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大新镇新东一期、二期物业管理服务 JSZC-320582-JZCG-G2025-002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0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JZCG-G2025-0027
项目名称:大新镇新东一期、二期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612.8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如有):612.87万元
采购需求:

新东一期、二期2个小区约23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小区提供日常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0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便民服务中心203室(平北路2号)
联系人:陈尧
联系电话:0512-58760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
联系人:戴凤
联系电话:0512-58915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凤
电话:0512-58915390

JSZC-320582-JZCG-G2025-0027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新镇新东一期、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书编号:JSZC-320582-JZCG-G2025-0027项目属性: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2025年5月6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四章项目需求19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投标邀请大新镇新东一期、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JSZC-320582-JZCG-G2025-0027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04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2-JZCG-G2025-0027项目名称:大新镇新东一期、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12.87万元最高限价(如有):612.87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新东一期、二期2个小区约23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小区提供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授权委托书。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04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便民服务中心203室(平北路2号)联系人:陈尧联系电话:0512-58760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联系人:戴凤联系电话:0512-589153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凤电话:0512-589153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人员介绍、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技术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9.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标的物12.2.1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服务等。1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项目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及服务方案13.1根据自己对需求的理解撰写需求分析和服务方案。13.2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并详细介绍拟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资历和持有相关证书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该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质和所从事过类似案例管理情况。14、投标人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5、投标保证金15.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1.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该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格式在系统中澄清,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1.1.1关于信用查询:26.1.1.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6.1.1.1.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1.1.1.3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6.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因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27.1.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1.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7.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7.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7.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1.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1.12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27.1.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27.1.1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7.1.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7.1.1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27.1.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1.1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7.1.1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2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21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7.1.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名中标候选人。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质疑29.1质疑形式29.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涉及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向采购单位提出;涉及采购程序问题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29.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9.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9.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9.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9.1.3.4事实依据;29.1.3.5必要的法律依据;29.1.3.6提出质疑的日期。29.1.4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匿名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1.5质疑的送达方式29.1.5.1质疑函应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29.2特别提示29.2.1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29.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2.3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3其他29.3.1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中标通知书30.l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2、履约保证金32.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32.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3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4.2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总价(元)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4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6.2结付期限:6.3乙方收款账户: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制定的委托乙方承担的项目管理内容。(详见项目需求)(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3)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管理计划。(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5)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6)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向乙方支付实际合同期内扣除考核扣款后的全部余款。(7)甲方有权对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的乙方终止承包合同。(8)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考核细则,并经与乙方协商确认后,按新的考核细则执行考核。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项目管理制度。(2)按合同约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3)负责编制项目管理年度管理计划。(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作好相关劳动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5)如遇张家港市的各项重要活动、参观接待时,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到位,完成各项突击任务。(6)乙方必须规范用工,签订用工合同。(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项目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并对前述档案资料、协议内容等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甲方任何未对外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向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十、服务质量10.1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考核及履约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12.2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付费用。甲方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2.3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赔偿。12.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五、合同其他文件15.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清单1.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图片所属行业标的类型标的属性1大新镇新东一期、二期物业管理服务1.00项无物业管理主要采购标的服务类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核心产品清单无注:(1)若本次采购项目为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将作废标处理;(2)若本次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将作废标处理。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4、绿色采购其他政策:(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2、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大新镇新东一、二期位于大新镇镇区,隶属于大新镇新东社区居委会管辖,为政府拆迁安置小区。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新东一期:191170.79 ㎡,新东二期:114944.15 ㎡;小高层住宅面积,新东一期:153478.2 ㎡,新东二期:70000.52 ㎡; 商业面积,新东一期: 4550.18 ㎡,新东二期: 1117.2 ㎡;地下汽车车库面积,新东一期:24826.29 ㎡,新东二期:18195.52 ㎡;自行车库面积,新东一期:12866.3 ㎡,新东二期:6388.91 ㎡;社区及物业用房面积,新东一期: 2037.76 ㎡,新东二期: 6356.78 ㎡;绿化管理面积,新东一期:40293 ㎡,新东二期:19300 ㎡;电梯台数,新东一期:59 台,新东二期:28台。买卖房屋数量计607套,面积70912.89㎡,其中:新东一期412套,面积48801.25㎡;新东二期195套,面积22111.64㎡。2公用设施概况水、电、燃气均采用一户一表。变频供水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设有垃圾收集点 4 位、汽车停车位及自行车库等公建配套设施。 路灯、楼梯灯、景观照明、电梯、水泵、风机、绿化等公共设施 用电用水单独安装计量表。新东一期:路灯(庭院灯) 156 只;二期 65 只。新东一期:消防水泵 3 台;生活水泵 1 台;排污泵 62 台。二期:室内消防泵 2 台, 1 用 1 备,室内消防稳压泵 2 台, 1 用 1 备,喷淋泵 2 台, 1 用 1 备,水箱补水泵 2 台, 1 用 1 备 ,室 外消防泵 2 台, 1 用 1 备,室外消防稳压泵 2 台, 1 用 1 备,消防高温排烟风机 10 台,有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排污泵每幢 2 台,共约 20 台, 1 用 1 备,位置每幢地下一层,汽车车库共 58 台排污泵, 1 用 1 备,水泵房 1 个。智能化系统有非可视对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 LED 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公安监控系统、车牌识别系统、机房系统。新东一期:消控室在社区用房底楼西北侧;二期:消控室在西门卫。新东一期:电梯数量 59 台;二期电梯数量 30 台(含会所 2 台电梯在内) ,品牌:三菱,型号 LEHY-III-S,速度 1 米每秒,为双电源供电。小区有主出入口 3 个,消防通道 3 个。3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房屋及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监控、水泵、照明设施等,包括地下车库设备设施)、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配电房、泵房、弱电系统、监控设备等,协助甲方监督电梯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单位的正常维保工作等。 物业共用部分和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含地下车库及半地下自行车库通道及设施设备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建筑等垃圾的分类、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管理、社区用房室内(新东一期)及外围保洁服务等。商业区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包括道路保洁、绿化带、临街门店卫生,其中新东社区办公大楼公共玻璃专业保洁每年两次;流动摊贩、停车等秩序管理;门店装修及外观管理(包括广告牌及空调外机的设置、小广告清理等)。配备专职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在垃圾收集点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指导、宣传、培训及投放垃圾的指导工作,垃圾收集点及环卫设施卫生清洁、消杀等。 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包括:质保期满,绿地内苗木定期杀虫、化学除虫;绿地定期养护(割草、修剪、整形、松土、防冻、浇 水);质保期内,对绿化施工单位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内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突发事件处理;协助创建平安社区;做好居民救助等服务。做好小区二次装修管理(防违章装修等);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空置房及空置车库的管理;配合社区建设,协助做好居民矛盾纠纷调解;聚焦一老一小需求,提供公益便民服务;物业台帐资料的备存、档案资料的保管(包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 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其它物业管理事项。4物业管理服务要求4.1 接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 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 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 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 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 的意见。4.2 值守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4.3 服务时限急修服务 45 分钟内到位, 24 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 3 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 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 3 日 限制)。电梯、消防等专业维修项目,发现问题立即报社区及相关维修单位进行修复。4.4公共秩序维护 4.4.1公共秩序维护员三班制运转,24小时值班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调休,负责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4.4.2 门岗工作要求主出入口 24 小时有专人值班看守,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引导举报投诉人员至指定接待室反映情况。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等进入小区进行相关活动。做好邮件、报刊等的收取分发工作,并填写好《信件、包裹收发登 记表》。按规定做好《安管值班日志》和《安管员交接班记录》等记录、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4.3 巡逻岗工作要求白天(6:00—18:00)巡逻次数不少于 4 次, 夜间(18:00——次 日 6:00) 巡逻次数不少于 6 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 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 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当遇到情况接到通知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必要时可带到小区管理 办公室进一步询问或报警等。指挥引导进出车辆,安排进入的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提醒车主关 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巡查中发现公共设施损坏, 应作好记录,上报至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4.4.4车辆管理工作要求机动车管理要求:未购买地下车位的住户及使用人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入地下停车位停放。秩序维护专人指挥引导进出车辆,安排进入的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非机动车管理要求:本项目住户或使用人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充电有序停放在充电棚,严禁乱停乱放、私拉充电。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进行合理处置。4.4.5安全防范工作要求专职安全护卫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能胜任小区安全护卫工作,对小区日常规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安全护卫工作,无犯罪记录;当班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制服干净、整齐;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监控人员应坚守岗位,思想集中,严禁脱岗、离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可疑情况跟踪监视,同步录像,并及时处置、上报、做好相关记录。当监视屏显示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共秩序维护队长,并通知队友前去查看。如发现监控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保持监控设备的清洁卫生。4.4.6消防工作要求新东一期及二期 2 个消控室管理员24小时值守,每班2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相关制度上墙;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障;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完整好用;发现火警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 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每月 1 次巡查消防栓、箱、烟感头、喷淋头、消防水阀、消防标 志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并及时给予维修;发现设备故障 时,必须及时通知业主及专业维护单位处理,保证设备 24 小时正 常运转;每日检测 1 次喷淋管网水压,发现压力不够,马上通知业主及专业维护单位处理排除故障。每年配合消防维保单位模拟火灾操作1次,以熟悉操作和检查消防监控设备;消防监控室保持清洁,每周至少保洁1次,要求地面无积灰,监控箱表面无污渍;每日填写工作记录,建档备查。4.5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4.5.1保洁员工作息时间:每天 8 小时工作制(上午7:00-11:00,下 午13:00-17:00)。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一天清运至少 2 次, 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作业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垃圾清运采 用环卫专用密闭作业车辆,无抛洒滴漏现象,严禁使用非专业装 备或者农用车辆清运。4.5.2 清洁管理共用楼道保洁,对于装潢用的黄沙等垃圾,日产日清。小高层住宅保洁: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洁 1 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抹1次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季度楼梯间墙面除尘 1 次;每季度擦 1 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 ; 无垃圾、杂物, 无明显污迹,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目视基本干净 ;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外墙窗玻璃无积灰。电梯及电梯厅保洁:每日清扫 2 次电梯轿箱内垃圾,抹布擦拭1次电梯门壁;每月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月清洁1次。共用卫生间保洁(新东一期社区用房内):每日对共用卫生间清洁 1 次, (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 垃圾袋;清洗大、小便器;用拖把拖干净地面);每月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 2 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室内无明显异味、臭味;地面基本洁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每3日清扫 1 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 2 个月打开1次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疏 通冲刷1次;每 2 个月进行 1 次地下室消杀工作;每半年擦洗1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地面无明显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油迹;空气基本流通;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道路保洁:每日清扫2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基本干净,无垃圾、杂物、浮砂, 无污迹,无积水、积雪,无明显痰迹、烟头;每半年清洁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标识、宣传牌每周擦拭1次,雕塑每2个月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每半月擦拭1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擦拭后信报箱干净无灰尘、无污迹。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 2 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垃圾,花坛表面基本洁净,地面垃圾滞留地面不超过2小时。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洁3次(擦拭表面灰尘、用 清洁剂擦拭污渍用清水冲洗干净用抹布抹干、清扫垃圾、擦拭座 椅);设施表面基本干净,无灰尘污渍、锈迹,目视游乐场内及 其周围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及时发现设施、设备脱焊、脱漆、断裂及其他安全隐患并报告处理。 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门卫、岗亭每日清洁 1 次,内外地 面拖洗干净,擦洗干净内外门窗玻璃、窗台及其他台面,室内外 墙面每月清洁 1 次,发现不卫生随时处理,保持墙、地面干净、 光亮、整洁,工、器具排放整齐、有序;监控探头每 2 周擦拭 1 次;擦拭不得刮伤镜片,清洁后镜头光亮洁净, 探头外表干净无灰尘。 垃圾亭/桶、果皮箱:每日清运 1 次;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 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明显污迹、油污。社区用房内外保洁:地面清洁无污迹、无长时间滞留垃圾及积水现象;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公共门窗玻璃无积灰。新东社区办公大楼公共玻璃专业保洁:每年二次;地面清洁无污迹,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公共门窗玻璃无积灰。 小区因大环境整治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企业定期负责清运;中标企业规范小区装潢建筑垃圾堆放点的分类管理,及时安排清运事项。4.6绿化维护管理工作。4.6.1草坪草坪斑秃不明显,成活率在80%以上,生长正常;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整块草地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无大面积病虫害,并能及时防治;绿期250日以上,草坪平整或坡度平缓,留茬高度控制在80mm以下;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无较严重人为破坏,无绿化生产垃圾,对人为损坏和违法行为能及时处理;根据草坪种类、季节、生长周期、天气、土质等情况实施淋水、施肥、修剪和灭虫。4.6.2园林树木生长长势一般,生长与该树种、该树木平均年生长量相当;90%以上树木树冠基本完整,有一定绿化效果,没有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枝干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叶色基本正常,严重黄叶、焦叶、卷叶以及有虫屎、虫网、积尘叶的柱树在10%以下;乔木根部无20cm高以上荫蘖枝,无过长杂草、杂物;缺株在4%以下;管理期间树林基本未出现钉栓、捆绑现象;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整形修剪表面和棱角基本划齐,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死株,有虫株率在12%以下;蛀干害虫和介壳虫危害株数在6%以下,食叶害虫咬食的叶片每株在10%以下。如发现问题(绿化毁损等),应及时采取维护措施(局部补种等),并向社区报告。4.6.3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每半年清洁1次,细致、认真、全面的检查1次,主要检查山石之间是否牢固;需要刷白或刷油漆的部位每3年粉刷1次,大理石雕塑每2年擦洗1次。4.7垃圾分类管理、收集及清运工作。4.7.1服务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住户开展宣传、指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上墙。垃圾桶清洗:垃圾桶必须达到“一桶一清洁一消杀”作业标准,确保所有垃圾桶表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杂物。作业过程中,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4.7.2作业人员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负责本项目垃圾分类运营及督导、宣传,同时要具备完整的垃圾分类知识,作业人员着装规范、作业文明、服务优质、确保安全。作业时须穿工作服,穿戴劳防用品,保持整洁规范。4.7.3服务标准垃圾分类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四类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4.7.4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管理要求4.7.4.1生活垃圾分类人员作息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 5 小时工作制。4.7.4.2服务管理要求:培训宣传:中标企业委派专人定期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活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的原则,建立分类收集体系。各类垃圾分类标准:厨余垃圾:包含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主要指居民家庭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瓜皮果核、食物残余等。包括:菜叶、剩菜、剩饭、过期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蛋壳、茶渣、榴莲壳、椰子壳、蔗渣、骨头、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其他垃圾:主要指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如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照片、复写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废旧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尘土等。4.8房屋及物业公共部位、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4.8.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 1 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 1 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采购方报告与建议; 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 1 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每日巡视 1 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 次; 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 1 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采购方。 4.8.2房屋 4.8.2.1装修管理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装修结束组织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文明约定金; 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8.2.2油漆粉饰 木/铁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铁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8 年油饰 1 次; 4.8.2.3建筑物外立面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4.8.2.4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4.8.2.4.1给排水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给水设施: 每月检查 1 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每日填写水泵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每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 1 次全面检查维修,各类阀门定期开关,出现故障的阀门及时修复,阀门应开关灵活; 排水设施: 化粪池每年清理 2 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 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 每旬清扫 1 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无杂草; 每半年对地下管井清理 1 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年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 1 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加护拦。清理后达到水流畅通,井底无沉淀物,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4.8.2.4.2供配电系统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巡视检查制度、维护制度; 维修人员具备变配电运行知识和技能,具备上岗资格,持有上岗证书; 保持配电柜锁完好、表面无污渍、无锈迹、无电线裹落等安全隐患; 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使用人);每月月底抄公共水电表读数,建档备查。 4.8.2.4.3弱电系统 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工作时认真负责,精神集中,对异常情况能及时识别;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 有切实可行的维修保养计划;保养、检修及时; 对相关设备、设施定期进行调试,使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工作、维修、养护有记录,特殊系统、设备的进入经过授权,密码有有效保护; 分系统定时检查和记录各部分、各监控点的工作及运行状态,定期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日、月报表。4.8.2.4.4避雷接地系统 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后要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4.8.2.4.5电梯运行与管理 中标物业企业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建立电梯应急预案,应有专业人员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管理,对每月二次专业维保单位的维保项目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做好日常电梯运行的巡检与记录, 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电梯的维保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存档备查。制定电梯困人应急处置规程,电梯发生一般故障或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在30分钟内达到现场进行救援和抢修。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记录每日电梯运行情况,建档备案。 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4.8.2.5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 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制定详细的道路维修养护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保持居住区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设立报修渠道,并有巡查制度,专人负责,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劝阻人为损坏路面,制止在路面焚烧垃圾、落叶或其他杂物; 停车场、棚、房完好无损,有大、中、小修计划; 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符合停车场规范要求,便于管理和车主停放车辆。4.9进退场交接要求4.9.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尽快做好接管原供应商的相关图纸、资料,并对设施、设备逐项进行交接前的调试和测定。4.9.2原供应商在合同自然终止时,要做好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在新供应商未进驻前,按原合同继续做好服务管理,同时,清点物品,配合采购人及新中标单位做好移交工作。4.10应急措施要求4.10.1.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地震、暴雨暴雪、道路大面积污染以及电梯困人等;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应训练;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4.10.2出现突发事件(失火、建筑物倒塌、跑水等),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初步措施后报警和报告相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和具体应对措施,所有派驻人员均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4.10.3.工作标准: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或控制。4.11重大活动保障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采购方完成各类重大接待、参观以及文明/卫生城市测评等迎检活动的秩序维护、保洁等工作,如岗位原配置的人数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应临时从本公司内抽调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素质的人员加强力量,以保障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4.12其他工作要求均参照《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三级标准执行。5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5.1 项目经理1人,性别不限,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经验。5.2 客服助理4人,性别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5.3 工程维修员2人(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男,年龄6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水电工程管理经验,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及高压或低压电工作业证书。 5.4 秩序维护主管1人,男,年龄6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经验,兼职装修管理,退伍军人优先,持保安员证(初级及以上),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5.5保洁主管1人,性别不限,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5.6消控室管理人员8人(每班不少于2人),男,年龄60周岁以下,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5.7公共秩序维护员22人,男,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沟通能力。(其中15人需在60周岁以下)5.8保洁员(含垃圾分类清运员1人)不少于24人,男女不限,年龄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保洁员 1 名负责社区和物业用房公共区域保洁。5.9垃圾分类管理员不少于4人,男女不限,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5.10 请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配备人员的岗位安排且不少于表格中67名人员配置最低要求。5.11中标供应商提供委派项目经理、工程维修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消控室值班人员证书给采购单位备案。5.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标单位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未退休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费测算明细表中应载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员工工资) 。6本项目管理所需设备、车辆配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自有或租赁)6.1二轮巡逻电瓶车(加配警示灯)5辆(秩序管理员巡逻用); 6.2电瓶垃圾清运车3辆(加高加厚,环境整治用);6.3农用卡车1辆(3吨以上,环境整治垃圾清运用);6.4吸粪车1辆(1.5吨及1.5 吨以上,抽化粪池用,每年至少二次);6.5备用水泵3只(防汛应急用,必须自有,投标时提供购买发票);6.6电瓶高压清洗车1辆(冲洗地下车库、清洗垃圾桶、采光井玻璃及雨棚用);6.7喷雾机4只(卫生消杀用); 6.8铲车1辆(1.5 吨以上,环境整治垃圾清运用); 6.9电瓶三轮保洁车19辆(保洁清扫用)。7其他7.1物业管理企业具体进驻时间可由招标方与中标方另行约定。7.2中标单位应保持各岗位人员相对稳定。中标单位所有服务人员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等需交采购人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人员变动资料需交采购人备案。7.3按采购人要求在每月25日前按统一格式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信息、工资和加班费发放和自查考核情况等,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7.4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以达到符合采购单位管理要求。7.5中标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防范。如采购单位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采购单位方负责;如因中标单位物业服务人员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7.6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配备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以及为完成本管理合同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等(包括四分类垃圾桶等)。7.7合同期内,小区有关设备、设施及绿化等已过维保期,除电梯及消防系统外,相关设备、设施及绿化等管理及维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电梯的年检费(包括二年一次的压缩机年检费用及特检院检测费用)、公共责任保险费及电梯轿厢照明设施更换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因管理失职导致的公共设施设施维修及绿化补种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7.8涉及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由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报修,维修费用在大新镇人民政府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零星维修,单项维修(批量设备更换不属于单项维修)(同类型多点位同时维修计入单项维修,比如多点位采光井玻璃损坏等) 工程 1000 元以下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期间,绿化维保单位用水垃圾分类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物业企业承担。若因中标物业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的消防管道漏水产生的水费由中标物业企业承担。 7.9除小区标识牌、岗亭、垃圾收集点及出入口大门等配套设施由招标方投资建设外,投标物业管理企业在投标中提出需增设的其余设施,被视为投标物业管理企业对该项目的承诺,如中标,需在承诺期内予以实施。7.10采购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达到简单装修标准,中标单位管理所需的办公用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橱柜等)及秩序维护装备(对讲机、胶棍、探照灯等)、工程工具(万用表、电笔等)、保洁设备等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上述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办公日常开支和保洁易耗品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7.11中标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招标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有关事宜。7.12本次物业管理投标报价应包括小区公共水电费、地下机动车车位及半地下自行车库的管理费用(包括保洁、照明及设施维护等费用);建筑、园林及生活等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费用;建筑、园林及环境整治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等。7.13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亦称第三者险),中标物业管理企业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中标物业管理企业承担。7.1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里,中标之后不得再增加任何费用。 7.15投标单位进行物业管理费测算时,应考虑到物价上涨、工资调整、空置物业等因素。7.16因动迁安置小区涉及安置房买卖户,物业费拨付时按实际安置房买卖户数先行扣除买房户物业费,安置房买卖户数实时更新。三、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2年。2货款支付2.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2.2、结付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内按季度付款。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服务规范,认真履行各项义务,提供优质服务。甲方组织人员对动迁安置小区物业实施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以每月考核成绩,单月计费,季度汇总进行支付。(因考核检查有失分,实际支付金额与基准价格存在差异)。合同履行结束,经验收合格后退回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2%)。2.3、结付标准考核结果应与服务款项支付等挂钩。90-100(不含)分,以整数分为档,每低一档扣减本期款项的1%;80-90(不含)分,以整数分为档,每低一档扣减本期款项的1.2%;70-80(不含)分,以整数分为档,每低一档扣减本期款项的1.5%;低于70分,则本期款项只支付应付金额的50%,同时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应对第三方提出服务质量警告,连续2次考核结果低于70分或合同有效期内有5次低于70分的,相关条线可取消与第三方的服务合同。3投标货币3.1、投标货币人民币四、其他部分附件1:新东一期、二期物业 月考核表考核内容细分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扣分一、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绩效考核细则85分基础管理(10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0.5分)无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扣0.5分建立健各岗位工作标准(0.5分)无岗位工作标准扣0.5分建立健全装饰装修合约和巡查制度(0.5分)无装修合约和巡查制度扣0.5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等)处理制度(0.5分)无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扣0.5分建立健全乱搭乱建巡查制度(0.5分)无乱搭乱建巡查制度扣0.5分物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0.5分)无证上岗扣0.5分着装整齐,佩戴明显标志(0.5分)着装不统一、未佩戴胸牌扣0.5分业主投诉的问题处理回访记录(0.5分)无回访记录扣0.5分按合同配备相关人员并且定岗定位,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0.5分)无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扣0.5分按合同每缺少一人扣5万物业管理费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查阅方便。(0.5分)档案资料不全扣0.5分每天有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齐全(0.5分)无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不完整扣0.5分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和值班制度(0.5分)无24小时服务电话和值班记录扣0.5分建立24小时制的治安巡逻制度(0.5分)无24小时制的治安巡逻制度扣0.5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0.5分)无维护记录扣0.5分建立公用场地保洁制度和工作标准。(0.5分)无公用场地保洁制度和工作标准扣0.5分建立业主自用部位断水、断电、天然气应急方案。(0.5分)无应急方案、处理不到位扣0.5分建立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应急处理方案。(0.5分)无应急方案、处理不到位扣0.5分建立空房巡检方案,并做好每星期巡查记录。(0.5分无巡查方案、无巡查记录扣0.5分建立电梯突然停运或机电故障应急方案。(0.5分)无应急方案、处理不到位扣0.5分建立业主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应急处理方案。(0.5分)无应急方案、处理不到位扣0.5分公用设施管理(共15分,扣完为止)公共设施(社区办公大楼内所有物品、居民公用设施等)无偷盗、损坏现象。公共设施被偷盗、损坏一次扣0.5分并由物业全额赔偿道路通畅,路面平整。道路出现拥堵现象,查处一次扣0.5分井盖无缺损、无丢失。井盖缺损、丢失一次扣1分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排水、排污管道堵塞外溢一次扣0.5分对楼道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养护,做到电控门开启、关闭灵活,无阻滞现象。电控门运行不正常,查处一次扣0.5分对公用照明灯具每周进行一次巡查维护。公用照明灯具不能用,查处一次扣0.5分对健身器材等每周进行巡查保养。健身器材出现损害有一次扣0.5分,并由物业按原价赔偿对屋面每周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保持屋面无破损,屋面无开裂现象,排水畅通。屋面出现破损、开裂、漏水现象,查处一次扣0.5分协调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水、气、电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查处一次扣0.5分各幢、单元(门)有明显标志,有损坏和漏缺及时补换。标识损坏、缺失,查处一次扣0.5分楼道、电梯内无乱堆、乱涂、乱贴现象,无灰色广告楼道、电梯内乱堆乱涂乱画,有灰色广告,查处一次扣2分电梯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保持电梯内干净无脏污。电梯故障没有及时保修,一次扣0.5分装修管理(共10分,扣完为止)空调统一安装在预留的位置上,外观整齐美观 ,业主装潢时及时通知空调外机孔的开凿;阳台外私自安装不锈钢晾衣架。未安装在预留位置或未预先通知业主开孔造成纠纷的查处一次扣2分;发现不锈钢晾衣架私自安装,查处一次扣2分阳台要统一封闭,阳台的使用要不碍观瞻,阳台封闭色调与房子统一,不超高、外凸、不得自行拆除原有的设施。阳台封闭超高、外凸,业主自行拆除围栏,查处一次扣5分并恢复原样,如不恢复,扣除当月全部物业管理费住宅内未按要求装修,物业管理人员要及时解说、劝阻及时处理,阁楼处不得私自更改门窗。住宅内未按要求装修阁楼处私自更改门窗,查处一次扣5分并恢复原样,如不恢复,扣除当月全部物业管理费制止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出现乱搭乱建现象,扣除当月全部物业管理费太阳能安装统一,水管位置基本齐平。太阳能安装不统一,查处一次扣2分环境卫生管理(共20分,扣完为止)保洁人员必须每天到岗到位,有事必须先请假。保洁人员无故不到岗,查处一次扣0.5分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查处一次扣0.5分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无店外店、无广告牌现象。乱设摊点、广告牌,查处一次扣1分冬季每半月进行一次卫生消毒灭杀,夏季每天一次消毒灭杀。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查处一次扣0.5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垃圾不得外溢,专门处理、杜绝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乱堆放,垃圾点垃圾外溢查处一次扣1分小区内道路、楼道、绿化带内等公用场地要求目视清洁、无垃圾,垃圾杂物不长时间停留。小区内道路、楼道、绿化带内等公用场地有垃圾、杂物,查处一次扣1分房屋公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房屋公用部位杂乱,有乱堆放杂物现象,查处一次扣0.5分道路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标识等无明显灰尘、蛛网道路配套设施有明显灰尘、蛛网,查处一次扣0.5分地下停车位、车库通道、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地下停车位、车库通道、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不洁净,查处一次扣0.5分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无破坏、践踏、占用、种植蔬菜等现象。绿地被改变使用用途,破坏、践踏、占用、种植蔬菜,查处一次扣2分路面积水及时处理,冬季及时清理路面积雪。路面积水、积雪,查处一次扣1分小区景观河道不能作为民用,河面无漂浮物,河内没有淤积现象,河岸边有警示标志,河内清澈。小区景观河道管理不到位,查处一次扣1分定期对小区外围环境进行整改、清洁小区外围环境脏乱,查处一次扣0.5分区内不能出现乱晾乱晒现象有乱晾乱晒现象,查处一次扣0.5分治安、消防管理(共15分,扣完为止)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进行合理的分流和控制。外来车辆没有登记,查处一次扣0.5分自行车、汽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或指定地点,区内主干道路、广场、活动健身场禁止停车。车辆乱停放,查处一次一辆车扣0.2分定期清洁破旧的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杂物等。小区内有脏乱无人使用的自行车、杂物,查处一次扣0.5分小区内部居民私家车牌及时输入门禁系统,车辆出入岗亭按规定道路行驶。车辆未及时录入系统,出入岗亭未按规定道路行驶,查处一次扣0.5分杜绝偷盗现象的发生出现一次偷盗扣2分,一个月超过三次扣当月10%物业管理费出现刑事、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好现场;确保无重大刑事和交通事故。出现事故未及时报警导致事态恶化,现场被破坏,查处一次扣5分;重大事故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扣当月20%物业管理费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消防通道被堵塞,查处一次扣0.5分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知识宣传。未组织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宣传,查处一次扣0.5分严格控制拾荒者、形迹可疑等人员进入辖区。区内发现拾荒者、形迹可疑人员,查处一次扣0.5分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及时上报隐患。有隐患没有及时排查、上报、消除隐患,查处一次扣0.5分;造成损失、人员伤害,由物业全部承担及时处理区内各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处理不及时,出现上报现象,查处一次扣0.5分岗亭道闸无人通行时要关闭,夜间不得敞开式开放。岗亭、道闸敞开式查处一次扣100元物业管理费服务管理(共15分,扣完为止)文明用语不与居民发生冲突、无群发性事件。小规模冲突(5人以内发生口角、拉扯、肢体行为)查处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5%物业管理费,杜绝发生大规模冲突、群发事件(5人以上发生群殴、上访等行为),查处一次扣10分并扣当月20%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满意率达96%以上物业管理满意率低于96%扣2分房屋装修提示到位,居民反应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回访。居民反应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处理到位,无回访记录,查处一次扣2分受理业主和使用人报修、一切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并及时处理,投诉处理率100%,急修及时率98%以上、返修率不高于1%。业主和使用人报修、一切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处理不到位,查处一次扣0.5分问题处理后要有回访,回访率100%并有回访记录。没有回访,查处一次扣0.5分清洁绿化满意率96%清洁绿化满意率低于96%扣2分安保服务满意率95%安保服务满意率低于95%扣2分居民反应的问题3个工作日之内联系相关部门上门解决、答复,特殊问题在7个工作日予以解决。居民反应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导致矛盾积累激化,查处一次扣500元物业管理费区内管理、服务到位,做到无居民上访事件,确保上级各项考核达标。每投诉一次扣3分,上级抽查考核不达标 每次扣5分,镇级上访扣当月5%物业管理费,市级上访扣当月10%物业管理费,省级及以上上访扣当月全部物业管理费。二、垃圾分类15分基础设施维护(5分)垃圾分类桶管理(2分)垃圾分类桶日常保洁管理到位,发现外观不洁或垃圾泼洒外溢、乱堆的,每处(次)0.5分;不及时消杀导致出现明显异味、滋生蚊蝇及老鼠蟑螂的,每处(次)扣0.5分。生活垃圾收集房管理(1分)垃圾收集房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存放区域划分明确,标注分类标识维护到位,发现收集房无标识、不洁、配备及制度不齐全等,每处次扣0.5分;消防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次)扣0.5分;回收物资摆放凌乱、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次)扣0.5分;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每处扣0.5分。建筑、大件垃圾收集房管理(2分)应配备必要工具和设备,存放区域划分明确,标注分类标识维护到位,操作流程、管理制度上墙,发现无标识、制度、工具配备不全的,每处(次)扣0.5分;未及时清运、地面墙体不洁的,每处(次)扣0.5分;消防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次)扣0.5分。垃圾分类效果(3分)宣传活动(1分)宣传标语标牌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每少1处扣0.2分,破损或被覆盖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2分;宣传活动少于招标要求次数(未能提供有效图片文字资料证明活动开展的视同未开展),每少1次扣1分。分类效果(2分)垃圾分类正确率达90%以上,发现明显混有其他垃圾的,每桶次扣0.5分。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7分)统一标识,统一制式,佩戴工作牌上岗。(1分)未佩戴工作牌或工作标识上岗的每次扣0.5分。坚守岗位,不随意脱岗,履行督导员职责。(3分)未对居民投放垃圾进行开袋检查,未引导居民进行分类并投放的,发现一次扣0.5分按时进行分类督导,无迟到、早退。(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扣1.5分。合计扣分总得分社区考核人: 物业项目负责人: 物业单位负责人: 新东社区负责人: 附件2:小区公共设备、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分责明细表序号维修项目维修类别划分备注1区内道路及铺张砼路面人行道、铺张(破损面积达到 1 平方米以上)、砼道牙(破损数量达到 3 米以上)。2窨井盖、排水沟盖板、集水井盖板更换3公共照明景观灯、路灯杆更换4公共玻璃及门窗单元门、通道门、管道井门更换;公共楼道玻璃、消防栓箱玻璃、单元门玻璃;闭门器、单元门拉手及锁更换。5不锈钢扶手、护栏及围栏更新改造6地下车库设备设施排风管、顶棚钢结构、风机房内设施等更新改造。7配电设施电器开关、电表箱、配电箱、室内外表箱面板及底座更新。8智能化系统道闸系统等更换9水电设备发电机及水泵的零部件易耗品维修、更换。10上下水主管道室外排污主管疏通,室外雨污水管道维修、原施工遗留工程问题(地面下层等)导致管道断裂,需更新改造的。11标识、幢号牌、公示栏等标识牌、公示栏、公益广告、指示牌等更新12健身器材健身器材更换13木栈道、庭廊等景观设施,自行车棚、生活垃圾棚等配套设施中、大修及更换14采光井玻璃更换说明:上述表格内单项工程维修价格1000元以上(含)的由采购方承担。上述表格内未列入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项目或因特殊情况急需维修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分30.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0%*100(保留二位小数)。2服务方案分61.0分2.1.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2.保洁管理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洁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3.绿化维护管理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化维护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4.垃圾分类管理、收集及清运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分类管理、收集及清运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5.房屋及物业公共部位、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房屋及物业公共部位、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6.进退场交接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退场交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7.应急措施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8.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与项目需求不够相符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3履约能力分3.1.类似业绩介绍投标人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介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的证明材料,合同中须反映出相关内容;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须提供其他材料予以佐证,不提供的不得分)。3.2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六、经费测算表七、服务方案八、投标人情况介绍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一、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二、投标函投标函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 (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6、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后);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格式见后);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代表本单位处理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担任(供应商名称)(职位),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1、商务条款的实质性格式序号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1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商务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要求的实质性格式序号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123……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6、经费测算表经费测算明细表序号项目测算依据和测算式月支出(元)总支出(元)备注1员工工资                 2社会保险                 3住房公积金                 4服务用品费用                 5意外保险费用                 6劳保用品                 7办公费用                 8其它费用                 9税金                10……                合计针对本项目(是或否)使用退休人员。注:1.以上表格必须如实提供,内容表述不全的可自行添加。2.请供应商明确针对该项目是否使用退休人员:如使用退休人员,则在横线处填写“是”;如未使用退休人员,则在横线处填写“否”。(此为必填项)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经费测算明细表。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八、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自定,可参考如下)1.类似业绩2.相关证书……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应当逐一填报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4.若供应商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注: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