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冷轧、镀锌 硅钢 线材 螺纹钢 圆钢特钢招标公告(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2025)
出口产品天津港口代理业务采购公告
出口产品天津港口代理业务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出口产品天津港口代理业务(BGDLGYFGXHD250512209631)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国贸腾达有限公司船务服务中心,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出口产品天津港口代理业务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方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3日08时15分至2025年05月20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国贸腾达有限公司船务服务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东明路9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邓守军
联系人:
李牧臻
电话:
13841448333
电话:
024-4782784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5月12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出口产品天津港口代理业务招标采购方案20250429.docx
附件.鞍钢集团招标询比竞价谈判通用规则.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货运代理协议天津(2025).doc
出口产品天津港口代理业务招标采购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出口产品天津港口代理业务。2.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对委托方天津口岸外贸出口产品提供港口代理服务和货运代理服务。在保管委托方货物期间,供应商要按照货物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委托方的权益及利益不受侵害和损失,保证委托方货物及时装船避免滞期。供应商为委托方提供从货物集港、接货、理货、仓储到商检、报关、装船、缮制单据等全部环节一条龙服务,进行高效的代理服务。天津地区招标明细(2025年至2026年计划量)品名计划量(吨)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吨)中标家数热卷、冷轧、镀锌、酸洗、硅钢1130063.51家中标线材、螺纹钢400069.5圆钢特钢440073合计197003.报价单项价格和总价格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低推荐中标,单项、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4.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5.服务地点:天津地区。6.组合方式:公开询比,组合方式:组合标。二、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招标要求1.报价要求:报价为铁路运输方式到港,含税包括道线使用费、下线费、取送车费、卸车费、代理服务费、苫盖费等,不含垫仓木料、保护垫、报关费、报检费、递载费、港口堆存费等,相关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额来确定。费用标准见合同。2.商务要求:合同类型:单价合同;付款方式:当月挂账(费率含税6%),次月审批后付款结算。其他要求见合同附件3.资格要求:(1)企业注册年限:5年(含)以上(2020年5月1前注册)。(2)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扫描件。(3)具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质。(4)提供2023、2024近两年港口代理出口业务结算发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四、评标方法和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投标方两家转为谈判采购,投标方仅一家转为直接采购。最低评审价格相同,按投标时间顺序进行排名。联系人:邓守军024-42224412公司盖章:本溪钢铁(集团)国贸腾达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附件5鞍钢集团招标询比竞价谈判通用规则采购方委托至鞍钢智慧招标投标平台开展招标询比竞价谈判的项目,如采购方案中未明确规则的,适用于此通用规则。一、符合性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首先按照评审流程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然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确认,并进入价格评审阶段按照不同招标方式的对应规则对投标人的价格或综合得分进行确认,最后给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价格评审阶段(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对投标人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报价/综合评审项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提交综合评审项内容。(二)公开询比、邀请询比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报价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提交综合评审项内容。(三)公开竞价、邀请竞价竞价期间,投标人在30分钟时间内,参与多轮次竞争性报价。招标平台向所有参加竞价的投标人实时显示报价排名,直至竞价结束。(四)谈判采购1.单轮谈判采购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报价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提交综合评审项内容。2.多轮谈判采购谈判期间,投标人在30分钟时间内,参与多轮次竞争性报价。招标平台向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实时显示报价排名,直至谈判结束。三、相关要求在招标询比竞价谈判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人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四、其它说明本规则未涵盖的事项,由评标/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10热卷、冷轧、镀锌、酸洗、硅钢11300.0元/吨63.5天津地区2025-07-012026-06-30211线材、螺纹钢4000.0元/吨69.5天津地区2025-07-012026-06-30312圆钢特钢4400.0元/吨73.0天津地区2025-07-012026-06-30附件:货运代理协议合同号:日期:2025-7-1签约地点:辽宁本溪甲方:本溪钢铁(集团)国贸腾达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合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天津港装船的外贸出口钢材物流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从货物在港口接货、理货、仓储到商检、报关、装船、缮制单据等全部环节。业务执行完毕后,经甲方考核,确认金额正确无误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二、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通知乙方发货计划,交付货物到乙方指定到站,以书面形式提供出口货运委托书、货物明细表,及时提供理货的相关数据,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接货工作及装船事宜。2、负责向乙方提供出口产品报关、报检用的一切单证,如: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技术附件,正本发票、装箱单、核销单及其他所需单证,同时配合乙方做好海关、检疫等机构的查验工作。3、及时向乙方提供船舶代理的联系方式及船名、船期。4、按照乙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交付托运货物。如货物需提前进港甲方须提前和乙方协商,经同意后进行。5、在货物装船后,甲方对乙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三、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包干范围从货物发至指定的到站,乙方接货开始,直至将货物装入舱底并完成平理舱和绑扎,取得清洁提单的一切业务。2、乙方负责对甲方出口货物的单证进行核查、纠正和补订工作,乙方在甲方及时提供准确的报关单据基础上要保证报关、报检工作不出现错误,同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单据中的有关货物重量、数量、单价、总价、报关单位、发货人、生产经营单位等信息与合同及实物核对后,在甲方要求乙方开始之日起,两个海关工作日内完成报关、报检。3、货物运抵指定到站后,乙方负责当天到铁路运输部门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及货物进港手续。4、货物集港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对实物进行核对验收,按甲方要求堆放,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接车记录(如:车皮号、件数、重量、规格、颜色、炉号、坯号、卷号等),不得混号,并每天将收货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现到港货物出现品质异常等问题,应作好详实记录并拍照,(拍照要求:准确反映异常钢卷的近景,远景,车皮号,钢卷号),同时及时通知甲方,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刷错唛头、炉号、坯号等错误,在与甲方沟通后,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对有捆带的出口产品,乙方有义务在理货及装船过程中进行二次包装,协调船方在大副批注中不体现捆带脱落、松动和断裂等类似字样,二次包装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确定。5、货物到港口后乙方要协调场地,将货物摆放在合适的地方,避免货物受潮、淋湿或被浸泡等意外情况发生,损害货物安全。6、负责与港里协调仓储及装船业务,全权代理甲方与船方洽商装船和加固方案,并负责办理装船、加固等业务,乙方要保证其所用加固材料和垫料的尺寸、质量及数量符合国家对该种材料的要求,加固方案能符合船方的要求(需取得船方加固验收签字并传真给甲方),同时保证其装船和加固方案不会使货物的外观和质量发生变化及对船舶航行造成安全风险等,且不能因加固方案等原因延误船舶正常靠泊及降低作业效率。货物到港后,冷轧、镀锌、酸洗、硅钢产品必须入室内库,热轧、特钢、线材、螺纹产品如不能入室内库则必须苫盖,保留苫盖时间记录且钢材不能与地面接触,要用钢架或木方隔离,以防钢材直接接触地面受潮。乙方应严格按海关标准及进口国要求对加固材料和垫料进行熏蒸,如果要出具熏蒸证,应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7、负责协调港口,在货物集港、单据齐全、完成通关情况下,确保船舶及时靠泊,迅速作业,以满足甲方提出的提单日、离港日要求。避免发生滞期。8、负责对货物的装船进行昼夜监装,货物装船后,须向甲方提供装船报告,包括开船日期,提单日期,提单重量,提单号码,件数等,并将全套装船单据、核销退税单据、下货纸等尽快交付甲方。9、乙方应保证签发清洁提单,甲方需配合相关单证要求。10、如需办理如原产地证等单据,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11、乙方每月按时将装船数据、费用数据、港存数据发送给甲方,并提供甲方临时要求的数据。1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临时性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出的港口检验配合工作,特殊原因产生的费用一事一议。13、如甲方的货物需港口刷色标、粘贴额外的标签和绑布条等要求,由双方根据实际确定。1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提出的货物在港期间产品质量异议工作,保存并及时提供货管、报关、报港、装船照片及装船质量记录等文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方反馈重大质量异议信息,乙方负责与港口等相关方处理货损责任及索赔工作。15、对乙方的考核:⑴甲方有责任在交单议付前,认真审核银行议付单据。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造成议付单据出现不符点而致使甲方货款不能按期收回,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合作并扣除乙方相关业务的代理服务费。⑵因乙方未按要求将货物入库、苫盖、地面隔离,装卸货物出现货损,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货物受损、灭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关合同的代理服务费,乙方需配合甲方与港方进行协调相关事宜。⑶乙方需在装船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关单移交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报关错误导致改单或报关单超过3个工作日未移交甲方,或因其他原因删改报关单,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相关海关协调工作,乙方需在1个月以内将修改好的报关单移交甲方。⑷对于乙方没能严格按此协议的要求执行,给甲方带来额外工作或信誉的损失,甲方将酌情扣除代理服务费。⑸对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船舶滞期及亏舱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a)未在规定时间内理货、验收、并在甲方信息系统中办理到货,导致通关延误或甩货,而产生的亏舱费或滞期费。(b)收到报关文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关手续或签订港口作业协议,而产生的滞期费。四、费用结算:1、经双方确认,费用及费率(含税6%)如下(RMB元/吨): 单位:元/吨(含税,人民币)序号项目热卷、热平板、冷卷、镀锌、彩涂、硅钢、冷盒板线材、螺纹钢圆钢、特钢备注1港口包干费 ⑴铁路运输方式到港,含道线使用费、下线费、取送车费、卸车费、港杂费、代理服务费、苫盖费等。⑵根据船舶挂靠泊位情况,可装载单件重量分别为30吨及35吨最大,长度12米最长,发货前甲方需要与船方确认相关停靠泊位,吨数:具体吨数以提单为准。⑶基础绑扎费:RMB5.00/吨(单十字支撑15元/卷,其他内容一票一议)。报关报检费120元/票,递载费500元/票。自提港杂费:RMB38.88/吨。⑷港口堆存费:港口一公司免20天,第20天至35天RMB0.30/吨天,35天后RMB0.45/吨天。港口二公司免20天,第20天至35天RMB0.30/吨天,35天后RMB0.45/吨天。(由于二公司货量很少,以上费率适用于每票3000吨(含3000吨)。2、如发生倒货费用,乙方有义务对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将费用及风险降到最低。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改包装等)铁路道线名称:北京铁路局新港六米(1道、2道、3道、4道)铁路运单填写:新港站(京局)(或按实际业务待定)注:货物发运以后将货物托运单传真至乙方一份,以备乙方及时了解货物情况以及运输情况。4、装船后乙方根据实际报关数量按照以上费率向甲方出具装船货物的费用确认书,经甲方确认后加盖公章或业务章回传。(复印件及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5、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当月挂账(费率含税6%),次月审批后付款结算。6、保护垫(甲方确定加装方案):由双方根据实际确定。7、超期堆存及挑件捣垛费:由双方根据实际确定。8、特殊费用: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的费用一事一议。五、本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合同确需变更,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若遇合并、收购、破产、重组、混改等重大事项发生时,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六、如发生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七、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1、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利益和合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赔偿对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2、不可抗力,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战争或政府的其它限制和行为等非人为因素,双方应在情况发生七天内,以传真或书信方式相互告知。任何一方可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上述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天或其足以导致任何一方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必要时可以终止协议。基于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任何一方均不负责任。八、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尤其是计费标准)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和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得到另外一方的书面许可。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因此承担不利后果和赔偿责任。九、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贿赂收买(我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我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并按双方签订的《廉洁诚信合作协议》执行。十、本协议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而修改和补充的协议,享有与该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传真件或者扫描件视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本溪钢铁(集团)国贸腾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帐号:21001654103050010658帐号:开户行:建行本钢支行开户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热卷、冷轧、镀锌 硅钢 线材 螺纹钢 圆钢特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