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2025)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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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拟在甬江口西侧外海新建1座5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共 3个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货运需求290万吨/年,兼顾甬江口内泊位部分甲、乙类货种运量转移15万吨/年,使用港口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并同步开展北侧进港航道及港池疏浚。主要建设内容由水工建筑物、码头疏浚、甬江北疏浚、设备、钢管架、生产及辅助建筑物、供电、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动力、油工艺、暖通、环保、导助航和临时工程等部分组成。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
2.4 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监理服务期:4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2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18个月,交工验收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②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自2020年 1 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独立完成过概算投资工程费用2.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沿海码头(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
④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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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04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6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04日0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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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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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联系人:俞张扬
联系电话:159886950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彭秀雅、许丹、何丁华、孔佳钰
联系电话:13566303628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招标公告(签章).pdf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文件.pdf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拟在甬江口西侧外海新建1座5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共3个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货运需求290万吨/年,兼顾甬江口内泊位部分甲、乙类货种运量转移15万吨/年,使用港口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并同步开展北侧进港航道及港池疏浚。主要建设内容由水工建筑物、码头疏浚、甬江北疏浚、设备、钢管架、生产及辅助建筑物、供电、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动力、油工艺、暖通、环保、导助航和临时工程等部分组成。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2.4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2.5监理服务期:4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2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18个月,交工验收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②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独立完成过概算投资工程费用2.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沿海码头(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④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04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6时00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04日09时45分】。六、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联系人:俞张扬联系电话:15988695036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联系人:彭秀雅、许丹、何丁华、孔佳钰联系电话:13566303628电子邮件:/监督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A3302010220022881002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5-081/96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图纸和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96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3/9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联系人:俞张扬电话:1598869503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联系人:彭秀雅、许丹、何丁华、孔佳钰电话:0574-87939871135663036281.1.4招标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建设周期:18个月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本次监理招标对应的概算建安费约45668.20万元本监理标段概算监理费:约604.56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4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2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18个月,交工验收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1.3.3质量要求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1.3.4安全目标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不接受4/96体投标((级((1)2)资质3)4)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他情形其他:/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04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整。5/963.4.1投标保证金(2)形式1: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b.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但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彭秀雅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联系电话:13566303628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4.1投标保证金6/96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2.4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和形式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5.2.6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系数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相关系数。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5.3.1开标补救措施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7/965.4开标异议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以中标结果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签约合同价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若采用担保公司保函,/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521办公室电话:0574-8718774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2电子招标投标(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字证书互认;(2)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3)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4)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8/969.2电子招标投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9.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9.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按招标人要求9.6递交监理人员资料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委托人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准备期监理的人员名单及资料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委托人要求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投标人须知7.8.1项处理。在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前15天,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阶段监理的人员进场计划提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监理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处理。9.7特别说明(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2)其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具体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5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为基数,按实收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且单项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成本。10其他/9/96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备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②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④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0/9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1业绩要求备注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独立完成过概算投资工程费用2.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沿海码头(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应附业绩证明材料: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1中查询到的企业“已完业绩”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如上述网页截图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相关信息的,则须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定。3.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1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yfw.jty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83789631,下同。11/9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1信誉要求备注//12/96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标段:1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新建、改建、扩建国内沿海码头施工工程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或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如上述网页截图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相关信息的,则须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的情况不予认定。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5.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的网页截图,否则视为有“在建项目”。13/9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标段:1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的情况不予认定。3.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14/961.总则①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5/96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16/96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17/96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2)、1.12.3(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18/96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信用信息一览表;(8)承诺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19/96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0/96(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款和本章第1.4.4项规定的信誉情况。3.5.5“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职称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复印件。3.5.6“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职称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21/963.5.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宁波投标工具”的操作手册。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2/96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3/96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束后,宣布评审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当场抽取调整系数;(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6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96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25/96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26/96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27/96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9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监理服务期备注投标人确认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29/9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监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投标人确认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元):调整系数(r):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30/9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31/96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2/96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个月。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3/96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34/96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5/96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办法前附表评标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以下优先顺序推优先。2.1.1形式评审与响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目(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a.投标人未重新划分风险,增加委托人责任范围,减b.投标人在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形式以及对合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2.1.3应性评审标准字迹清晰可辨: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标)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标、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少投标人义务;同条款无重要保留;议;e.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无重大偏离;36/96f.投标g.投标求。(12)公布的级的投多于1个/第二个(1)投内容填a.投标号(如b.已标进行实c.投标(2)投盖章、(3)投(如有(4)投(5)同招标文(6)投/人在投人未根据宁监理企标人参标段信封(标活动中提出不满波市交通业信用等加多于2的投标。报价文件件第二个迹清晰可招标文件投标价(价清单说改和删减组成齐全件上法定的单位章价未超过价的大写标人未提提交备选件未附有无欺足招标建设级,未个标段)评审诈行为;文件规定市场信用出现信的投标,标准:照招标文报了项目写金额与招标文内容均按或其委托全,符件设定的够确定具以上不同除外。不能接受的其信息用评价其他他实质性要管理系统最新等级为AA投标人参加定的格式、、补遗书编金额);定一致,未填写。人的签字或文件规定。投标限价值。标报价,但件。件规名称和小写件规规定代理合招标最高体数的投的条标文写,字函按有)、价报质性修文件标文投标人标报)。标报一投件允许标文信封按辨:规定填包括大明文字;完整,代表人盖章齐招标文金额能交两个投标的招标人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分100成(.0分)总技术建商务:(1)业(2)信(3)监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40.0分5分5分构人员:/96:议书:50.00绩:誉:理机370分4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m≤5,则为直接计算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m>5,则S=A×r×k+P×(1-k)。m为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水运项目的除外)数量;S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项规定);r为调整系数(开标时从0.95、0.96、0.97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k=30%P为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水运项目的除外)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n为m×3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注:①信用评价等级以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首次进入企业通过该系统标注“首次认定”识别。②如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水运项目的企业,则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③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2.4(2)商务业绩5分38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4分,类似业绩加1分。类似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96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独立完成过概算投资工程费用3.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沿海码头(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注: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附录4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信誉(1)信用评价等级(4分):a.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4.0分;b.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0分;c.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0分;d.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分;e.其他情况,得-4.0分。注:信用评价等级以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应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计算。(2)工程荣誉(1分):投标人完成的水运项目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曾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省级或副省级城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否则得0分。证明材料以上述奖项发文部门所发文件或证书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工程荣誉,应按联合体牵头人的计算。注: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信用信息一览表”后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信誉扣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因水运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2分,被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0项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信誉扣分,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叠加扣分。总监理工程师(20分)39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9分。个人信誉分(-9~1分)(1)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扣分,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扣分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扣2分,扣分大于24分的扣4分。(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评价结果得分计算原则如下:a.总监的信用评价等级得分为:AA得1分;A得0.5分;B得0分;C得-2分;D得-5分;b.对于未参加总监信用评价的得0分。c.加分奖励标准与总监岗位登记单位挂钩,/96对于总监从业登记在最近信用评价周期内发生变更的,若其信用评价为AA、A级的,每变更一次降一个等级计算,降至B级为止。d.副总监拟任投标总监时,信用等级得分按降一级计算。副总监理工程师(20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20分。个人信誉分(-4~0分)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扣分,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扣分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扣2分,扣分大于24分的扣4分。2.2.4(3)评标价10.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若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标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中不再推荐。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后续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再开启。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4.5低于成本价40/963.4.5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建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投标人进行询标。3.6.2(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MAC地址;或②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③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41/96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10-9.7分;较好的,得9.6-9.3分;一般的,得9.2-9.0分。0.0010.002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针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的,得10-9.7分;较准确的,得9.6-9.3分;一般的,得9.2-9.0分。0.0010.003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针对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计划严谨措施得力的,得10-9.7分;计划可行措施较好的,得9.6-9.3分;计划和措施均一般的,得9.2-9.0分。0.0010.004对本工程的建议针对本合同工程的建议具有针对性的,得10-9.7分;较好的,得9.6-9.3分;一般的,得9.2-9.0分。0.0010.00注:技术建议书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的评分不应低于该项设置分值的(90%)。42/961.评标方法①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监理业绩、信誉、监理机构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监理业绩、信誉、监理机构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43/96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44/96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5/96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6/9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7/9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第1.1.2.5款细化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在监理人授权范围内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且按照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负责人。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起迄桩号:/;施工合同标段划分:1个标段;监理合同标段划分:1个标段;工程概况:本工程拟在甬江口西侧外海新建1座5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共3个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货运需求290万吨/年,兼顾甬江口内泊位部分甲、乙类货种运量转移15万吨/年,使用港口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并同步开展北侧进港航道及港池疏浚。主要建设内容由水工建筑物、码头疏浚、甬江北疏浚、设备、钢管架、生产及辅助建筑物、供电、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动力、油工艺、暖通、环保、导助航和临时工程等部分组成。第1.1.3.4款细化为: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格式和载体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服务工作性文件和监理监管成果性文件,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具体含:技术建议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第1.2款细化为: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第1.11款细化为: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技术秘密、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与引用。48/96第2.3款细化为:2.3提供设备、设施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监理期间的办公桌椅、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由监理人自备。2.11其他义务补充第2.11.1:(1)委托人应当建立监理人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监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2)委托人应当建立监理人违约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监理人违约进行处罚,不得徇私舞弊。(3)委托人发现承包人出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闭合监理指令,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主管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书面报告。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第4.2.1款细化为: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0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监理人应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签约合同价。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5.1.4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监理、环保监理。5.3监理内容5.3.1(42)监理办的服务内容细化为:(43)监理数字化建设要求:/。(44)监理办可设立工地试验室,如建立工地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则该委托试验检测单位须经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和委托人批准同意。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45)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和考核评价工作。49/96(46)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质量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安全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权限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权限: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有权独立履行监理服务内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人的下列权力:(1)对承包人不称职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和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人员,总监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撤换;(2)根据工程需要,总监具有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或资金投入的权力。必要时,总监可向发包人提出中止施工合同、课以履约担保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建议;(3)总监有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力;有召开协调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联席会议的权力;并有随时召集某一承包人或所有承包人就某一问题举行会议的权力;(4)委托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权限。补充第5.7.3款;5.7.3委托人授权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建立承包人信用管理台账,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工企业从业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承包人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书面报告给委托人。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6.2监理周期延误计算增加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附加监理服务费: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附加监理服务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如发生工程现场服务期延期,监理人承诺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现场服务期延期6个月内,免收延期监理服务酬金;延期超过6个月,超出6个月以上部分委托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服务酬金的要求,其中监理人人员及费用需经委托人确认,延长期间的监理服务酬金按以下原则计取: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报酬按监理人投标报价文件中《表2施工期阶段(含施工准备期)监理人员服务费计算表》中月费用标准元/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报酬按监理人投标报价文件中《表2施工期阶段(含50/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