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策招标公告(大悟县宣化店镇人民政府2025)
大悟县“宣化店镇”红色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策划及重点区域地标景观和业态场景创意设计公告
【项目概况】
大悟县“宣化店镇”红色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策划及重点区域地标景观和业态场景创意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92220250100013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22-2025-00068
3、项目名称:大悟县“宣化店镇”红色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策划及重点区域地标景观和业态场景创意设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78.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378.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1)总体策划研究范围在全面关注“宣化店镇”全域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城镇所在的约5平方公里区域。旨在围绕红色文化主题,通过整合相关产业、城镇功能、生态特色、地方文化、乡村振兴等多方面资源,实现“宣化店镇”红色文旅产业提质上档升级,城镇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主要成果内容包括:现状与机遇分析、战略定位研究,产业空间布局、“文旅+”与“+文旅”的实施路径、产业体系构建、重点文旅产品创意、文旅业态功能策划、全域文旅融合发展策略与机制创新、产城文旅融合发展的运营管理与保障措施等。(2)规划设计范围主要针对“宣化店镇”城镇区域5平方公里范围内。突出“宣化店镇”红色文化主题提炼,深入挖掘城镇历史文化底蕴,将当地特色文化元素巧妙地融入地标建筑与空间场景设计中。一方面针对现有城镇区域以及竹竿河两岸相关业态策划、主题景观、网红打卡点创意设计、对现有城区、街区、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优化改造设计,沿竹竿河景观环境方案创意。另一方面,侧重于对“宣化店镇”新建的城镇区域,联动并融入红色文旅产业发展,对相关文旅项目园区、文化活动场地等功能空间创意设计,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文化活动和休闲娱乐的绿地、广场等场所进行空间布局规划。
8、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报名不予受理。监狱企业 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等文件 精神,严格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 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等政策措施;(2)根据《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具有设计服务营业范围;(2)投标人须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或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1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5月1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 次 招 标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www.ccgphubei.gov.cn ) 。 5.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中小微企业融资按照《孝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孝财采发[2020]83 号执行。 7.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大悟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附件),无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再由中标人提交核验。 8.供应商应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 作出虚假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化店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大悟县宣化店中心街41号
联系方式:0712-7623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本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悟县鄂北国际商贸物流城3B栋八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 13986490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712-7623138
相关下载
00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pdf
00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04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pdf
00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流程.pdf
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pdf
相关合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5000≥5000≥300≥300<300<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10<1000<5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或,≥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100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或,≥120000≥100且,≥8000≥10且,≥100<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号)规定的划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2.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备注: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考虑。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省直各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落实稳住经济一揽—1—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预算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前)二、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2—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同时,具体价格评审优惠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级预算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持续推进)三、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于体系复杂、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级预算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将支持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管理系统。调整完善有关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中增加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嵌于“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以及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3—公告、评审、结果公告等环节全流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将修订示范文本、调整完善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升级改造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等工作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24日前)五、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坚持公开公—4—正、公平竞争,积极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叠加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预算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对当前稳住经济大盘、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于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密切跟踪督促政策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力、效果不实、执行缓慢的地方和单位,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采取约谈、书面提醒、现场督办、通报等方式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我省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8日—5—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6月8日印发—6—执行《孝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孝财采发[2020]83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流程:1、查询与预授信。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意向及历史中标(成交)信息,核定预授信额度。2、融资申请。中小微企业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根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发起申请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中标(成交)内容及合同属性等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3、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约定账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应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付款账户。4、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金融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中小微企业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约定账户或指定账户,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将融资信息及时反馈至采购单位。5、资金支付及还款。参与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指定的账户。大悟县财政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各预算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决定在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对象:参加大悟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适用范围:除网上商城(直购、竞价)、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信用承诺制”二、“信用承诺制”内容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1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书面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需另外提供,不在上述资格承诺范围内。三、“信用承诺制”形式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格式见附件)。四、“信用承诺制”应用(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供应商和2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资格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五、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情形1.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信用承诺的情形。六、违反“信用承诺制”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落实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在采购文件中告知相关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模板)》,不得排斥、限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1大悟县财政局2024年6月28日4附件:大悟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我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色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