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加密观测台网建设 宽频带地震计 一体化强震仪招标公告(重庆市震灾风险防治中心(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2025)
荣昌区块中石油开采平台加密观测台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5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DL-ZF-2025137
二、预算金额:
525,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荣昌区块中石油开采平台加密观测台网建设项目
525,000.00元
1
项
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525,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5月15日 至 2025年5月22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5月27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5月27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座402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5月27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座402评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
采购经办人:谢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08662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
代理机构: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熊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8172141-805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信达国际A栋4-2
九、附件
荣昌区块中石油开采平台加密观测台网建设项目-最终货物版式磋商文件挂网版-5.15.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执行编号:DL-ZF-2025137磋商项目名称:荣昌区块中石油开采平台加密观测台网建设项目采购人: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供应商资格条件3三、磋商有关说明3四、磋商保证金4五、其它有关规定4六、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二、服务及质量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9※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9※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9※三、报价要求20※四、履约保证金20※五、付款方式21※六、违约责任21※七、知识产权21※八、其他2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2二、评审标准24三、无效响应27四、采购终止2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9-一、磋商费用-2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9-三、磋商要求-2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30-五、成交通知-31-六、关于质疑和投诉-3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2-八、签订合同-33-第六篇合同样本-3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8-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8-一、经济部分-49-二、服务部分-51-三、商务部分-53-四、资格条件55五、其他资料60附件1: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文件6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荣昌区块中石油开采平台加密观测台网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1荣昌区块中石油开采平台加密观测台网建设项目525000.00011.2.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一般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无。1.3.三、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5月15日)起5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2日工作时间17:30。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本项目采用汇款购买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采购执行编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1)扫描后发送至1621766686@qq.com。账户名: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账户:6530000010120100759356开户行:浙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银行代码:316653000026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座402会议室。(五)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4:00至2025年5月27日14:30。(六)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5月27日北京时间14:30(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座402评标室。1.4.四、磋商保证金无。1.5.五、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23-6708662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熊老师电话:023-68172141-80561502530253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座4-2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标记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条款,若不满足按评标标准中的要求处理。2.1.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数量/单位荣昌区块中石油开采平台加密观测台网建设项目1项2.2.※二、服务及质量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设备及安装场址在荣昌区。要求台站之间大致呈环形分布,台站之间距离不大于5km;台网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0.5级,定位精度优于1km。布设点应选择交通较为便利、地势开阔、避开人口密集的城镇、工矿企业和交通干道,台站应位于完整风化弱的基岩体上。(二)主要设备一览表清单详见下表序号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是否进口实质性要求1宽频带地震计4台否1频带宽度:0.0167Hz~60Hz。2灵敏度:2000Vs/m(差分输出)。3最大输出电压范围:±20VP-P(差分)。4三分向一体结构。5工作温度要求:-20℃—50℃最小区间。6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7。2一体化强震仪1台否1采样率50sps、100sps、200sps(可选)2灵敏度不低于 1.3421*107count/gn。3幅频特性-0.3dB ~ 0.3dB (0.1Hz~50Hz);-3dB ~ 0.5dB(50Hz~80Hz)。4噪声均方根值<10-6gn5传感器与采集器一体化,力平衡电子反馈。6横向灵敏度比<1%7加速度输出满量程-2gn~+2gn8工作温度要求:-20℃—60℃最小区间。9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7。3三通道数据采集器4台否1数据采集器主通道数:≥3通道。2满量程±5 VP-P 、±10VP-P、 ±20VP-P可程控选择。3零输入噪声:±20V量程应小于2uV(采样率为100sps)。4工作温度要求:-20℃~50℃;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7。5时间同步误差:应小于0.1ms,时钟漂移率≤0.1ppm。6谐波失真度:小于0.003%。7采样率:50、100、200、500sps可选。8数据存储容量:≥32GBytes。9应具有与标准UTC时间同步的功能;支撑北斗授时。10机柜挂耳安装。4智能电源5台否1供电输入支持2路至少300Ah蓄电池组输入。2供电输出6路独立模块化直流供电输出(单路供电功能不受他路故障影响),供电输出电压支持12v,24v,48v三种电压定制;总输出功率≥360W,每路可输出功率不低于60W,远程可控通断(常闭),接口为栅栏式接线端子(罩盖,每路两个端子)。可设定、修改每路输出负载的名称并存储。单独2路用于蓄电池组充电,每路充电功率≥450W,接口为栅栏式接线端子(罩盖)3旁路输出太阳能可独立为负载直接供电。当系统具有电池、光伏时,可手动进入光伏旁路直供,当系统未检测到电池或检测到电池放电过低时,可自动进入光伏旁路供电,并具备激活放电过低电池并充电的功能;光伏、电池两种来源供电可自动切换。4输出干扰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中任意一种即可:要求一:输出电压纹波≤输出电压的0.5%(按照RMS计算),输出电压噪声≤输出电压的1%(按照均方根值计算)。要求二:在无法明确区分输出纹波及噪声的情况下,纹波与噪声的总合成值≤输出电压的2%(按照均方根值计算)。5充电能力支持太阳能充电;支持多类型蓄电池,每路充电电流10A~35A现场可调,可根据蓄电池类型(默认铅酸)设置充电策略,可远程调整充电参数,以达到精确匹配,延长电池寿命,具备过充电、过放电自动保护。6显示及按钮操作主机和控制器具备显示功能以及按钮操作功能。主机可显示光伏状态、输出、旁路状态、电池状态、充电来源状态。可通过按钮操作设定光伏旁路开关和IP复位功能。显示各路负载状态。7过流保护输出电流≥额定输出电流的130%,停止供电并报警,过流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在低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30%范围内,用户可设定任一过流保护电流值。可远程设定过流保护启动时间,设定范围3~5000ms。8反接保护电池或光伏反接时,停止供电充电,发出报警,正常接线后恢复正常工作。9电池监测模块单节电池健康状态监测探头(2个):电压、温度、内阻。5路由器5套否1支持4G双卡全网LTE FDD、LTE TDD、EVDO、WCDMA、TD-SCDMA、CDMA1X、GPRS/EDGE同时提供1个RS232(或RS485/RS422)、4 个以太网 LAN,1 个以太网 WAN 以及 1 个 WIFI 接口。支持PPTP,L2TP,IPSEC等 VPN, CPU工业级嵌入式处理器,200MIPS指令运算速度。6蓄电池组(UPS)5套否1免维护铅酸蓄电池:(25摄氏度)浮充电压:13.5-13.8V,最大充电电流25.0A;温度补偿系数:-18mV/℃;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 0.3I10A 连续充电160h,无变形、无漏液;耐大电流性好:以30I10放电 3min,极柱不熔断、内部汇流排不熔断,外观不出现异常。7室外防雨机柜5套否1户外防护一体化机柜,模块化定制开发、防雨设计、模块分区、定制供电、防雷模块(含设备),防盗设计;定制机柜汇流模块,承载模块、地震专业设备放置模块。8摄像头5套否1通用功能密码保护,水印技术,IP地址过滤。2镜像,密码保护,水印技术,IP地址过滤。3电源12V|5A。4工作温湿度-50°C~80°C。5湿度小于95%。6除雾。7IP67;6000 V防雷、防浪涌、防突波,符合GB/T17626.2/3/4/5/6四级标准。9线缆铺设及设备安装5套否1所有建设的观测点位,需按照2m*3m标准修建基础,外观采用蓝白灰为主色调,机柜为双开门机柜,双路线路引入,强弱电分离。2传感器布设需进行正北矫正,摆墩强度大于C30。3机柜内部设有挡板、隔板、理线槽等电位接地排等设备辅材,线路整理及布线遵从《全国地震台站标准化改造图册》执行。(三)招标项目技术需求详见下表标注★为核心设备,标注▲为重要参数,无标注为一般性条款。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安装要求1★宽频带地震计1 符合或优于DB/T22-2020《地震监测仪器进网技术要求》标准 ,通过中国地震局监测业务部门核准的地震监测专业设备定型,主要技术指标为:1.1噪声水平:0.5~10Hz内低于NLNM。1.2具有标定信号输入功能。1.3运输适应性:符合GB/T 6587—2012中5.10规定的2级流通条件要求。1.4具有安装方位基准标志。▲1.5频带宽度:0.0167Hz~60Hz。▲1.6灵敏度:2000Vs/m(差分输出)。▲1.7最大输出电压范围:±20VP-P(差分)。▲1.8三分向一体结构。▲1.9工作温度要求:-20℃—50℃最小区间。▲1.10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7。2★一体化强震仪▲2.1结构形式 传感器与采集器一体化,力平衡电子反馈2.2采样率 50sps、100sps、200sps(可选)2.3观测分量 EW、NS、UD2.4观测波形数据传输支持连续实时传输三分量观测数据工作模式,数据格式和传输协议符合有关规定2.5触发方式 通道触发应采用差值触发或比值触发方式;事件触发应采用票决触发算法2.6远程重新启动远程控制重新启动,接收重启动指令并自动完成重新启动2.6供电电压 12VDC(9~18VDC均可正常工作)2.7工作电流<250mA2.8静态耗电电流150mA@12VDC▲2.9灵敏度不低于 1.3421*107count/gn。▲2.10横向灵敏度比<1%2.11线性度≤0.1▲2.12加速度输出满量程-2gn~+2gn▲2.13幅频特性-0.3dB ~ 0.3dB (0.1Hz~50Hz);-3dB ~ 0.5dB(50Hz~80Hz)。▲2.14噪声均方根值<10-6gn2.15零点漂移<500*10-6gn/°C2.16工作温度要求:-20℃—60℃最小区间。2.17环境湿度0~96%2.18密封性IP672.19尺寸约Φ150(±10)*90(±10)mm3★三通道数据采集器▲3.1数据采集器主通道数:≥3通道。▲3.2满量程±5 VP-P 、±10VP-P、 ±20VP-P可程控选择。▲3.3零输入噪声:±20V量程应小于2uV(采样率为100sps)。▲3.4工作温度要求:-20℃~50℃;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7。▲3.5时间同步误差:应小于0.1ms,时钟漂移率≤0.1ppm。▲3.6谐波失真度:小于0.003%。▲3.7采样率:50、100、200、500sps可选。▲3.8数据存储容量:≥32GBytes。▲3.9应具有与标准UTC时间同步的功能;支撑北斗授时。3.10机柜挂耳安装。3.11应具有标定信号输出功能;3.12应具有基于TCP/IP协议的网络数据传输功能。3.13支持设备内部固件程序远程升级。4智能电源4.1供电输入支持2路至少300Ah蓄电池组输入。4.2供电输出6路独立模块化直流供电输出(单路供电功能不受他路故障影响),供电输出电压支持12v,24v,48v三种电压定制;总输出功率≥360W,每路可输出功率不低于60W,远程可控通断(常闭),接口为栅栏式接线端子(罩盖,每路两个端子)。可设定、修改每路输出负载的名称并存储。单独2路用于蓄电池组充电,每路充电功率≥450W,接口为栅栏式接线端子(罩盖)4.3旁路输出太阳能可独立为负载直接供电。当系统具有电池、光伏时,可手动进入光伏旁路直供,当系统未检测到电池或检测到电池放电过低时,可自动进入光伏旁路供电,并具备激活放电过低电池并充电的功能;光伏、电池两种来源供电可自动切换。4.4输出干扰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中任意一种即可:要求一:输出电压纹波≤输出电压的0.5%(按照RMS计算),输出电压噪声≤输出电压的1%(按照均方根值计算)。要求二:在无法明确区分输出纹波及噪声的情况下,纹波与噪声的总合成值≤输出电压的2%(按照均方根值计算)。4.5充电能力支持太阳能充电;支持多类型蓄电池,每路充电电流10A~35A现场可调,可根据蓄电池类型(默认铅酸)设置充电策略,可远程调整充电参数,以达到精确匹配,延长电池寿命,具备过充电、过放电自动保护。4.6显示及按钮操作主机和控制器具备显示功能以及按钮操作功能。主机可显示光伏状态、输出、旁路状态、电池状态、充电来源状态。可通过按钮操作设定光伏旁路开关和IP复位功能。显示各路负载状态。4.7过流保护输出电流≥额定输出电流的130%,停止供电并报警,过流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恢复。在低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30%范围内,用户可设定任一过流保护电流值。可远程设定过流保护启动时间,设定范围3~5000ms。4.8反接保护电池或光伏反接时,停止供电充电,发出报警,正常接线后恢复正常工作。4.9电池监测模块单节电池健康状态监测探头(2个):电压、温度、内阻。5路由器1支持4G双卡全网LTE FDD、LTE TDD、EVDO、WCDMA、TD-SCDMA、CDMA1X、GPRS/EDGE同时提供1个RS232(或RS485/RS422)、4 个以太网 LAN,1 个以太网 WAN 以及 1 个 WIFI 接口。支持PPTP,L2TP,IPSEC等 VPN, CPU工业级嵌入式处理器,200MIPS指令运算速度。6蓄电池组(UPS)1免维护铅酸蓄电池:(25摄氏度)浮充电压:13.5-13.8V,最大充电电流25.0A;温度补偿系数:-18mV/℃;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 0.3I10A 连续充电160h,无变形、无漏液;耐大电流性好:以30I10放电 3min,极柱不熔断、内部汇流排不熔断,外观不出现异常。7室外防雨机柜7.1户外防护一体化机柜,模块化定制开发、防雨设计、模块分区、定制供电、防雷模块(含设备),防盗设计;定制机柜汇流模块,承载模块、地震专业设备放置模块。8摄像头8.1通用功能密码保护,水印技术,IP地址过滤。8.2镜像,密码保护,水印技术,IP地址过滤。8.3电源12V|5A。8.4工作温湿度-50°C~80°C。8.5湿度小于95%。8.6除雾。8.7IP67;6000 V防雷、防浪涌、防突波,符合GB/T17626.2/3/4/5/6四级标准。9线缆铺设及设备安装9.1所有建设的观测点位,需按照2m*3m标准修建基础,外观采用蓝白灰为主色调,机柜为双开门机柜,双路线路引入,强弱电分离。9.2传感器布设需进行正北矫正,摆墩强度大于C30。9.3机柜内部设有挡板、隔板、理线槽等电位接地排等设备辅材,线路整理及布线遵从《全国地震台站标准化改造图册》执行。9.4机柜内线路布设具有空开及UPS防雷等设施。三、设备安装要求(一)安装场地要求场地需按照《测震台网建设规范》及《强震动台网建设规范》要求,周围不得有工业干扰,测震台站需在基岩上完成台站安装,强震动台站需插入钢筋作为摆墩结构。传感器布设需进行正北矫正,摆墩强度大于C30。(二)设备安装质量要求所有建设的观测点位,需按照2m*3m标准修建基础,外观采用蓝白灰为主色调,机柜为双开门机柜,双路线路引入,强弱电分离。机柜内部设有挡板、隔板、理线槽等电位接地排等设备辅材,线路整理及布线遵从《全国地震台站标准化改造图册》执行。2.设备安装场地地址:荣昌区域平台点位分布。序号类别经度纬度参考地点1测震设备一套105.5529.30双河街道2测震设备一套105.4529.29清江镇3测震设备一套105.4829.35安富街道4测震设备一套105.5829.36昌州街道5强震设备一套105.5129.32清升镇※(二)质量要求及保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1.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招标文件约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设备的规定。2.设备安装验收后,发起交付验收,验收要求进行三个月的试运行,运行数据质量合格后,经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出具交付验收单,方能完成项目交付验收。(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1.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职称评审机构颁发的地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2.1供应商须承诺,所交付的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2.2供应商负责设备采购与调试工作。设备调试完成并运行稳定后,且提交由采购人验收后,视为完成验收。2.3提供主要设备一年的质保服务,一年内出现问题免费换新,提供主要设备两年的维修服务,一年后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2.3.※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服务,具体以采购人下达的通知为准。(二)交货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2.4.※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提示:若为分段验收的,应明确验收合格之日所属阶段)(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6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2.5.※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二次运输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6.※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3.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提交。5.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试运行验收合格且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2.7.※五、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付款分两次执行,在到货后,经甲方组织清点货物数量及质量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5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50%合同金额。设备安装完成后,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且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50%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50%合同金额。2.8.※六、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超过2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成交供应商逾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验收合格超过2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成交供应商若未按约定履行维修服务的,逾期每小时按合同总额的0.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2小时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各类违约,如未按上述违约责任给采购人予以补充的,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款支付中扣除相应违约金额。2.9.※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10.※八、其他(一)成交供应商在货物未正式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3.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磋商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篇四、磋商保证金中的相关规定。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3.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磋商报价为包干价。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不再进入服务部分评审。2技术部分(50%)服务方案(30分)(1)配送及质量保障方案(20分)配送及质量保障方案投标人编制本项目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工作思路、内容提纲、人员配置等方面:以上内容提供齐全、描述详细完善,适用于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无瑕疵的得20分,若存在1处瑕疵得15分,存在2处瑕疵得10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不齐全的得0分。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②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③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内容存在常识性错误;⑤方案措施不适用于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1.相关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对应方案按0分处理。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售后服务方案(10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服务人员)。以上内容提供齐全、描述详细完善,适用于本项目实际情况且无瑕疵的得10分,若存在1处瑕疵得7分,存在2处瑕疵得4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不齐全的得0分。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②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③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内容存在常识性错误;⑤方案措施不适用于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3)人员配置10分1.项目经理:具有地震监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3分;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地震监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作为技术负责人已完成的地震台网建设业绩得1分,最多2分;本项最高得5分。(1)资质证明: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业主证明资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主要设备参数10分本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中“▲”号为重要参数,每个符合带有“▲”的技术参数得0.5分,本项共10分。 (1)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计分。 (2)带“▲”号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需提供产品彩页影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影印件或主要设备检测报告影印件佐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无法佐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则对应项视为负偏离不得分。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不再进入商务部分评审。3商务部分(20%)业绩20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同类(水库台网或工业开采区监测等)无人值守台网建设或改造项目的,提供1个得5分,此项最多得20分。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八)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十)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3.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4.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以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4.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账户:6530000010120100759356开户行:浙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银行代码:3166530000264.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合同样本》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第六篇合同样本5.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7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5.4.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5.5.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5.6.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5.7.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8.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附件1: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采购执行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发票收取邮箱(请准确填写)发票快递地址(请准确填写)报名费开票信息(开普票)代理服务费开票信息£普票 £专票发售人: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注:1.报名费均开普票,代理服务费可申请开专票(请准确填写开票信息)。2.代理服务费只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为加快后续进度,提前收集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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