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泰州市野徐镇人民政府2025)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野徐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 JSZC-321203-FW2025-03024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仅指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预算: ¥289000.0
项目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野徐派出所)
评审开始时间: 2025-05-22 09:30
评审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
采购单位: 泰州市野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姓名: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852680985
固定电话:
响应开始时间: 2025-05-13 09: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5-05-21 17: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堂从业人员需要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
食堂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厨师等级证》
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件
野徐派出所食堂食材外包服务项目.doc
野徐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比选文件采购人: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野徐派出所2025年05月目录第1章比选公告第2章采购需求第3章投标人须知第4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5章采购合同(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比选公告我单位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野徐派出所对野徐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必选。一、比选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野徐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三)项目预算:28.9万元(四)项目地点: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野徐派出所(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二、资格要求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1.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制);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②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件其他要求: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三、响应时间响应开始时间:2025-05-139:00,响应截止时间:2025-05-2117:00四、项目评审评审开始时间:2025-05-2209:30评审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野徐派出所联系人姓名:张女士联系电话:18852680985固定电话:暂无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医药高新区野徐中路93号六、比选文件澄清修改(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二)采购人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野徐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现需进行线上公开比选,选定食堂外包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一年。供应商专门对食堂所需食材、区域卫生及所有硬件设施维护等进行服务和管理。派出所因工作特殊性,全年无休,需全年提供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按照目前规定的餐标每人每月约300元标准(以22个工作日计),每人每餐13.5元标准,菜品为四菜一汤一水果。供应商须为派出所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用餐服务和承担机关的公务接待用餐等,不得对外提供用餐服务,具体情况可自行去现场勘察;2、就餐人数概况(1)工作日中午就餐人数约为39人(2)工作日晚上就餐人数约20人(3)末及节假日中午就餐人数约20人(4)周末及节假日晚上就餐人数约20人(5)加班及特殊勤务就餐人数全年约1800人2、服务需求1.供应商实行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2.派出所食堂食材供应商为派出所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用餐服务和承担机关的公务接待用餐,不得对外提供用餐服务;3.制订菜单。供应商根据市场、季节、营养、采购人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同时报送采购人备案。4.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5.就餐服务。就餐期间供应商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打饭菜数量要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6.餐后及时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7.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8.派出所食堂根据实际情况可供应午餐、晚餐。实行分餐形式,按照政府制定标准执行(4菜1汤);加班、值班人员的实行按标准加餐,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9.伙食标准如下:中餐、晚餐:实行桌餐(荤菜、炒菜、素菜等菜品共4种,汤1种),米饭;遇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提供临时就餐,如遇公务接待用餐,先制定菜谱,标明价格,价格合理,按照既有菜谱,随时保证供应。10.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油、面、调料等)必须为相应品牌,食堂经营者负责采购、入库登记建台账,其他食材进货需正规渠道。11.餐厅、操作间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机关工作人员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12.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13.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经营,随时接受检查。14.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分管食堂负责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就餐人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15.采购人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6.餐厅内的水、电、空调费用,操作间灶具等大型用具由采购人解决,其他用具、费用开销由承包者自行解决。三、服务评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一年,餐饮服务综合满意率每季度评价一次,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就餐人员对食堂的满意度进行测评,要求托管方确保季度满意度最低不低于75%。若季满意度低于75%,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在2天内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有明显的改进效果。如连续两个季度满意率低于50%,采购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并终止合同,但托管方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托管公司到位方可撤离。四、人员及实施要求供应商需配置至少4人满足项目需求。提供项目管理人1名、厨师长1名(厨艺过硬、能单独制作精美菜肴)、副厨1名,勤杂工1名。(具体要求详见评审标准)供应商厨师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要求1、具有厨师长工作经验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有效厨师资格相关证书及健康证;指挥所有厨房工作,管理厨房职工。(提供相关餐饮企业出具的任职职位年数证明文件)2、在采购人指定的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厨房、餐厅的管理工作,对食堂管理员负责,并报告工作。3、负责厨房力量的调配,掌握每名员工的技术专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关心员工的思想情况,调动每名员工的积极性。4、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厨房、餐厅的各项卫生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关,保证厨房、餐厅干净整洁。确保食品、餐具、炊具和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杜绝食品中毒事故。5、负责对食堂食材的采购后的验收工作,保证食材新鲜及品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6、开具每日菜单,掌握每天任务情况,统筹安排各环节的工作,烹调制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员工按时就餐,并定期与食堂管理员核对。7、建立厨房、餐厅各项规章制度,密切相互的配合和协作,收集和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反映,了解相关动态,适时更换菜单,增加菜点花色品种。8、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其他任务。食堂工作制度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采购人处备案,提供健康证明。更换、配送人员必须经过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的对配送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如在1个月内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进行批评处理。2、管理执行好各项厨房工作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3、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4、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五、商务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8.9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结算方式:食堂劳务费每季度一结,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依据相应考核结果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在次月20号前开具正规餐饮发票至采购人相关处,采购人按照财务流程支付相应服务费。3、本项目报价包括含:(1)食堂正常提供服务的年度经费(员工工资不低于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给人员缴纳社保及保险等,所有的工伤、劳务纠纷等由成交供应商全权处理,与采购人无关;2、管理、劳务、服装、教育培训、身体检查、通讯、安全保卫、宣传服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3、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4、成交单位应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性费用增长(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成交单位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合同期内,即使遇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合同总额也不得变动)。5、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成交单位承担。6、投标人所投人员费用必须符合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否则将被判定为废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判定为废标。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项目的合同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医疗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7、其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标准的50%收取,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均由采购方支付(代理公司项目完成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六、付款方式结算方式:食堂劳务费每季度一结,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依据相应考核结果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在次月20号前开具正规餐饮发票至采购人相关处,采购人按照财务流程支付相应服务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野徐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6项目地点: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野徐派出所7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为一年。8采购预算价:28.9万元9响应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人提供)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17:00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12开标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09:30 时。开标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1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四章)。14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异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保证金。16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60天。17解释: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说明和释义(一)说明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比选、投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次比选活动及因本次比选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二)词语释义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包括其分公司。3.比选采购单位:采购人的统称。4.评审委员会:是指在比选采购活动中由采购人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5.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发售的比选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7.天:日历天。8.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11.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一)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二)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下载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比选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三、比选文件说明(一)比选文件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二)现场勘察1.投标人应按比选文件中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比选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比选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比选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比选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比选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比选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比选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比选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三)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比选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收到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苏服采”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比选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与比选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比选采购单位概不负责。3.投标人应当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二)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三)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的构成。1.1采购需求1.2供应商须知1.3评审办法及标准1.4采购合同(参考)1.5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采购被拒绝。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更正公告发送至供应商电子邮箱,请供应商自行到电子邮箱查看和下载,供应商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第六章);1.2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四表一注)复印件;1.3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1.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1.5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6资格声明函;1.7承诺函原件(详见第六章);1.8投标响应函原件(详见第六章);1.9投标报价表(详见第六章);1.10服务及商务响应偏离表;1.11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一览表;1.12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2.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2.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2.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2.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2.5投标费用自理。2.6投标人应当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所需要全部(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各项规费、税金、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及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以及比选文件约定的其他等各项费用。投标人需慎重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投标人应对比选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者,其标书将被拒绝。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六)投标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在本比选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八)投标文件的拒收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二)投标截止日期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六、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采购人将在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服采)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参加开标活动。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服采)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执行。投标人在苏服采系统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超时视同解密失败,放弃投标。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服采)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提出,如“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中《投标报价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比选采购单位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审事务。2.评审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2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三)评标内容的保密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在评标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四)对投标文件初审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投标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投标文件中有比选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或单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0)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3.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4.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五)投标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中做出澄清,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废标在比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因“江苏政府采购“苏服采”系统”系统重大故障原因无法继续开评标的。(七)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七、授予合同(一)中标人的确认1.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告。各投标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4.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规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5.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6.本项目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比选公告。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和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2)供应商超过规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3)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5)供应商对自身提出质疑的。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二)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三)中标通知书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四)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期结束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人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给中标单位。4.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五)合同的签订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特别提醒1.投标单位如有提供不实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作废标处理,该不良行为将予以公示。2.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如有必要需供应商针对自身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需在第一时间内配合评委会的询问进行澄清。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报价、技术方案及资信商务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招标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按照评标标准评定响应人的分值,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招标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报价要求评分标准(总分100分):项 目评 分 标 准报价(20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人员配备情况(10分)1.人员配置,供应商需配置至少4人满足项目需求。提供项目管理人1名、厨师长1名(厨艺过硬、能单独制作精美菜肴)、副厨1名,勤杂工1名。供应商满足上述配置6分,不满足不得分;项目团队中拟派项目管理人具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有效厨师资格相关证书及健康证:指挥所有厨房工作,管理厨房职工(提供相关餐饮企业出具的任职职位年数证明文件);2.厨师长需提供中式烹饪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满足得4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企业实力(12)分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得2分;2.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得2分;3.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得2分;4.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2分;5.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2分。6.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所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信用分值达90分(或等级AAA、优)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业绩(8)分供应商 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提供服务期内任意一个月的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实施方案(50分)菜式及出品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投标人提供的菜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同时间段的菜式品种)及出品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菜品更新方案)。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并满足本项目用户需求,菜式多样及搭配合理、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菜式及出品等方案详细具体、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考虑的不够详细,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不全面,不具备可执行性,以及未提供的得0分。食堂运维服务方案: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有必要工具,有针对食堂运维的合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优质的运维服务方案。根据应标方案情况横向比较得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方案考虑的全面,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7分;方案考虑的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不全面,不具备可执行性,以及未提供的得0分。人员服务培训方案:食堂运维管理服务期间,为保证服务质量,对服务人员开展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针对医院特殊环境的院感培训、服务培训)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方案考虑的全面,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7分;方案考虑的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不全面,不具备可执行性,以及未提供的得0分。应急预案:供应商须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遭遇恶劣天气,临时紧急加班需食堂配合工作等突发事件,根据应答情况横向比较得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方案考虑的全面,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7分;方案考虑的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不全面,不具备可执行性,以及未提供的得0分。质量管控:供应商须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内部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根据应答情况横向比较得分:管控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管控方案考虑的全面,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7分;管控方案考虑的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4分;管控方案不全面,不具备可执行性,以及未提供的得0分合计100分说明:上述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相关的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存在骗取成交等虚假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第五章采购合同(参考)食堂管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野徐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委托给乙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总则坐落位置:委托类型:食堂餐饮服务保障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1.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卫生保洁;2.食堂内部公用物资(空调、冰箱、厨具、餐具、桌、椅等物品)的保养和维护;3.提供食堂内部的服务保障,按要求供应各类主副食品。第四条管理服务保障内容及规范(一)管理场地及设施派出所食堂,设施包含冰箱、厨具、餐具、桌、椅等硬件设施设备。(二)管理服务内容及规范1.食堂实行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2.派出所食堂为派出所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用餐服务和承担机关的公务接待用餐,不得对外提供用餐服务;就餐人数约为工作日人次/天、非工作日人次/天,全年暂按365天计算。遇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提供其它临时就餐等另外通知,另外结算(按以往估算全年约人次)。3.派出所食堂根据实际情况可供应早、中、晚餐。午餐实行分餐形式,按照政府制定标准执行(4菜1汤);加班、值班人员的实行按标准加餐,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4.伙食标准如下:中餐、晚餐:实行桌餐(荤菜、炒菜、素菜等菜品共4种,汤1种),米饭;遇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提供临时就餐,如遇公务接待用餐,先制定菜谱,标明价格,价格合理,按照既有菜谱,随时保证供应。5.食堂承包方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进行驻地管理;至少配备一名厨师、一名帮厨;食堂每周提前公布菜单、每月更换菜品。6.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油、面、调料等)必须为相应品牌,食堂经营者负责采购、入库登记建台账,其他食材进货需正规渠道。7.餐厅、操作间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机关工作人员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8.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9.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经营,随时接受检查。10.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分管食堂负责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就餐人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11.甲方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2.餐厅内的水、电、空调费用,操作间灶具等大型用具由甲方解决,其他用具、费用开销由承包者自行解决。13.甲方每季度组织就餐人员对食堂的满意度进行测评,要求乙方确保季度满意度最低不低于75%。若季满意度低于75%,甲方有权要求管理方在2天内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有明显的改进效果。如连续两个季度满意率低于50%,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并终止合同。14.每次承包期为一年,经过就餐人员满意度评定,各方面优良视同并可续签承包合同。第五条费用组成内容及支付方式每月用餐按实结算。费用的组成如下:(1)现每日中餐、晚餐用餐按照元每人每餐结算,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2)如遇其它特殊活动用餐费用和其它所有非工作日及其它节假日用餐费用另外单独结算。(3)在管理期间如甲方对工作餐伙食要求有其它变化,乙方及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费用按实际要求进行结算。(4)乙方管理服务所需人员由乙方自行雇佣,其雇佣人员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其他事项1.协议期间不得改变食堂用途,不得转包,不得对外营业;2.食堂的管理应注意安全生产和服务,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堂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因其中一方违反约定和法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或赔偿。并且对方由此产生的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注:解除合同后对于乙方前期管理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等费用,由甲方进行支付;对于甲方超额支付的劳务费用由乙方进行返还。)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生效):乙方签字(盖章生效):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1、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式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启封时间: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2、正本/副本封面式样(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地址:邮编: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格式三、承诺函1.1.1(采购单位名称):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必选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四、投标函响应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比选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比选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5、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6、我们愿意遵守比选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8、我方愿意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五: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服务期:一年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说明: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2、投标报价表格式及内容不得自行改动。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日期: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野徐派出所: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格式八:服务及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注:1.本表即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及商务需求进行比较和响应;其中服务需求主要包含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商务需求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响应报价等。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标相关内容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负偏离”。3.该表按照第二章项目需求的要求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负偏离”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格式九: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序号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学历工作经历社保缴纳情况(已缴/未缴)12345678…格式: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