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制剂供应服务招标公告(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05



27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B2025SQCGC092

1-重1

项目名称: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4.324万元/年

最高限价:

174.324万元/年

采购需求: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一批营养制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5



05



14

日至

202

5



05



27

日,每天上午

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bengbu.gov.cn)下载。

方式:供应商须在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供应商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

5



05



27



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

5



05



27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供应商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

2.涉及分包项目,供应商必须下载所投包别对应的招标文件,例如:某项目分三个包,供应商参与一包投标,须下载一包对应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参与一、二、三包投标,须下载一、二、三包对应的招标文件。

3.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4.本项目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5.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开标大厅上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址: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

229号

联系人:

林琛

联系方式:

0552-2154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安徽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699号新地中心B座8楼

联系人:陈海花、李静、

王文洁

联系方式:

15955196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琛

(采购人)、陈海花、李静



王文洁

(项目负责人)



话:

0552-2154699



15955196270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7分0秒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二次).docx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版)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B2025SQCGC0921-重1采购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安徽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安徽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安徽省的政府采购项目。二、落实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情况1.《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化方式提供和获取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示范文本》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等格式,帮助采购人更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3.《示范文本》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提醒采购人不应逾期退回。4.《示范文本》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示范文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便于供应商通过网上询问、质疑等多种途径反馈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6.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考虑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性别平等指标,如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设施接入、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收、市场竞争、化解商业纠纷等方面的性别平等。三、填写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采购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四、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采购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五、合同文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完善项目采购合同。六、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1.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2.《示范文本》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七、实施及修改请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安徽省财政厅采购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八章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B2025SQCGC0921-重1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4.324万元/年最高限价(如有):174.324万元/年采购需求: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一批营养制剂,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无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第1页共71页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供应商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下载。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供应商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2.涉及分包项目,供应商必须下载所投包别对应的招标文件,例如:某项目分三个包,供应商参与一包投标,须下载一包对应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参与一、二、三包投标,须下载一、二、三包对应的招标文件。3.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4.本项目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第2页共71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5.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开标大厅上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229号联系人:林琛联系方式:0552-2154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安徽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699号新地中心B座8楼联系人:陈海花、李静、王文洁联系方式:15955196270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国土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52-2072392,0552-3110278第3页共71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1.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2.澄清、答复:2025年05月22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2.3响应文件解密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2.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3.供应商应自行验证互联网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3响应无效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书的;14.3响应无效(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3)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6)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10)相互抄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中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有互相串标哄抬报价嫌疑的;(1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2)响应文件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可行的;(13)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办理响应事宜的;(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16)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7)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8)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9)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响应无效情形的;(20)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把相关原因通知供应商。17.4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2.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4.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转账(3)收费标准:依据代理合同约定为捌仟叁佰柒拾捌元叁角柒分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接收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2-2154699、15955196270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229号、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699号新地中心B座8楼30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30其他内容付款保函)。31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3、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按上述“2”中规定操作方法,必须从省市场主体库对应栏目的注册信息中,链接挑选验证通过的相关材料;否则,可能造成不予采信。相关材料及对应栏目是指:(1)企业证照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基本信息”。(2)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证书、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上传到对应栏目为“资质信息”。(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人员信息”。(4)同一材料具有不同作用,应上传到不同的对应栏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的《省主体库投标人上传资料操作手册》。除上述(1)-(3)之外的其他信息,以WORD或PDF文档形式导入投标文件技术标(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即可,包括以下信息:(5)企业、人员业绩信息。(6)企业、人员奖项信息,包括颁发奖项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7)技术负责人等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信息,包括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信息。(8)除上述(5)-(7)之外的其他涉及资信加分信息,例如企业银行资信证书、ISO证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等其它各类证书证明信息。4.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的,应加31投标文件的制作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总价(费率)或能计算出投标总价(费率)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7.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内容中属于互联网网站内容的,投标人须提供网站链接及该网页的截图或扫描件;投标人仅提供网站链接,或者仅提供该网页截图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出现网站链接内容和网页截图或扫描件不一致时,以网站链接内容为准。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资料除外。9.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2供应商注意事项1.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供应商有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可以不制作在投标文件中。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解密截止时间之后,因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造成评委无法评审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32供应商注意事项一评标程序。5.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发起询标,供应商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询标内容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区指定的询标室完成澄清说明工作。)6.项目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开标大厅上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未提交手持资料被废标;7.供应商须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可以通过系统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9.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10.供应商可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评审结果。11.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以下”的要求,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12.本项目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13.质保金:不收取。33非正常投标行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串通投标报价: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不同供应商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全部雷同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6)供应商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3)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4)不同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雷同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2.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7)不同投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3.投标人(供应商)弄虚作假,并经调查认定的。第12页共71页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第13页共71页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第14页共71页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第15页共71页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磋商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第16页共71页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第17页共71页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磋商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第18页共71页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每轮报价过程中,评审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供应商发起每轮报价(不含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供应商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写每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轮报价时限为20分钟)对报价内容确认并加盖电子签章。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5采购“三首产品”,采购单位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首台套”“首批次”试点工作的意见》(蚌公共资源局﹝2019﹞8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三首产品”,评审时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或者一定的综合评审加分,具体内容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自行确定。价格扣除或者综合评审加分具体政策为:本项目不涉及价格扣除或者综合评审加分具体政策17.6.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第19页共71页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认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明确,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三首产品”评审优惠可以与其他采购政策评审优惠累加计算。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第20页共71页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磋商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第21页共71页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页共71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为:/优先采购清单为:/(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以实际采购量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当月实际采购量,次月初乙方开具上月供货发票并提供上月随货清单,交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将对应货款转入乙方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内。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第23页共71页9物组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证书)10无渣流质组件能量密度>3.5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17%,来源为水解蛋白,脂肪含量为0,碳水化合物含量≥70%,含维生素及电解质,粉剂。十岁以上人群适用2.75元/g20kg5500011产妇营养粉蛋白质含量≥30%,含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产妇适用,特殊膳食食品,粉剂2.45元/g40kg9800012孕妇用铁剂铁来源于甘氨酸亚铁,铁含量≥11mg/g,液体剂7.5元/ml6L4500013孕妇用钙剂钙来源于甘氨酸钙,钙含量≥95mg/g,液体剂6.2元/ml6L3720014活性叶酸叶酸含量400ug/g,叶酸来源为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含维生素A、B、D等,含铁4元/g10kg4000015儿童用铁滴剂铁来源于甘氨酸亚铁,铁含量≥3mg/ml4.88元/ml16L7808016维生素D3#维生素D3含量≥10µg/ml4.88元/ml16L7808017儿童用钙滴剂钙来源于甘氨酸钙,钙含量≥45mg/ml4.88元/ml16L7808018儿童用锌滴剂锌来源于甘氨酸锌,锌含量≥2.5mg/ml4.88元/ml16L7808019γ-氨基丁酸蛋白质含量≥11%,γ-氨基丁酸含量≥25%5.25元/g6kg3150020益生菌需至少包含动物双歧杆菌亚菌属、鼠李糖乳酪杆菌、罗伊氏粘液乳杆菌等三种菌属,菌数≥200亿个/ml25.6元/ml2L5120021乳糖酶乳糖酶含量≥60%,液体剂23.8元/ml2L4760022部分水解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10%,脂肪含量≥25%,碳水化合物含量<60%,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粉剂,适应人群:0-12个月龄0.61元/g80kg4880023早产儿专用配方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27%,碳水化合物含量<55%,粉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适应人群: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0.69元/g80kg5520024氨基酸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14%,脂肪含量≥24%,碳水化合物含量<52%,粉剂,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适应人群:0-12月食物蛋白过敏婴儿1.15元/g70kg8050025深度水解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25%,碳水化合物含量<55%,粉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适应人群:0-12月食物蛋白过敏婴儿0.94元/g70kg6580026儿童整蛋白全营养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18%,碳水化合物含量<65%,粉剂,蛋白以0.53元/g100kg5300026儿童整蛋白全营养乳清蛋白为主,适用于1-10岁儿童0.53元/g100kg5300027儿童短肽全营养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17%,碳水化合物含量<65%,粉剂,以水解乳清蛋白为主,适用于1-10岁儿童1.0元/g40kg4000028婴儿营养补充剂蛋白质含量≥25%,脂肪含量≤5%,适用于早产和低体重出生儿童,母乳补充剂7.3元/g15kg10950029维生素ADK组件含维生素A≥400μg/ml,含维生素K2≥10μg/ml,含维生素D≥10μg/ml,液体剂5.58元/ml4L2232030DHA组件含DHA≥15%、花生四烯酸(ARA)≥5%11元/g2kg2200031匀浆膳能量密度≥3.8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18%,脂肪≥13%,碳水化合物<60%,粉剂0.12元/g100kg1200032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含量≥80%0.6元/g30kg1800033微量元素铁含量≥5mg/g,锌含量≥5mg/g1.2元/g14kg1680034水溶性维生素组件含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多种水溶性维生素组件1.2元/g15kg1800035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含量≥80%1.2元/g10kg1200036MCT脂肪含量≥70%1.2元/g10kg1200037谷氨酰胺谷氨酰胺含量≥80%2.4元/g5kg12000说明:预算总价为1743240.00元/年。注:(1)标注“★”的实质性响应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0条及以上未标注符号的参数不满足,视同不响应采购需求。(3)所有采购品目不允许出现缺漏项。(4)标准“△”符号的为核心产品。三、服务需求乙方需严格按照中标产品的规格、单价、品牌、厂家供货;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更换;对于临近效期的产品(6个月内),乙方需及时予以更换调整。四、报价要求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本项目的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响应无效。五、其他要求第26页共71页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供货,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第27页共71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技术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分)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份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供货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①每份业绩须包含≥1种在本次采购清单中所列出核心产品营养类型产品。②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乙方签订主体。③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10分参数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0-36分第29页共71页无负偏离的得36分:1、标“#”参数为关键技术参数,每有一项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得4分,共5项,共计20分;2、其他参数为非关键技术参数,每有一项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得0.5分,共32项,合计16分。注:#参数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运营支持方案供应商提供学科建设相关的运营支持方案,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得3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差或不提供的得0分。0-5分配送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及可行性,及售后服务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得3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差或不提供的得0分。0-5分核心产品生产质量控制1.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2具有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认证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1分,满分1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官网截图、网站链接。0-4分第30页共71页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和降低损耗方案投标人提供质量安全内部控制方案和降低使用损耗方案,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得3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差或不提供的得0分。0-5分应急预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提供项目实施应急服务预案评分。(1)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且详细的,得5分;(2)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可行且较详细的,得3分;(3)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够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0-5分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31页共71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2页共71页((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以实际采购量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当月实际采购量,次月初乙方开具上月供货发票并提供上月随货清单,交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将对应货款转入乙方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内。;第33页共71页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34页共71页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35页共71页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第36页共71页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第37页共71页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第38页共71页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9页共71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二部分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无第二部分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以实际采购量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当月实际采购量,次月初乙方开具上月供货发票并提供上月随货清单,交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将对应货款转入乙方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内。(若成交人为中小企业,在成交人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余款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部分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二部分2.11不可抗力并在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第二部分2.15检验和验收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第二部分2.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部分2.18合同份数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第41页共71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第42页共71页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第包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小写:备注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3页共71页1-2分项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44页共71页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第包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5页共71页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46页共71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为:/优先采购清单为:/(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以实际采购量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当月实际采购量,次月初乙方开具上月供货发票并提供上月随货清单,交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将对应货款转入乙方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内。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制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二、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需求概况:为根据我院发展,满足患者全面诊疗需求,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拟采购营养制剂一批,该项目包含短肽型全营养素、高蛋白型营养素等各类营养制剂。详见清单:采购清单:序号营养类型参 数 要 求预算单价(以最小单价计)采购量(年)预算价(元)1短肽型全营养素★(1.1)蛋白质中含水解乳清蛋白,粉剂。(1.2)能量密度>4.0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15%,脂肪<10%,碳水化合物<75%,膳食纤维含量为0;十岁以上人群适用1.0元/g80kg80000△2高蛋白型营养素# 能量密度>4.0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20%,脂肪>10%,碳水化合物≤55%,膳食纤维含量>3%,粉剂。十岁以上人群适用0.65元/g80kg520003均衡型全营养素能量密度>4.0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15%,脂肪≥13% ,碳水化合物<60%,膳食纤维含量大于≥4%,粉剂。十岁以上人群适用0.57元/g80kg456004低GI全营养素能量密度>4.0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15%,脂肪≥13%,碳水化合物<60%,GI值≤55,粉剂0.50元/g45kg22500△5动植物蛋白组件# 蛋白质含量≥80%,蛋白质来源为动、植物双蛋白来源,特殊膳食用食品,含维生素B12、叶酸、铁、钙等,粉剂1.0元/g54kg54000△6水解蛋白组件# 蛋白质含量≥80%,动、植物 双蛋白质来源,且为水解蛋白,特殊膳食用食品,含维生素B12、叶酸、铁、钙等,粉剂1.40元/g30kg420007短肽型全营养液能量密度>0.8kcal/ml,蛋白质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粉;成份构成:蛋白质≥4g/100ml,脂肪≥2g/100ml,碳水化合物<20g/100ml,水剂。十岁以上人群适用0.45元/ml40L180008亚麻酸复合物α-亚麻酸含量≥10%,含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孕妇适用。特殊膳食食品,粉剂1.8元/g30kg54000△9碳水化合物组件# 碳水化合物浓度为12.5%,水剂(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证书)0.27元/ml220L5940010无渣流质组件能量密度>3.5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17%,来源为水解蛋白,脂肪含量为0,碳水化合物含量≥70%,含维生素及电解质,粉剂。十岁以上人群适用2.75元/g20kg5500011产妇营养粉蛋白质含量≥30%,含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产妇适用,特殊膳食食品,粉剂2.45元/g40kg9800012孕妇用铁剂铁来源于甘氨酸亚铁,铁含量≥11mg/g,液体剂7.5元/ml6L4500013孕妇用钙剂钙来源于甘氨酸钙,钙含量≥95mg/g,液体剂6.2元/ml6L3720014活性叶酸叶酸含量400ug/g,叶酸来源为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含维生素A、B、D等,含铁4元/g10kg4000015儿童用铁滴剂铁来源于甘氨酸亚铁,铁含量≥3mg/ml4.88元/ml16L7808016维生素D3# 维生素D3含量≥10µg/ml4.88元/ml16L7808017儿童用钙滴剂钙来源于甘氨酸钙,钙含量≥45 mg/ml4.88元/ml16L7808018儿童用锌滴剂锌来源于甘氨酸锌,锌含量≥2.5 mg/ml4.88元/ml16L7808019γ-氨基丁酸蛋白质含量≥11%,γ-氨基丁酸含量≥25%5.25元/g6kg3150020益生菌需至少包含动物双歧杆菌亚菌属、鼠李糖乳酪杆菌、罗伊氏粘液乳杆菌等三种菌属,菌数≥200亿个/ml25.6元/ml2L5120021乳糖酶乳糖酶含量≥60%,液体剂23.8元/ml2L4760022部分水解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10%,脂肪含量≥25%,碳水化合物含量<60%,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粉剂,适应人群:0-12个月龄0.61元/g80kg4880023早产儿专用配方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27%,碳水化合物含量<55%,粉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适应人群: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0.69元/g80kg5520024氨基酸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14%,脂肪含量≥24%,碳水化合物含量<52%,粉剂,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适应人群:0-12月食物蛋白过敏婴儿1.15元/g70kg8050025深度水解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25%,碳水化合物含量<55%,粉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适应人群:0-12月食物蛋白过敏婴儿0.94元/g70kg6580026儿童整蛋白全营养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18%,碳水化合物含量<65%,粉剂,蛋白以乳清蛋白为主,适用于1-10岁儿童0.53元/g100kg5300027儿童短肽全营养蛋白质含量≥13%,脂肪含量≥17%,碳水化合物含量<65%,粉剂,以水解乳清蛋白为主,适用于1-10岁儿童1.0元/g40kg4000028婴儿营养补充剂蛋白质含量≥25%,脂肪含量≤5%,适用于早产和低体重出生儿童,母乳补充剂7.3元/g15kg10950029维生素ADK组件含维生素A≥400μg/ml,含维生素K2≥10μg/ml,含维生素D≥10μg/ml,液体剂5.58元/ml4L2232030DHA组件含DHA≥15%、花生四烯酸(ARA)≥5%11元/g2kg2200031匀浆膳能量密度≥3.8kcal/g;成份构成:蛋白质≥18%,脂肪≥13%,碳水化合物<60%,粉剂0.12元/g100kg1200032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含量≥80%0.6元/g30kg1800033微量元素铁含量≥5mg/g,锌含量≥5mg/g1.2元/g14kg1680034水溶性维生素组件含维生素B族、维生素C等多种水溶性维生素组件1.2元/g15kg1800035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含量≥80%1.2元/g10kg1200036MCT脂肪含量≥70%1.2元/g10kg1200037谷氨酰胺谷氨酰胺含量≥80%2.4元/g5kg12000说明:预算总价为1743240.00元/年。注:(1)标注“★”的实质性响应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0条及以上未标注符号的参数不满足,视同不响应采购需求。(3)所有采购品目不允许出现缺漏项。(4)标准“△”符号的为核心产品。三、服务需求乙方需严格按照中标产品的规格、单价、品牌、厂家供货;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更换;对于临近效期的产品(6个月内),乙方需及时予以更换调整。四、报价要求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本项目的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响应无效。五、其他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供货,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养制剂供应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