191户名: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公告形式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查看。*4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按要求上传。*5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7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8成交结果公示网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9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日起90天。12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施工”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相关的施工工作。4.“项目”系指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总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标准5.采购合同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查看。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按“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信技术文件:1.1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附后);(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6)采购文件特定资格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2其他资信技术文件:(1)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2)磋商声明书(格式附后);(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如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5)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附后);(6)背景理解及需求分析;(7)整改方案;(8)拟投入人员情况(格式附后);(9)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材料选用情况;(10)服务响应能力和应急预案;(11)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12)采购文件规定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2.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表(格式附后);(2)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附后);(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政采云平台客户端里报价一览表录入的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四)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七)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符合性审查和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信技术文件出现报价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超过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上传(递交)的;(8)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9)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10)投标/响应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地址或其他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或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或综合单价报价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开启、评审程序:响应文件在线解密:(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响应文件评审:(1)评审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采购合同;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启、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一)组建评审小组本项目评审小组依法组建。评审中因评审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原评审小组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澄清问题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审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询标和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打分参照本章五、评分标准。资信技术分由各评审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审小组统一核算。评审小组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审小组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1)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主任评审小组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主观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在报价文件的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成交原则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后得分(资信技术分与价格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定顺序,如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具体推荐原则如下:(1)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标项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该标项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该标项的第三成交候选人。(2)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确定成交1.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人。本项目由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评审过程的监控与保密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磋商活动开始后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审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八、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其他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九、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十、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得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1.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1.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1.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程序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五、评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标项)评分项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价格分40分40参与评审的价格=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以有效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得对应价格分权重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40×10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数。1.背景理解及需求分析15分51.1根据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整改背景、整改目标的理解分析是否准确、周全,以及对于整治实施对象的实地调研情况是否周全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1.2根据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整改工作的重难点、关键点的情况分析是否周全、是否准确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1.3根据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整改工作的重难点、关键点部分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2.整改方案30分52.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主要施工内容、施工总体思路、施工技术手段等内容)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2.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包括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与周边环境保护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是否可行、到位)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2.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是否完善、详细、周全、符合建筑行业规范以及贴合本项目需求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2.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时间节点安排情况是否明确等)是否得当、能够保障本项目工期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2.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期间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详细、完整、明确、针对性强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2.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布置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安全警示等)内容是否详实、完整、可执行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3.拟投入人员情况5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管理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结构、施工人员数量、成交后是否能够及时到岗,以及人员管理、培训、应急调度方案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4.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材料选用情况5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本项目整治任务,以及供应商拟使用的管材、修复材料的品牌、性能阐述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服务响应能力和应急预案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期间的服务响应能力、服务响应便捷性以及应急处理工作和其他临时性任务的配合方案、配合能力进行评议,评分范围3,2,1,0。6.业绩2分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内容为准)的,每取得一个得1分,满分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加盖公章。第五章采购合同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项目编号:ZZZX2025013G甲方:(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路228号联系方式:乙方:(成交人)住所地: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的成交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翠东小区、育才家园、北岸琴森、锦江花园、红景佳苑、邻里花园、双东路小区等及其他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涉水区域,以及部分需要处理的无物业小区化粪池、隔油池。二、项目需求:1.确定成交后,乙方先行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进行踏勘和排查,理清与各污水户边界,对重点整改小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CCTV检测;同时巡检各污水管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雨污混接以及污染源的检查。2.出具排查报告(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出具CCTV检测报告)、整改方案(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交甲方评审确认。3.整改方案经确认后方可进场实施。原管道可以利用的继续利用,存在缺陷的进行非开挖和开挖修复,有污染源需要分流的新建雨污水管网,但需要对原混流管道和检查井进行疏通、清淤。4.开挖改造及非开挖修复,根据检测报告,需进行开挖改造的管道将原管道挖除后重新铺设管道,管材及管径同原管道,原状路面及绿化带处破坏的需不低于原标准状况恢复。5.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最终确认的整改方案为验收依据,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DB33/T1234-2021)质量合格的规定验收。6.最终结算以甲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最终确认为准。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2500000元,合同执行折扣[折扣是指以基准价为基础的折扣,基准价详见本合同2.结算方式(2)]为,%。本项目为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变动,以各乙方的各全费用单价和各方签字确认的数量,按实结算。2.结算方式(1)工程量的确定:可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及浙江省其他有关依据和规定,如有最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2)实际结算费用的确定(即基准价的确定)由审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项目。按照国家、浙江省相关计价规范、工程定额等现行计价规定。涉及到取费的,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相关最新取费标准计取(按宁波地区最新文件执行,宁波没有的则按浙江省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费用定额按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相关专业类别的中值计取。信息价以2025年3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市区栏(如没有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为基准;无以上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不含税价)计取。上述基准价最终结合乙方所报的折扣确定单个项目的实际费用。三、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成果和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项目暂定合同金额的0.5%,即人民币12500元。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形式。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七、付款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暂定合同价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提交同等额度预付款保函)。2.全部整改工作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预审价(如无预审价,则按暂定合同价执行)的80%;乙方出具质量保证担保(额度为结算金额的1.5%),结合乙方履约考评情况,经甲方暂定合同价。3.质量保证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息退还。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开工时间以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为准。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考核扣罚1.乙方未履行工作过程中“定人”原则,未经甲方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作业人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安全员未到场,按缺勤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2.在工程量审查、签证过程中,每发现乙方上报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15%时,直接扣除虚报工程量部分,并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四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费用直接从合同费用中扣除。3.乙方如因自身人员出现伤亡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乙方在自行处理好伤亡事故之后,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5.因施工不规范出现老百姓投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10人及以上群访事件的,支付违约金50000元;施工期间3次及以上群访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为9%。十一、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十二、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绿化养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暂定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其余条款按照前款“考核扣罚”执行。十五、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及其承诺作为合同附件。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见证方: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见证日期: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施工)的发包人(以下合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的有关廉政规定。(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乙方予以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合同共份,正本贰份,副本共份,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协商一致对(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本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条款如与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本保修书为准。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土石方爆破开挖、场地回填整平、边坡治理(清坡、格构梁及混凝土面板、主动防护网、随机锚杆、混喷植生、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纵向排水沟及消能池、坡顶隔离铁丝网)、施工便桥2座、道路修复、设计地坪至以下1.5米爆破、余方外运处置、零星修补及多余土石料出让、处置等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绿化养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三日内及时进场维修,未能在三日内进场维修或无能力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从质量保证担保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他人,发包人只需将相关费用和发生的情况事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相关的维修金及违约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并直接从质量保证担保中扣除。在质保期外,承包人仍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质量保证担保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视保修情况予以退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按结算价款的1.5%。本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附件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防止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过程安全,根据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订立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期整个工程施工期(含保修养护期)。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期内不发生职工和外来人员的工伤死亡事故(含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在建工程倒塌等死亡事故)。2、施工单位项目部职工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月均)以下。3、施工单位项目部经区(市)或甲方组织的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如合同有承诺的必须达到合同承诺规定及以上)。三、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双方责任A、甲方责任1、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2、及时解决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涉及到的外部环境条件协调。3、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4、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施考核评比。B、乙方责任1、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经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保证施工安全。2、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必须与管理人员、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落实到每一个部门、班组、职工。3、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组织,配专职(具安全管理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认真、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办妥审批手续。作业班组在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5、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用电、井架、塔吊(施工电梯)、模板承重架、脚手架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并加强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要求。6、施工现场电工、焊工、登高架设(架子搭设、模板承重架搭设等)、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经国家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自查自纠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必须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落实整改,并建立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台帐资料。四、奖罚措施1、乙方未达到本管理目标要求的,甲方将在今后工程发包时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限制乙方单位参与甲方一年内的工程建设。2、乙方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区(市)或甲方组织安全检查中(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合格等级或被责令停止施工,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3、乙方施工单位项目部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区(市)安全监督部门或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优良等级或评为(区)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甲方将给予通报表扬和评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项目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附件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三、根据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资料。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还应取得资格证书。六、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七、加强安全投入,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八、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九、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十、自觉接受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十一、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十二、本告知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阅读签收,并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告知单位(盖章):年月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已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们郑重承诺: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省、市、区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八、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我方郑重承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特此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的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绪,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填写: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供应商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格式四:评分索引表项目评审内容自评分得分对应页码资信技术分60分格式五:磋商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90__日历日。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八: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除一、商务要求表),可逐条响应,如无负偏离,请在空白处明确注明“采购需求均响应无负偏离”字样;否则视为无响应。(2)表格可自行扩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交易登记号:FSCG2025054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ZZX2025013G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ZX2025013G(FSCG2025054)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0.00最高限价:折扣最高限价为95%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为推进江北区小区污水零直排及排口整治工作,提升文教街道水环境质量,结合涉水生态整改内容,拟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开工时间以整改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为准。2)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绿化养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9日9:00。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4.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3说明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2.3.2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3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2.3.4开启响应文件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3.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86弄8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187质疑联系人:梁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241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666号紫林坊艺术馆北门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史维祺、庞港腾、陈沛楠、赵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质疑联系人:李柳颖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830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传真:/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6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表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开工时间以整改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为准。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绿化养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履约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0.5%,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递交给采购人。递交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成交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价(即合同暂定价,下同)的7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须提交同等额度预付款保函)。2.全部整改工作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预审价(如无预审价,则按预算价执行)的80%;成交人出具质量保证担保(额度为结算金额的1.5%),结合成交人履约考评情况,经采购人或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如结算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最高支付至预算价。3.质量保证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息退还。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总价可调。服务响应要求成交人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其他商务条款详见第五章二、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根据《关于同意江北区污水零直排查漏补缺及排口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北区发改基〔2025〕10号),江北区部分区域进行污水零直排查漏补缺及排口整治。建设内容为对项目范围内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问题排口进行溯源排查,并对排口、截污井等进行改造;对居住小区雨污分流进行查漏补缺,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包括混错接改造、管网缺陷修复等。特开展本项目。2、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翠东小区、育才家园、北岸琴森、锦江花园、红景佳苑、邻里花园、双东路小区等及其他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涉水区域,以及部分需要处理的无物业小区化粪池、隔油池。3、相关规范要求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为标准及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2)《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DB33/T1234-2021;(2)《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3)《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4)《城镇排水管道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33/T1124-201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9)《宁波市管线数据标准》;(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先行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进行踏勘和排查,理清与各污水户边界,对重点整改小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CCTV检测;同时巡检各污水管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雨污混接以及污染源的检查。(2)出具排查报告(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出具CCTV检测报告)、整改方案(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交采购人评审确认。(3)整改方案经确认后方可进场实施。原管道可以利用的继续利用,存在缺陷的进行非开挖和开挖修复,有污染源需要分流的新建雨污水管网,但需要对原混流管道和检查井进行疏通、清淤。(4)开挖改造及非开挖修复,根据检测报告,需进行开挖改造的管道将原管道挖除后重新铺设管道,管材及管径同原管道,原状路面及绿化带处破坏的需不低于原标准状况恢复。(5)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最终确认的整改方案为验收依据,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规程》(DB33/T1234-2021)质量合格的规定验收。(6)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最终确认为准。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资料收集、前期排查1)采购人要求检测(排查)的管道成果资料;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的排查、勘察工作。(2)管道CCTV检测工作1)管道各类病害检查、判断;2)管道混接、错接、串管、污染源等问题的检查;3)管道淤积、污水不畅等原因的调查;4)管道的清理、拆堵、封堵等;5)其它采购人下达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务。(3)涉水生态整治改造1)开挖改造及非开挖管道修复;2)检查井、隔油池、化粪池清捞;3)绿化修复,包括灌木、苗木、草坪等修复(不含养护);4)标牌安装、标线、护栏拆除及安装等;5)其他整改方案中经确认的整治改造工作。4.详细技术要求(1)本项目改造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予以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返工所需人力、物力、工期延误等均由成交人负责。(2)前期排查及改造完成后,成交人应提交改造部分的管道管径、埋深、位置、距离、检查井情况、暗井定位(定位管道内的暗井精确位置,并在图纸中注明)等数据进行准确测量,提供电子管网图(CAD),将电子版图纸等资料一并移交采购人。(3)本项目管道均在实施范围区域内,供应商自行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检测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应在实施现场设立施工围栏和安全标志,必要时须铺设作业便道后再作业。(4)疏通、清淤后保持检查井、接户井周边清洁,运输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车辆外貌整洁,运输途中无滴、漏、撒现象。(5)若遇管道或管道井内沉积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导致检测困难的情况,由成交人提出疏通、清淤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确保实施过程中,管道内无污水、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该疏通、清淤由成交人负责。清理出的淤泥、固体废弃物等杂物由成交人自行确定倾倒地点,淤泥的倾倒及倾倒地点须符合各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因淤泥倾倒引起被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处罚的,责任与后果由成交人负责。检测管道两边的管道井进行封堵后,成交人须负责检测管道内污水的抽排(如检测管道与其他排污井连接的成交人还需负责排污井内污水的抽排),污水不得随意抽排,需抽排至除检查管道之间外的污水井内且中标人需于两侧封堵的管道井间进行通道联接,保证污水排污顺畅,以上费用包含在报价中。(6)成交人在成果报告中需对所有管道病害情况进行说明并注明建议修复方法,并提交电子稿,同时所有管道的影像资料电子稿随检测报告一并提供。(7)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的项目工期内未完成整治内容的,成交人应继续完成未完成的服务直至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经催告仍无法完成作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材质要求1)排水管道连接处的橡胶圈、弹性密封件由管道厂家配套提供,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的要求。2)新建市政污水管道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井。如涉及道路改造,需提高井座或作业环境影响的,需做好必要加固措施。3)位于绿化带内的井盖,应高出绿化培土。为满足日常养护的需要,禁止井盖上采用任何形式固定式覆盖。4)小区的室内落水管与排水管道相交处采用软管处置,防止道路、建筑沉降引起管道错开、脱节等问题。5)其他材质按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要求执行。(9)建设管理要求1)沿街店铺雨污水须雨污分流后接入相应的市政排水管道,并催告店铺经营户办理排水许可证。2)在道路面层施工前应采用电视(内窥)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道路面层施工。3)检查井的设计应选择最新的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图集。(10)移交办理验收合格后办理排水设施验收工作移交单,移交产权单位或委托的服务单位进行养护,质保期到后,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对管网进行复检,如有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整改修复后方可退还质保金。(11)管网修复要求1)管网检测按《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标准,根据管网检测报告,对结构性缺陷达到三级及以上病害(包括三级)的排水管网需进行修复,管道内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坝头、浮渣等功能性缺陷应归零。2)非开挖修复a.管道非开挖修复施工工艺及材料性能要求参考《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b.管道非开挖修复方法分为局部修复和整体修复。局部修复常用方法有拉入式原位固化法和点状原位固化法。拉入式原位固化法釆用光固性树脂,点状原位固化法釆用环氧树脂,树脂原材料原则上釆用进口材料。整体修复推荐UV-CIPP光固化修复和PE实壁短管置换。c.为了减少管道过水断面的连续变化、改善水力条件、防止继发损坏,对于同一管段出现3处及以上结构性缺陷的,应采用非开挖整体修复。整体修复工艺需经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修复后的管道强度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3)修复要求a.当管道内需采取临时污水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对原有管道进行封堵;2)当堵管采用充气管塞时,应随时检查管堵的气压,当管堵气压降低时应及时充气;3)当管堵上、下游有水压力差时,应对管堵进行支撑;4)临时污水设施的污水能力应能确保各修复工艺的施工要求。b.本项目非开挖修复方式以局部树脂固化工艺、CIPP紫外光原位固化工艺为主,项目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管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操作规程、验收按照《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执行。(12)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基本程序办理资料及开工报告;2)修复更新前对原有管道的检测和评定报告及电视检测(CCTV)记录;3)设计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工程原材料、各类型材、管材等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5)所有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及施工检验记录;6)所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7)修复更新后管道的检测和评定报告及电视检测(CCTV)记录;8)施工、监理、检测等(如有)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证明及总结报告;9)管道功能性试验(进行闭水、闭气试验或管道渗水调查检验)、管道位置贯通测量、管道环向变形率等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检测资料;10)相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业务洽商等记录;11)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12)工程竣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和竣工报告等。(13)安全文明作业要求1)整治期间的交通组织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2)安全文明作业具体要求如下:a.现场按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b.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c.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e.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排放)。f.加强现场管理。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14)其他要求1)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劳动力、机械、材料、物料和服务均由供应商自行组织。供应商配置的人员(包括以后新增人员)不与采购人发生劳资关系。2)成交人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验收、考核检查,应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服务内容清单及相关费用清单。3)成交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合同期内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后果。4)成交人加强自身管理工作,如发生群体投诉或上访事件,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5)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采购人的验收、考核标准履行,确保各单个服务工作一次性验收合格。6)成交人认真做好台账、记录、报表,按时上报。7)成交人人员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穿安全背心,戴安全帽,雨天穿闪光雨衣等做好安全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时间不准有闲谈、消极怠工、擅离地界等现象发生。8)作业期间,车辆应按规范停放,机械设备摆放得当,车辆严禁在弯道(路口)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场所以及草坪、地被植物上停放。9)成交人须开设三方监管账户,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涉。四、拟投入人员要求1.本项目应执行“定人”原则,即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立项目部,项目部人员一经确认,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仍需具有采购文件要求资历。作业人员统一着反光背心、工作服。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由采购人明确)安全员必须到场。2.合同履行期间,对其配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保管理人员与其参与磋商时配置的人员一致;缺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3.人员配置要求:*(1)项目负责人配置要求: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需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磋商前近三个月的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2)项目部中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各1名,共4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岗位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人员如尚未配备完毕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完毕。(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余排查人员、施工人员由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自行组建,允许在合同签订前组建完毕。五、机械设备配置要求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皆可)管道冲洗疏通设备、一整套CCTV管道检测设备、紫外光固化修复设备、安全设施(包括有毒气体检测仪和安全防护服等)和检查井封堵用气囊要求至少配备一套;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施工设备等。六、结算方式1.工程量的确定:可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及浙江省其他有关依据和规定,如有最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2.实际结算费用的确定(即基准价的确定)由审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项目。按照国家、浙江省相关计价规范、工程定额等现行计价规定。涉及到取费的,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相关最新取费标准计取(按宁波地区最新文件执行,宁波没有的则按浙江省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费用定额按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相关专业类别的中值计取。信息价以2025年3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市区栏(如没有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为基准;无以上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不含税价)计取。上述基准价最终结合成交人所报的折扣确定单个项目的实际费用。七、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事故,并为此进行保险。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2.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所以损失由成交人承担。3.成交人未履行工作过程中“定人”原则,未经采购人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未经采购人允许更换管理人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安全员未到场,按缺勤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4.在工程量审查、签证过程中,每发现成交人上报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15%时,直接扣除虚报工程量部分,并对成交人进行处罚,第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四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费用直接从合同费用中扣除。5.成交人如因自身人员出现伤亡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成交人在自行处理好伤亡事故之后,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成交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7.因施工不规范出现老百姓投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因成交人原因造成10人及以上群访事件的,支付违约金50000元;施工期间3次及以上群访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9.其他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2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1)本项目以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排查、CCTV检测、清淤、疏通、管道改造、绿化修复、出具检测报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验收(含第三方检测,如有)、管理费、税金等其他与本次整改治理一切费用等。折扣是指以基准价为基础的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9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不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19080元。成交人应在本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代理服务费的款项汇入的账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账号:86011110000317191户名: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公告形式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查看。*4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按要求上传。*5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7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8成交结果公示网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9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日起90天。12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施工”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相关的施工工作。4.“项目”系指文教街道涉水生态应急整改项目。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总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标准5.采购合同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查看。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按“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信技术文件:1.1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附后);(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6)采购文件特定资格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2其他资信技术文件:(1)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2)磋商声明书(格式附后);(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如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5)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附后);(6)背景理解及需求分析;(7)整改方案;(8)拟投入人员情况(格式附后);(9)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材料选用情况;(10)服务响应能力和应急预案;(11)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12)采购文件规定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2.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表(格式附后);(2)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附后);(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政采云平台客户端里报价一览表录入的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四)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水生态应急整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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