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招标公告(清徐县林业局2025)



项目概况
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212025CCS00010
项目名称: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36100
最高限价(元):1636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

数量:

预算金额(元):16361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开展清徐县集体林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同时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徐县梗阳西街中段 428 号新政务大厅三楼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01室。清徐县政务大厅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徐县林业局
地 址:清徐县耿阳西街中段336号信和天禧城A座12层
联系方式:18710813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勇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11层
联系方式:19935142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9935142973

附件信息:

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磋商文件20250513.pdf390.2K

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1212025CCS00010采购人:清徐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勇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1212025CCS000102.项目名称: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63.61万元。5.采购需求:开展清徐县集体林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同时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客户端投标。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客户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清徐县林业局联系地址:清徐县耿阳西街中段336号信和天禧城A座12层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7108132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勇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11层联系方式:199351429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993514297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3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同时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4联合体不接受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发售磋商文件2025年5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7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保证金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以上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9.评审专家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7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8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商务、服务及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6、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同类项目要求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7、项目团队人员配置;8、服务方案;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政策性要求。9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磋商保证金额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6300元。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交纳;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户名称:山西勇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银行账号:8115501011700567281行号:302161026196注:1、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保证金”。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10磋商保证金额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1考察现场不组织答疑会不召开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30分2、递交地点:线上递交16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30分地点:清徐县梗阳西街466号(信和天禧城往南约150米)新政务大厅3楼17磋商方式一轮磋商,两轮报价。18磋商小组组建本项目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磋商代表1人,其余2人从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服务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另行约定21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22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63.61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2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价格折扣按15%计取。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2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上的,可给予联合体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5其他要求当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本文为清徐县林业局。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3.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7)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印装订形式。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9.4若供应商投报多个包件,应按包件分别提供单独的响应文件。9.5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盖备案章,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6磋商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相关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所报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相关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盖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3.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13.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及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14.2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到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之类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400-881-7190。16.响应文件的开启16.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传或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16.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16.3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处置(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电子开标、评标活动,当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且1小时内无法解决或恢复时,经与交易平台确认无法恢复后,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开启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线下开标、评标活动。(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开评标系统。1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5)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9)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1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1)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2)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五、磋商程序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磋商小组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磋商和报价的轮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结束后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工作,并提交磋商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18.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9.响应文件评审19.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9.1.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9.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电子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19.4.1重大偏离系指报价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货物名称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19.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19.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19.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19.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9.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19.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0.磋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合同条款等。21.确定最终采购方案21.1磋商过程中可能变动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1.2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磋商的澄清2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3.最终报价23.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25.磋商过程保密磋商开始之后,直到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6.关于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成交服务费2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30.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3.询问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质疑34.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4.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4.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4.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4.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4.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4.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7.4事实依据;34.7.5必要的法律依据;34.7.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4.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4.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4.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4.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4.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4.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4.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4.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4.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4.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4.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4.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4.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4.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4.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4.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勇智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11层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9935142973九、供应商违规处罚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十、政策性因素36.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7.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8.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39.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40.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1.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4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44.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4.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特殊情况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项目名称:清徐县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163.61万元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技术部分(一)服务内容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清徐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开展清徐县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二)工作任务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林地图斑(03)为底版,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技术路线,对全县10个乡(镇、街办)的每个林班的林地权属、林木属性、流转合同等开展摸底调查,并形成工作台账。对符合登记的林班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测量工作,形成林权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协助采购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建立清徐县集体林权工作三本台账,即:集体林权总台账、符合登记台账、暂不符合登记台账,对符合登记的林班协助进行登记发证工作。(三)服务要求及成果要求对符合登记的林班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测量工作,形成林权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协助采购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建立清徐县集体林权工作三本台账,即:集体林权总台账、符合登记台账、暂不符合登记台账。历史遗留问题如未解决完,成供应商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适当延长服务期。(四)主要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9、《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20号);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1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权等扩展内容)>(试行)和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107号);15、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4〕4号)16、《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30号);1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18、《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19、《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20、《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提供信用承诺书。1.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提供信用承诺书。2.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提供信用承诺书。3.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提供信用承诺书。4.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1提供信用承诺书。5.2声明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6特定资格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7.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7.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进8.1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7基本资质行审查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5.2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同为中小企业的,优先采购残疾人、监狱企业,优先推荐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4)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本项目涉及监狱企业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五、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项目实施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分值15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供应商业绩(15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供应商自身承担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供应商自身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调查类)为准,每有一项业绩得5分,满分为1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不清晰的,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判别合同内容,该业绩无效不得分。技术部分(分值75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整体服务方案(24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和目标;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详细服务内容;④项目要点难点分析及难点的实际解决办法;⑤安全保证措施;⑥档案保密管理等。每提供一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24分。2项目实施进度方案(12分)提供本项目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计划安排;②服务管理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③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2分。3服务团队配置情况(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配置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②配备人员岗位职责;③项目总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情况等。每提供一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2分。4拟投入设施设备情况(9分)对投入本项目①设施设备的选用;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每提供一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9分。5后续服务方案(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后续服务体系及服务团队;②应急响应速度及应急处置方案;③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等。每提供一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9分。6工作成果整理及移交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资料整理方案、移交方案等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成果整理方案;②移交方6(6分)案。每提供一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7服务承诺(3分)针对本项目制定包括服务项目的质量承诺、提供增值服务承诺等以上两个方面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打分,每提供一点最高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3分。相关说明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是指:工作内容理解片面;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无可行性、无针对性;文字错别字较多无逻辑;材料顺序混乱;描述不准确等情况。价格部分(1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注:所有打分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计算。第六部分合同文本(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版本和条款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为准)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第包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等见后附清单)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付款方式四、服务范围及内容五、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5、签订合同后由需方向财政厅备案。八、供方责任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递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9、序号10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行编制。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商务、服务及技术偏离表……………………………………………6.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7.项目团队人员配置……………………………………………………………8.服务方案………………………………………………………………………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数据调查入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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