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引入招标公告(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引入竞价公告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引入
竞价公告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二〇二
五
年
五
月
拟
定于
202
5
年
5
月
19
日
15
时
,在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处会议室(行政楼
7楼
701室
),以竞价方式,对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引入项目
进行竞价。现
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
一、
基本信息
(一)数量:
9台共享充电宝,每台40口,共计360口。
(二)位置:主要分布在医院各住院大楼及门急诊大厅,具体位置及充电宝型号由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三)竞价底价(管理费):
349992元/年。
(四)电费:
1400元/年。
(五)合同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收费标准:
3元/小时,24元/24小时封顶。
二、竞价规则
(一)竞价人需对交给医院的管理费做一个报价,管理费起始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且二次报价不低于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
二
)
采取
2
轮独立报价形式进行报价
:
第
2
轮报价结束后
如有唯一最高价,则为成交人;二次
报价结束后
如无唯一最高价,
则在该标的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价人中随机抽签产生
成交人
。
三、
管理费
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
)
支付方式:按
年
付,
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付清年度管理费后共享充电宝方可在医院投入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限结束后,无息退还。
四、商务要求
(一)共享充电宝的购买、安装、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签订合同前
成交人须提供共享充电宝的相关资料供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重新组织竞价)。
(二)共享充电宝所有权属成交人,如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采购人及时通知成交人进行维修。采购人不承担机器损坏的赔偿责任。
(三)成交人负责制定共享充电宝的管理、维修维护规范,
签订合同前
须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重新组织竞价),共享充电宝的维护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四)成交人负责共享充电宝的日常管理、售后服务等工作,如因机器故障或产品质量造成的投诉和责任由成交人负责。
(五)成交人负责共享充电宝的所有维修工作,在共享充电宝出现故障后,
24小时内处理
(提供承诺函)
。
(六)成交人布设相应设施设备可能会损害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的,成交人在布设前应当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七)成交人负责自行完善共享充电宝所需的电源配置,使用的材料须为合格产品,如因使用材料不合格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共享充电宝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所提供的共享充电宝质量问题造成病人漏电或火灾等相关安全责任及赔偿全部由成交人负责
(提供承诺函)
。
(九)成交人为共享充电宝区域的安全负责人,成交人工作中应当规范操作流程。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人纠正所有违反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行为。
(十)成交人应当对其所雇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造成的他人或自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
(十一)成
交人须每年为
共享充电宝购买单次事故赔偿限额至少
2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
,
主要保险范围为因充电宝故障引发火灾、触电等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时的赔偿,
每年签订合同前交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
五
、竞价人资格及报名条件
(一)竞价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各类主体如参加竞价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报名条件
1、如竞价人为企事业或其他组织等法人单位,报名时提供(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报告编码能查询真伪)或基本开户银行在竞价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
2、如竞价人为自然人(个体),报名时提供(1)有效的营业执照;(2)竞价前3个月内法人开户银行资信证明;(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
六
、竞价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
202
5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
5
年
5
月
16
日截止
(
上午
9点至12点,下午三点至5点
)
。
报名方式:竞价人需到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
7楼70
8
室报名登记。
本次竞价不收取报名费、资料费。
七、其余事项
1、合同
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需增加共享充电宝数量,按原成交单价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2、
共享充电宝
尺寸及安放位置最终以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
3、竞价人竞价成功后,签约合同中成交人的姓名(名称)必须与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时所登记的姓名(名称)一致。
八、
竞价中止和终止
(
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中止或者终止竞价活动:
1、
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的;
2、
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国有资产处置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3、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竞价发生变更的;
4、
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征用或拆迁范围内的;
5、
因
采购人
建设规划、业务开展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
6、
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
7、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少于2家的。
(
二
)
竞价中止时间超过
5个工作日的,竞价终止。竞价中止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消除的,
采购人
重新明确竞价时间,恢复竞价活动。
九
、违约责任
(
一
)成交人
(租赁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
成交人
资格,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1
、成交人
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成交人
弄虚作假,在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下骗取竞价资格的;
3
、成交人
逾期或拒绝提交相关资料的;
4、
成交人
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及廉洁协议书的;
5、
成交人
逾期或拒绝办理标的移交的;
6、
成交人
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
二
)
竞价人、
成交人
经查实有违约情形的,
采购人
可将标的再次进行竞价,由此造成
采购人
、竞价人或
成交人
的各项损失,均由竞价人或
成交人
全部承担。并根据或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竞价人、
成交人
的违约责任。
十、咨询地点及电话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
7楼708室(电话:0851-28608014)。
十一、
报价表格式(一次报价)
共享充电宝品牌
共享充电宝规格型号
管理费单价(
**元/台/年)
数量(台)
总价(元
/年)
说明:
报价应
包括但不限于共享充电宝的购置、
运费
、
安装、人工、
税收
、
管理
等
一切
相关费用
。
十二、报名登记表
遵医附院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引入竞价报名登记表
意向供应商名称
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参与项目
项目名称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引入项目
意向供应商所提供材料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材料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三
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直接响应则不需要)
材料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五
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报告编码能查询真伪)或2025年1月以后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材料六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网截图
自然人(个体)
材料一
个体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二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材料三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本人签名)(如法人直接响应则不需要)
材料四
2025年1月以后法人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材料五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意向供应商承诺
1.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采购人发布的竞价文件等材料,已完全熟知其中的要求、条件和条款内容。
2.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采购人发布的竞价文件中制定的交易方式与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参加本项目竞价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保守在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内容和有关信息,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披露或使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
医院
2025年5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引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