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建信发展-公开招标-JXFZ2025-XM0080-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XFZ2025-XM008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1 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复印件;如以分支机构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证明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以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投标,但在投标材料中以分支机构公章代替总公司公章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公章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 2021-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下企业数需超过 5000 个(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4 年年度数据为准);
★9、投标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产金额不低于 1500 亿元(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4 年年度数据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5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免费注册,注册网址: www.fjbidding.com/register/supplier,注册后可进行项目报名,平台服务费人民币 200 元,缴费成功并可下载标书即为报名成功(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技术,电话:4009955011;注册报名如遇问题请联系江小姐,电话:0592-585667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6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6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开标厅
七、其他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建信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fjbidding.com) 等媒体发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 号港务大厦 25 楼  
联 系 人:牛耀华  
电 话:0592-58290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  
联 系 人: 郑澍、张彦、林丁勇  
电 话: 0592-5856730  
电子邮件: /

JXFZ2025-XM0080-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XFZ2025-XM0080项目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第1页目录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附: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节说明第二节招标文件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第五节开标和评标第六节定标与签订合同第七节询问与异议第三章评标办法1、总则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4、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5、评标方法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节技术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报价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下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JXFZ2025-XM0080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30日,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免费注册,注册网址:www.fjbidding.com/register/supplier,注册后可进行项目报名,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缴费成功并可下载标书即为报名成功(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技术,电话:4009955011;注册报名如遇问题请联系江小姐,电话:0592-5856679)。4、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09:30(北京时间)。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6、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6月4日09:30(北京时间)于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开标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联系方式招标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联系人:牛耀华电话:0592-5829032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邮编:361001第3页电话:0592-5856730传真:0592-5856938联系人:郑澍、张彦、林丁勇9、招标文件费用、中标服务费账户收款单位账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账号:41827651249410、投标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账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帐号:35150110217400001797投标保证金退款联方式:江小姐0592-5856679保证金退款联系邮箱:jmengjiao@cnduc.com附:招标项目一览表合同包项目名称主要服务要求服务期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之日起3年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内容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人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招标编号:JXFZ2025-XM0080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3资格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表1:资格审查表”48.3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5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12.11、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担保机构担保书方式提交。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可提前)。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账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帐号:35150110217400001797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将电汇、银行转账单凭证的复印612.1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据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或者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5)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6)招标文件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7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①提出异议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之前②异议递交形式: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疑问或质疑异议函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indingyong@jianxinzb.com。注:疑问或质异议递交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8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912.2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按定额10000元收取,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必须承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每日按中标服务费的0.1%计取违约金。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银行账号:收款单位账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账号:41827651249410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0(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2)建信发展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11其他:(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或签约前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且招标人将依据银行履约保函索赔(如果已签订合同)。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终止。同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将依据银行履约保函索赔(如果已签订合同),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招标人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递补中标人并按相同标准和要求签订合同,以此类推。(3)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踏勘标前会,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2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12副本四份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正本用A4等标准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使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为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完整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excel等)。第8页第一节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2.4“潜在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其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6“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7“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参与同一合同包的投标;3.3.3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参与同一合同包的第9页投标;3.3.4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3.3.5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3.6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3.3.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3.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3.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3.10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3.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3.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3.3.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3.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3.4.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4.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3.4.4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5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4.6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4.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第10页3.4.8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4.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4.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3.4.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4.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4.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4、投标费用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第二节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招标内容及要求4)合同主要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附件(若有的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6.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11页6.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投标人关注。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7.3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报价。8.3分包8.3.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2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第12页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9、投标文件语言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0.1.1价格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10.1.2资格证明文件10.1.3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12.1投标保证金12.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1.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户缴第13页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12.1.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1.4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12.1.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1.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2.1.7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且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之日起的5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2.1.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2.1.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12.1.9.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12.1.9.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1.9.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1.9.5本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须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汇票、现金等方式一次性缴清。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档(U盘或光盘)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第14页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图纸可用A3幅面纸打印并单独装订(一正四副)。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电子档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可能被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13.6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第一章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15页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第五节开标和评标15、开标、评标时间15.1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办理签到手续。15.3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开标一览表”等规定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第六节定标与签订合同17、定标准则17.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1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8.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19、中标通知19.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第16页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2投标人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0、签订合同20.1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20.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第七节询问与异议21、询问21.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2、异议22.1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2.2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第17页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异议函。(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⑤相关证明材料:⑥提出异议的日期。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22.3对符合本章第22.1、22.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第1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本评标办法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2.2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3.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3.2.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的权利,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2.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3.2.4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3.2.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第19页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3.2.7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2.8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3.2.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3.2.10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4、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4.1投标文件的初审4.1.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1.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4.1.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4.1.4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4.1.5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20页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4.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4.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所述的资格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所述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的响应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4.3投标文件的澄清4.3.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比较与评价4.4.1评标委员会将按“5、评标办法”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4.2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4.4.3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5、第21页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4.5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何一位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4.4.6在评标或授标期间,若评标委员会否决一部分投标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1按照附表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附表2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5.2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3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表进行独立评分。5.3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得分计算方法为: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得分,算术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5.4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4报价部分评分表进行评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5.5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中标候选人数量:1-3个。6.2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及技术因素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排序。第22页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2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3无效投标情形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4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5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复印件;如以分支机构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证明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以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投标,但在投标材料中以分支机构公章代替总公司公章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公章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第23页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下企业数需超过5000个(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4年年度数据为准);★9、投标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产金额不低于1500亿元(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4年年度数据为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审结果说明:(1)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符合合格条件标准则评定结果为“合格”,不符合合格条件标准则评定结果为“不合格”。(3)审查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24页附表2:符合性及带“★”条款审查表符合性及带“★”条款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满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1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带“★”条款6.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时对项目中所有的内容必须完整响应,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2★报价以年受托管理费费率进行报价,年受托管理费费率报价最高不得超过0.2%,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果说明: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则评定结果为“合格”,不满足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则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审查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25页附表3: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分值1、技术商务因素(满分90分,定量50分、定性40分)1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人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净利润数据评分。●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稳健,连续盈利3年——5分;●三年中仅有一年发生亏损——2分;●三年中有两年及以上发生亏损——0分。注: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主要相关内容截图。52受托服务能力(定量)受托管理年金计划业绩根据人社部披露的企业年金基金数据摘要(以下简称“人社部报告”)计算,以各投标人2016年至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类)的平均年度收益率进行排名(未提供数据者不得分)。●按收益率从高到低排名评分,排名第一为5分,依次递减1分,直至0分。注1:平均年度收益率=(2016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2024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9。注2:XX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1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N年底规模*计划N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N年底规模)。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82016-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平均年化收益率”的要求填列相关数据,并另附2016-2024年每年所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金额以及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明细,若未提供以上材料造成的评审不利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根据人社部报告计算,以各投标人2019年至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类)的平均年度收益率进行排名(未提供数据者不得分)。●按收益率从高到低排名评分,排名第一为5分,依次递减1分,直至0分。注1:平均年度收益率=(2019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2024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6。注2:XX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1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N5第26页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分值年底规模*计划N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N年底规模)。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82016-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平均年化收益率”的要求填列相关数据,并另附2016-2024年每年所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金额以及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明细,若未提供以上材料造成的评审不利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根据人社部报告计算,以各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类)的平均年度收益率进行排名(未提供数据者不得分)。●按收益率从高到低排名评分,排名第一为10分,依次递减2分,直至0分。注1:平均年度收益率=(2022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2024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3。注2:XX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1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N年底规模*计划N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N年底规模)。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82016-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平均年化收益率”的要求填列相关数据,并另附2016-2024年每年所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金额以及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明细,若未提供以上材料造成的评审不利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受托资产规模根据人社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按各投标人2024年度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为5分,依次递减1分,直至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人社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的资产规模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6受托管理企业数根据人社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按各投标人2024年度受托管理企业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为5分,依次递减1分,直至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人社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的受托管理企业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分值7年金计划负收益情况根据人社部报告计算,以各投标人2016-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类)组合历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是否出现负收益进行评分:●从未出现负收益情况——10分;●出现1次负收益情况——7分;●出现2次负收益情况——4分;●出现3次负收益情况——1分;●出现4次及以上负收益情况——0分。注:XX年加权平均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1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N年底规模*计划N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N年底规模)。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82016-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平均年化收益率”的要求填列相关数据,并另附2016-2024年每年所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金额以及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明细,若未提供以上材料造成的评审不利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8业绩稳健情况根据人社部报告计算,以各投标人2016年至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类)历年加权平均收益率低于人社部报告披露的同类组合加权平均收益率的次数进行评分:●从未出现低于情况——5分;●出现1次低于的情况——4分;●出现2次低于的情况——3分;●出现3次低于的情况——2分;●出现4次低于的情况——1分;●出现5次及以上低于的情况——0分。注1:XX年加权平均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1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N年底规模*计划N年度综合收益率)/(计划1年底规模+……计划N年底规模)。注2:人社部报告披露的同类组合加权平均收益率为:2016年为3.00%;2017年为3.76%;2018年为2.93%;2019年为7.07%;2020年为8.46%;2021年为5.29%;2022年为-0.78%;2023年为1.66%;2024年为4.51%。注: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82016-2024年集合计划(综合)平均年化收益率”的要求填列相关数据,并另附2016-2024年每年所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金额以及当年5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分值8业绩稳健情况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明细,若未提供以上材料造成的评审不利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9战略资产配置能力根据各投标人的受托服务方案关于战略资产的配置内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具备完善的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制定流程,在战略资产配置过程中能把握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能根据委托人需求、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资产配置方案,并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2)市场下行时,能够及时调整战略资产配置来避免系统性风险;(3)具有大型企业年金战略资产管理实际经验(可举例阐述),资产配置与投资策略效果显著。●综合考量各投标人战略资产配置方案内容,结合现场述标表现及采购人市场评估结果,从优至差排序。方案最佳者得10分,依序递减2分,直至0分。1010受托服务能力(定性)对管理人的监督能力根据各投标人的受托服务方案关于对各管理人的监督内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对各管理人有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能够科学地做好管理人评估工作;(2)对各管理人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方法,能够较好地履行监督职责;(3)具备专职的投资监督团队,团队从业经验丰富;(4)对投管人业绩波动采取及时的处理机制,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投资策略;(5)对投管人业绩不达标的情况,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如更换投资经理、调整存量资金、更换投管人等)。●综合考量各投标人管理监督方案内容,结合现场述标表现,从优至差排序。方案最佳者得10分,依序递减2分,直至0分。1011受托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根据各投标人的受托服务方案关于受托运营管理服务的内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采用标准化作业流程,能高效的协调好各方管理人,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的受托运营5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分值11受托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服务;(2)具有专门针对运营各环节的管理制度,能合理并有效落实各部门相应职责,确保运营服务品质;(3)已实现运营全流程系统化操作,运营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4)具有丰富成熟的大型集团企业(下属企业及员工较多、各层级下属企业日常运营分开处理)日常运营服务经验;(5)能按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提供定制化报告;(6)专属受托服务团队项目经理有10年以上年金管理经验,属地化服务团队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综合考量各投标人受托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内容,结合现场述标表现,从优至差排序。方案最佳者得5分,依序递减1分,直至0分。512受托系统功能根据各投标人的受托服务方案关于提供委托人、员工使用的系统服务平台内容进行评分:(1)拥有自主开发的供委托人使用的年金受托投资服务系统平台,功能丰富,包括投资监督、风险预警、资产配置管理等,可以快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已在多家大型企业使用;(2)拥有自主开发的供委托人使用的年金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在多家大型企业使用,便于操作,反馈良好;具有开发系统的专业团队,可以快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3)拥有供委托人员工使用的手机端系统,操作便捷,功能丰富,可以快速满足员工查询、计税测算等自助处理需求;可以对接港务控股集团员工赋能平台满足员工数据查询等需求。●综合考量各投标人受托系统功能内容,结合现场述标表现,从优至差排序。方案最佳者得5分,依序递减1分,直至0分。513风险控制体系根据各投标人的受托服务方案关于风险控制体系的内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完备、组织清晰;(2)具有健全的风控部门设置、专业的风控及稽核人员;(3)保证运营高效,建立了事前、事中和事后5序号评分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分值13风险控制体系的运营风控制度和流程,能明确列出相关风险点及其监督防范方法;(4)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建立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年金投资风控流程与防控办法;(5)建立了异地的运营和数据灾备体系和完善的纠错追偿机制。●综合考量各投标人风险控制体系方案内容,结合现场述标表现,从优至差排序。方案最佳者得5分,依序递减1分,直至0分。514增值服务方案能够提供年金受托管理以外有效的延伸服务: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5第31页附表4:报价分评分表序号评审要素分值1投标人按照固定费率模式进行报价,在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以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第32页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提示说明:(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完整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货物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为中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4)若招标文件第四章所述内容与其它部分的条款发生理解冲突,则以第四章所述内容为主;如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则相关条款的解释以更改通知为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要求澄清的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其将不具有中标候选人的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3页第一节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1.1本项目招标人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集团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1.2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福建省港口龙头企业,福建省管企业核心二级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05)境内上市企业及130余家成员企业(含集装箱、散杂货、现代物流、液体化工等)。1.3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企业年金总规模近7亿元,参与企业近60家,参与人数约8000人,每年缴费资金量约6000万元。员工达到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2、总体服务要求2.1依靠受托人专业管理能力、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各管理人进行持续性监督,使年金资产在控制风险、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得合理收益,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委托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2接受委托人的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及时。3、受托人应当履行的职责3.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3.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设置相应部门,并配备足够专业人员,严格控制企业年金基金运作风险;3.3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3.4监督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如发现账户管理人、第34页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并及时向委托人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5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领取年金时的应纳税款,并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材料;3.6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3.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和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积极履行相关备案和报告的义务;3.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企业年金计划终止时,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3.9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3.10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4、其他要求4.1投标人综合概况(1)基本情况:具有良好的品牌实力、领先的行业地位、丰富的服务网点、健康的资产负债情况。(2)投标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的情况:股本结构、股东构成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说明股东构成可能引起的潜在利益冲突和主要防范措施。(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金业务高管等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4)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合理。(5)近三年来公司盈利情况良好,公司及企业年金属地化服务机构自经营成立以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4.2受托综合能力(1)受托规模:企业年金业务的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单一计划受托管理客户数量较多;具有丰富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经验。第35页(2)受托管理架构、职责与团队受托团队:投标人受托管理与服务的团队设置合理,负责企业年金业务高管具有较长时间的金融从业经验;在港务集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施等阶段所能提供的服务;年金续期缴费、调账业务服务时效承诺;具备与企业年金监管部门(含厦门)较好的沟通及政策运用能力;能够提供服务渠道及其它增值服务。(3)系统配套服务:为支持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所建立的受托管理系统;公司整体信息系统建设、年金专属的受托管理系统、委托人管理系统、投资监督系统及职工自助查询系统等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具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提取、差错校验、备份以及去其他机构系统衔接等功能;能够灵活调整适应客户个性化的需求。4.3风险管控能力(1)资产管理能力:具备丰富的资产配置经验及成功调整的案例;能够根据委托人需求、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科学进行战略资产配置方案动态调整。(2)内部控制能力:具备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标准和制度流程;能够确保企业年金相关管理人的信息库的完备性、专业细化的管理人评估指标以及对各管理人的评估流程。(3)信息披露能力:能提供法规要求及其他额外信息披露,提供定制化报告。(4)风险控制能力:拥有层级清晰、职能明确的风控架构和体系,拥有完善的防火墙制度和稽核审计制度;针对不同管理人建立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控制度和流程,以及对于企业年金各管理人的绩效评估制度;针对托管人、账管人、投资管理人是否有相应的纠错和处罚机制,已制定了相关的追偿制度;对于危机事件的清晰定义并具备完善的危机处理的流程。(5)能够在受托人更换过程中较好地配合工作。4.4述标要求投标人代表对受托服务方案进行现场陈述,投标人须自行准备演示电脑及PPT。陈述时间为每家投标人15分钟,答疑时间为每家投标人5分钟,共计20分钟。投标人的陈述内容将被记录,有可能被写入合同条款或操作流程备忘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授托服务方案及陈述解说对方案内容进行评审。第36页第二节商务要求5、商务响应要求5.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财务报表、项目实力,以及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5.3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服务方案、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业绩汇总表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5.4投标人若有其它方面的有利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三节报价要求6、投标报价要求6.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时对项目中所有的内容必须完整响应,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2★报价以年受托管理费费率进行报价,年受托管理费费率报价最高不得超过0.2%,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3投标人所提交报价为采购项目下服务启动、服务完成、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用户使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以上费用,并全部含在报价总额中,可分别列出,如投标人不分别列出,视为投标人在总价中已含上述费用,成交后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报价做出其他补偿。6.4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6.5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第37页7、付款方式7.1受托管理费按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中标人的投标年费率)年费率计提。7.2受托管理费计算方法:T=E1×R/当年实际天数T:每日应计提的受托管理费;E1:前一日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首日不计提);R:本合同约定的受托管理费年费率。7.3受托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第38页第五章合同条款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第39页XXX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合同编号:XXX委托人:XXX受托人:XXX甲方:(企业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号:乙方: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目录前言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声明与承诺第三章受托的设立第四章受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第六章企业年金的缴费、领取、转移与保留第七章投资政策第八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第九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核算第十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的审计与清算第十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报告与披露第十三章禁止行为第十四章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第十五章争议的处理第十六章本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与终止第十七章保密条款第十八章通知及送达第十九章风险提示第二十章其他事项前言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维护甲乙双方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企业年金方案,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XXX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章定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词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1企业年金:指甲方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甲方发起、甲方职工参与、经过甲方和甲方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容包括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1.3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1.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1.5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1.6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指甲方及其职工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4页1.7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的资产。1.8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及其职工。本合同中甲方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的权利义务。1.9受益人:指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1.10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本合同中特指乙方。1.11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机构。1.12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1.13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机构。1.14账户管理合同:指乙方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XXX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乙方和账户管理人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1.15托管合同:指乙方与托管人签订的《XXX企业年金计划托管合同》及其附件,以及乙方和托管人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1.16投资管理合同:指乙方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XXX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1.17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企业年金管理费用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1.18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1.19企业账户:指用于记录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年金计划权益信息的账户。企业基本信息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证件编码、企业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企业年金计划权益信息至少应当包括缴费、支付、投资收益、权益余额、未归属权益等信息。第5页1.20个人账户:指用于记录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企业缴费信息、个人缴费信息、投资收益、已归属权益等信息的账户。1.21保留账户:指职工因变动工作、升学、参军、失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离职或者企业年金计划终止且没有加入其他受托人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时,用于记录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投资收益、权益余额等信息的账户。1.22退休账户:指职工退休选择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用于记录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投资收益、权益余额等信息的账户。1.23已归属权益:指甲方职工符合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归属条件时,确定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中应当取得的权益。1.24未归属权益:指甲方职工离开甲方时,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职工个人账户中未能归属于职工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运营收益。1.25个人账户权益:指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已归属权益。1.26企业年金待遇: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支付给受益人的个人账户权益。1.27投资组合:指为分散风险而将企业年金基金分成的若干投资单元。1.28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指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专项用于弥补合同终止时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当期投资亏损的资金。1.29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指投资管理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专用存款账户。1.30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交易所正常的营业日。1.31审计费用:指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1.32交易费用:指因证券买卖所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过户费、证管费、交易单元佣金及账户维护费等费用。1.33资金划拨费用:指因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与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式基金等登记清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的资金划拨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产生的汇划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银行票据购买等费用。第6页1.34开户费用:指托管人为企业年金计划及投资组合开设资金类和投资交易类等账户时所发生的费用。1.35清算费用:指企业年金计划终止时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费用。1.36超缴:指委托人实际缴费金额大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金额。1.37短缴:指委托人实际缴费金额小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金额。1.38管理职责终止日:指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新旧管理人业务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具体日期由受托人与新旧管理人协商确定。1.39法律法规: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指国家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1.40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和战争、以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和结算机构的交易系统故障。1.41损失:本合同、附件以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所指的损失均指直接损失。第二章声明与承诺2.1甲方声明与承诺。2.1.1甲方声明已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取得职工的合法授权,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并可代为处理与受益人相关的事项,但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及根据行为性质只能由受益人自己处理的事项除外。2.1.2甲方声明已了解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充分认识到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其企业年金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管理运用、处分。2.1.3甲方声明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第7页甲方的任何生效判决、裁定、授权及协议,不会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所质疑,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2.1.4甲方承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用于任何担保和抵押,亦无其他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受托管理。2.1.5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误导。2.2乙方声明与承诺。2.2.1乙方声明本公司为根据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依法取得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2.2.2乙方声明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违反乙方章程和适用于乙方的任何生效判决、裁定、授权及协议。2.2.3乙方声明市场存在风险,不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管理过程中本金不受损失,亦不保证一定盈利。2.2.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和本合同约定,恪尽职守,按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为受益人最大利益管理和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2.2.5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误导。第三章受托的设立3.1设立的条件。甲方企业年金方案已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方案备案文号为XXXXXXX。3.2设立的目的。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争取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受益人退休后的收入水平。3.3受托财产。第8页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3.4受托的成立。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以及乙方与其他管理人分别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受托成立。第四章受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4.1受托当事人。受托当事人为甲方、乙方和受益人。4.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2.1甲方的权利。4.2.1.1监督乙方的受托管理行为。4.2.1.2向乙方了解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4.2.1.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有关的财务资料以及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4.2.1.4按本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4.2.1.5向乙方查阅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管理合同。4.2.1.6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4.2.2甲方的义务。4.2.2.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法律法规调整,应当及时与乙方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内容。4.2.2.2按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缴费,并于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后配合乙方在45日内将缴费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4.2.2.3及时足额支付账户管理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4.2.2.4及时向乙方提供企业年金方案建立和运作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支付年金待遇的相关证明等,并承担本合同和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管理流程中确认数据等各项职责。其第9页中,企业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企业证件编码、企业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编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参加工作日期、参加计划日期等信息。4.2.2.5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受益人个人账户状态变更情况、企业年金计划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审计报告及清算报告等。4.2.2.6如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内容涉及受托管理职责的,应当提前与乙方协商。甲方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并及时书面告知乙方。4.2.2.7如甲方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向乙方提出申请将受益人的个人账户权益转至保留账户管理。4.2.2.8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乙方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受托人职责、不得干预乙方选择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如因甲方无故干预,导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4.2.2.9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凭证、合同及协议等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4.2.2.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3.1乙方的权利。4.3.1.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4.3.1.2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从甲方获得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4.3.1.3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4.3.1.4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要求甲方按照账户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账户管理费;依据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4.3.1.5甲方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未及时办理受益人的个人账户权益转至保留账户相关第10页手续的,乙方有权将受益人的个人账户权益转至乙方发起设立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下的保留账户管理。4.3.1.6当甲方的指令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4.3.1.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4.3.2乙方的义务。4.3.2.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法律法规调整,应当及时与甲方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内容。4.3.2.2遵守本合同约定,本着受益人长期利益最大化原则履行受托职责。4.3.2.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设置相应部门,并配备足够专业人员,严格控制企业年金基金运作风险。4.3.2.4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谋取不正当利益。4.3.2.5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乙方管理的其他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4.3.2.6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乙方管理的其他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相抵销。4.3.2.7监督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如发现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及受益人的利益,并及时向甲方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4.3.2.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积极履行相关备案和报告的义务。4.3.2.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企业年金计划终止时,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4.3.2.10乙方职责终止的,甲方选任新的受托人后,乙方应当与新的受托人及时妥善进行交接工作,乙方完成与新的受托人交接工作之前,应当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和义务,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4.3.2.11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记录,包括各类纸质和电子文件,保存期限为在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并要求其他管理人完整保存相关资料。第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