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招标公告(大埔县农业农村局2025)



关于再次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实施主体的公告

索引号:
11441422MB2D06854H/2025-00048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5-15

名称:
关于再次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 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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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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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 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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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要求,我局在2024年11月5日挂网公开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实施主体。经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由于申报数不足,决定再次遴选实施主体。为做好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县建设,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目的
  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建设要求
  省安排资金250万元,拟支持8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不超过50万元。项目要求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和验收,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条件包括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等。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一是注册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二是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的;三是被评为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监测不合格的除外);四是纳入省标杆培育名单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五是对所在村的村集体,通过自身产业,明显带动增加收入的;六是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品牌建设、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能够持续有效联农带农的。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在政府网站通过公开遴选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申报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主体向所辖镇(场)人民政府申报,经镇(场)审核后将申报书报送大埔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
  (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报送到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龙斌,联系电话:0753-5556562。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建设申报书
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建设2345.申67.报89.书9.19.2.申报单位:(公章)9.3.联系人:9.4.联系电话:编制日期:一、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规模、品牌建设、经济效益及示范带动等情况。二、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详述实施项目的具体事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金额、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现有的基础条件等基本信息,分析项目可行性。三、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总投资情况,具体支出内容及资金安排。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数量)总投资(万元)建设时限合计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万元)123合计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五、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包括联农带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六、附件(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员账户、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召开成员大会证明及记录、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证明、及经营规模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七、申报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意见本单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2025年 月 日 各镇(场)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靠、合法,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自愿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