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图编制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JSZC-320591-SZZJ-C2025-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ZJ-C2025-0011
项目名称: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8.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推动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权威准确的地籍“一张图”,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地籍数据的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1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标准,建成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等工作;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数据的补充完善和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数据向上汇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范围包含地图编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5-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开标室(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
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响应文件中投标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6、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 、13675197356、 13675197221。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联系人:蒋颖
联系电话:0512-66680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人:沈鹰、陈晓梦、周昀烨
联系电话:0512-62826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鹰、陈晓梦、周昀烨
电话:0512-62826523

JSZC-320591-SZZJ-C2025-0011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园nou00Enoeeenou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项目编号:JSZC-320591-SZZJ-C2025-0011项目名称: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ZJ-C2025-0011。项目名称: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8.00万元。最高限价:108.00万元。采购需求:1、标的的名称: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数量:1项。3、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1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标准,建成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等工作;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数据的补充完善和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数据向上汇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范围包含地图编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方式(网上报名):(1)CA办理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技术咨询服务电话: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五、开启1、时间:2025年5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响应文件中投标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7楼。联系方式:电话0512-66680707。项目联系人:蒋颖。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项目联系人:沈鹰、陈晓梦、周昀烨。第2章响应须知1、总则1.1响应单位资格要求1.1.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3联合体投标: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3投标费用1.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1.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文件的说明2.1采购文件的获取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2采购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磋商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3.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同时可以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说明响应单位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1磋商保证金:无。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封面;3.2.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3.2.3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3.2.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2.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本年度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须提供)(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范围包含地图编制)。3.2.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3.2.5.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3.2.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2.5.5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页面截图;3.2.5.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有)。3.2.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3.2.6.1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证明等;3.2.7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3.2.2-3.2.3项为供应商报价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以上3.2.4.1项为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以上3.2.5.1-3.2.5.4为符合性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需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3响应报价3.3.1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响应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3.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4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2.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3.6任意一次报价(包括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7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外,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首次报价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8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9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该次报价总价为准。3.3.10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3.4.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4.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3.5响应文件的开启(解密)3.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3.5.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CA技术人员或“苏采云”系统客服热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5.4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3.5.5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3.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4.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4.1.2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磋商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1.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2资格审查4.2.1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无效。4.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4.2.3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3磋商4.3.1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3.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4.4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1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4.4.2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4.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最后报价4.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最后报价不得超过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磋商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2本项目采用线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3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4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5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项目终止。4.5.6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5、成交5.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组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5.2本项目由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6、履约保证金见第五章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条款。7、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除外。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8、合同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与成交单位签订书面合同。8.2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8.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质疑9.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9.4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采购公告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为准。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明确或短于上述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无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本项目最终代理服务费(人民币):9000元。11.2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如下:收款单位: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19015474000258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姑苏支行。11.3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4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12、其他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响应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采购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意外险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我们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本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8、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9、本函填写的电子邮箱为我方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邮箱,该邮箱发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函件无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后果。10、与本次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名称:联系人员: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供应商:(单位盖章)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本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同时提供受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____号的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若与事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项目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序号费用条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注: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本表中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未在此函中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明确选择,视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SZZJ-C2025-0011号。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推动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权威准确的地籍“一张图”,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地籍数据的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二)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的通知等要求,本次苏州工业园区地籍图编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地籍图编制(1)前期准备包括需求调研与现状分析,从业务需求、数据需求及其他需求等多维度出发,依托地籍调查数据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梳理园区地籍调查相关业务现状,对照部省级标准要求,深入分析现状问题,找准问题根源,理顺从组织到实施环节的业务脉络,为地籍数据库建设奠定基础。(2)数据收集整理对接园区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权籍系统,以及相关业务处室,以不动产地籍数据库为核心基础,系统整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信息、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通过深入梳理地籍调查相关要素数据,统一坐标系统和数据库建库技术要求,全面夯实和优化地籍调查数据基础,为地籍图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3)数据治理和补充完善基于收集的成果数据,结合园区工作需要和基础条件,利用业务办理记录等资料进行数据筛选,剔除历史数据,保留现势数据。针对国有建设用地数据,需区分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形,分类推进:对已登记的,需要补充完善图形数据,确保空间信息与权属信息的一致性;对已调查未登记的,重点要整理汇交调查成果,确保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对未调查的,重点组织既有数据治理与整合,为后期调查工作奠定数据基础。根据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标准,提取建库所需的内容,包含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人等在内的不动产地籍要素。对不动产相关有用信息,进行数据转换,具体操作包括文本数据、CAD数据、GIS数据之间的转换。对完成预处理的数据,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化治理工作,确保数据符合规范要求。完成标准化治理后,需对数据成果进行全面检查与核对,包括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等检查,确认数据的属性、格式、逻辑关系、图形拓扑关系准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确保数据成果质量满足数据建库要求。(4)地籍数据库建设在完成数据治理工作后,严格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构建符合汇交要求的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实现地籍数据的图形和属性信息的存储、管理和应用。(5)地籍图编制依托已建成的地籍数据库,按照《地籍图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要求,以电子地图为基础,结合地籍图的编制需求及实际应用场景,科学选用不同比例尺和分幅方式,分类开展地籍图编制工作,最终实现地籍图全覆盖,为自然资源管理、确权登记、规划审批等业务提供精准、高效的数据支撑。(6)数据汇交依据《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完成地籍调查数据成果的入库上图工作,并按程序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2、权调系统升级改造(1)数据库表结果调整。按照《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与《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20210315)数据标准升级权调系统数据库表字段信息;(2)数据检查规则升级。按照新的数据标准,调整数据质检规则,增加数据质检范围(增加自然资源数据质检);(3)数据编辑升级。针对《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与《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20210315)标准的字段要求,完善数据编辑页面可编辑内容,增加自然资源数据编辑页面;(4)不动产统计分析调整。按照新数据库表字段,重新定义统计分析内容,增加自然资源数据统计分析内容;(5)成果管理升级。增加数据共享模块,用来管理对外共享数据的接口。(三)总体技术指标要求:1、数学基础(1)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时间基准: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2、执行技术标准(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2)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20210315);(6)《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7)其他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地籍调查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等。(四)项目工期要求在2025年11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标准,建成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等工作;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数据的补充完善和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数据向上汇交。(五)项目成果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成果明细(1)数据成果①不动产地籍数据库1套;②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编制成果。(2)软件成果①地籍调查管理系统1套。(3)文档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相关技术文档的完整性,严格根据项目实施的各个部分、阶段编写相关的技术文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类文档、项目总结类文档等:①项目实施类文档: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②项目总结类文档:系统操作手册、服务总结报告(含技术总结、工作总结);③其他相关文档。2、项目成果具体要求(1)项目成果内容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项目工期截至日之前)的最新具体要求为准;(2)项目成果需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规程、细则等文件的要求;(3)项目成果须通过国家、省、市的检查或验收。(六)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1、拟投入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日常工作的需求,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三、综合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遵循采购文件的要求,应达到或优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若采购要求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则仅作参考。响应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对于采购文件已提供以及未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3、供应商应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供应商需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理解分析、本项目数据建设、本项目权调系统升级改造、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有效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及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等。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需具有履约能力,有服务项目人员,便于项目实施。6、供应商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及证书等。7、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8、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终生负责,相关的人员、财产责任风险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与他人无涉。9、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12小时热线和合同期内的长期免费服务支持;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10、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项目采购人):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乙方(成交供应商):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甲方所需园区地籍图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经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并依法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以下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六)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意外险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四、付款约定1、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上述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乙方因办理“园采贷”需要变更收款账号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账号变更申请或与甲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且乙方按照约定提交了合格的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包括发票在内的请款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五、服务履行地点、期限1、服务履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具体根据甲方要求。2、服务期限:在2025年11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标准,建成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等工作;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数据的补充完善和地籍图编制工作,完成数据向上汇交。六、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服务标准及乙方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七、验收1、本项目具体验收时间、方式等以政府采购文件规定为准。2、验收标准:本合同政府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所作承诺。3、任一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4、甲方所有验收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因此除非甲方书面明示通过验收,否则任何其他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已验收合格。八、服务质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甲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因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R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要求如下: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单位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中标单位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成交供应商。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并配合甲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退还。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十、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1有权监督和检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1.2应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3应按期支付项目费用。1.4甲方对乙方履约过程中的任何事故不承担责任。2、乙方权利2.1乙方实施本合同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2乙方应当确保其为履行服务所指派的人员充足和合格,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其所指派人员。若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当在收到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当根据指定一名联系人,授权其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中的服务有关的各事项。2.3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发出项目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整改计划,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2.4乙方承诺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乙方须全部承担。2.5乙方承诺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乙方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2.6乙方须满足以下保密要求:①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或加以利用;②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对项目中涉及利用保密类数据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销毁保密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因生产加工过程中,导致保密数据泄密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③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甲方,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④乙方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⑤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2.7其它未提及事项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十一、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工作所需资料影响项目进度,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交成果并保证成果质量,若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乙方针对甲方提出整改的问题不能按要求的期限整改到位,视为违约。类似违约情形发生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应在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尽快提交工作成果并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工作成果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3对于甲方提供的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0%赔偿损失,乙方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的,应按1万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4乙方应保证所交付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予以赔偿。2.5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已付的所有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最终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采购文件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3)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2、因机构调整或撤销、机构职能改变、国家政策改变等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减少或取消,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与供应商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且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提交的投标材料虚假,或者乙方故意隐瞒足以导致不能中标的事实被发现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4、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5、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6、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中规定的养护地点)或其他甲方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时间(天数)的服务款项(单价不予调整)。十四、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十五、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六、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修改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5、合同附件。甲方:乙方:名称(公章):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项目方案、服务保障、供应商的综合情况、业绩、服务、承诺、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80%(权重)。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实质性响应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如涉及)5、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最后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报价也相同的,以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最多的供应商优先中标(如属优先采购产品),否则由磋商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复核,报价以大写为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得分(2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20%)×100(二)技术服务方案得分(40分)1、项目方案(25分)(1)项目整体理解分析(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并提供的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项目需求等和总体技术路线说明,与本项目的契合性进行比较,并按契合度高低排序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内容详实、分析精准、完全符合现状,项目需求理解准确,总体技术路线说明清晰、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内容较详实、分析较精准、较符合现状,项目需求理解较准确,总体技术路线说明较清晰、较详细、较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内容简单、分析一般、基本符合现状,总体技术路线说明较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内容较少、分析较差,项目需求理解有偏差,总体技术路线说明不清晰、不详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本项目数据建设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评审专家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处理能力及技术比较进行综合评审:所提供数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完善、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程度高、工作流程合理性强,得8分;方案总体设计合理、技术可行性较强、描述思路清晰,得6分;方案总体设计基本合理的、清晰程度、工作流程合理性一般,得3分;方案总体设计不合理的、技术落后、工作流程合理性较差,得1分;无具体方案描述,本项不得分。(3)本项目权调系统升级改造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评审专家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处理能力及技术比较进行综合评审:所提供权调系统升级改造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完善、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程度高、工作流程合理性强,得6分;方案总体设计合理、技术可行性较强、描述思路清晰,得4分;方案总体设计基本合理的、清晰程度、工作流程合理性一般,得2分;方案总体设计不合理的、技术落后、工作流程合理性较差,得1分;无具体方案描述,本项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有效的合理化建议比较(6分)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准确、贴合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并有详细的重难点问题解决策略的为优得6分;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较为准确,并具有较好的重难点问题解决策略的为良好得4分;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较少,解决问题的策略一般的得2分;分析逻辑混乱,不太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项目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5分)根据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可行、具体的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得当的进度控制措施,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尽、全面、精准,充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准确,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3、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及措施(5分)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高的得5分;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内容较完整,基本合理,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内容不够清晰,缺乏合理性,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5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整,组织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较为完整,组织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不够清晰,组织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22分)1、项目负责人(5分):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2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测绘技术与质量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测绘作业证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2、技术负责人(4分):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3、其他各类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外):13分(1)具有工程测量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3分;(3)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4)具有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5)具有制图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以上(1)-(5)项中人员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对应资料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为上述1-3相关人员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有人员姓名并盖社保部门章,非补缴)复印件,否则对应内容不得分。(四)履约能力(18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为5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清晰页面截图)2、响应单位具有与本项目技术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如地图测图、地籍管理信息等)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为3分。3、类似业绩(10分):响应单位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份2分,最高1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三、政府采购政策:1、所有响应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2、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籍图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