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勤车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838
项目编号:NXHDYHC-2025-013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6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62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62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包车客运”服务资质。 3.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6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9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0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5-16 16:59:02 至 2025-05-23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于规定时间内持 CA 认证锁登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 CA 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二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或更新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自行操作咨询;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4009980000 按 3 键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本项目采用网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 解密工作具体如下: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 30 分钟)完成解密工作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进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 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系统按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 (4)关于“不见面开标”的问题,各投标人请致电 0951-6891120、4009980000,或提前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5.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古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415 室 联系方式:0951-6833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25楼 联系方式:17395156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郁 电话:0951-683381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艳 电话:17395156099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838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202504220000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62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620000.007.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包车客运”服务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16至2025-05-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1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联系人:马郁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古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415室联系方式:0951-68338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艳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25层联系方式:0951-596610717395156099代理机构: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5-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联系人:马郁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古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415室电话:0951-683381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25层项目负责人:杨艳电话:0951-596610717395156099邮箱:330356056@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包车客运”服务资质。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6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620000.00元;最高限价:162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6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15开标时间:2025-06-16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12000.00元(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2025-06-17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6.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交通运输业2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招标人所需的投标文件纸质份数。3电子评标系统(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3、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标,投标单位无须到开标现场解密。4、电子投标文件形式:(1)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二)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答疑及修改文件”栏及系统内“査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査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2、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3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解密,视为无效投标。4、开标解密:开标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人按规定开标时间自行实施解密。5、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CA锁业务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自行操作咨询。6、办理完成后通过CA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main.nxggzyjy.org/TPBidder/),在【政府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0951-6891120进行咨询。7、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0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8、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4评审结束后,甲方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将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按照银川分局通勤车线路执行;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对“二、工作日通勤方案、三、非工作日通勤方案、四、治超辅助人员通勤方案”中每条路线承运车辆单价明细详细填写于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价格明细表”。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服务;服务内容:202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通勤车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项目内容1、根据单位职工通勤的实际需要,采购通勤车服务单位,具体服务内容等根据实际需要由采购人确定。2、通勤车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运营方案及配套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车辆规模应当满足采购单位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的用车需求,车辆运营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要求。3、企业提供服务:为采购单位所属各执法大队提供通勤车服务,用于各执法大队办公驻地与市区之间的交通服务。二、工作日通勤方案工作日通勤为每日上午9时前按照线路将人员送至单位,下午5时按原线路将人员送回市区。(一)市区至滨河服务区、机场候机楼线路1、乘车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2、运行线路:宁安街长城路口、正源街长城路口、凤凰街长城路口、银川东收费站、滨河服务区(换乘)、河东机场执法三大队。3、承运车辆:14座商务车1辆(二)市区至银巴路线路1、乘车单位:执法四大队2、运行路线:北京路丽景街口(新月广场对面)、北京路柏悦酒店、太阳神宾馆、宝湖路正源街口、黄河路满城街口、黄河路西翠芳庭、黄河路同心街口、执法四大队;3、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4、里程:≥45公里(三)市区至高家闸线路1、乘车单位:执法五大队2、运行线路:海宝路景墨小区、贺兰山路民族街口、正源街北京路口、亲水街北京路口、沿贺兰山路直达高家闸执法五大队。3、承运车辆:9座商务车1辆4、里程:≥30公里(四)市区至贺兰1、乘车单位:执法六大队;2、运行线路:长城路宁安街路口、工人疗养院、金凤万达、京能天下川、G109八里桥路口、执法六大队。3.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4、里程:≥40公里(五)市区至永宁1、乘车单位:执法七大队;2、运行线路:北京路亲水街口、太阳神大酒店、中山街北京路路口、民航家属院、银川东收费站、永宁高速收费站执法七大队;3、承运车辆:14座商务车1辆4、里程:≥30公里(六)市区至黄羊滩线路1、乘车单位:执法八大队2、运行线路:旅游汽车站、清河街商都、宝湖路清河街口、宝湖路华润万家公交车站、宝湖路银外学校、宝湖路香溪美地北门、亲水大街北京路口、新新家园、北京路二医院、北京路同心街口、北京路西绕城高速口、乌玛高速、闽宁收费站、执法八大队;3、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4、里程:≥65公里(七)市区至灵武线路1、乘车单位:执法九大队;2、运行路线:正源街六盘山路口、正源街凤台路口、沿长城路向东、银古路银川东收费站、国道307线执法九大队。3、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4、里程:≥70公里(八)市区至水洞沟线路1、乘车单位:执法十大队;2、运行线路:人民广场、民族街北京路口、民族街贺兰山路口、贺兰山路收费站、滨河服务区(换乘)、水洞沟执法十大队。3、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4、运行里程:≥50公里(九)地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1、乘车单位:银川分局机动派遣(稽查队、南环点、储煤岗、套门沟、宁东中队);2、运行线路:地点根据当日工作需要派遣。3、承运车辆:7座小客车4、里程:≥50公里三、非工作日通勤方案非工作日通勤为点对点发车,中途不设停靠站点,要求上午9时前到达单位,下午5时下班返回市区。(一)市区至滨河服务区、机场候机楼线路1、承运车辆:14座商务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3、发车点:人民广场(二)市区至银巴路线路1、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四大队3、发车点:北京路丽景街口(新月广场对面)(三)市区至高家闸线路1、承运车辆:9座商务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五大队3、发车点:海宝路景墨小区(四)市区至贺兰1、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六大队3、发车点:长城路宁安街路口(五)市区至永宁1、承运车辆:9座商务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七大队3、发车点:北京路亲水街口(六)市区至黄羊滩线路1、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八大队3、发车点:旅游汽车站(七)市区至灵武线路1、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九大队3、发车点:正源街六盘山路口(八)市区至水洞沟线路1、承运车辆:19座中巴车1辆2、乘车单位:执法十大队3、发车点:人民广场四、治超辅助人员通勤方案治超辅助人员通勤每四天一次,不分节假日,在早9点将换班人员送回大队并接返回人员至市区。共五条线路,分别为:执法四大队、执法六大队、执法八大队、执法九大队、执法十大队。五、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有较大增减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出服务费调整协商,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协商要求。关于本项投标人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中标,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有较大增减的,采购人有权对我公司提出服务费调整协商,我公司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协商要求。”该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六、服务报价上限1.车辆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餐食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关于本项投标人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中标,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车辆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等所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绝不向采购人要求追加费用。”该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应考虑通勤车出行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在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事故车辆出险由中标人负责,交通违章由驾驶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如因事故或违章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或相关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关于本项投标人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中标,在合同执行期间,事故车辆出险由我公司负责,交通违章由我公司驾驶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如因事故或违章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或相关损失的,我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该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七、服务要求1.各线路按照线路方案规定行驶,提供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的上下班通勤服务,确保每日按时到达线路终点。2.投标单位提供通勤服务的车辆须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开标当日三年内性能良好的营运车辆,车辆状况技术等级为1级,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包车客运”服务,须提供登记证书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中标,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件备查。3.车辆驾驶人员至少10人,且具有5年客运包车驾驶经验,安全行驶5年内未出现驾驶证累计记分12分现象,并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驾驶证及客运从业资格证,经***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自动化管理平台,能通过北斗或GPS定位及时查询出车辆位置,可通过平台记录服务车辆行车轨迹、速度等数据,每月将所有车辆行驶数据提交至甲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合法车辆确保通勤服务正常运行。7.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健全。八、其他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2.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由采购人每月对服务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若中标人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采购人可依据情况扣除部分结余费用,情况严重可终止合同。3.因乘车人数增加或减少,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调整部分线路的车型,相应费用依据投标时提供的车型价格标准进行调整,在服务期限结束时另行结算。4.投标人须积极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5.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的车况进行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包车客运”服务资质。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包车客运”服务资质。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7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9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10《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5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未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6.1.2条。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2服务方案8.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派车方案、司机及车辆管理方案、拟派车辆状况、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1.项目服务方案详细完善、派车方案合理、司机及车辆管理方案内容详细清晰,车辆状况优、服务保障方案科学可行的得8分;2.项目服务方案详细、派车方案可行、司机及车辆管理方案内容清晰,车辆状况较好、服务保障方案可行性强的得6分;3.项目服务方案简单、车辆状况一般、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4.项目服务方案不合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不全面的得2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3服务团队9.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应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方面。3服务团队9.01.团队人员组成完善详细、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工作制度完善详细的得9分;2.团队人员组成较为完善、职责分工较为科学、工作制度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7分;3.团队人员组成和责任分工一般、工作制度一般的得5分;4.有一定内容,但服务内容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4应急保障措施8.0供应商应考虑行驶途中各类故障及突发事件等的响应应急保障措施。1.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可行性强、及时有效的得8分;2.措施方案内容考虑较周全、时效性较强、具有可行性的得6分;3.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可行、及时有效的得4分;4.措施内容针对事故处理方式未涵盖或者涵盖不全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5车辆维护承诺6.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拟定车辆维护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内饰、车辆外置、人文关怀等方面。1.车辆维护服务承诺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实用性高的得6分;2.车辆维护服务承诺内容合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得4分;3.车辆维护服务承诺内容单一、不够切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6服务承诺8.0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响应时间承诺、人员调换、风险承诺等方面。1.服务承诺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响应时间承诺及人员调换方案完全满足甲方需求,风险承诺全面性强的得8分;2.服务承诺内容全面、可行性较强,响应时间承诺合理,人员调换方案合理,风险承诺全面性较强的得6分;3.服务承诺内容全面、有一定的可行6服务承诺8.0性,响应时间安排、人员调换方案基本满足甲方需求,风险承诺内容一般的得4分;4.服务承诺内容通用、一般,有响应时间但不合理,人员调换方案一般,风险承诺内容不全面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7安全保障措施8.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选择、驾驶员要求、突发情况的处理等措施。1.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实用性高的得8分;2.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合理、可行性较高、针对性强得6分;3.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但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4分;3.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单一、不够切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8类似业绩5.0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9企业实力10.0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三级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二级证书的得4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一级证书的得5分;2.投标人近一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得3分;投标人近五年内连续两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得4分;投标人近五年内连续三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文件扫描9企业实力10.0件(须体现主管部门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10项目负责人3.0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2.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响应文件中须附2024年9月至今最近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11拟投入项目组人员5.0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1-5人的得2分;6-9人的得4分,10人及以上的得5分。注:1.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2.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响应文件中须附2024年9月至今最近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12车辆配备要求15.0供应商须根据路线要求提供须为年限2022年(含2022年)以来的车辆;每提供1台新能源绿牌中巴车辆的得3分;每提供1台燃油或燃气中巴车辆的得2分;两项加至15分止。注:1.需提供配备车辆照片、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以上提供车辆须与实际运行车辆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3车辆保险5.0承运人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下不得分,保额100万元(含)-120(含)万元得2分;保额120万元以上得5分。注:需提供保险保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合同执行期限1.服务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驾驶人员及车辆,并按甲方指定的线路和时间提供通勤车及公务用车服务,甲方依据合同中关于费用及结算方式条款向乙方支付车辆服务费用。2.合同执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二、运行方案A、工作日通勤方案工作日通勤为每日上午9时前按照线路将人员送至单位,下午5时按原线路将人员送回市区。B、非工作日通勤方案非工作日通勤为点对点发车,中途不设停靠站点,要求上午9时前到达单位,下午5时下班返回市区。C、治超辅助人员通勤方案治超辅助人员通勤每四天一次,不分节假日,在早9点将换班人员送回市区。共五条线路,分别为:执法四大队、执法六大队、执法八大队、执法九大队、执法十大队。三、费用支付1.本合同总费用:元整(大写:)。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上月度通勤车出车运行确认单,其中详细记录乙方调派车辆及人员情况,作为费用结算和服务质量考评依据。3.为保证通勤效率,自本合同签订起第一个月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部分运行线路、车型进行调整,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总费用按照中标价格支付不作更改。4.甲乙双方费用分三次进行结算。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驾驶员资格资质、通勤车辆车况、保险单实际情况结算。第一次费用,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费用将根据实际运行趟数、驾驶员行车安全、准时准点和服务质量等情况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三次费用将根据实际运行趟数、驾驶员行车安全、准时准点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和实际趟数进行结算。在2025年预算指标下达后支付,支付合同金额40%。最终结算按实际行驶数据核算,低于中标数据按实际数据结算,高于中标数据的按中标金额结算。四、特殊约定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车辆,须为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性能良好的营运车辆,车辆状况技术等级为1级,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甲方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乘坐乙方通勤车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任何自身损伤、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由于疫情、天气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通勤的,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结算。4.为保障甲方乘车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对乘坐通勤车的所有人员提供每人不少于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车辆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组成的有效部分。5.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不得带病上路,通勤途中发生故障,不能尽快排除的,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调派同类型车辆转运,保证职工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因乙方原因或者其指派的服务人员过失、故意造成甲方职工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因雪天路滑、山体滑坡、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道路封堵,乙方可改道行驶或提请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通行便利。7.因恶劣天气导致通勤车辆停驶,乙方应调用高性能车辆急送上班人员到单位保畅。8.在本合同服务期满当日至甲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下一年度通勤车服务供应商期间,乙方需继续提供通勤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下一年度中标服务供应商根据乙方实际服务天数进行支付。9.乙方派出的车辆驾驶员应当属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保险的正式员工,有健康证明、相应驾驶资格证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经验丰富,熟悉线路,能妥善应对突发事件。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根据乙方提供服务质量水平,有权提出不同整改意见,当提出书面批评且未按时完成整改时,扣除总费用5%的违约金。2.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文件中拟派往本项目驾驶人员对项目实际实施中作出实质性响应。3.车辆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车况,发现问题应书面向乙方提出检修、整改意见。若发现乙方有威胁交通安全的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解除合同。提出书面批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甲方乘车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车辆驾驶员超速、超员运行并有权对乙方运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在违规行为得不到整改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扣除违约金或终止合同。5.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月度用车计划表,乘车站点及候车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二项运行方案执行,需调整候车点及运行时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6.教育本单位员工文明乘车、遵守乘车规定,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7.在雨、雪、大雾天等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异常气候条件下,甲方不得强令乙方出车,因紧急情况和工作需要出车时,双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8.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保障甲方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9.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用。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运输服务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为甲方提供车况良好、安全并且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2.根据甲方用车计划,自主编制运力配备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线路、地点把甲方员工安全送达目的地。3.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车辆年度检测标准,按国家或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因车辆故障等原因中途不能承运时,乙方应当及时安排车辆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对甲方书面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检修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4.乙方驾驶员应根据甲方用车计划要求和时间安排,提前将空车停至甲方指定停车地点,由乙方驾驶员按甲方内部管理办法控制乘车人员,到点准时发车。客运服务车辆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搭载非甲方安排的其他人员。5.负责所属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对车辆驾驶员出差前进行检查,禁止出行酒驾、醉驾情形。6,承担运输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上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和处理,按照交通事故统计上报的有关规定,统计、上报承担服务的车辆交通事故。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先行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安全责任及事故赔偿。8.有权利纠正乘员的不安全乘车行为,有权拒绝甲方车管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指派、违章指令和要求。9.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运输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1)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接送甲方上下班人员出现晚点应承担相应责任:单台车晚点10分钟以内,扣50元人民币;单台车迟到10-20分钟,扣100元人民币;单台车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当天承运费用。该费用在当月承运费中扣除。(2)除不可抗力以外,由于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开通勤车、违约、交通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当天接送任务未完成的,甲方不予支付当天承运费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天承运费用50%的违约金,总违约金额按违约天数累计计算,该费用在当月承运费结算中扣除。(3)甲方第一次提出书面批评,责令整改,在要求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扣罚乙方合同规定金额5%的违约金。2.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失,通过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裁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裁决或调解达成的赔偿款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因争议解决产生的全部费用。3.不可抗力(1)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廷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当面递交给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较长,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八、合同修改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合同一方如有泄露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后果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又擅自终止合同一方承担。如任意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合同,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15%的违约金。(1)乙方被甲方投诉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2)在实地抽查中发现重大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3)乙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理经甲方核实后认定的;(4)发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相关承诺对用户进行赔偿的;4.出现本合同“六、违约责任”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通勤车服务资格”情况的。5.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或自治区新出台法律、法规、政策,甲方须对用车进行重大调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十二、纠纷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勤车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