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箱涵工程招标公告(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2025)
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13
项目概况
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03-00016
项目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1062
最高限价(元):651062
采购需求:查看
箱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45日内全部完工,达到验收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密封格式为附件1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注: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评审现场携带CA证书,请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避免代理公司提供的电脑与供应商的CA证书不兼容,导致无法解密,影响评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供应商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 4、现场磋商:供应商应当派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磋商。 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抚顺市东洲区
联系方式:
024-54665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6招标公司
联系方式:
17741315899
邮箱地址:
414055374@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抚示范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713700001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思佳
电话:
177413158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东洲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15: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0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65.106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思佳
项目联系电话
17741315899
采购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抚顺市东洲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5466506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6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41315899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定稿).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项目编号:JH25-210403-00016采购单位: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服务中心)编制单位: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三章工程量清单41第四章图纸47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8第六章评审办法49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8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403-00016项目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51062元最高限价:651062元采购需求:箱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工期:合同签订之后45日内全部完工,达到验收标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13日17:00至2025年5月20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人民币0元1.3.五、电子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1.4.六、开启时间:2025年5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1.5.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8、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密封格式为附件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注: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评审现场携带CA证书,请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避免代理公司提供的电脑与供应商的CA证书不兼容,导致无法解密,影响评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供应商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4、现场磋商:供应商应当派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磋商。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6、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抚顺市东洲区联系方式:024-54665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6招标公司联系方式:17741315899邮箱地址:414055374@qq.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抚示范区支行账户名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10501647137000014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思佳电话:17741315899第1章供应商须知项目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范围:箱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预算金额:651062元最高限价:651062元31.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1.1工 期:合同签订之后45日内全部完工,达到验收标准51.1采购人: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项目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24-546650676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6招标公司 联系方式:17741315899 项目联系人:刘思佳 7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1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2、供应商负责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运出场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安全、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4、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中不得更换,如果项目经理不能经常在现场组织施工,甲方有权予以警告、罚款或将中标单位驱出现场。8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910.1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截止起(不含当日)90天(日历天)内有效。1011.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12.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213.1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密封格式为附件1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注: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1315.1电子备份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评审现场携带CA证书,请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避免代理公司提供的电脑与供应商的CA证书不兼容,导致无法解密,影响评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1415.1电子备份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原文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供应商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1517.1磋商会议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原文17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由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18-1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18-2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9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供应商根据此链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本单位所属规模http://xwqy.gsxt.gov.cn/mirco/regu_info);2.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不享有价格扣除优惠;3.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金额为依据,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差额定率累计计算收取 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抚示范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21050164713700001423 22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刘思佳联系电话:1774131589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6招标公司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其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如有)、暂估价(如有)为不可竞争部分,应严格按照给定的价格编制。供应商对不可竞争部分的价格进行调整的,其投标无效。成交供应商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尽早)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合同PDF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14055374@qq.com),以便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录入合同,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确认。总则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述:项目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范围:箱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预算金额:651062元最高限价:651062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 期:合同签订之后45日内全部完工,达到验收标准采购人:抚顺市东洲区经济发展中心(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项目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24-5466506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6招标公司 联系方式:17741315899 项目联系人:刘思佳 1.1.2项目资金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2.1付款方式:满足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磋商的施工企业(以下称“供应商”)至少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与合格条件。3.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组成5.1本合同的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记录。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图纸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工程量清单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采购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提出,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7、采购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采用)(4)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2响应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完整。9.3供应商必须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填写,并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颠倒,以便查阅。10、响应有效期10.1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截止起(不含当日)90天(日历天)内有效。10.2在原定响应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核准,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它的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1磋商保证金的数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磋商保证金的效力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磋商的前提条件,采购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磋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11.4磋商保证金的返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2)响应文件不按规定时间送达的;(3)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4)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磋商前答疑会12.1供应商派代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前答疑会。12.2磋商前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2.3勘察现场12.3.1供应商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2)水文和气候条件;(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食宿供应条件;(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7)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资料。本项目可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进行。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3.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3.3经采购单位允许和事先安排,供应商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供应商及其代表不得让采购单位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13、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3.1供应商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响应文件。13.2备份文件报送份数:电子版U盘1份,备份文件储存为不可修改格式,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3.3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四、备份文件的递交14、备份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4.1供应商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密封时应将密封袋四周分别密封并分别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14.2供应商在密封袋上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Ⅰ)(填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Ⅱ)(填入项目编号)(Ⅲ)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分别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Ⅳ)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时间)14.3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规定的单位及地址。15.2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16.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6.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7、磋商会议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17.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17.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组建磋商小组18.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9.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9.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0.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1.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为0.5小时。22.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由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22.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2.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最后报价2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2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响应无效24.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4.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初始报价及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5.比较与评价25.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5.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5%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评审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项不适用)26.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7.1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评审方法。27.2磋商小组将按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7.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28.保密原则28.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1.成交通知书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32.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履约保证金33.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3.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6.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采购文件。38安全和环境保护38.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成交供应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要遵守采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负,并需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38.2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本工程采用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如上述规范、标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按设计图纸、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顺序执行。2.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备份文件所投包号:第 001 包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封口格式:格式2说明:请供应商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格式3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他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共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你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签署响应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且本证明书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须单独持有一份,以供递交响应文件和开标现场签字之用。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代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磋商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2.7.格式9承诺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8.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2响应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元)的报价做为初始磋商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的关文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工期为:,且质量标准达到。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磋商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采购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响应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将以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磋商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递交。7、我方磋商报价中已含代理费。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文件的约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格式13报价一览表单位:元(人民币)包号工程名称初始响应报价工期 质量标准001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磋商报价(大写)最终磋商报价 网上填报填写说明:1.磋商时,本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工程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磋商报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3.最终报价网上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4项目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一、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后45日内全部完工,达到验收标准★二、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四、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五、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响应文件第页”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表1: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说明:技术负责人可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合同或养老保险复印件;其它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合同或养老保险复印件。表2: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等级证书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简历表说明:(1)可附有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级证、合同或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3)该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施工项目等级以上或同等级的等级证书。(4)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工程。表3:主要劳动力需求表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单位:人 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表4: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序号机械或材料名称机械型号材料规格数量 备注其它常用表格表1:供应商企业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网址/邮箱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银行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表2: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表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格式1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7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8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上传的电子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项目位于高新区。该工程内容包括:箱涵等。该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2.编审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3.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4.辽宁工程造价信息;5.辽住建建管(2019)16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6.辽住建建管(2019)9号《关于发布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三、招标清单编审中需要说明的问题1.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委托进行编审。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除税价):车行道道路恢复(暂定价)200元/m2车行道道路恢复(暂定价)100元/m23.本工程量清单的编审结果仅作为招标清单使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第 1 页 共 3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整个项目1040104003002挖土方、场内堆放1.挖土方、场内堆放2.开挖方式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3.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无论采用何种开挖方式,单价均不因开挖方式和工程量的增减做调整1000m35.12642040103002002回填土1.密实度要求:详见图纸2.填方材料品种:详见图纸3.填方来源、运距:回填土按利用现场基础挖土考虑4.回填方式: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5.其他要求:单价综合考虑基础回填、房心回填6.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均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做调整100m343.6773040104006002装土方1.土方装车2.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均不因装车方式和工程量的增减做调整1000m30.75874040104006009运土方1.土方外排2.土方外排场地、运距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3.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均不因运输方式和工程量的增减做调整1000m30.75875040201026001砂砾换填做法:箱涵底部地基承载力不应低于 150kPa,承载力不足时应进行砂砾换填,换填深度暂计为1米100m32.6686041001001001拆除沥青柏油类路面层1.拆除原有车行道,拆除方式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00m22.77041001002001拆除人行道 块料面层1.拆除原有人行道,拆除方式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00m20.98040303001002现浇混凝土构件 垫层 混凝土 C201.混凝土类别: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203.其他要求:综合考虑泵送和非泵送混凝土单价10m33.6089040306003001箱涵底板 混凝土 C351.混凝土类别: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53.其他要求:综合考虑泵10m36.512本页小计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第 2 页 共 3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送和非泵送混凝土单价10040306004001箱涵侧墙 混凝土 C351.混凝土类别: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53.其他要求:综合考虑泵送和非泵送混凝土单价10m36.51611040306005001箱涵顶板 混凝土 C351.混凝土类别: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53.其他要求:综合考虑泵送和非泵送混凝土单价10m36.51212040901001016现浇构件钢筋 带肋钢筋 直径12mm1.钢筋种类:HRB4002.规格:Φ12mmt10.214713040901001018现浇构件钢筋 带肋钢筋 直径16mm1.钢筋种类:HRB4002.规格:Φ16mmt3.036614040901001021现浇构件钢筋 带肋钢筋 直径22mm1.钢筋种类:HRB4002.规格:Φ22mmt20.99615041102003001现浇混凝土构件 混凝土基础模板1.做法:投标人根据现场、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自行考虑2.其他要求:综合考虑穿墙螺栓、止水螺栓及套管单价,一次性摊销止水螺栓不再单独列项计价10m21.7616041102005001立交箱涵 滑板、底板 模板1.做法:投标人根据现场、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自行考虑2.其他要求:综合考虑穿墙螺栓、止水螺栓及套管单价,一次性摊销止水螺栓不再单独列项计价10m23.5217041102005002立交箱涵 侧墙 模板1.做法:投标人根据现场、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自行考虑2.其他要求:综合考虑穿墙螺栓、止水螺栓及套管单价,一次性摊销止水螺栓不再单独列项计价10m235.218041102005003立交箱涵 顶板 模板1.做法:投标人根据现场、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自行考虑2.其他要求:综合考虑穿墙螺栓、止水螺栓及套管单价,一次性摊销止水螺栓不再单独列项计价10m219.8本页小计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前大路南侧局部1-2#地块(抚顺市金达生物医药产业园)K0+294.000箱涵工程第 3 页 共 3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19040402017001变形缝 止水带(条) 橡胶止水带做法:箱涵(连同基础)每 8 米左右设置一道变形缝,共计 5 道,缝内设置橡胶止水带100m0.57520040302008001喷射混凝土挂网 制作、安装1.钢筋种类:HPB3002.规格:Φ8mm钢筋网片t5.515821040302008002喷射混凝土支护无筋(斜面) 初喷10cm1.混凝土类别: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其他要求:综合考虑泵送和非泵送混凝土单价100m213.32201B001车行道道路恢复(暂定价)m22702301B002人行道道路恢复(暂定价)m29024041105002001特、大型机械进出场 履带式挖掘机进出场费1.做法:投标人根据现场、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自行考虑2.其他要求:该清单项需综合考虑施工所需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设备基础等费用台次125041105002016特、大型机械进出场 摊铺机1.做法:投标人根据现场、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自行考虑2.其他要求:该清单项需综合考虑施工所需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设备基础等费用台次1本页小计第4章图纸(如有另附)3.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8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2投标人资格: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13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91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112、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22报价一览表133项目要求响应表14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66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77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83、其他材料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其它常用表格2施工组织设计3...........3、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5、比较及评价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3-5%)(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4条。7、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7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4.9.附件14.10.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1.13.2.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18.2.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22.1.按要求提供1.23.2.合法有效1.241.251.26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1.27.1.按要求提供1.28.2.合法有效1.291.301.31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37.1.信息完整1.38.2.按规定签章1.391.401.4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2.1.按给定格式填写1.43.2.按规定签章1.441.451.46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47.无供应商须知1.48.所述的不良记录1.491.501.5110投标人资格: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1.52.1.按要求提供1.53.2.合法有效1.541.551.5611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1.57.1.按要求提供1.58.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1.591.601.61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2.1.按要求提供1.63.2.合法有效1.64.3.按规定签章1.651.661.67结论1.681.691.701.71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4.11.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报价一览表1.12.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2.无供应商须知24.2条所述情形1.141.151.163项目要求响应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1.191.20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11.221.23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2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5.3.按规定签章1.261.271.286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29.1.按要求提供2.按规定签章1.301.311.327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33.1.按要求提供2.按规定签章1.341.351.36结论1.371.381.391.40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1、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3、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10技术部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70分)1、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清晰合理,措施全面的得4分;仅具备施工总平面布置,但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2、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齐全,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得4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但不能完全满足施工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清晰合理,措施全面的得4分;具备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但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4、材料(周转和非周转材料)投入计划:材料(周转和非周转材料)投入计划合理,材料供应计划满足施工进度的得4分;具备材料供应计划,但不能完全满足施工进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5、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安排: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安排完善,各岗位安排齐全且合理的得4分;具备各岗位安排,但安排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6、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重点分析透彻、全面并采取技术保证措施的得5分;具备施工技术方案,但对施工重点的分析不够透彻,保证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7、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施工工期要求,各工序进度安排合理、衔接关系合适,计划图表编制正确,保证措施科学、合理,能够满足施工工期要求的得4分;具备施工进度计划,但进度安排不合理,不能完全满足工期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8、质量管理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合理,重点突出,难点论述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具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但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9、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科学、全面,符合本工程要求,文明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安全管理体系,但技术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0、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合理,重点突出,难点论述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得4分;具备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技术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1、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完善,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解决方案有针对性,适用于本工程具体情况,考虑周全,有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或高于工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得4分;具备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但技术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在应用过程中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但技术不够成熟完善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3、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完善,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4、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完善,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5、扬尘污染治理方案: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完善,结合本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区域等因素,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包括扬尘防治工程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合理可行的得4分;具备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支付保障体系和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支付保障体系和措施方案完善,具体合理可行得4分;具备相应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7、承诺及保修:承诺及保修能够保证工期且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并能够满足相关规范环保规定得4分;能保证工期完成,基本能达到环保规定,可实施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商务部分(20分)体系认证(4分)投标人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齐全的得4分,少一项不得分。4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建与此项目工程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4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的职称,中级及以上得4分;初级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6分)拟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的结构和人员构成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的得6分,少一个不得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6合计-100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1、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3、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10技术部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70分)1、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清晰合理,措施全面的得4分;仅具备施工总平面布置,但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2、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齐全,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得4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但不能完全满足施工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清晰合理,措施全面的得4分;具备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但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4、材料(周转和非周转材料)投入计划:材料(周转和非周转材料)投入计划合理,材料供应计划满足施工进度的得4分;具备材料供应计划,但不能完全满足施工进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5、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安排: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安排完善,各岗位安排齐全且合理的得4分;具备各岗位安排,但安排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6、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重点分析透彻、全面并采取技术保证措施的得5分;具备施工技术方案,但对施工重点的分析不够透彻,保证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7、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施工工期要求,各工序进度安排合理、衔接关系合适,计划图表编制正确,保证措施科学、合理,能够满足施工工期要求的得4分;具备施工进度计划,但进度安排不合理,不能完全满足工期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8、质量管理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合理,重点突出,难点论述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具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但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9、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科学、全面,符合本工程要求,文明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安全管理体系,但技术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0、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合理,重点突出,难点论述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得4分;具备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技术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1、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完善,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解决方案有针对性,适用于本工程具体情况,考虑周全,有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或高于工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得4分;具备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但技术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在应用过程中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但技术不够成熟完善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3、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完善,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4、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完善,具体可行的得4分;具备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5、扬尘污染治理方案: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完善,结合本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区域等因素,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包括扬尘防治工程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合理可行的得4分;具备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支付保障体系和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支付保障体系和措施方案完善,具体合理可行得4分;具备相应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17、承诺及保修:承诺及保修能够保证工期且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并能够满足相关规范环保规定得4分;能保证工期完成,基本能达到环保规定,可实施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商务部分(20分)体系认证(4分)投标人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齐全的得4分,少一项不得分。4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建与此项目工程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4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的职称,中级及以上得4分;初级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6分)拟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的结构和人员构成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的得6分,少一个不得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6合计-100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合同一般条款1.1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全部合同文件。1.2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数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3)委托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采购招标单位。(4)受托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委托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项目经理:指承包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费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6)设计单位:指委托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7)监理单位:指委托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委托方受托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0)工程:指委托方受托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合同价款:指委托方受托方在协议中约定,委托方用以支付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委托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条款。(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4)工期:指委托方承包在协议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5)开工日期:指委托方受托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受托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6)竣工日期:指委托方受托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受托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7)图纸:指由委托方提供或由受托方提供并经委托方批准,满足受托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施工场地:指由委托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委托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委托方受托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受托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4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委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受托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委托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受托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受托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委托方认可后执行。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1.5图纸(1)委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受托方提供图纸。受托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委托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2)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受托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委托方。(3)受托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工程师(1)实行工程监理的,委托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委托方受托方在专用条款人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委托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委托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委托方批准。(3)委托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委托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委托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10.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受托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委托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衍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委托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2.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须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委托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受托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受托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委托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受托方发出任何指令。(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置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受托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受托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受托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受托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受托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受托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受托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受托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提供所揭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委托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受托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如需更换工程师,委托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3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2)受托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置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项目经理按委托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委托方或第三人,由委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受托方,由受托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4)受托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委托方可以与受托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2.4委托方工作(1)委托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向受托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受托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受托方,进行现场交验;组织受托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委托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委托方可以将本条款(1)部分工作委托受托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3)委托方未能履行本条款(1)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受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赔偿承包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5受托方工作(1)受托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根据委托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委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委托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委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受托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委托方之前,受托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受托方自费予以修复;委托方要求受托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受托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受托方未能履行本条款(1)各项义务,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赔偿委托方有关损失。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进度计划(1)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受托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受托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受托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2开工及延期开工(1)受托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受托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受托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受托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受托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委托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推迟开工日期。委托方赔偿受托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3.3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受托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受托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受托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受托方可自行复工。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委托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受托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受托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受托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4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委托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委托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受托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受托方在3.4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3.5工程竣工(1)受托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受托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委托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受托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委托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4.质量与检验4.1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受托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2检查和返工(1)受托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受托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受托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受托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受托方承担拆除和重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委托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受托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委托方承担。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受托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受托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受托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受托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受托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受托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受托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受托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委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受托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受托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安全施工5.1安全施工与检查(1)受托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受托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2)委托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受托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5.2安全防护(1)受托方有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委托方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王〈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受托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委托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5.3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受托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委托方受托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合同价款与支付6.1合同价款及调整(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委托方受托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委托方受托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受托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尴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4)受托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夭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受托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向意该项调整。6.2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委托方不按约定预付,受托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委托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委托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受托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委托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月起向受托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无预付款。6.3工程量的确认(1)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受托方,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受托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工程师收到受托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受托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受托方,致使受托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对受托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受托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6.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以前附表为准。7.材料设备供应7.1委托方供应材料设备(1)实行委托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入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委托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委托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受托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委托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由受托方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委托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受托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受托方妥善保管,委托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受托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委托方未通知受托方清点,受托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委托方负责。(4)委托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委托方承担有关责任。委托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委托方承担所有价差;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受托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委托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委托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委托方承担相应费用;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委托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委托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委托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委托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受托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委托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受托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6)委托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2受托方采购材料设备(1)受托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受托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受托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受托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受托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受托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受托方承担。(4)工程师发现受托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受托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6)由受托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委托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8.工程变更8.1工程设计变更(1)施工中委托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受托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委托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与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受托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受托方损失,由委托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施工中受托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受托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委托方的直接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受托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受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委托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受托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委托方受托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8.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委托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8.3确定变更价款(1)受托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受托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受托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4)工程师不同意受托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6)因受托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受托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9.竣工验收与结算9.1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受托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受托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2)委托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受托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受托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受托方修改后提请委托方验收的日期。(5)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1)款至(4)款办理。(7)因特殊原因,委托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委托方不得使用。委托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委托方承担责任。9.2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委托方认可后28天内,受托方向委托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受托方支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受托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委托方。(3)委托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受托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委托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受托方可以催告委托方支付结算价款。委托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受托方可以与委托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受托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受托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委托方认可后28天内,受托方未能向委托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受托方应当交付;委托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受托方承担保管责任。(6)委托方受托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9.3质量保修(1)受托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委托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受托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委托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10.违约、索赔和争议10.1违约(1)委托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本通用条款第6.2条提到的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本通用条款第6.4(4)款提到的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本通用条款第9.2款提到的委托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委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方赔偿受托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受托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本通用条款第3.4款提到的因受托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本通用条款第3.5款提到的因受托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委托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受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一方谱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0.2索赔(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委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受托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受托方的其他经济损失,受托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受托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受托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受托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受托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受托方提出索赔。10.3争议(1)委托方受托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1.其他11.1工程分包(1)受托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受托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受托方任何责任与义务。受托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委托方造成其他损失,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4)分包工作价款由受托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委托方未经受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11.2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委托方受托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托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委托方应协助受托方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受托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受托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受托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受托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受托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受托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停工期间,受托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1.3保险(1)工程开工前,委托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入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委托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受托方办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4)受托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委托方受托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委托方受托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4担保(1)委托方受托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个承担相应责任。(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委托方受托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1.5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委托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受托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受托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1.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受托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委托方受托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委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受托方应于8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委托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委托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1.7合同解除(1)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6.4(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委托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11.1(2)款禁止的情况,受托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股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受托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合同解除后,受托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委托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用费,由委托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果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1.8合同生效与终止(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委托和受托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除本通用条款第9.3条外,委托方受托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方受托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1.9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11.10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4.124.13.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合同格式为政府采购范本,实际已甲乙双方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清单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六、工期和地点工期:地点:七、验收要求验收要求: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箱涵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抚顺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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