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2025)
【项目概况】:
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现有小客车、货车共计19台,拟磋商确定一家车辆保险服务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ES-YXDZ-25018
2.项目名称: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6万元。
5.采购需求:2025年度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属于保险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视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方式:在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微信服务号(恩施硒泉供水)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或或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恩施硒泉供水)、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松树坪硒都科技园4幢101-501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172979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
联系方式:18372562135
HBES-YXDZ-25018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定).docx
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ES-YXDZ-25018采购人: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联系方式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二、供应商须知12(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13(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磋商程序17(六)成交与签订合同19(七)质疑和投诉20(八)政府采购政策21(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2(十)其他要求22(十一)适用法律22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3一、项目名称: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商服务采购项目23二、采购需求23第四章合同草案(参考格式)26合同书26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8一、评审方法28三、编写评审报告32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33资格自查表34评标导航表36一、磋商书及附件38(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0(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1二、报价文件42三、商务文件44(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4(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45(三)业绩证明文件47(四)资格性检查对照表48(五):符合性检查对照表49(六):综合评议对照表50(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1四、技术文件53技术评议对照表54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现有小客车、货车共计19台,拟磋商确定一家车辆保险服务单位。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ES-YXDZ-250182.项目名称: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6万元。5.采购需求:2025年度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属于保险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视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方式:在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微信服务号(恩施硒泉供水)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或或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五、开启1.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恩施硒泉供水)、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松树坪硒都科技园4幢101-501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51729796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联系方式:183725621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名称: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松树坪硒都科技园4幢101-501号联系方式:151729796882.2监管部门名称:恩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2.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联系方式:183725621352.5磋商供应商根据项目概况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 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1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8.4样品无有:19.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2.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22.2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25.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6.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8.1履约保证金无有:29.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18372562135。30.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 受3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3.4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33.5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33.6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其他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前随时关注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本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公告,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在以其他形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响应)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磋商后,需提供二次报价文件,请各供应商提前准备。加磋商会议人员要求:①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②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本项须单独准备一份原件进场并随磋商申请文件一同递交,以便核实身份)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2.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草案(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响应文件的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7.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费率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7.2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8.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8.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磋商代表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5.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签订合同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0.质疑回复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府采购政策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商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需求1、投保险种: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司机险(2万),人员责任险(2万*4人),医保外医疗险三者(20万),医保外医疗责任险车上人员司机(0.4万),医保外医疗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客(0.4万*4)。2、服务周期:1年。以车辆各自的实际年度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每一台车提供一份相应的保险。具体车辆明细见附件。3、到达现场时间:采购人车辆事故地点在恩施市内的,承保公司服务人员需1小时内赶到现场。4、事故定损时间:事故车辆到店后,单车损失5仟元以下3个工作日完成定损工作,单车损失5仟以上、1万以下,5个工作日完成定损。5、赔付时间:除伤人诉讼案件外,保险责任范围内,在双方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且资料齐全后,所有赔付能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额损失,先行赔付。采购人如发生重大车辆事故,承保公司需依据采购人提出的申请,对已确定的损失,实行先行赔付,相关流程后续办理。6、供应商需每年为采购人免费举办1-2次保险赔付流程相关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7、在事故责任明确,能够达到垫付标准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为车上车下人员提供50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担保,并可代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款: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实际损失和责任范围内预付部分赔款(比例保险公司自报);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供应商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由被保险人授权供应商行使代位求偿权,在被保险人的积极配合下,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8、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有关公估费用。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赔付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合同期内出现3起及以上保险责任范围内拒赔、惜赔、拖赔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车辆情况登记表序号厂牌型号配置时间1LEFEDDE14EHP12850普通货车2014.5.72LEFEDDD16JHP17320普通货车2018.5.23LEFEDCD10EHP53150普通货车2014.7.234LEFEDDD10KHP14723普通货车2019.6.125LEFEDCD12EHP53151普通货车2014.76LEFEDDD18JHP17318普通货车2018.57LEFEDCD14EHP53152普通货车2014.7.238LEFEDDD17KHP14721普通货车2019.6.249LEFEDDDIXJHP17319普通货车2018.5.2410LL62HBCQ5CBQ11315小型普通客车2013.5.211LSVX25N8F2140425小型普通客车2015.10.1012LEFEDCD10GHP03870普通货车2016.2.2413LEFEDCD14HHP05011普通货车2017.3.214LEFEDCD14GHPP0386普通货车2016.215LEFEDCD14HHP05008普通货车2017.3.216LEFEDCD12HHP05010普通货车2017.3.217LEFEDCD16HHP05009普通货车2027.3.218LVHRE285695000785小型越野客车2009.2.1119LJDAC147E0260616小型越野客车2014.3.21第四章合同草案(参考格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本格式仅供参考,行业有规定标准的按行业内规定执行)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1.1.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1.1.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1.1.1.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1.1.1.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1.5.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1.1.6.中标的响应文件;1.1.1.7.合同书;1.1.1.8.合同条款;1.1.1.9.中标通知书;1.1.1.10.附件;1.1.1.11.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1.1.1.12.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1.1.1.13.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1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1.1.1.14.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1.1.1.15.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1.1.1.16.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1.1.1.17.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1.1.18.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1.1.1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1.20.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1.1.21.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属于保险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视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的资格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备注: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三)详细评审: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15分)15分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D/最后磋商报价V)×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 15%商务部分(25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根据磋商供应商近3年(2022-2024年)机动车、非机动车类似业绩情况评分。3个以上得10分;2个及以上得6分;1个得3分;没有提供 0分。(需提供项目合同及保单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总公司偿付能 力15分投标人提供总公司2024年偿付能力报告,按照综合偿付能力的充足率得分,高于180%(含)的得15分;160%-180%(不含)之间的得10分;140%-160%(不含)之间的得5分;低于140%(不含)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需提供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书。)技术部分(60 分)服务网点及理赔车辆15分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服务网点及理赔车辆情况。根据磋 商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地服务网点以及理赔车辆情况评分。1.在本项目实施地内设立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正式服务网点,服务网点2个及以上10分;1个及以上5分;没有得0分。2.理赔车辆,3台及以上得5分;1台及以上得3分; 没有的得0分。(以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对应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服务网点现场图片和恩施本地牌照车辆行驶证、照片为准,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计分,未提供证明文件的得 0 分)承保服务承诺20分磋商供应商服务实施方案项目是否丰富、内容是否详实、能否提供企业服务需求。1.提供专人提示承保服务;2.保险到期前20日出单服务;3.专人送达保单服务;4.每月送达已出单发票服务;5.核对车辆信息服务;6.投保车辆台账登记服务;7.提供为采购人定制的其他增值服务;8.承保方案能充足满足客户车辆保险需求服务;第1-6项描述完整、分析准确、满足需求的,每项得2分;第7-8项描述完整、分析准确、满足需求的,每项得4分;每小项漏项或未提供的、不能满足需求的,按照对应分值减分。理赔服务承诺15分供应商承诺以下内容1.为投保车辆提供专人对接服务;2.实行 365*24 小时报案及咨询服务3.到达现场时间(承诺时间与采购需求负偏离视为有 缺陷)4.事故定损时间(承诺时间与采购需求负偏离视为有 缺陷);5.赔付时间(承诺时间与采购需求负偏离视为有缺 陷);6.理赔程序承诺;7.各种规章制度;8.机动车救援服务承诺;9.公司专职查勘理赔服务车;10.其他业务咨询服务承诺;每项描述完整、分析准确、满足需求的,得 1.5分;每小项漏项或未提供的、不能满足需求,按照对应分值减分。社会满意度10分近三年(2022年-2024年)投保人提供各保险服务业绩获得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材料,提供3份及以上的保险社会满意度证明材料的,得10分;提供2份社会 满意度的证明材料的,得5分;提供1份社会比较满意度的证明材料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投保人公章)合计100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采购人名称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年月日资格自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属于保险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视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的资格评标导航表评审项目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一、磋商书及附件(一)磋商书(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5.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6.☑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7.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8.☑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9.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0.√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11.(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2.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1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4.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5.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16.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17.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8.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20.供应商:(公章)21.通讯地址:22.传真:23.电话:24.电子函件:25.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若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处可填写分(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信息。(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备注:若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该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可由分(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二、报价文件报价表(首轮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磋商报价服务期限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此报价表大写与小写应当一致,不符时,以大写为准;2、本报价表填写完毕后应单独密封提供一份,在信封封面注明“报价表”并加盖公章。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报价表(轮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标包:磋商总报价服务期限 备注:供应商无须将此表装订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标现场单独手持此表,此表需盖章,其它内容留白。磋商需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该表应准备数份。(报价程序前不得填写,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表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以上情况属实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报价时间:年月日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现有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金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时间中级职称人员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开户银行名 称: 账号:资金情况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框图备注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三)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四)资格性检查对照表序号磋商文件资格性检查条款响应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标程序、方法及标准”中“资格性检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内容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五):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符合性检查条款响应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123456789…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符合性检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内容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六):综合评议对照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综合评议检查条款响应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1.1.1.1.1.1.…注:供应商须按综合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四、技术文件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需编制目录所对应的页码以方便评审查阅。技术评议对照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注:供应商须按技术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