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2、预算金额:人民币37.12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37.12万元
4、招标范围: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八营路下穿聚亨路、八营路下穿盐渎路、滨河路下穿大庆桥、青年路下穿铁路、先锋岛建军西路下穿、滨河路下穿人民桥、滨河路下穿迎宾桥、世纪大道下穿铁路等8处下穿道路增设共计26套封路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5、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方式: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东进路兆泉商务中心东电梯六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内容: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方式:0515-6866682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兆泉商务楼东电梯六楼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18066198320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066198320
图纸、招标清单及编制说明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oKjpzKjHb4Ip3UB9TAAKg
提取码:w1ni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5月总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4章项目需求……………………………………36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7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401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2、预算金额:人民币37.12万元3、最高限价:人民币37.12万元4、招标范围: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八营路下穿聚亨路、八营路下穿盐渎路、滨河路下穿大庆桥、青年路下穿铁路、先锋岛建军西路下穿、滨河路下穿人民桥、滨河路下穿迎宾桥、世纪大道下穿铁路等8处下穿道路增设共计26套封路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5、工期:30日历天。6、质量要求:合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4.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方式: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东进路兆泉商务中心东电梯六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内容: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联系人:戴先生联系方式:0515-6866682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兆泉商务楼东电梯六楼联系人:朱女士联系方式:180661983203.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1806619832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1.一、总则7.1.1.1.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7.1.1.2.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7.1.1.3.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7.1.1.4.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基础,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中“一般计税方法”包工包料计算程序编制报价。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编制。4.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基础处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二者必须相同。4.6合同定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2)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数量错误,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4.7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标化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其金额(费率)不得改变,否则按废标处理。4.8本工程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7.1.1.5.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7.1.1.6.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负责解释。7.1.2.二、招标文件7.1.2.1.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联系解决。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2.2.8、招标文件的询问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7.1.2.3.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1.3.1.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3.2.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一览表、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等部分;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电子版标书1份(载体为U盘或光盘,建议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电子标书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直接装入档案袋密封。7.1.3.3.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7.1.3.4.13、开标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1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服务等。13.2有关费用处理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3.3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14.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4.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5.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7.1.3.5.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6.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工程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7.1.3.6.17、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7.1.3.7.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标书1份(载体为U盘或光盘,建议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电子标书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7.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1.4.1.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7.1.4.2.20、投标截止日期20.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7.1.4.3.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7.1.4.4.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7.1.5.五、开标与评标7.1.5.1.23、开标23.1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身份证原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组织,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3.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3.5招标代理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1.5.2.24、资格审查24.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1.5.3.25、评标委员会25.1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5.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7.1.5.4.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6.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6.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6.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6.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7.1.5.5.27、投标的澄清2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7.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5.6.28、对投标文件的评审28.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8.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8.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8.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7.1.5.7.29、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9.1无效投标条款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9.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9.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9.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9.1.5未通过资格、符合性、详细评审的;29.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9.1.7投标人串通投标;29.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9.2废标条款: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9.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9.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7.1.6.六、定标7.1.6.1.30、确定中标单位3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0.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30.3采购人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0.4.2向采购人、招标代理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30.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30.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0.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0.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3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3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1.6.2.31、质疑处理31.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1.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1.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31.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1.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1.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1.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1.4.4提起质疑的日期;31.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1.5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1.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予受理。31.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7.1.6.3.32、中标通知书32.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1.7.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7.1.7.1.33、签订合同33.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3.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1.7.2.34、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去尾法,到百元),交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乙方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甲方与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7.1.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2.工程地点:盐城市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八营路下穿聚亨路、八营路下穿盐渎路、滨河路下穿大庆桥、青年路下穿铁路、先锋岛建军西路下穿、滨河路下穿人民桥、滨河路下穿迎宾桥、世纪大道下穿铁路等8处下穿道路增设共计26套封路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特别说明:1.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2.若因土地征收或响应政府要求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工,发包人可无条件将工期延后或终止项目。3.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自动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以此对发包人要求经济补偿,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因交通封闭分幅施工等客观原因造成多次进场分段施工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注:相关规范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工程量清单;(10)预算价文件或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含内部分包管理、现场管理制度);(12)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相关材料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1.1.2.5设计人:名称: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设施。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相关材料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预算价文件或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书。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五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4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开工报验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发包人、监理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付款7天前申报本批工程款使用计划以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有效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期间一切有关公安(交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使用周边道路或者其它设施时,不得损坏,承包人负责保护,如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在影响主要道路交通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听从发包人安排。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已充分踏勘现场,均已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总价中,包干使用。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它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等归还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将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或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清单项目和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以按相关审计要求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原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漏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数量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最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前须自行对发包人提供的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及施工区域内其他设施情况进行核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相关管线和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承包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施工用水、电、交通及地方矛盾等也均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现场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管线搭拆费用、水电费(含线路损耗)及用水用电产生的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担保形式不限,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支付担保凭证。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如需办理);(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以及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现有重点文物等,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机械设备租用费、分包项价款,不得因此造成矛盾。(9)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等材料以及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设备的合格证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壹拾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前,先验收资料,后验收工程实体,不影响发包人整体移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在施工期间必须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灯,同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施工情况和保护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现场财产安全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④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⑤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交通管制手续办理、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管理工作的要求。自行协调与其它相关方(如有)之间的矛盾,如发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提供与劳动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主动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规定配备到岗,按规定到发包人处进行打卡、考勤。为了配合发包人做好建设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备案手续,承包人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确保发包人备案手续的顺利及时的完成。如承包人拒绝提供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材料造成发包人备案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进场后无条件服从总包管理,如发生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予以赔偿;施工垃圾指定区域定点堆放,自及时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及时清运的,由发包人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或按现场管理规定配备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要求每月至少在现场26日,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擅自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如承包人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3日内。其中必须包括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成员,承包人应将人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并经发包人确认,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违约情形,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5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需予以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也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3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相关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工、施工中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有效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人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除。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后七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发包人对承包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八日起宣布该乙方废标,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备注:甲方应当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不免除乙方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承诺。)3.7.2.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下一次性无息退还。3.7.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时间:验收合格后。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乙方串通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及变更等全面控制,作好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及签证,对现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证。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所签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容规定权限为准,监理合同内容以外的权限须经发包人授权后方可行使。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凡涉及到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签证等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根据监理合同约定进行;(2)/;(3)/。5.工程质量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实际质量目标达“合格”以上者,发包人也不另支付质量奖励费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承包人中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另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程质量须满足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和验收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执行。上述因施工规范可能增加的工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额外增加费用。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与常规清单或定额的差异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因此调整单价。3、质量管理: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也可要求承包人在接到支付违约金通知之日起3日内另行支付。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且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承担,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除发包人要求变更外,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施工,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倍进行处罚,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按图实施,如发包方需要调整工程内容时,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且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确保按期完工;承包人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的,导致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且每处支付按2000元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如不符合导致工程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同时承担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自检合格就报验,对存在问题蒙混、侥幸,发现一次,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所有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如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维修、答复沟通,因承包人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的3%违约金。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赔偿受害者外,还须向发包人缴纳与赔偿受害者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还需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②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息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承担每次3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另行交付。③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工程款时扣除。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发生三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④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2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⑤承包人应保障施工现场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其它:(1)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承包人未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未按要求完成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用。(3)承包人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的,须限期改正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委托第三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代为整改,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且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承担,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或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发包人损失。(4)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须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并须依法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6.1.5.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规划,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不少于500元/次。6.1.5.2施工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进行考核,未按规定使用到位的,即使有造价管理部门的核定单,结算时也不予计算。6.1.5.3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安全问题,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的3%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发包人的损失。6.1.5.4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如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0.2%承担违约金。6.1.5.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发现有一人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承包人应按5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如一天发现3人以上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承包人应按200元/人次承担罚金。6.1.5.6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行为,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按1000元/人次承担罚金。6.1.5.7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维护高度设置不低于2.5米按盐建城【2015】4号文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发包人将文件内容传承包人,长度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车辆按盐市建管字【2013】2号文执行;施工道路进出口和现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物料堆放地点全部敷设硬化路面,车辆进出需要有专门的地方进行自动冲洗,施工材料、裸土须进行有效覆盖,现场产生的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并不间断洒水降尘。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现场必须用硬质隔音材料全封闭。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其它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发包人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取。承包人竣工清场前,必须将现场的建筑垃圾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拆除、清运出施工现场,并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否则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代为实施,但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到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其它:(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发包人可根据现场考核制度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如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或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该工程的本期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不付或缓付、少付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对已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同时承包人必须对自己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在合同期间进行保洁管理和安全维护。承包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发包人指定路线通行,否则将承担违约金500元/车次。如导致道路破坏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整完好,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实际恢复工程造价的2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13】38号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如违反规定,除整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发包人各种(如廉政文化进工地等)需要的现场打扫、清洗、横幅、宣传等费用,如不积极配合,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2)本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内做到道路平坦畅通,无积水,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施工区域裸露地块、易形成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均须覆盖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地,如不能清运出场地的,必须覆盖处理,减少扬尘;其他应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覆盖用材料及其他和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措施费乙方自行考虑,请各乙方充分考虑各项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并将其考虑至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中,不考虑或考虑不足均视为乙方让利,实施过程中不再增加相关费用。(3)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4)承包人考虑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时间进场,接受现场不一定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套插施工,合理组织安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5)承包人除做好自身已完工程的保护及进场材料、设备的管护外,还要做好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如有损坏、污染或其他影响,承包人无偿修复到位。承包人还应考虑保护其他施工单位已经做好的管道或井,或进场施工前及期间和可预见到的工程进展变化而完成的管道或井,包干在综合报价中,并不再提出额外要求。否则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恢复,无须得到承包人确认的前提下,在监理、审计见证下,承包人需支付恢复费用二倍的违约金。(6)乙方须服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管理,材料、设备进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每道工序完成后隐蔽前提请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6.1.5条所涉违约金,发包人也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7.工期和进度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照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严格考核,每十天为一个考核周期。承包人将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生未能按照进度计划表约定的节点工期建设,将在限期内整改,承包人同时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要求承包人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抢工补救上一个考核周期内的施工任务和本考核周期内的施工任务。如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没有完成既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每个考核周期不少于1000元的违约金,直至施工任务完成达到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又不能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组织抢工改进,导致实际工期拖延,发包人可在不征求承包人意见及不需要承包人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另行自行组织其他施工队伍帮助承包人抢工,承包人按照抢工发生费用的1.5倍承担,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如承包人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已完工作量按70%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延期一日以人民币500元计。连续达三个(不含)以上考核周期没按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两倍直接从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五日内,承包人自行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自行考虑。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发包人、监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承包人在中标后须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该人员办理手续期间,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派专人负责工程所有相关资料的填写、审签、完善工作,服从发包人检查的需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500元的违约金。前述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也可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②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③合同中约定的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必须在承诺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且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总体竣工要求。如承包人无故提出停工、怠工二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20%的违约金,同时对发包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其他索赔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5℃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1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区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否则一律不予确认。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变更图纸、变更缘由、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2)签证的时限要求。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14日内将书面变更资料(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监理方、发包人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不作为承包人费用;当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后,发生的费用纳入合同价格中,扣除实际发生额后余额仍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参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结算。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2.1.1、本招标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实际数量*中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平衡报价的约定:结算时不进行不平衡分析。(2)发包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3)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如按以上方法无法计算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中标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下浮率=1----------------------------------------------------------×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12.1.2、本项目措施费实行总价包干。因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措施费不予调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如造价部门出具新规定标准,竣工结算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12.1.3、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12.1.4、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12.1.5、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12.1.6、承包人须注意:施工过程中须考虑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上缴的相关规费等费用,承包人须自行考虑,并将其考虑进入承包报价中,与发包人无涉。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方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减。12.1.7、工程所发生施工、生活、消防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水、电费用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费费用及损耗在每次电费结算时按月缴清。12.1.8、承包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承包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直接支付。发包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直至发包人向承包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除。12.1.9、“甲控乙供”材料(如有)的结算方式:结算时,不论承包人承包时“甲控乙供”材料的施工损耗如何考虑,发包人均按招标预算价编制依据中约定的《计价表》中的定额损耗进行结算,结算时按【实际成型数量+定额损耗量】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单价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价或发包人签证价。实际施工材料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由承包人承担。“甲供”(如有)材料的结算方式:结算时此甲供材料的施工损耗按招标预算价编制依据中约定的《计价定额》中的定额损耗执行,超额按发包人的采购价在工程款中扣减。材料用量(含损耗)如超出《计价定额》中的规定的损耗用量,应从工程总价中扣除,按其超出部分材料用量乘以发包人采购价2倍扣除。甲供材料数量由总包单位按实提供,由造价跟踪单位审核后供应。12.1.10、施工现场如有建筑垃圾及地面地下其他构、建筑物基础等障碍物,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将清理障碍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总价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施工时不再签证。12.1.11若发包人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使用技术经济指标体现使用性能质量需求,若必须使用品牌体现性能质量需求的,则在列出品牌时,不能只列某一厂家的产品品牌,必须列出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厂家品牌同档次产品供乙方选择。乙方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乙方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发包人确认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同时报经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对涉嫌指定品牌或变相指定品牌的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记不良行为,限制其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投标资格,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不得推荐采用该品牌。同等条件下,不得排斥乙方选用盐城市地产品牌进行投标。12.1.1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征地、拆迁、清障原因除外)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2.1.13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2.1.14承包人进场后自觉服从发包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12.1.15临时设施搭设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组织,不得随意搭设。12.1.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②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③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④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⑤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12.1.17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4、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含发包人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保证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12.4.1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需按月计量,每月25日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经发包人工程师、监理、审计单位签字后提交发包人审核和确认。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暂列金额及其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付款时,实施工期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的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初审值的80%(如初审值高于合同价则按合同价支付,低于合同价则按初审价支付;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送工程结算影响支付工程款,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其报送的工程结算质量负责,审计如有核减,承包人按核减额的4%承担审计费用,并直接在工程结算中扣除);3.工程一审结束后,至多付至一审结果的80%(如合同价低于一审结算,按合同价支付);4.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后,留审计结算值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包人将优先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届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根据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发包人应当自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具体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结算时在合同总价中调整税差,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本项目民工工资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按照盐住建建筑〔2019〕39号《关于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盐建建筑[2017]70号《盐城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若有关农民工工资的上、下级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说法不一致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按通用条款执行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通用条款执行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先由承包人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涉及。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进度的,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一切后果由承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按交警大队要求验收合格后移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详见12.4.1条款。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15.4.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工期按期交付工程,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接到发包人通知不按时进场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以开工令为准,如不能按时进场,发包人有权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后果及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应按工期要求按时竣工,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且在限期未完成的工作量发包方有权发包给第三方代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后果及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招标范围: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八营路下穿聚亨路、八营路下穿盐渎路、滨河路下穿大庆桥、青年路下穿铁路、先锋岛建军西路下穿、滨河路下穿人民桥、滨河路下穿迎宾桥、世纪大道下穿铁路等8处下穿道路增设共计26套封路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2、工期:30日历天。3、质量要求:合格。4、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注: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8.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和戒毒企业(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为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格式见附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表)(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符合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周期、质量承诺等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无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无效标条款。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三、商务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不符合上述(1)、(2)、(3)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2、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99%。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判断为废标的不参与算术平均值的计取),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去掉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只是计算A的需要,其投标文件仍然有效并参加评标)】。注:评标基准价一经确认,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或低1%扣0.2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四、定标方法: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2、如评标价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评标价也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4、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五、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格式见附表)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表)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符合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八、法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表)(如有)九、投标函十、开标一览表十一、工程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十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十三、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十四、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上述涉及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年月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符合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1.9.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日期:9.1.10九、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我方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时间,保证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我方将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履约服务要求,并保证:(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及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2)保证依法及时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保证服务质量;(3)在接受工程资料后,若发现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必须在2天内向委托方书面提出。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投标人开户行:账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开标一览表项 目 名 称1.1.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下穿道路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1.2.项目响应报价:(大写) ,小写: 元1.3.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4.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1.5.工期:30日历天1.6.质量:合格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工程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附: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等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由投标人根据计价规范和软件格式填入,但内容必须齐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采购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格式不得作任何改变,不得增加、减少、修改、调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十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三、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十四、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封路设施等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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