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JSZC-320685-JSHS-C2025-002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5-JSHS-C2025-0021
项目名称: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优惠率100%,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默认优惠率报价方法,供应商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各片区调整方案自启动之日起15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5-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
联系人:顾铁生
联系电话:15806279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景倩雯
联系电话:19816363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倩雯
电话:19816363880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
JSZC-320685-JSHS-C2025-0021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海安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海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16: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19816363880
采购单位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0627996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万丽丽
\n\n\n\n\n\n\n\nNo.32062025042636107\n公平竞争审查表\n\n \n 2025年 05 月 15 日\n\n 政策措施名称\n 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竞争性磋商文件\n\n 涉及行业领域\n 其他未列明行业\n\n 性质\n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n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n\n 起草\n机构\n 名 称\n 海安市资源规划局\n\n \n 联系人\n 顾铁生\n 电话\n 15806279968\n\n 审查\n机构\n 名 称\n 海安市资源规划局\n\n \n 联系人\n 杨映红\n 电话\n 13813795569\n\n 征求意见情况\n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n\n \n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n无\n\n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n 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经营者经济活动相关,本次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审查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n\n(可附相关报告)\n\n 审查\n结论\n 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n\n(可附相关报告)\n\n 适用例外规定\n 是 否\n\n \n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n \n\n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n 无\n\n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n \n签字: 盖章:\n\n\n\n\n\n原文:\n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竞争性磋商文件\n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 \n项目名称: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 \n项目编号: \n \n \n \n \n \n \n \n \n \n \n采购人: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n2025年05月 \n \n\n \n \n总 目 录 \n \n磋商邀请 \n供应商须知 \n采购需求 \n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n响应文件格式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第一章 磋商邀请 \n受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n项目概况 \n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 \n2.项目名称: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 \n3.项目类型:服务 \n4.项目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5.预算金额:80万元 \n6.最高限价:优惠率100%,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默认优惠率报价方法,供应商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n6.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n7.合同履行期限:各片区调整方案自启动之日起150日内完成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n(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n(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会计报表,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出的,可以提供2023年度的,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n(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n(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n(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n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n(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磋商文件 \n1.时间:2025年05月 日至2025年05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n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n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n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n“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n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n供应商需办理“CA 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n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n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n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n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2025年05月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n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n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10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n五、公告期限 \n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1.投标保证金:免收 \n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n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n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n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n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n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n 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n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 \n联系人:顾铁生 \n联系方式:15806279968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n联系人:景倩雯 \n联系方式:19816363880 \n3.项目联系方式 \n磋商文件制作人: 19816363880 \n项目磋商经办人:15806279968 \n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那工 15991053297、0519-86722801、0519-86722806 \n \n \n \n\n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采购方式 \n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n2.合格的供应商 \n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n2.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n3.适用法律 \n3.1 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n4.磋商费用 \n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的47.6%收取,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n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n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n二、磋商文件 \n6.磋商文件构成 \n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n(1)磋商邀请 \n(2)供应商须知 \n(3)采购需求 \n(4)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n(5)响应文件格式 \n(6)附件(如有) \n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n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7.磋商文件的澄清 \n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7.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n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n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n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10.响应文件构成 \n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 \n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n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n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n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n12.分项报价表 \n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 \n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n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n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n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n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n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 \n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 \n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n15.磋商响应函 \n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n16.磋商有效期 \n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n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n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n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n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 \n19.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n20.响应文件的拒收 \n20.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 \n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n21.1响应文件的撤回 \n21.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n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n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n21.2响应文件的修改 \n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n21.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n21.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n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 \n22.响应文件解密 \n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n23.磋商小组 \n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n 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n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n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n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n24.4 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n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 \n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n 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n 25.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 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n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n26.1.1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n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n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n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26.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n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n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n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n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n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n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 \n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n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n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n26.3.7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n26.3.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26.3.9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n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n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n26.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n(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n26.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 \n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27.1磋商程序 \n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n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n 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n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n27.2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n27.2.2评审标准 \n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 \n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n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六、成交 \n28.确定成交单位 \n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n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n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n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n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n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n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n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n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n29.质疑处理 \n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n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n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n 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n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n29.4 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关于评审方面的质疑,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 \n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 \n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n2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n2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n2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n29.5.4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n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n2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n30.成交通知书 \n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n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n七、授予合同 \n31.签订合同 \n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n3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n32.标的物的追加 \n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n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n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n \n \n第三章 采购需求 \n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n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n(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n(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n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n(一)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涉及到未利用地和复垦土地进行土壤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土壤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专家咨询和专家评审费等,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最高限单价:地块调查100元/地块,约2000个地块;污染检测1000元/样次,约600个样本。 \n1.调查工作前期准备 \n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应对地块开展相应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n2、土壤采样 \n2.1.样点布设 \n采样点位布设要求如下表所示 \n \n \n \n表1.1-1 采样点位数量 \n \n2.2.检测指标和评价标准 \n必测指标:pH、 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共计9项; \n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价。 \n报告编制 \n报告内容详细、真实,能全面反映地块调查检测全过程。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评价,作出结论和工作建议,并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分类。调查成果应包括调查报告、检测报告、地块调查表、调查地块位置图和数据库。检测报告需有CMA认证。 \n(二)服务时间:1年。交易响应人完成调查、采样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客土检测全部工作,并提交土壤检测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 \n(三)交货(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n(四)验收标准:交易发起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人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并经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n(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n(1)在对拟立项补充耕地项目所有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有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确定采样地块数量,土样必测项目为pH值、铅、镉、铬、铜、锌、镍、砷、汞。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须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状况具体情况增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必测项(45项)和特征污染因子,并参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n(2)检测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n(3)依照土样检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风险评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定,)对是否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作出明确结论。 \n(4)各类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时,凡需使用客土(含河道淤泥冲浆)等用于项目区填埋的,必须对所有客土按批次采样,进行客土土壤污染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铅、镉、铬、铜、锌、镍、砷、汞。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项目区。 \n(5)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任务,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对存疑的检测结果须在20个工作日内复检或合理解释。 \n(六)安全与保密 \n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调查后的成果及相关数据版权归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n在履约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将记录其不良行为,三年内不得参与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活动: \n(1)成交供应商转包和分包项目的; \n(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n(3)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如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的; \n(4)其他不良行为。 \n注:服务过程中因上级文件或政策而引起的工作量的变化,最终结算价不做调整。请各位交易响应人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做变更。 \n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交易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n10.付款方式 \n签订合同30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收到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并经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n结算价格=最高限单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工程量 \n注:最终累计结算总额超过80万元按80万元结算。 \n11.履约保证金: \n11.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n12.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n \n \n \n \n \n \n \n第四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n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n(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n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n(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n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n商务技术分:70分 \n序号 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n1 工作方案 35 根据各位响应人提供的1、技术方案2、采样方案3、质量保障4、进度保障5、人员配备方案等,针对以上5个方面,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5分,每有一点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3.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材料不得分。\n2 业绩 2 响应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每一项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3 人员能力 15 1、响应人项目组成员获得省级环境监测比赛获奖的得3分,参与环境类标准编制的得5分。(提供相关获奖表彰证书及参与编制的电子版标准文本); 2、响应人拟参与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质量或检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提供1人加1分,最多得5分。 3、响应人除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外具有环境、质量或检测类中级以上职称的,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2分。 (提供拟参与项目组人员一览表、职称证书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n4 硬件设备 10 响应人须具自有高分辨磁质谱仪1台、液相色谱-质谱仪1台、气相色谱-质谱仪1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以上设备齐全的得5分(以提供投标人自行购买设备发票),如每少一台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多一台的加1分,此项最多得10分。\n6 资质能力 8 1.响应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范围覆盖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试行)》GB36600-2018 表1中基本45项的得5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不提供不得分。) 2.响应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得1分,最高3分。\n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n(四)价格分:30分 \n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n(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n1.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n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n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n \n \n \n \n \n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 \n响 应 文 件 \n \n \n \n \n \n项 目 名 称: \n项 目 编 号: \n 供应商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 \n 日 期 : \n \n \n \n \n \n \n \n \n \n \n响应文件目录 \n \n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n二、商务、技术标 \n三、价格标 \n四、其他资料(如有)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n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n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n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n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n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 \n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n7.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 \n8.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n9.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n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n二、商务、技术标 \n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n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n3.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n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n三、价格标 \n1. 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8); \n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9)。 \n3.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0) \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1) \n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2) \n \n\n附件1 \n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n \n \n : \n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n本单位(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n供应商(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n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附件2 \n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 \n \n我公司(本人)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 \n \n \n \n \n \n \n \n \n 供应商名称(公章): \n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 \n\n附件3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 \n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n身份证号码: \n \n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n \n \n\n附件4 \n法人授权书 \n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n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n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n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n 单位地址: \n 日期: \n \n \n\n附件5 \n磋商响应函 \n致:采购人 \n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n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n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n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n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n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n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n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n地 址: \n邮 编: \n电 话: \n传 真: \n供应商开户行: \n账 号: \n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n \n \n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n\n \n附件6 \n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n(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n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n1 \n2 \n3 \n4 \n注: \n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n2. “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n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n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n \n \n\n附件7 \n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n(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n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n1 \n2 \n3 \n4 \n注: \n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n2. “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n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n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n \n\n附件8 \n报价总表 \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分包号: \n磋商货物、服务名称 磋商优惠率\n 小写: (%)\n主要货物、服务制造商及产地 \n核心产品品牌(如有) \n日期: \n填写说明: \n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n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报价总表。 \n3、优惠率是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优惠率=100%-折扣率。 \n \n \n \n \n \n \n \n \n \n \n \n附件9 \n \n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n供应商(盖章): \n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备注\n1 \n2 \n3 \n4 \n \n合计 \n \n注:1.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中的内容(是否为主要标的)。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n2. 供应商须详细备注主要标的信息,并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n附件10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 \n \n \n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n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n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n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n \n附件11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n \n \n \n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n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 \n 供应商全称(盖章): \n 日 期: \n \n \n \n附件12 \n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n \n(格式自拟) \n \n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 \n \n \n \n \n \n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n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n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 \n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n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 \n \n \n \n \n \n \n \n附件13 \n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n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n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n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n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n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n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n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n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n \n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时间: 年 月 日 \n\n附件14 \n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 \n(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n1、我们 (供应商1),(供应商2)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n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n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n \n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 \n \n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 \n 日期: \n \n \n \n \n \n \n \n附件15 \n质疑函范本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 \n法律依据: \n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质疑函制作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附件16 \n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 \n \n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n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 \n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 \n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n \n \n \n\n\n\n1\n\nimage1.png\n\nimage2.png\n\n\n\n\n\n\n\n\n\n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项目编号:JSZC-320685-JSHS-C2025-0021采购人: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05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采购需求第4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JSZC-320685-JSHS-C2025-002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85-JSHS-C2025-00212.项目名称: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3.项目类型:服务4.项目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80万元6.最高限价:优惠率100%,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默认优惠率报价方法,供应商按优惠率进行报价。)7.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8.合同履行期限:各片区调整方案自启动之日起150日内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会计报表,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出的,可以提供2023年度的,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5年05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10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联系人:顾铁生联系方式:15806279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联系人:景倩雯联系方式:198163638803.项目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制作人:19816363880项目磋商经办人:15806279968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那工15991053297、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的47.6%收取,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如有)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7.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关于评审方面的质疑,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涉及到未利用地和复垦土地进行土壤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土壤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专家咨询和专家评审费等,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最高限单价:地块调查100元/地块,约2000个地块;污染检测1000元/样次,约600个样本。1.调查工作前期准备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应对地块开展相应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人员访谈。2、土壤采样2.1.样点布设采样点位布设要求如下表所示表1.1-1采样点位数量地块面积基础采样点数量增补点位数1公顷23.(1)若地块内有坑塘,至少增加1个坑塘边界采样点;(2)如地块内有外来堆土,不同来源土壤均需采样;同一来源的土壤每500立方米布设1个采样点。每增加1公顷增加1个点2.2.检测指标和评价标准必测指标: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共计9项;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编制报告内容详细、真实,能全面反映地块调查检测全过程。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评价,作出结论和工作建议,并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分类。调查成果应包括调查报告、检测报告、地块调查表、调查地块位置图和数据库。检测报告需有CMA认证。(二)服务时间:1年。交易响应人完成调查、采样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客土检测全部工作,并提交土壤检测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三)交货(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四)验收标准:交易发起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人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并经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五)售后服务及其他(1)在对拟立项补充耕地项目所有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有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确定采样地块数量,土样必测项目为pH值、铅、镉、铬、铜、锌、镍、砷、汞。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须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状况具体情况增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必测项(45项)和特征污染因子,并参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2)检测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依照土样检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风险评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定,)对是否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作出明确结论。(4)各类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时,凡需使用客土(含河道淤泥冲浆)等用于项目区填埋的,必须对所有客土按批次采样,进行客土土壤污染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铅、镉、铬、铜、锌、镍、砷、汞。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项目区。(5)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任务,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对存疑的检测结果须在20个工作日内复检或合理解释。(六)安全与保密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调查后的成果及相关数据版权归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在履约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将记录其不良行为,三年内不得参与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活动:(1)成交供应商转包和分包项目的;(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且造成不良后果的;(3)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如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的;(4)其他不良行为。注:服务过程中因上级文件或政策而引起的工作量的变化,最终结算价不做调整。请各位交易响应人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做变更。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交易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0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收到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并经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结算价格=最高限单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工程量注:最终累计结算总额超过80万元按80万元结算。11.履约保证金:11.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2.合同条款(详见附件)第四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评审标准1工作方案35根据各位响应人提供的1、技术方案2、采样方案3、质量保障4、进度保障5、人员配备方案等,针对以上5个方面,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5分,每有一点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3.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材料不得分。2业绩2响应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每一项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人员能力151、响应人项目组成员获得省级环境监测比赛获奖的得3分,参与环境类标准编制的得5分。(提供相关获奖表彰证书及参与编制的电子版标准文本);2、响应人拟参与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质量或检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提供1人加1分,最多得5分。3、响应人除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外具有环境、质量或检测类中级以上职称的,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2分。(提供拟参与项目组人员一览表、职称证书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4硬件设备10响应人须具自有高分辨磁质谱仪1台、液相色谱-质谱仪1台、气相色谱-质谱仪1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以上设备齐全的得5分(以提供投标人自行购买设备发票),如每少一台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多一台的加1分,此项最多得10分。6资质能力81.响应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范围覆盖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试行)》GB36600-2018 表1中基本45项的得5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不提供不得分。)2.响应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得1分,最高3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标三、价格标四、其他资料(如有)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7.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8.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9.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标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3.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价格标1.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8);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9)。3.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1)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2)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本单位(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本人)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4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5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6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7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8报价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磋商货物、服务名称磋商优惠率小写: (%)主要货物、服务制造商及产地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日期:填写说明: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报价总表。3、优惠率是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优惠率=100%-折扣率。附件9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供应商(盖章):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备注1234合计注:1.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中的内容(是否为主要标的)。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须详细备注主要标的信息,并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2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14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15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6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海安市2025年度补充耕地立项前土壤污染调查(编号:JSZC-320685-JSHS-C2025-0021)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2025年05月12日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服务内容及范围(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七、合同款项支付7.1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7.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9.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服务对象、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9.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十三、其他13.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3.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十四、合同生效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