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小微工程招标公告(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5)



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20682-2025-05-0070
项目名称:
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280000.0(元)
最高限价:
28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如皋市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具体详见第3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一楼开标室
四、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碧霞路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二层评审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现场至少一轮报价) 2.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系方式:1377383796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联系方式:0513-87711157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郭丽
电 话:13773837960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_定_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1.1如皋市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项目编号:320682-2025-05-0070采购人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2.计划编号:320682-2025-05-00703.预算金额:28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费率为70%。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皋市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具体详见第3章。6.合同履行期限:每批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派工单为准,结算金额合计满28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项目类型:工程10.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地点:如皋市网上商城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如皋市网上商城,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一楼开标室。评审方式:最低价评审法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现场至少一轮报价)2.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项目经办人姓名:郭丽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7738379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二楼项目经办人姓名:印秋艳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711157第2章谈判须知1.参加谈判费用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谈判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本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谈判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和响应文件组成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3.4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5.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3.5.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4.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谈判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与响应文件中代理人保持一致)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5.2谈判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4谈判小组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5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6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5.7.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5.7.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7.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7.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7.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5.8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5.9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5.10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决定:(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6.成交和合同6.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5%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300≤Z 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2000≤Z 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00≤Z 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相关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8.无效响应和谈判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8.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1.7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8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9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10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1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1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超出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2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3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采购代理服务费10.1谈判文件制作费用300元,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收取。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成交,文件编制费用概不退还。1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10000万元(含)以上部分,费率为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报价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0.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0.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缴纳户名: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如皋北大街分理处3)账号:1111273009100237090第3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谈判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如皋市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如皋市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因垃圾处理中心地块急需建设、突击工作需要、改善镇区面貌、加强建设需要需快速完成移植任务等,现需采购供应商。三、技术要求1.严格按相关规范及采购要求组织施工。2.供应商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3.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苗木成活率达到100%。4.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6.绿化养护要求:苗木洒水、修剪、施肥、除草、除虫、更换死苗等工作,均在绿化的管养范畴。除草每年不少于6次、施肥不少于2次、治虫等项目。四、质量标准1.质量要求:合格。如因验收不合格或报验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养护期延长,一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2.乔、灌木种类发芽率100%,交工验收时成活率≥100%,承包人应对死亡的植株和草坪应补植、补栽,苗木在验收时其成活率,保存率100%;草坪验收时覆盖率应为100%,杂草率小于2%;乔木树种枝条发芽率≥100%;胸径20公分以上的大树树冠枝条发芽率100%,树冠完整,无明显枯死枝,对树冠枝条枯死影响树形的,无论主杆根部上是否萌生枝条皆为不合格。3.本工程补植绿化养护期为24个月,在此期限内各绿化项目除达到3.1条款所列标准外,承包方对施工工程须按园林Ⅱ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发包人不再支付费用;对因树木死亡进行补植的,养护期为从补栽之日起仍为24个月。五、工期和地点工期:每批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派工单为准,结算金额合计满28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方案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七、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贰年。八、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价确认金额的60%,第三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价确认金额的80%,余款第四年农历年底前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报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备案,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4%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九、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报价为费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2)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施工期、养护期间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其他一切风险;本项目养护期为两年,养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区域现场、土质等实际情况进行勘察,考虑各种影响苗木成活和养护的因素(包括人为破坏、病虫等),响应报价中应包含养护期内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3.供应商在响应时充分考虑种植季节、土质等实际情况,土壤改良或换土费用均含在报价中,一旦成交,价格一律不得调整,成交人不得以土质、气候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同时必须确保苗木成活率100%。4.各供应商务必充分考虑种植季节对苗木成活率的影响,并在报价时考虑到成活率风险及为提高成活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费用,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本项目重要苗木需严格按照采购人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详细参数购买,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移栽苗木的成活率及保存率。6.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7.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第4章合同文本项目名称:计划编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每批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派工单为准,结算金额合计满28万元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本工程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注: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超28万元,超28万元时仍按此金额结算。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四)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五)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专用条款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需要划线区域的具体位置,以及施工方法。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2、乙方施工时应按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其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等要到位,乙方对施工安全责任负全责。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十一、工程验收(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十二、合同价款计量及付款方式(一)计量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8】298号及附件、本工程税率及相关规定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详见苏建函价〔2019〕178号)”、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按实结算。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3、审价金额审价金额=经审核的结算金额*成交费率。(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价金额的60%,第三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价金额的80%,余款第四年农历年底前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每次支付前,乙方均应出具符合甲方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报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备案,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4%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镇财政所、党政办各留存壹份。通用条款十八、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一)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十九、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二十、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二十一、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十二、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二十三、付款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十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二十五、专利权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二十六、工程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十七、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二十八、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二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第5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八)竞争性谈判响应函。竞争性谈判响应函致: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的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项目编号:320682-2025-05-0070)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技术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及采购要求组织施工。供应商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苗木成活率达到100%。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绿化养护要求:苗木洒水、修剪、施肥、除草、除虫、更换死苗等工作,均在绿化的管养范畴。除草每年不少于6次、施肥不少于2次、治虫等项目。2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如因验收不合格或报验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养护期延长,一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乔、灌木种类发芽率100%,交工验收时成活率≥100%,承包人应对死亡的植株和草坪应补植、补栽,苗木在验收时其成活率,保存率100%;草坪验收时覆盖率应为100%,杂草率小于2%;乔木树种枝条发芽率≥100%;胸径20公分以上的大树树冠枝条发芽率100%,树冠完整,无明显枯死枝,对树冠枝条枯死影响树形的,无论主杆根部上是否萌生枝条皆为不合格。本工程补植绿化养护期为24个月,在此期限内各绿化项目除达到3.1条款所列标准外,承包方对施工工程须按园林Ⅱ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发包人不再支付费用;对因树木死亡进行补植的,养护期为从补栽之日起仍为24个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工期每批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派工单为准,结算金额合计满28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方案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4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贰年。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价确认金额的60%,第三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审价确认金额的80%,余款第四年农历年底前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报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备案,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4%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6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报价为费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施工期、养护期间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其他一切风险;本项目养护期为两年,养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区域现场、土质等实际情况进行勘察,考虑各种影响苗木成活和养护的因素(包括人为破坏、病虫等),响应报价中应包含养护期内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3.供应商在响应时充分考虑种植季节、土质等实际情况,土壤改良或换土费用均含在报价中,一旦成交,价格一律不得调整,成交人不得以土质、气候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同时必须确保苗木成活率100% 。4.各供应商务必充分考虑种植季节对苗木成活率的影响,并在报价时考虑到成活率风险及为提高成活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费用,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本项目重要苗木需严格按照采购人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详细参数购买,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移栽苗木的成活率及保存率。6.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7.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小写:大写:注:本项目以费率报价,审价金额=经审核的结算金额*成交费率。(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江镇绿化小微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属于可自行删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单位的项目编号为320682-2025-05-0070的项目采购活动,本单位承担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小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