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支架 光伏支架全自动生产线加工招标公告(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0502443
二、询价书名称:新疆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2025-05-13 16:00:00(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26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5-05-26 18: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9 23: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05-30 09: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下载采购文件(见附件),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周凯
联系电话:18556163700
采购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
2025-05-26 18:00:00
于田新能源分公司光伏支架专业分包采购文件(1).docx
附件一于田车间建设图.pdf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2002000058
光伏支架半自动生产线加工|中煤五建于田新能源分公司
吨
3500.0
13
2025-06-12 00:00:00
612002000059
光伏支架全自动生产线加工|中煤五建于田新能源分公司
吨
10000.0
13
2025-06-12 00:00:00
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2025年5月13日采购须知1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各报价单位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地点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昆仑路社区和田路X671号。联系人及其电话王宁…13585387178其他说明踏勘费用由报价单位自理。第一章报价须知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于田地区光伏支架加工”进行专业分包采购。一、工程内容及范围:本次采购光伏支架产品加工专业分包用于新疆和田地区新能源光伏项目,光伏支架产品加工数量为1年期预计需求量,光伏支架产品(C/U型)加工数量13500吨,其中2台半自动生产线加工数量3500吨,设备全新已有(甲方提供设备),2台全自动生产线(总功率≤220kw)加工数量10000吨,设备需投标人提供。本次公开询价拟定选一家单位进场加工,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内容并予以报价。二、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含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风险费用,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工费、产品加工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辅助施工费、文明施工费、施工降效、食宿、原材料卸车费、成品装车费、打包费(打包带和垫木等辅助材料)以及设备保养、车间保洁、成品倒运至室外费用、标准化管理费用、管理费、税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政策性调整等全部费用。2、若出现报价单位在中煤易购系统填报总价与系统上传报价单不一致的现象,则以系统上传报价单为准。三、报价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2、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3)与本分包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分包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中煤集团或采购单位列入“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或“停用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四、机械设备:(1)施工中用到的所有设备、小型手动电动工具,二级箱之后的用电设备、劳保用品等均由报价单位承担。(2)报价单位提供的全自动生产设备要符合国标及采购单位要求,若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将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场,并进行经济处罚。报价单位使用采购单位工具、机械设备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结算时予以扣除,若报价单位使用机具设备或者其他设施过程中发生了损毁,报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赔偿。若无相应规定,则按照采购单位采购价格赔偿。五、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采购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六、工程工期:1、施工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从具备进场施工开始计算。2、工程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执行结算总价达到合同签订金额,以先到为准,自合同签订日开始执行;超结算额买方有权不予结算且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付款情况及履约保证金:1、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根据采购单位对工程任务清单的审核确认按期(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当期(月)已完进度的80%支付;验收后在次月支付17%余款。(分包结算价款的3%)为质量保证金,所加工产品安装完成并通过业主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工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价款以报价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报价单位在向采购单位提供发票,如报价单位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单位承诺接受的支付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均可。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或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签订金额的5%。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采购文件领取:参与公开询价的各报价单位,请自行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报价。采用低价中选法,评审小组按照资格评审记录表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通过资格评审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发生并列的情况,发起澄清,进行二轮报价。九、对报价文件的要求:1、请各报价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及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十、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递交:各报价单位需于报价揭示前在中煤易购平台提交报价文件。十一、报价揭示时间:报价揭示时间以中煤易购平台提示时间为准。十二、成交原则及评审过程本次询价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最低价中选法,评审小组按照资格评审记录表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通过资格评审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发生并列的情况,发起澄清,进行二轮报价。在资格审查以报价人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盖章版为准,如资料不全,即潜在报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也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中标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20天内与采购人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若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十三、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十四、踏勘现场:各报价单位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同时,项目负责现场踏勘接待及工程现场答疑或电话答疑的为项目经理王宁,联系方式13585387178。十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联系人:周凯18556163700资格评审记录表项目名称: 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报价人名称及评审意见资格要求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符合询价文件相关要求业绩要求出具的复印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合格有效设备生产线保障要求出具的复印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合格有效加工现场作业人员保障要求出具的复印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合格有效加工方案、加工保障及措施符合询价文件相关要求其他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评审结论(评审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第二章产品加工专业分包要求1.产品加工专业分包范围:分包范围包含:原料卸车、堆放码垛、生产加工、产品打包、配货装车、设备保养维护、车间卫生保洁、产品试拼装、原料取样等产品专业分包。甲方仅负责提供加工厂房及职工宿舍,电源,水源、风源、办公场所。乙方自带2套全自动生产线及配套线缆、工器具,设备的安装、运行、保养、维护及制造模具自行负责,货品按甲方要求存放。自行提供除行吊外的机械及其辅材(如压风机、风管、打包机、打包带、包装带、吊装带、垫木等)。2.产品概况及总体要求本次光伏支架加工制造专业分包用于新疆和田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光伏支架产品供应,预计锌铝镁光伏支架(C/U)加工数量约13500吨,其中2台半自动生产线加工数量3500吨,2台全自动生产线加工数量10000吨,2台全自动生产线由加工制造专业分包方提供.4条生产线日生产能力不低于135吨,月度加工不低于25天。3.产品制造需求一览表序号制造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檩条C型90-120吨100002斜梁、斜撑、立柱C型40-80吨35004.产品制造操作人员需求一览表序号岗位名称编制人数工种证件1负责人1-----2生产厂长1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3车间技术员1工程师证4专职安全员1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管人员证5低压电工1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6叉车司机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叉车司机资格证7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限桥式起重机资格证8维修人员1-8操作人员14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病5.全自动生产线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结构、功能、参数备注1开卷机自动上料(不小于5T)。内径液压张紧自动放料,带钢宽度100mm-400mm自带,2台全自动生产线日生产能力不低于100吨,2剪切对焊机切除钢带头尾的缺陷部分以及带卷中间的缺陷部分;在对焊前切头切尾,使对焊接头平直对正,利于对焊;3储料装置储料500米至800米,内外电机驱动活套,加整平牵引机高位拉料。4拉料装置拉取带钢带,钢宽度100mm-400mm5冲孔机功率大,冲孔质量好,效率高,故障率低。高压油缸驱动冲孔(不小于8组位),所有液压模架装在直线导轨上纵向可调,T型槽可在任意位置锁紧。增加对中侧立辊,自动对中导向,冲孔位置精度高。抽屉式模具,更换方便。6成型机手动换型辊不小于22道,结构尺寸大,强度高Q195-Q550-冷、热轧带钢,镀锌板或锌铝镁,C型钢50-160mm,钢带厚度1.5-3.0mm, 7自动切割装置液压伺服,配直线导轨,滚珠丝杆,跟踪切割1至12米任意可调,速度可调,速度不小于35米/分钟8输送装置带动力辊道,辊道长度不小于18米9自动码垛单只码料,电磁吸盘吸取,码料长度3-10米6.产品成型技术要求(含剪切对焊机技术要求)1、一般控制按提供的支架加工制作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制作。据制造工艺,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书面通知,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工艺。构件上应避免刻伤。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2、支架结构钢零件和钢部件的加工切割:应保证切割部位准确、切口整齐,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毛刺、熔渣和飞溅物。矫正: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GB50018-2002的规定。制孔: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破裂、喇叭口和凹凸的痕迹、切削应清除干净。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项目 允许偏差 直径 +1.0 或 0.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且不应大于 2.0 注:t为钢板厚度。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螺栓孔孔距范围 ≤500501~12001201~3000>3000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1.5--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2.0+2.5+3.0注: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3、钢构件外形尺寸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图纸设计及GB50205要求;构件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附录C表C.0.8的规定。4、支架预拼装支架钢构件在大量制作生产前应进行少量(不同长度的支架至少做一次)模拟加工制作,组装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加工制作。构件组装和拼装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5有关规定。5、折弯检验折弯表面无毛刺、破裂、裂纹等机械损伤,弯角处无开裂、深压痕等现象。折弯好的产品几何形状及尺寸应符合设计生产图纸要求。折弯方向与设计图纸相符,形状满足要求,带毛刺的剪切冲裁面处于弯曲件内侧。相同规格的C型钢折弯半径须相同,相同规格的U型钢折弯半径须相同。6、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执行GB50661-2011标准,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需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审核合格后进行焊接,焊接工艺评定执行GB50661-2011标准。当焊丝或者焊剂更换牌号或者品牌时需要重新进行工艺评定实验。焊工:用于加工生产的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焊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钢结构安装的变形。焊接: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焊接应符合GB50661-2011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焊接环境:所有的焊接工作必须在室内进行,室内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焊接工作完毕后,焊工应及时清理焊缝表面残留物。3)焊缝质量检验。焊缝质量合格率要求为100%,其他质检要求按GB50661-2011执行,卖方应按加工制作图纸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率100%)和无损检验(不低于抽检率20%),若加工图未明确焊缝质量等级,则按照二级焊缝质量标准执行。无损检测须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及出具检测报告。外观检查:应按GB50661-2011对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7、防腐设计文件若未明确热浸锌层厚度则按以下要求执行:钢材厚度mm镀锌层局部最小厚度μm镀锌平均最小厚度μmt≥6 70 85 3≤t<6 55 70 1.5≤t<3 45 65 现场焊接处防腐采用喷锌,锌层厚度不小于150μm;热浸镀锌须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20)的相关要求;锌层厚度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锌渣、锌瘤、锈迹等缺陷,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7.产品包装及码垛要求1、包装要求包装总要求:采用合理的包装方式和牢固的包装结构,以确保便于运输、装卸、挪动、堆放、仓储的需要。对易损、易碎、易潮等设备件,根据产品特点,采用防腐、防雨、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等措施,保证物件在打开包装前不会发生破损,变质,污染,腐蚀,散乱,遗失等情况;包装可以经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碰撞、颠簸、挤压、倾翻、挪动、装卸、冲击等。C型钢包装标准C 型钢采用咬合法堆码打捆,如下图:包装数量:以包装稳固、方便点数、便于装车为基础,同时保证每车的同型号材料每捆数量保持一致,根据截面尺寸和长度进行包装数量的确定;捆扎道数:3米以下2道,3米到5米3道,大于5米4道,两侧的铁皮打包带距离端部0.5米,每包增加两道纤维打包带(热镀锌的可以不用打纤维打包带),打包带紧固程度以手指不能伸入为标准;捆扎保护:每道钢带下使用编织袋、雨布等进行保护,钢带的宽度是32mm;垫块:捆扎好的整捆下方均匀垫置于捆扎道数相同方木条,方木条常用规格为60*50mm垫木,长度根据货车宽度定制(适用于叉车和吊车卸货),每捆下方的木垫块厚度须相同。2、码放要求(一)用于存放c型钢的场地一定要平整,干净清洁、干燥通风。(二)不同种类的c型钢在存放时需要分开堆放,以方便取放和管理。(三)堆放c型钢的原则是码垛稳固,下面需垫有垫木支撑,堆放高度不能过高,高度不宜超过3层。具体如下:(1)0--4000mm,2道支撑,距前+局后=中间距离(2)4000mm-7800mm3道支撑,距前+局后=中间距离(3)8000mm-10000mm5道支撑距前+局后=中间距离C型钢打包要求补充打包带:32mm宽镀锌打包带打包工具:使用气动打包垫木槽:下图红色框位置产品打包示意图Y≤1200(以包装清单为准,大多数情况下码栈板)240240Y≤1200底部放置2个垫木槽,3道打包带;120010010d30030012002000100100600606200040003003009009004000Y>80003003C010501050Y>8000底部放置4个垫木槽,7道打包带,打包带距边300mm;8.产品装车及原材料卸车要求1、原材料卸车(一)钢卷装卸车前,物资管理员应与承运司机共同查验钢卷是否存在变形、散捆等现象。按照GB/T247-2008《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书的一般规定》进行查验,不符合下表即为不安全包装状态(二)如钢卷存在散捆或捆扎带数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卸车,部门应当协调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捆扎后,才能卸车。(三)对散捆或捆扎带数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卷进行捆绑时,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待捆绑钢卷安全状态,如果钢卷有散卷或位移风险,不得进行捆卷操作,作业人员无法判定安全状态风险时应报告。(四)行车开机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通电源,使用前,应试车检查,主要检查:行车各限位装置,钩头是否完好;起重绳是否完好,有无乱绳现象;各行走机构是否灵活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使用。起重用钢丝绳头应插接并专用,不准用其他物品代替,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有断丝、破股、打结、松劲等情况的不许使用;(五)行车必须双人操作,即操作行车人员,吊装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不得1人同时起吊、操作行车。挂钩人员的手完全离开绳头,人员撤到安全处方可起吊;起吊前要试吊,离地100mm-200mm,各项指标无误后再进行吊装作业。被吊物刚吊起时应停车检查被吊物捆扎情况、钢丝绳头是否牢固、是否超载以及物体平衡情况,并使被吊物稳住后方可开车。物体起吊后严禁任何人员的身体任何部位置于被吊物下方,并和被吊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人员站在被吊物的侧方,不站在下方或正方。吊物行走时操纵人员不得站在物体行走前方或后方,并和被吊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吊物行走前方和两侧的人员和设备情况,及时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安全。严禁吊物从人员或设备上方跨越;(六)根据原材料钢卷重量采取合适的吊带,确保吊带安全可靠,吊装时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成品保护。(七)操作作业坚持“九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浮物或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阴暗看不明不吊(8)歪拉斜吊工作不吊(9)棱角物件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没有防护措施不吊。(八)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机械和人员应自觉维护作业现场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九)装卸区域地上如有掉落的钢卷捆绑扎带,库房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立即清除,防止钢带被车辆碾压弹起伤人或扎破车胎。(十)夜间钢卷装卸现场的照明必须能保证达到作业要求,否则不允许作业。2、产品装车光伏支架装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和工具:(1)根据光伏支架的尺寸、重量和数量,选择合适大小和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如平板车、厢式货车等,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运输能力。(2)准备好必要的吊装设备和工具,如吊车、叉车、绳索、吊带等,并确保其质量可靠、符合安全标准。(二)支架的固定和防护:(1)在装车前,确保光伏支架的结构完整、无损坏。对于一些可拆解的支架,要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拆卸,并妥善保管好零部件。(2)使用绳索、吊带等工具对支架进行牢固的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晃动、移位或倾倒。可以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增加稳定性。(3)在支架与车辆接触的部位,以及支架之间,放置适当的缓冲材料,如橡胶垫、泡沫板等,以避免磨损和碰撞。(三)合理安排装车顺序和方式:(1)根据支架的形状、尺寸和重量,合理安排装车顺序,先装大件、重件,后装小件、轻件,确保车辆重心稳定。(2)对于长度较长的支架,要注意保持其直线度,避免弯曲或变形。可以采用水平放置或竖向放置的方式,但要确保固定牢固。(3)尽量将支架紧凑地装载在车辆上,提高空间利用率,但要留出必要的通道和间隙,方便装卸和检查。(四)安全检查和标识:(1)在装车完成后,再次检查支架的固定情况,确保所有绳索、吊带等紧固可靠。(2)车辆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如“光伏支架运输,注意安全”等,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3)安排专人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支架的状态,如有异常及时处理。(五)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规定:(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驾驶行为。(2)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如超限运输的许可要求等,确保运输过程合法合规。9.设备保养运营维护要求完全按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表要求进行设备保养运营维护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表设备日常保养工作指导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规格 名称 车间设备类型 设备管理责任人 维护保养责任人设备保养频率 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检查日期项目维护保养检查内容满 分存在问题记录评 分液压站1.使用 2000 小时或 3 个月必须更换一次进油滤芯12.使用 2000 小时必须更换或过滤一次液压油13. 电机无噪音,无异常14. 电磁阀是否堵塞,若堵塞及时拆卸清理异物15. 限位开关是否损坏16.液压站是否有漏油点17.压力一般调节到 10Mpa 左右,不能太高,不能超过 16Mpa1液压冲 系统1.Y 轴补偿小车导轨、齿条及小车上压料板导柱每天加油一次12.随时观察模具是否松动。模具上与模具附近的灰尘及铁屑及 时清理13.油缸是否有漏油点,是否存在密封不严情况14.及时查看冲头和模芯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毛刺15.模具应每班多频次加油16.每班检查一次液压缸上螺丝是否松动,特别是固定导向杆的 螺丝1送料机 系统1.小车导轨及齿条每班至少加油一次12.送料机上脏物及时清理13. 固定导轨、齿条螺丝每周检查一次,若松动,及时上紧14.每天检查一次信号/电源线是否损坏,若损坏及时更换15.送料机门内部油水分离器里的水及时放掉,并添加上有润滑 作用的油。16.油水分离器压力调到 0.4Mpa 到 0.6Mpa1控制系 统1.应保持电气柜表面清洁干净,面板无灰尘12. 电气柜元器件是否有损坏,如继电器,电气柜内部应无灰尘13.线路是否有破皮情况,注意人身安全1安全1.防护罩、限位、限量安全装置,齐全、牢固、可用12. 电器箱、接线盒、 电动机清洁完整能用。1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熟记“三好 ”“四会 ”“五 项纪律 ”要求。做好交接班、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1管理1 、制度完善、工作责任明确、操作培训合格。12 、每项工作要有相应工作指导书、安全注意事项。13 、设备操作、维护责任人标识明显。1运行状 况1.设备升温、振动、噪音正常12.设备导轨无拉毛、咬伤、碰伤,设备防护附设良好。13. 电器装置灵敏可靠,有电器调整、更换记录。14.机械零件传动良好,无松动、脱离轨迹现象。15.设备完好标识明确,完好状态 90%以上,不影响精度。1检查者评议得分结论及格不及格评议分 32 分及格,20 分以下不及格10.设备退场要求:项目结束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要求15—25日撤场,恢复原貌。具体要求如下:1.设备与物料处理-自有设备:按合同约定拆除、撤出,设备布置区域清理,并恢复原貌。-甲方设备:检查设备状保证设备完好,完成清洁、维护。2.现场环境恢复-清理加工产生的废料、油污、粉尘等,恢复场地原貌,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对污染区域进行专业治理。11.其他要求(卫生、环境、管理)1、车间卫生(一)整理:物品集中归类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有必要和没有必要的,常用和不常用的,除有必要和常用的留下来外,其他都清除掉.。(二)整顿:物品定位定量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适量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加以标示.(三)清扫:定期保养打扫.将工作场所内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清扫干净,以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四)清洁:环境整洁有序.维持前面3S的成果。(五)素养:养成良好习性.2、环境(一)车间区域划分清晰鲜明,安全警示标识张贴端正,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二)车间整体区域保持清洁卫生,无油污,无灰尘,无碎屑,无堆积杂物等。(三)安全通道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四)各区域严格按照标识指示牌放置物品,禁止随便乱放。(五)物品放置规范,摆放整齐,不同物品有间距,并挂有品名标志牌。按照区域划分放置。3、管理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一)总则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部及下属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了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办公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未经许可的外人进入车间,不允许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非工作关系进入车间;车间员工在节假日进入车间,须向生产部负责人申请并经许可方可进入。(2)车间严禁烟火并设明显防火标志与专用灭火器;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吸烟。(3)车间钥匙管理:进入车间区域所有的钥匙必须由车间负责人派专人管理并负责上下班车间门的开和关及安全,如外出(包括假期),必须向生产部负责人申请认可后办理钥匙的交接手续。(4)电器设备管理:车间电器设备指定使用人员必须做到每日对所使用的电器进行检查,定期维护,查出隐患应及时报公司维修人员处理。(5)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工具的摆放按定置、标识进行,生产工艺按要求进行操作。(6)设备安全:设备操作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各种性能指标并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对运行状况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维修并上报。(四)日常工作秩序制度:(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3)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4)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5)上班时。操作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6)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劳保手套,防砸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带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7)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技术员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8)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9)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10)每天下班后打扫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专业分包合同承包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或“总包单位”)已与承包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经分包方实地踏勘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难度进行充分评估,在充分理解施工承包要求的基础上,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项目名称分包项目名称:第二条工作地点工作地点:第三条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分包工期(一)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以承包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同时,分包方必须满足承包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承包方发至分包方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划)。(二)节点工期要求:1.2.(三)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非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四)本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的,并不能免除分包方对承包方所负的工期责任,但经承包方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五)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承包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因分包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承包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分包方应当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安排的施工范围及顺序,以及因承包方总体施工范围及顺序调整而发生的施工范围及顺序调整。第五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及评定办法等按照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二)本分包工程质保期为12个月,自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若质保期间因加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分包方负责按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期限等进行返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分包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返修义务,承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返修,返修费用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三)在保修期内,若因工程质量缺陷或分包方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过程中给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如第三方向承包方提出赔偿要求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相应索赔费用或经通知分包方后,先行向第三方赔付,然后向分包方追偿。若分包方拒绝赔偿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承包方有权按每次相应索赔费用的3%向分包方追偿违约金。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一)本合同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法本分包工程固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万元,不含税价格为万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万元。(2)固定单价法本分包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含税价),具体如下:。(3)业主审定结算价款下浮一定比例法。其他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二)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地方关系协调费、环境保护、侵权赔偿费、资料整理费以及各种原因的工期延误等费用,即分包方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价款一律不作调整。(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四)价格调整特别条款(1)无论选用何种计价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方不得以人工或材料涨价以及各种原因的工期延误等为由主张调整工程价款,更不得据此停工,否则应当根据本合同及总包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方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共同与分包方或单独以承包方名义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因分包方未能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致使承包方未能向业主或建设方索赔的,所发生的承包方及分包方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方不得以承包方已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为由,要求承包方调整工程款,且不论是否调整,分包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2)如果分包方以人工或材料等涨价为由单方主张调整工程价款,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方按已结算款项的10%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未完工程委托第三人完成,并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损失:1.业主的处罚;2.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增加、窝工费等全部损失;3.承包方委托第三人施工发生的费用;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上述赔偿及违约金,承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对业主安排的零星用工,只有在业主给予承包方另行签证,并另行计算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承包方可在业主另行计算的费用限额内据实向分包方支付零星用工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另行计算费用。(五)对已包含于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但分包方投标报价清单或分包方向承包方报审结算文件中未列明的项目,视为分包方优惠项目,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对于施工图纸或本合同已包含、清单已列明,但并未实际发生的项目,承包方有权在结算时按清单价格扣除该等项目费用。第七条付款分包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承包方向分包方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尾款等付款义务时,均以承包方实际收到业主(或总包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如果业主(或总包单位)未按照总包合同之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或承包方出现资金困难时,导致承包方不能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方违约,分包方不因此向承包方主张任何违约金或利息,并承诺将无条件克服该困难,自行筹集资金实施分包工程,同时协助承包方共同向业主催讨资金和索赔。如分包方未经许可擅自采取停工等措施而造成工程停工等损失的,分包方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如业主(或总包单位)依总包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方支付各类款项时,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如下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取下列第(二)种支付方式:(一)与总包合同付款条件相匹配承包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在日内按承包、分包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条件/进度与总包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则应以业主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进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依据。(二)按月进度支付(1)工程进度款按当期(月)已完进度的80%支付;验收后在次月支付17%余款。(2)留3%作为质保金,所加工产品安装完成并通过业主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三)按工程节点进度支付(1)在本分包工程、、等节点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完工程款的%。(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质保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四)工程完工后支付(1)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包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五)其他支付方式:(六)分包收款账户如下:1.单位名称:2.开户银行:3.银行账户:分包方上述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承包方,若未通知承包方,视为分包方收款账户未变更,承包方向该账户转账、汇款仍视为合法、有效的付款行为,分包方不得再主张由承包方重新支付。(七)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其他约定(1)承包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贴息等费用。(2)分包方应在承包方每次付款前按本合同要求向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承包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分包方任何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3)承包方在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前,有权扣除分包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分包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第八条税务条款(一)本合同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下第1项执行: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适用税率标准:1.税率为:13%;2.其他:;(三)增值税发票提供的时间:承包方在向业主结算或提供发票前,分包方必须完成与承包方之间的结算并向承包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四)有关要求1.因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分包方需依法向承包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要求,及时向承包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分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承包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分包方向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分包方必须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4.其他发票有关要求:第九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为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以上图纸及资料均以业主向承包方提供为前提。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分包方返工,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二)负责检查、监督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有权责令停工,待安全达到要求时,方可施工,因此造成的施工影响和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停工整改后,经承包方验收,若仍达不到要求,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三)负责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2次完不成月度、季度进度计划的情形,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四)承包方有权随时向分包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令,分包方应执行这些文件和指令。(五)其他承包方权利: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第十条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执行承包方现场生产、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编制整理技术管理资料,负责分包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各种岗位证件(含特殊岗位证件)的办理及费用。承包方替分包方对其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各种岗位证件(含特殊岗位证件)办理的行为,并不视为承包方与分包方人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分包方应做好同承包方的协助、配合工作,遵守承包方的总体计划安排。(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向承包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四)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和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分包方承担。(五)已完工工程未经承包方交付业主之前,分包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六)分包方在进场前须将进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分包方印章)交承包方备案,并保证进场人员的稳定和无犯罪记录。人员变更应重新报承包方备案。(七)分包方必须为其进场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将其缴费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印章交承包方备案。(八)分包方必须每月将其现场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印章交由承包方备案,如本月不交次月不予以结算工程款。(九)分包方自行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工农关系,并承担费用。(十)分包方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工程过程中,因侵犯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一)承包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分包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将承包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及已经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十二)分包方印章应预留印鉴在承包方备案,该预留印鉴上应加盖分包方印章确认,分包方印章内容不得含有易使他人误认为分包方为承包方或其上级所属单位的字样。(十三)分包方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分包方自有职工或其聘用的务工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分包方转包或再分包本分包工程引起的工程款及利息等违约金的连带追偿;4.分包方为本工程采购或租用设备材料引起供应商就货款和违约金的责任;5.分包方将本分包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引起的民工工资的责任等。如分包方因上述原因导致承包方因此遭受有关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承担处理该等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1.2倍,向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分包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条款,在本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分包方同意接受承包方与业主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工期、结算方式、安全、违约等条款的制约。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担因本合同项分包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业承包方可能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因分包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承包方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十五)分包方应保证承包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担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如分包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的,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并按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十六)其他分包方义务:(十七)分包方承诺:分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承包方对分包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承包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承包方被诉的,承包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代为支付的款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总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和本合同约定的由承包方供应外,原则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投标文件及总包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采购、租赁,且分包方签订的各采购、租赁合同须提交承包方备案。(二)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总包合同要求,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质量标准,经承包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通过前述验收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人身损害等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三)分包方如需使用承包方材料设备时,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将在每期工程结算时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回,数量以承包方现场签认的收料单为准,价格以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价格为准。材料、设备发票由承包方保管,分包方不得索要。(四)其他关于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五)关于材料设备的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遵循总包合同之约定。第十二条工程量确认由分包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方,经承包方报业主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按业主确认的数量予以确认,上报工程量必须是完成全部设计要求的工程量,未完成设计要求的不予确认,不予结算。对分包方未经业主及承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变更的工程量,承包方不予确认,不予结算。第十三条质量验收分包方应确保所施工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施工的工程经业主验收后,若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承包方的其他损失。第十四条工程变更与签证(一)施工中如发生业主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方应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如有图纸)和说明。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二)施工中分包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等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延长工期,还应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三)承包方对涉及设计变更、工期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停/复工、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仅作为证明合同履行期间对相关事项是否发生存档备查的证据,分包方不得据此向承包方主张任何工程价款或工期的调整。第十五条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一)施工安全1.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为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安全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2.施工期间,分包方由于自身或其员工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以及对承包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分包方的劳动者因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有费用均由分包方全部承担。双方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若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赔偿费用及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对此分包方无任何异议。(二)环境保护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因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对承包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员及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生产废物由分包方自行处置并应符合环保要求,处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因处置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与承包方无关。3.合同履行中对于破坏草场、林地、耕地、农作物等与生态环保有关的事项,分包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4.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相关方投诉或处罚等情形时,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同时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5.分包方应控制扰民问题,发生扰民事件,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6.因环境保护事项导致承包方受到行政处罚及任何第三人向承包方主张赔偿责任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第十六条工资保障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及其他各类风险。(一)工资发放。分包方同意采用以下2方式为其员工发放发放工资:1.承包方代发工资。分包方负责为招用的员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员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承包方通过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员工个人工资账户,并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实行代发工资的,由承包方与分包方另行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承包方代替分包方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行为并不视为分包方员工与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2.分包方自行发放。分包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资金专用账户,承包方在日常结算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优先将每月核定的员工工资支付到资金专用账户,分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承包方有权跟踪监督分包方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情况。(二)工资保证金。分包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向承包方缴纳工资保证金万元:1.分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承包方缴纳工资保证金万元;2.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划扣万元作为分包方向承包方缴纳的工资保证金。(1)当分包方发生拖欠其员工工资情形时,承包方有权自行使用工资保证金代替分包方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分包方员工全部工资时仍由分包方继续承担责任,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支付分包方拖欠员工的工资,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承包方代替分包方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行为并不视为分包方员工与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2)分包方施工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分包方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时,分包方应当日内补足,分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补足工资保证金的,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划扣相应金额补足工资保证金,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若分包方拒绝补足工资保证金,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给承包方带来的全部损失也应由分包方承担。(3)工资保证金返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本合同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未发生分包方员工上访、索要工资及其他劳动争议时,由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和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同意后,承包方将工资保证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分包方。2.本合同工程内容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未发生分包方员工上访、索要工资及其他劳动争议时,由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和书面返还申请表,经承包方审查同意后,承包方将工资保证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分包方。3.本工程竣工结算后,由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和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同意后,承包方将工资保证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分包方。(三)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均不得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若因分包方拖欠其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发生分包方员工到政府部门、业主、承包方进行上访或给承包方造成劳动纠纷等事件,分包方应按万元/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同时,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一)分包方应向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金额的5%)万元,缴纳方式采取第1或2种方式:1.现金缴纳;2.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3.在应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二)履约保证金返还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业主按承包方与其签订的合同返还承包方全部质保金后,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2.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内容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3.本合同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三)分包方发生以下情形,承包方可视情况从分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违约金及费用,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继续承担:1.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及其他情形。2.分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及出现其他违约情形。3.因分包方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伤费用、社保费用、外购设备材料款等,导致任何第三方向承包方主张权利的。4.其他可能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情形。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一)如承包方出现资金困难,分包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承包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承包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承包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二)分包方未在承包方规定时间完成承包方要求的工作,每延迟一天,需向承包方支付元违约金。若因分包方进度滞后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业主向承包方索赔的,分包方应承担该赔偿责任,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方有权向分包方追偿。(三)如分包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应自行修复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修复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四)分包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当月下达的任务指标,应向承包方支付元违约金。(五)根据承包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对分包方进行的质量安全方面的罚款视为分包方缴纳的违约金。(六)分包方(实际施工人)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印章、资质证照、授权委托书、与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任一弄虚作假情形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元违约金。(七)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的,应向承包方支付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对因此给承包方带来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出现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若分包方或其员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上访、聚众闹事、游行示威、拉挂横幅、阻碍施工、围堵承包方、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或采取其他各种“软暴力方式”时,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形,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元。(九)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购买设备或材料等,因未及时结清相关款项,给承包方造成任何影响,承包方有权暂停向分包方支付合同价款,因上述事项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向承包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影响承包方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每延迟一天分包方应承担违约金元,承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十一)分包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之日或承包方解除合同之日止,分包方需每日(次)向承包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十二)其他分包方违约责任:(十三)本合同中分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对承包方的损失赔偿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异议。同时,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第十九条索赔(一)承包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资料。(二)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方可向分包方索赔。(三)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索赔的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放弃索赔;索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分包方的印章(其他任何形式无效),否则无效。分包方的索赔事件自承包方收到分包方索赔材料后10日内若未取得加盖承包方印章(其他任何形式无效)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承包方未认可其索赔事件。第二十条合同解除(一)无论承包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合同均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且分包方不得因此主张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及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可解除本合同,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三)分包方提出与承包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承包方,在承包方同意解除合同前分包方应确保正常施工且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四)出现下列情形时承包方有权随时通知分包方解除合同,且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若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时,分包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分包方未在承包方规定时间完成承包方要求的工作,影响、拖延其他工程的进度的;2.分包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修复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3.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次及以上完不成承包方当月下达的工作任务时;4.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次及以上相同类型的违约情形时;5.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次及以上各类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6.分包方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印章、资质证照、授权委托书、与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任一弄虚作假情形的;7.分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的;8.分包方拖欠其员工工资的;9.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或其员工累计出现次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上访、聚众闹事、游行示威、拉挂横幅、阻碍施工、围堵承包方、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或采取其他各种“软暴力方式”时;10.分包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1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2.其他承包方解除合同情形:(五)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方仅按照合同约定对分包方实际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量(必须经承包方报业主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若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可直接从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六)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分包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到期、工程完工)接到通知后天内将其人员、设备材料等其他物品按承包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每延迟一天需向承包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上费用承包方可直接从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如承包方根据施工需要,需留用分包方的设备时,分包方不得将该设备擅自拆除运离施工现场,留用的设备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各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事项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1.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的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分包方自有或租赁的设备、材料等物品损坏、灭失的由分包方承担。3.承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品损坏、灭失的由分包方承担。4.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承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有关人员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5.双方各自承担停工期间自身的损失。6.延误的工期经业主书面认可后承包方方可对分包方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三)不可抗力发生在分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不能免除分包方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或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第三方,一经发现,承包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分包方应承担万元违约责任及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二十四条通知及送达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一)承包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昆仑路社区和田路X671号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王宁电话号码:13585387178微信号:传真号码:(二)分包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五条其他(一)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等重要内容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签证单、结算书等均以双方加盖公章确认的为准,除一方向另一方另行提供加盖有己方公章的特别授权书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公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该方不具有效力,另一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应及时提交对方追认。(二)分包方或其员工应以自己名义对外采购、租赁、融资等,不得使用承包方名义或承包方项目部名义,否则如果第三方因此以承包方或承包、分包双方为被告,或以承包方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的,无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分包方承担,且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三)如因业主违约导致分包方以自身名义或联合承包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或法律责任。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分包方承担。(四)承包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承包方或承包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签订补充协议、承诺书、确认书、欠条等文件。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承包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任何加盖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由项目部人员签名的文件对承包方均无约束力。分包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分包方应及时提交承包方追认,承包方未盖章追认的,对承包方不产生约束力。分包方与承包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承包方支付虚构金额倍的违约金。(五)分包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承包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承包方责任的条款已充分知悉。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承包方执份,分包方执份。承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施工作业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结合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就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职责1、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中约定的以及生产中必须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如果乙方未采取合同约定的或生产必须的安全生产措施,甲方有权力自行或聘请其他单位(人员)采取该项措施,所需费用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2、甲方负责组织成立由各分包单位参加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恪守各方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职责权利。甲方有义务支持并有权监督该小组的工作。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措施并监督执行。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及乙方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4、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发现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5、甲方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情况,有权及时制止并进行罚款处理。6、甲方有权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乙方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甚至不服从管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二、乙方的职责1、乙方组织施工前必须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等同文件),否则不得承包工程。2、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或监理单位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甲方或监理单位及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关于安全、健康、抑尘、降噪等各项管理,落实甲方推行的班前会、安全承诺等标准化化安全管理举措,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A、乙方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B、乙方所有新入场工人以及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技术管理及教育A、乙方负责编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B、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其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总交底;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C、乙方若使用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执行验收制度,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施工。安全检查制度A、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接受甲方或如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相关奖罚。B、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大检查制度,并执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日检、班组自检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消项制度。C、安全检查要从细、从严,确保消除隐患与违章,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使用。——乙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违章指挥及作业。——乙方对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对整改不力的情况,甲方有处罚权,并且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情况。——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作业区域、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日常管理,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3、由甲方全权负责与政府及社会相关部门联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4、当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方)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时,各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甲方应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并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5、乙方对非本方设立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及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毁、改做他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做变动的,必须由甲方协调处理。6、若乙方在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分包方)发生平面或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可报告甲方协调处理,乙方应自觉配合与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与安排。7、乙方自备的特种设备必须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经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须在作业现场四周拉设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8、乙方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做他用。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或采取加热防冻措施,必须有专人值班。9、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地下管线和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部经济损失。10、乙方签定合同后,如果使用外地人员施工,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并向甲方安保部门报施工人员花名册,办理《现场出入证》,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11、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此间乙方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12、乙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死亡、重伤人员的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人员所在乙方负责。13、乙方不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有关内容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加倍处罚。14、乙方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5、乙方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三、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至承包合同终止时终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消防安全协议书甲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施工作业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结合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就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须对乙方电气焊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安全交底,填写开具当天《用火申请审批表》,并由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消防措施;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8.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疏散人员。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9.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二、乙方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甲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组织及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和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4.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防火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5.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6.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切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设备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监护。禁止非焊工电气焊操作。7.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8.在施工程内不准做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在施工程内设置宿舍。9.有权拒绝甲方违章、冒险作业指令行为。在消防安全教育或消防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求助甲方提供帮助。10.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围挡。禁止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11.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和登记,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12.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内和所属生活区、宿舍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13.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14.对于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15.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16.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管理。17.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三、争议的解决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合同争议条款执行。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与经济合同同时签订,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书至承包合同终止时终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施工作业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结合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就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指导、监督、管理。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对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6、负责乙方人员教育培训及应知应会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对乙方维修电工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建立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二、乙方的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5、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不得私拉乱接各种用电器具、设备。6、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7、对电工维修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8、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9、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三、争议的解决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合同争议条款执行。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与经济合同同时签订,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书至承包合同终止时终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施工作业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结合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就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审核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3、负责审核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提供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条件;5、负责监督乙方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乙方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机械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3.负责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机械设备配备齐全有效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4.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5.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对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将检查记录交甲方备案。6.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7.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9、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0.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1.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地**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地**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三、争议的解决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合同争议条款执行。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与经济合同同时签订,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书至承包合同终止时终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甲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乙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在专业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同时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并共同遵守。第一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本专业分包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2.特殊质量要求有关本专业分包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依据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四条甲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项目部根据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规章制度。2.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材料。3.对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4.向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交底,审核乙方报送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与措施。5.按照规定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对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6.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乙方专业素质差或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7.有权对应由乙方形成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资料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资料管理混乱、缺少主要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8.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工程质量评审及验收,发现不合格品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9.乙方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10.按照分包合同额向乙方收取质量保证金,当乙方不服从指挥、违规作业时,甲方可以按照相关质量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第五条乙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并报甲方审查、备案。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目标投入必要的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2.遵守甲方公司以及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3.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4.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熟悉施工工艺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5.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交底,安排身体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及质量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7.对所雇佣人员进行质量教育,组织班组开展质量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8.不违规指挥或强令工人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提出的施工指令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时,可拒绝执行。9.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调试及质量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检测设备,应性能可靠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10.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11.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12.按照分包合同额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承担相应保修责任。第六条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及资料管理1.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2.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3.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办理工程接收证书。4.专业分包工程资料由乙方管理,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专业分包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分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专业分包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单位(盖章):报名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等(如有)3、银行开户许可证4、体系认证证书或专利等证书材料(如有)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下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报价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价、揭示、评审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利。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报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鉴章)本授权书有效期: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资料如下:附件3、业绩近三年完成的委托加工(50万元或以上)或销售(1000万元或以上)情况表(不少于3份)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合计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附件4、设备生产线保障:2套设备全自动生产线(两台总功率≤220kw)全自动生产线(提供2020年以后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保养记录)附件5、作业人员保障:现场主要人员一览表姓 名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名称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备注注:本表应至少包括负责人1人、生产厂长1人(具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车间技术人员1人(具有工程师证)、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管人员证),低压电工1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叉车司机2人(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叉车司机资格证),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2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限桥式起重机资格证),维修人员1人,操作人员14人,本表后应附所有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复印件。附其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现场所有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承诺书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我方在此声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所列人员均是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人:(盖公章)年月日附件6加工方案、加工保障及措施报价单位应递交完整的加工方案、加工质量保障及措施等,加工设备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附件7承诺书工程名称: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序号承诺主要内容承诺声明备注1工程质量合格2工程工期按采购单位制定的进度计划完成3安全管理无人身轻伤以上事故4农民工工资保障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5其他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2025 年 月 日附件8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报价文件报名单位(盖章):报名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报价单序号分部工作内容分项工作内容工程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总价(元)1全自动生产线加工项目加工制造(我方自带2套全自动生产线及配套线缆、工器具)10000吨2半自动生产线加工项目加工制造3500吨32以上内容不含税报价总金额 元3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 元4含税报价总金额 元备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报价包含为完成加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风险费用,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工费、产品加工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辅助施工费、文明施工费、施工降效、食宿、原材料卸车费、成品装车费、打包费(打包带和垫木等辅助材料)以及设备保养、车间保洁、成品倒运至室外费用、标准化管理费用、管理费、税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政策性调整等全部费用。报价单位盖章: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2:询价响应函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田新能源分公司:1、根据收到的贵公司的新疆于田地区光伏支架项目专业分包的询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上述工程询价文件的要求和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款,我公司针对本工程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愿以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价格承担本工程的加工。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按时进场组织加工;工程质量达到;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报价表中的固定单价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考虑并承担市场价格上涨风险及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我方不再调整价格。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我方包括报价表在内的所有报价承诺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由于我方计算错误等自身失误所形成的风险均由我方承担。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安排自有人员施工,不转包。如转包,所有责任和贵公司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绝不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负责,与贵公司无关。7、无论贵公司是否选择我方作为中标单位,我方均尊重贵公司的决定。报价人:(盖公章)年月日interface return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支架 光伏支架全自动生产线加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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