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招标公告(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2025)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就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
二、项目编号:HMSTHJJ20250501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招标人其他要求
1、最终提供的检测成果报告需具有国家或省级环境类检测资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能力需覆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所有检测指标,并满足上述标准现行分析方法,(本项提供承诺)。(本项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待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如未能提供或未及时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拉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黑名单1年)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及该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投标人直接从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men.gov.cn/hmshbj/zfcg/zfcg.html)“政府采购”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25年05月21日下午14:00前,开标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下午14:00,地点为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旁)。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men.gov.cn/hmshbj/zfcg/zfcg.html)发布。
九、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814696613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珠江南路333号
代理公司: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826630060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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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项目编号:HMSTHJJ20250501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代理公司: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就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二、项目编号:HMSTHJJ20250501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招标人其他要求1、最终提供的检测成果报告需具有国家或省级环境类检测资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能力需覆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所有检测指标,并满足上述标准现行分析方法,(本项提供承诺)。(本项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待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如未能提供或未及时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拉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黑名单1年)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及该合同相关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三)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投标人直接从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men.gov.cn/hmshbj/zfcg/zfcg.html)“政府采购”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下午14:00前,开标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下午14:00,地点为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旁)。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men.gov.cn/hmshbj/zfcg/zfcg.html)发布。九、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814696613地址:南通市海门区珠江南路333号代理公司: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826630060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一、项目概况1、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优化设置“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在现有区域点位国考地下水监测点,三厂镇备用自来水厂点位(121.236002,31.891854)周边三公里范围内重新调整,通过必要的钻井取样,选择地下水水质稳定达标的点位,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筛选与管理、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计与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潜水层监测井。二、技术要求1、关于印发《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5〕89号);2、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总站土字〔2025〕1号);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5、《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6、《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三、成果要求(一)实物工作量(1)监测井建设:新建国考地下水监测井(潜水层井)1口;(2)地下水样品数:确定新建井具体点位前,在原井周边3公里范围内采集不少3个点位(潜水层)地下水数据。(二)调查成果通过本次调查及评估工作,将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计与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H进行归档成册。四、时间进度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2.重要进度要求:2025年5月24日前形成调查技术方案,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建井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井资料归档及相应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及业主验收。中标供应商需按“成果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中标供应商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和验收通过。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规划所拟定的预计时间,具体以本合同约定项目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最终时间为准。中标供应商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就合同阶段性成果的提交时间、履行时间节点等作相应的调整,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予以配合。3.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经专家评审后的成果,包括国考点监测井实物及建井的一整套档案资料,经甲方确认后于当年底前一次性付清。五、其它保证措施1、投标人需提供固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视情况驻点开展工作。2、供应商中标后,参与该项目检测部分的机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同时具备与该项目匹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六、其它相关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编审费3000元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即交招标代理机构。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招标采购文件说明1、招标采购文件由招标方负责解释。2、招标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开评标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二、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17826630060),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者将作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采购单位可视情取消、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负责解释。5.投标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三、投标文件的制作1、原则:(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采购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特别提示:请投标人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投标人提供经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原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须将备查原件放在一个资料袋中,原件资料袋可不密封,但须在资料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原件清单目录。)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5)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须单独另行密封,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于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如果投标供应商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4、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2)投标方免费提供的项目,也应报价并注明免费,不计入报价总价。(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4)本项目将进行二次报价,请做好二次报价的准备。最后报价将作为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5)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为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3、招标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无效投标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5.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的;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7.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8.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如下情形的,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第四部分开评标一、开评标程序1.招标人组织开标(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3)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5)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6)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评委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1)评审内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计算错误。评委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相应的规定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3)陈述、演示、答疑、澄清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3.中标通知(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aimen.gov.cn/hmshbj/zfcg/zfcg.html)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由采购人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二、评标办法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候选人。如果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低报价为止,则此时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甲方: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甲方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并推荐乙方为中标人。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甲、乙双方工作要求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建井及资料收集工作。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建井及资料收集归档任务后形成服务结算表。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完成踏勘及建井工作。乙方必须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作规范、方法标准进行建井,并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有关质量保证的相关实施细则。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工作及人员、环境、设备、质量体系等进行监督,乙方须接受甲方采取的质控措施。5、项目完成后,由乙方移交实物及档案资料,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原始记录或复印件。6、甲方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对已完结的项目,原则上于当年底结算。二、资料的保密事项乙方须妥善保管其持有的监测数据、建井资料及其相关评价资料。乙方因本协议而获知甲方明示为机密的信息物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运用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且应以妥善管理,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三、违约责任及索赔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3、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需求表中所提出的时限完成建井任务,乙方无法按照时限完成相应工作的,经甲方同意可在甲方允许的时限内进行一定的延期,如仍不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暂停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本项目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将未完成任务派发给其他第三方实施,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需要按照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合同额的20%)。5、乙方在工作中存在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将该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其正在承接的任务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乙方不得非法转让他人供应;2、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将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非法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注: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各类市场风险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风险。本项目地下水国考点建井外包服务费包含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费、交通费、采样费、分析费、报告编制费、人员保险以及税费等一系列与任务相关的各项费用,即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外包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以及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2、外包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提交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经专家评审后的成果,包括国考点监测井实物及建井的一整套档案资料,经甲方确认后于当年底前一次性付清。有关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通市海门区。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九、双方指定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朱浩亮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十、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或取消经营资格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服务给第三方的;(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4)未按承诺的提供服务的;(5)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考核。(6)发生不可抗力。十一、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会议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2、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提供报名回执的复印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对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受理。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招标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招标人。2、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招标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招标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0%作为违约金;取消相应会员资格6个月,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6)对明显有违背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委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投标人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取其保证金的100%作为违约金,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由招标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相应的会员资格,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招标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招标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相应的会员资格,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招标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资料目录序号招标文件要求证明材料名称响应文件位置说明1投标承诺函第 页见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第 页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 页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4授权代表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及2025年近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第 页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5诚信承诺函第 页见附件6营业执照第 页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 页见附件8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第 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第 页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 页11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1)投标资料目录装订于投标文件内的第1页。(2)《授权书》及相关《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格式详见附件。(3)提供复印件的须携带原件备查。附件:投标承诺函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依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标采购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方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资格要求,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5、我公司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注:参加投标时授权代表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诚信承诺函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保证金的权利,愿意被招标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单位(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1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采购“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项目响应招标文件人民币(大写):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以下内容开标时填写:最终报价:大写:小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调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