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叶楼改造 施工监理仪器招标公告(莆田第十一中学202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YL[GC]202505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莆田第十一中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4号;
项目规模:人民币约288万元;           
招标范围: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5年 05 月14日起在莆田第十一中学微信公众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5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18159395200。
5.3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具体办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8. 评标办法
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第十一中学微信公众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用现金转账的备注招标文件编号;采用保函的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
2)本项目需使用IE11浏览器方可线上解密,请投标人自行提前下载,如未下载或安装驱动导致解密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3)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第十一中学  ;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4号,
联系人 :黄老师,电话:1359948868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
联系人 :小李,电话:0594-2589989。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E3503037202000273001001]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FJZF

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招标编号:FJYL[GC]20250509项目名称: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莆田第十一中学(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8.评标办法9.发布公告的媒介10.公告其他说明11.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评标(六)合同授予(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八)投诉处理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简本)1.工程概况2.监理范围3.监理服务内容、期限4.监理服务酬金5.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6.工程质量保修书7.违约退场约定8.其他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承诺函及附表(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第十一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4号;项目规模:人民币约288万元;招标范围: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自2025年05月14日起在莆田第十一中学微信公众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18159395200。5.3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具体办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8.评标办法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9.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在莆田第十一中学微信公众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10.公告其他说明:1)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用现金转账的备注招标文件编号;采用保函的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2)本项目需使用IE11浏览器方可线上解密,请投标人自行提前下载,如未下载或安装驱动导致解密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3)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11.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第十一中学;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4号,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3599488683,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联系人:小李,电话:0594-25899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1.2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1.3建设规模:人民币约288万元1.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1.5招标范围: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1.6监理服务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1.7资金来源:自筹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5.1为本项目监理人2.5.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5.3与本项目招标人、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设计单位有相互控股、参股或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等利益关联关系的。2.5.4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5.5遭受行政处罚或裁决,且处罚或裁决在有效期内,内容涉及限制(取消)企业投标资格或投标相关人员个人执业资格的。2.5.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包干,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视同认可,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5.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本工程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修改澄清及答疑文件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25年05月20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必须指出其依据)。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布澄清或修改答复,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变更在截标前3天公布。9.工程监理费9.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闽价服(2013)260号文件执行。9.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9.1.2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施工合同价计取。9.2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50%),本项目投标报价下浮率以百分比形式体现。9.3本工程不因工程量增加、工期变化而调增监理费用。工程量减少导致的工程造价减少,监理费要相应减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的相关费用。9.4本工程不计监理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9.5本项目若有分标段实施,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或在施工过程中因故暂停,因此产生的多次进出场及相关的费用不另计。9.6委托人在支付监理服务费期间,因内部审批手续造成监理服务费延期支付的,此期间不计利息。10.投标保证金10.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10.2投标保证金可按以下方式①、②、③、④进行缴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的,应在截标前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FJYL[GC]20250509)。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户户名:苏州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账号:30205692002072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格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提供。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格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2。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担保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开展担保保函业务保证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同时应当符合银保监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有关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管理的其他规定。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格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3。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10.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⑤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4:到账证明(格式))制作。10.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5)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11.投标工期及质量11.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11.2质量要求按照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承诺函及其附表(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承诺书4、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4.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14.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名称变更需递交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但须扫描变更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未按规定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4.2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中最新版来制作,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四)投标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16.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iianetrading.cn/)-第三方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18159395200。16.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五)开标、评标17.开标17.1开标会定于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参加现场开标会,未参加则视为默认整个全开标过程。17.2至截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7.3开标程序:(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a.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在解密过程中,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b.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c.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评标。(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福建限额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评标。(5)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网上生成的顺序号作为投标人代表号,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则由交易平台随机抽取10家入围(即由系统随机生成投标人代表号,再由系统随机抽取10个入围号码,该入围号码与投标人代表号相同的,则为入围单位)。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6)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7)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项目总监及其它必要的内容。(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8.评标18.1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标。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18.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18.2.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8.2.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18.2.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8.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人员证书证件等扫描件加盖公章的。19.确定中标人19.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19.2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为:以系统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该代表号即为抽取入围单位时系统生成的代表号)来代表该相应投标单位,由招标人在系统上随机抽取一个中标球号,该中标球号与投标人代表号相同的,则该对应的投标单位即为中标单位。19.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19.4经过审查,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9.5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及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0.附则20.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0.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20.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5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附表1: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序号号号项目内容合 格 条 件1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2市场准入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3监理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4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财务能力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资金。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6施工监理仪器设备能力投标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相关具体内容的要求,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7信誉、履约情况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当日与上三年度同月同日)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以下严重违约:(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5)因拖欠监理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附表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项目内容评 审 标 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应取得经年检期内年检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职 位最低数量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2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备注:①、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②、申请人应当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注:所有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并以管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上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为认定标准。若岗位培训证书未体现工作单位的则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三个月的其中任一个月的职工社保保险缴费明细表(提供1个月))。④、专业以岗位或资格证书注明的为准。若岗位或资格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⑤、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以上的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最终人员配备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闽建建〔2018〕37号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⑥、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⑦、特别说明:1)根据闽建建(2018)3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莆田市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莆田市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根据闽建建(2018)3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因此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无在建。⑧若投标人因举报、投诉或其他原因查实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不符合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条件的,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为中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六)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2.履约担保22.1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非现金形式的,保函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若银行保函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22.2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中标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直至出具新保函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罚款并从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承包人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承包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直至出具新保函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罚款并从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或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资格审查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公示期内,经查询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24.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2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八)投诉处理25.投诉处理25.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5.1.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25.1.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25.1.3没有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25.1.4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需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5.1.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25.2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25.3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5.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第3章合同条款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委托人:莆田第十一中学监理人:第一节合同协议书莆田第十一中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监理人: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注:本通用合同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1.2委托人违约12.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要求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基坑监测、垂直度监测、桩基试验检测等监理)。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按照施工合同及委托人的要求,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到岗签到考勤;(2)与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工程监理工作;(3)与本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验收及财政送审等相关的工程文件资料审核、编制、整理并移交委托人。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2、勘察、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建设文件。3、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现行监理规定。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按投标时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办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项目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监理员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若发生以上违约金,监理人同意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人交纳,若未交纳的,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相关人员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监理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委托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在岗时间安排点名发现不在岗,监理人必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项目总监不在岗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监理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扣除。若委托人抽查时,发现监理机构人员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人次(包括5人次)或总监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少于20天,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才能行使的职权:⑴签署工程开工令;⑵签署工程停工令;⑶批准工期延期;⑷批准费用索赔(包括设计变更及相应价款);⑸批准工程款支付;⑹除上述监理权限外,其它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⑺若因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有严重的不作为情况并书面通知后无明显整改时,有权调整监理人的相关权限。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除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相关的专项报告外,监理人应在工程款支付证书的附件材料中提供当月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岗的考勤结果及其违约金数额的报告。监理人应每天统计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岗的当天考勤结果并签章后上报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的50%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监理预付款5.3.2月工程监理酬金=施工单位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造价)/总工程量(施工单位合同价)×工程监理费总额×80%;5.3.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归档要求及招标人内部归档要求的本工程竣工资料叁套,归档备案完成(含消防验收备案)且工程结算审核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的97%;余下3%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5.3.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可以选择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等之一缴纳。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缴纳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注:采用非现金方式递交的,应根据(莆建管[2021]4号)文规定执行;未按条款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因此引起本施工监理合同不能按期签订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履约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30日止。若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须履行以下条款:①在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如期顺利施工的;或因乙方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部门文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在7天内无条件立即支付全额担保金。②(如保函有效期为具体日期的)过期:保函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乙方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的保函,如若乙方未提供新的保函,甲方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甲方将发函担保单位要求支付全额担保金,待担保金额支付给甲方后,甲方恢复一切工程款项支付。③乙方提供的保函等需有此条内容:在本保函等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发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全额支付担保金。④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乙方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⑤若担保银行等无法履行履约保函约定的条款的,承包人需在2日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向甲方提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不得以现场征迁未到位为由拒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段实施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足相关人员(费用不另计)。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返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5.3.5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5.3.5.1本工程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费。5.3.5.2本工程因造价增减等而调整监理费用的,按有关规定执行。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莆田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5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但监理人不得再对此要求增加监理费。9.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委托人有权予以处罚,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3、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否则监理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再次验收合格,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4、若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委托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业务水平无法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具有相应资质以上的人员,并由监理人负责更换人员的重新备案工作,若监理人未能在委托人提出更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甚至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发的一起后果及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不再有任何异议。9.5、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合同书签订后七天内购买指纹考勤机并交由建设单位供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班子考勤施工,购机费用和使用过程维护费用由监理人承担。9.6、监理人应为其在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办理生命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安全负完全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拨付监理费时必须提供经委托人同意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拨付监理费,责任由监理人承担。9.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委托人均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9.8、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工程投资控制、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人须委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中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后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否则,委托人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9.9、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或不作为或不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建议,应承担责任并支付赔偿金:①因监理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费用索赔,监理人应支付发包人由此产生经济损失费用的50%;②因监理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工期索赔,监理人应支付发包人赔偿金=3000元×工期索赔天数;③当发包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9.10签订合同(1)委托人与监理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天内必须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和监理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监理人如不按本文件上述条款的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则委托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委托人可重新招标确定监理人。(3)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监理(转包)给他人。9.11质量和验收(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3)若发现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等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工程不合格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负连带责任,按造成损失金额50%赔偿委托人的损失。(4)若中标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酌情负责。(5)监理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6)监理人因监理不力造成施工工期延误达到3个月以上的,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未支付的监理费用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按照规定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9.12、附件2表人员配备为最低数量要求,若本项目分段实施,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分段签订合同、监理费分段计取,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业主要求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到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1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监理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收到返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没有完成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14、非监理人原因监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委托人应暂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监理人有权更换监理项目班子成员,但更换后监理项目班子标准不低于原投标时的监理项目班子标准。待项目实施时,监理人再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9.15、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天罚款,直接从监理费中抵扣。在签订合同时应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监理人不按照与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9.16、委托人有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进行甩项。涉及甩项或施工现场未实施部分的直接从监理合同价中扣除,监理人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发包人申请监理费。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签订合同3天内盖章复印件2. 工程勘察文件1签订合同3天内盖章复印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签订合同3天内原件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签订合同3天内盖章复印件5. 施工许可文件1签订合同3天内盖章复印件6. 其他文件1签订合同3天内盖章复印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1.工程说明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等1.(1)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2.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1)本招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要求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基坑监测、垂直度监测、桩基试验检测等监理)。2.(2)监理的内容至少包括: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3、业主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4、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施工、审查变更、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检测原材料质量等;6、在工程结算书上签署意见。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三)技术标准与规范1.1.1.本工程的监理人在监理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福建省和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监理、施工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文件规定。1.1.2.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3、监理要求(一)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1.(1)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1.(1)3.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编现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有承担过同类、同等或以上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人员担任,人选必须是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投标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1.(1)4.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1.(1)5.已担任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因项目本身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1.(1)6.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1.(1)7.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1.(1)8.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1.(2)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在本标书中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否则当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包含加班费、资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检测设置费、管理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承诺函及附表(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承诺书4、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1.1.1.1、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监理酬金愿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50%)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施工监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保证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质量满足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9、我方承诺,监理人员符合本项目配备标准表要求。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的最低要求且满足施工要求。图表附后,我方承诺相关内容真实有效。10、我方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期间劳动者上访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省外入闽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监理企业同时承诺缴纳工资保证金)。11、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保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5款规定的任一情形,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12、我方承诺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若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接受延伸审计。附表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附表二财务状况表附表三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表一1.1.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营业执照注册号7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9经营范围12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须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证件应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放入投标文件中按废标处理(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表二财务状况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申 请 人基本账户开户名称:账户:注:须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未放入投标文件中按废标处理(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表三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证号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                                             注:1、投标人监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详招标文件《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2、须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人员只需按上述表格填写人员信息。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格式用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申请人:(公章)注:本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3.承诺书(招标人全称)1、我公司企业资质为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2、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监理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4、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监理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5、我司现承诺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姓名),注册证号:,我司在册有效人员均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备标准。6、我公司近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7、我公司近一年内(即递交投标申请书当日与上年度同月同日)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或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监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5)因拖欠监理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8、我公司所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9、我方承诺,若有违反《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扣分处理。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投标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须附上证书:1、企业证书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3)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扫描件。2、拟派出项目总监的证书复印件:1)项目总监须附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若注册证书上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该人员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三个月的其中任一个月的职工社保保险缴费明细表(提供1个月)注: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或经年检有效。上述人员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应采用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文件每页须加盖单位电子章。1.1.41.1.51.1.61.1.71.1.8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1.1.9.附件1-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施工投标,(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银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1.10.附件1-2: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施工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1.11.附件1-3: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投标保证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款项。1、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保险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附件1-4:到账证明(格式)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招标人名称):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特此证明。保函开立人:(盖章)年月日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招标编号:,FJYL[GC]20250509项目名称: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莆田第十一中学,(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8.评标办法9.发布公告的媒介10.公告其他说明11.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评标(六)合同授予(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八)投诉处理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简本)1.工程概况2.监理范围3.监理服务内容、期限4.监理服务酬金5.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6.工程质量保修书7.违约退场约定8.其他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承诺函及附表(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第十一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4号;项目规模:人民币约288万元;招标范围: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自2025年05月14日起在莆田第十一中学微信公众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18159395200。5.3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具体办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8.评标办法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9.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在莆田第十一中学微信公众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第三方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10.公告其他说明:1)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用现金转账的备注招标文件编号;采用保函的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2)本项目需使用IE11浏览器方可线上解密,请投标人自行提前下载,如未下载或安装驱动导致解密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3)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11.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第十一中学;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4号,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3599488683,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联系人:小李,电话:0594-25899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监理1.2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1.3建设规模:人民币约288万元1.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1.5招标范围:莆田第十一中学玉叶楼改造等附属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1.6监理服务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1.7资金来源:自筹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5.1为本项目监理人2.5.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5.3与本项目招标人、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设计单位有相互控股、参股或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等利益关联关系的。2.5.4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5.5遭受行政处罚或裁决,且处罚或裁决在有效期内,内容涉及限制(取消)企业投标资格或投标相关人员个人执业资格的。2.5.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包干,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视同认可,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5.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本工程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修改澄清及答疑文件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25年05月20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必须指出其依据)。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布澄清或修改答复,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变更在截标前3天公布。9.工程监理费9.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闽价服(2013)260号文件执行。9.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9.1.2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施工合同价计取。9.2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50%),本项目投标报价下浮率以百分比形式体现。9.3本工程不因工程量增加、工期变化而调增监理费用。工程量减少导致的工程造价减少,监理费要相应减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的相关费用。9.4本工程不计监理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9.5本项目若有分标段实施,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或在施工过程中因故暂停,因此产生的多次进出场及相关的费用不另计。9.6委托人在支付监理服务费期间,因内部审批手续造成监理服务费延期支付的,此期间不计利息。10.投标保证金10.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10.2投标保证金可按以下方式①、②、③、④进行缴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的,应在截标前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FJYL[GC]20250509)。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户户名:苏州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账号:30205692002072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格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提供。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格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2。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担保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开展担保保函业务保证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同时应当符合银保监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有关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管理的其他规定。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格式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3。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10.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⑤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4:到账证明(格式))制作。10.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5)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11.投标工期及质量11.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11.2质量要求按照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承诺函及其附表(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承诺书4、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4.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14.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名称变更需递交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但须扫描变更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未按规定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4.2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中最新版来制作,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四)投标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16.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iianetrading.cn/)-第三方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18159395200。16.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五)开标、评标17.开标17.1开标会定于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参加现场开标会,未参加则视为默认整个全开标过程。17.2至截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7.3开标程序:(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a.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在解密过程中,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b.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c.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评标。(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福建限额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评标。(5)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网上生成的顺序号作为投标人代表号,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则由交易平台随机抽取10家入围(即由系统随机生成投标人代表号,再由系统随机抽取10个入围号码,该入围号码与投标人代表号相同的,则为入围单位)。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6)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7)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承诺、项目总监及其它必要的内容。(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8.评标18.1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标。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18.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18.2.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8.2.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18.2.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8.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人员证书证件等扫描件加盖公章的。19.确定中标人19.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19.2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为:以系统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该代表号即为抽取入围单位时系统生成的代表号)来代表该相应投标单位,由招标人在系统上随机抽取一个中标球号,该中标球号与投标人代表号相同的,则该对应的投标单位即为中标单位。19.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19.4经过审查,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9.5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及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0.附则20.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0.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20.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5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附表1: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号号1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2市场准入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3监理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4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财务能力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资金。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6施工监理仪器设备能力投标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相关具体内容的要求,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7信誉、履约情况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当日与上三年度同月同日)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以下严重违约:(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5)因拖欠监理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附表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项目内容评审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应取得经年检期内年检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职位最低数量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2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备注:①、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②、申请人应当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注:所有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并以管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上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为认定标准。若岗位培训证书未体现工作单位的则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三个月的其中任一个月的职工社保保险缴费明细表(提供1个月))。④、专业以岗位或资格证书注明的为准。若岗位或资格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⑤、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以上的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最终人员配备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闽建建〔2018〕37号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⑥、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⑦、特别说明:1)根据闽建建(2018)3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莆田市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莆田市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根据闽建建(2018)3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因此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无在建。⑧若投标人因举报、投诉或其他原因查实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不符合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条件的,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为中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六)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2.履约担保22.1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非现金形式的,保函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若银行保函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22.2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中标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直至出具新保函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罚款并从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承包人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承包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直至出具新保函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罚款并从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或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资格审查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公示期内,经查询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24.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2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八)投诉处理25.投诉处理25.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叶楼改造 施工监理仪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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