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招标公告(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培训服务*

项目概况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ACJ20250501
项目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该培训项目财政预算为240万元,当实际培训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本项目均告结束。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应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供应商应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5层三楼开标八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瑞安市万松路8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755869
质疑联系人:温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75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2-5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佳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79521
质疑联系人:赵亦翔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795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doc740.3K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1.1项目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编号:RACJ20250501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1.2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8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ACJ20250501项目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预算金额(元):2400000.00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24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24个月)。该培训项目财政预算为240万元,当实际培训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本项目均告结束。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28日9点00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路8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68299081质疑联系人:温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67558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2-5层传真:0577-65879523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佳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79521质疑联系人:金素荣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7953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2项目编号RACJ202505013采购人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0.00 元。最高限价:无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þ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培训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þ接受 提供联合体协议 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3预付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þ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无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5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8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9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与评审、成交、合同授予、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与规则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2.6“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响应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4.4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响应规定的情形的,响应无效。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6.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6.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17.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无需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四、解密与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解密与开启响应文件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截止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9.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磋商与评审21.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响应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审结束后,各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1.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1.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响应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3六、成交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书与采购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3.2采购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3.3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6.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6.2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8.验收28.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服务内容1、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价格预算金额(元)培训/参赛人数报价方式1瑞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2400000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报名按照综合单价报价2瑞安市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5000元/批次暂定500人无需报价2、培训对象: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面向瑞安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面向2025、2026年接收的瑞安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具体要求(一)适应性培训1.思想政治与法规教育1.1政策宣讲(退役军人保障法、地方优待政策等)1.2安全保密教育、纪律意识强化2.心理调适与职业规划2.1角色转换心理辅导、团队协作训练2.2就业形势分析、创业政策解读通用技能提升3.通用技能提升3.1办公软件操作、职场沟通技巧3.2简历制作与面试模拟人均培训时长16课时,根据采购方需求,指定时间安排培训。(二)职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培训项目人均培训课时(1课时=45分钟)培训内容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无人机驾驶员执照≤240无人机基础知识,无人机飞行原理,无人机法律法规,无人机地面站操作,无人机航线规划,无人机基础操作,无人机进阶操作,无人机应急操作等,考取中国民航CAAC执照7800元/人小型多旋翼视距内无人机装调检修工≤60装配准备、零部件装配、装配报告单填写、零部件测试、测试报告单填写、日常维保、维保报告单填写等,考取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600元/人初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互联网营销师≤120工作准备、产品信息收集、产品确定及规划、直播营销、视频创推、技术支持与互动管理、售后与复盘等,考取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00元/人初级(三)服务要求:1、设施设备及场地要求:因本项目无人机需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所用无人机设备须符合民航局适航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满足训练需求的必要场地、50人及以上多媒体教室一个、无人机六台及以上(含遥控器、电池、充电器等)以及配备其他专业教学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响应文件中提供场地、教室、无人机(含遥控器、电池、充电器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明确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场地面积、教室、器材数量及型号,承诺函按本采购文件《九、承诺函》填写。若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承诺函中承诺的场地、教室、无人机(含遥控器、电池、充电器等)对应的证明材料。)2、其他专业教学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模拟训练设备提供至少5套,模拟训练设备须基本满足以下功能:根据模拟训练设备设备系统可进行多旋翼、直升机等多种机型训练,具备内场理论练习,具备理论模拟考试,具备实飞训练模式,具备实飞考试模式,具备多人模式,具备后台管理,具备考试语音播报演示情况、具备有无人机理论课程讲解。辅助训练设备提供至少1套,辅助训练设备须基本满足以下功能:具备各个科目单独训练,针对360度自旋和8字飞行等科目,实时进行评判,训练科目自动循环重复;自动识别自旋左旋/右旋:自动识别8字飞行左圆,右圆启动,并可通过设置在训练前期进行针对左右圆的单圆训练。3、师资力量要求:拟投入本项目进行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的教员应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多旋翼教员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至少两名教员的身份证、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多旋翼教员证、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5年2、3、4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2025年4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拟投入本项目进行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和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的教员应符合培训素质能力条件,具备相关专业证书。响应时无需提供,成交后提交至采购人。4、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与职业转型辅导,提升就业竞争力,预计完成500名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5、由培训对象自由选择培训项目,确保参训学员100%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如caac无人机驾驶执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互联网营销师等)。6、保险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培训期间应为参训学员购买意外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为无人机购买第三方责任险。7、安全责任:参与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9、成交供应商须指定总协调人负责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培训事宜。三、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1)本项目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超过对应单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终根据实际参加培训取证的学员人数进行结算。职业技能培训和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服务费用包括培训工作所需的一切场地费用、培训相关人员费用、设施设备费、培训费、考务费(不含补考费)、师资授课费用、教室及场地使用费、试卷编制及印刷费、意外保险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其中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费用5000元/批次包干,根据采购方需求在服务期内开展培训(一般每年2批次),计入本次财政预算,供应商不需报价,由采购人直接支付。(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财政预算为240万元,当实际学费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本项目均告结束。服务期内该项目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可以提前终止培训服务。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时,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培训服务。2、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学员名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便采购人确认技能培训任务已经完成;退役军人全员岗前适应性培训费用于每批次全员适应性培训结束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3)培训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服务费支付的依据。(4)考核按取证通过率执行:规定学时内,各培训课程取证通过率达98%以上视为考核合格。取证通过率基础目标:在规定学时内,每批次学员证件考试通过率须达98%以上(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排除因不可抗力缺考者)。若通过率≥98%:视为考核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20%),其中20%部分作为补训取证后的返还份额);若90%≤通过率<98%:视为考核基本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通过率,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若通过率<90%:视为考核不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通过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当通过率≤80%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赔偿补训学员误工费(按当地最低日薪×超时天数)。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单个学员培训周期超出约定时间(如因教学安排不当导致学员需额外补训),则对超时学员免费延长培训直至取证,并赔偿学员误工费(按当地最低日薪×超时天数)。3、其他要求供应商收取学员学费作为押金,待学员通过考试取证后将押金退回学员;同时由供应商统一凭合格证书、发票、上课签到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等材料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将补贴返还给退役士兵。第4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评标标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2.0分,最高得6.0分。(注:以上证书须由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客观分6分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2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培训类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0.5分,此项最高得2.0分。(业绩有效性认定:上传合同和发票(缺一不可)并电子签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票须为开票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开具的合同期内任意一期资金支付对应的发票。)客观分2分供应商业绩情况31、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此项人员不重复计分,每个教员按最高得分赋分):(1)拟投入本项目教员中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民用无人机四类多旋翼教员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3.0分,最多得6.0分;(2)拟投入本项目教员中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多旋翼教员证的,在两名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人得2.0分,最高得6.0分。2、互联网营销师:拟投入本项目教员中具有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互联网营销师二级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0分,最高4.0分。3、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拟投入本项目教员中具有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无人机装调检修工三级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0分,最高得4.0分。注:以上三类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不得重复计分,需提供以上人员名单、身份证、相关证书、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5年2、3、4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2025年4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4、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三类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中有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件,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得2.0分。客观分22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41、提供大于等于1000mm 轴距的八轴多旋翼教练机至少6架(含6架)以上,得4.0分;2、提供遥控器12套以上(含12套),得4.0分;3、提供动力电池20块以上(含20块),得4.0分;4、提供1000至2000平方米范围飞行训练场地的,得3.0分,提供2000至3000平方米飞行训练场地的,得5.0分,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飞行训练场地的,得8.0分;5、满足训练需求的模拟训练设备,提供10套及以上的,得2.0分;提供20套及以上的,得4.0分;提供30套及以上的,得6.0分;6、满足训练需求的辅助训练设备,提供2套的,得2.0分;提供3套及以上的,得3.0分。注: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合同或发票的原件扫描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场地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明确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场地面积、器材数量及型号,承诺函按本采购文件《九、承诺函》填写。若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承诺函中承诺的设备、场地对应的证明材料。客观分29分设备配备、场地情况51、针对培训人数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12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完全切合培训需求,围绕培训主题、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有针对性、实践性强;(2)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多元化,有鲜明特色,安排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强化学员互动参与,体现任务驱动、有针对性、实效性强,能够达到采购需求。(3)培训安排:培训课程安排设置科学合理,培训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贴近教学实际,实验操作活动设置科学合理。 (4)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内容丰富、逻辑清晰、合理。以上四个分项内容完整、具体、合理、可行性强的每个分项得3.0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强的每个分项得2.0分;内容简单、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每个分项得1.0分,未提供分项内容的该分项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9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应急人力保障、应急响应实施流程、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等三个分项。内容完整、具体、合理、可行性强的每个分项得3.0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强的每个分项得2.0分;内容简单、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每个分项得1.0分,未提供分项内容的该分项不得分。注:(区分小班、中班、大班三种类型制定。其中小班:少于20人,中班:20至35人,大班:多于35人。)主观分21分服务培训方案61、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报价部分(12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报价部分(4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3、互联网营销师报价部分(4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0分/*备注: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一、评审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磋商与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3.4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限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响应无效。3.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响应无效。3.6.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3.6.4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6.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响应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响应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响应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响应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4.2.1响应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响应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4.2.11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2响应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3.5.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5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6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4.3.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磋商事宜;4.3.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6.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合同编号: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3.63.73.8项目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甲方: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2025年月日,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编号:RACJ20250501)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3.9.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10.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超过10日历天,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11.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可不约定预付款。1.5.2/1.5.3 /1.6.2按月支付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学员名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便采购人确认技能培训任务已经完成;退役军人全员岗前适应性培训费用于每批次全员适应性培训结束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收取学员80%学费作为押金,待学员通过考试取证后将押金退回学员;同时由供应商统一凭合格证书、发票、上课签到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等材料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将补贴返还给退役士兵。1.7.1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财政预算为240万元,当实际学费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本项目均告结束。服务期内该项目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可以提前终止培训服务。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时,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培训服务。1.7.2/1.7.3培训服务1.7.4.1/1.7.4.2/1.7.4.3/1.8.7(1)培训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服务费支付的依据。(2)考核按取证通过率执行:规定学时内,各培训课程取证通过率达98%以上视为考核合格。取证通过率基础目标:在规定学时内,每批次学员证件考试通过率须达98%以上(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排除因不可抗力缺考者)。若通过率≥98%:视为考核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20%),其中20%部分作为补训取证后的返还份额);若90%≤通过率<98%:视为考核基本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通过率,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若通过率<90%:视为考核不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通过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当通过率≤80%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赔偿补训学员误工费(按当地最低日薪×超时天数)。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单个学员培训周期超出约定时间(如因教学安排不当导致学员需额外补训),则对超时学员免费延长培训直至达标,并赔偿学员误工费(按当地最低日薪×超时天数)。1.9.1温州市1.9.2瑞安市人民法院2.3.2/2.5按月支付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学员名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便采购人确认技能培训任务已经完成;退役军人全员岗前适应性培训费用于每批次全员适应性培训结束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收取学员学费作为押金,待学员通过考试取证后将押金退回学员;同时由供应商统一凭合格证书、发票、上课签到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等材料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将补贴返还给退役士兵。2.11.3一个月内2.11.4 一个月内、一个月内2.15.1(1)培训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服务费支付的依据。(2)考核按取证通过率执行:规定学时内,各培训课程取证通过率达98%以上视为考核合格。取证通过率基础目标:在规定学时内,每批次学员证件考试通过率须达98%以上(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排除因不可抗力缺考者)。若通过率≥98%:视为考核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20%),其中20%部分为补训取证后的返还份额);若90%≤通过率<98%:视为考核基本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通过率,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若通过率<90%:视为考核不合格,支付金额=该批次通过人数*培训单价*通过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当通过率≤80%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须免费为未通过学员提供补训至取证(结算费用=补训人数*培训单价*80%),赔偿补训学员误工费(按当地最低日薪×超时天数)。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单个学员培训周期超出约定时间(如因教学安排不当导致学员需额外补训),则对超时学员免费延长培训直至达标,并赔偿学员误工费(按当地最低日薪×超时天数)。2.15.3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规定,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书面发起验收申请。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出具验收书,并按规定公告与存档。履约验收产生的检验(监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支付。履约验收方案如下:1.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标人: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验收数量:1项项目类型:服务类验收时间及地点:2.验收方式与方法(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方式 (一般程序验收/简易程序验收),采取分期验收方法 (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甲方 自行组织验收 (自行组织/委托代理)。(2)甲方按项目实际情况需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情形 (如有) 1)本项目属于大型或复杂项目,甲方邀请 (检测机构名称) 参与验收,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参与验收。 2)本项目属于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甲方邀请 (使用单位名称) 参与验收。 3)本项目属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甲方邀请 (服务对象) 参与验收。 3.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 5 人(5人以上单数)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有 4 人,实际使用人员 人(如有),其他验收人员 人(如有)。4.组织验收甲乙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成交通知书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甲方准备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存样品(如有),根据验收方案组织现场查验。验收小组根据验收资料、验收内容及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内容:(1)有关技术方面的验收内容:乙方的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提供的服务事项及质量,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2)有关商务方面的验收内容:包括保险情况、付款条件满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其他说明”和“四、商务要求”。验收标准:甲方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约定的服务要求设置验收指标及其标准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5.出具验收书: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验收内容情况,明确验收结论,并在验收书签字确认。(验收书参考附件)6.验收结果公告:甲方依据验收书和乙方其他履约情况,对验收项目作出整体评价和分类评价,形成验收结果。甲方在评价后 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7.验收资料归档: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验收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封存并妥善保管。8.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责令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乙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天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重新验收。2.1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壹份。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费用本项目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最终根据实际参加培训取证的学员人数进行结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_______________(元/人),无人机装调检修工:_______________(元/人),互联网营销师:_______________(元/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服务费用包括培训工作所需的一切场地费用、培训相关人员费用、设施设备费、培训费、考务费(不含补考费)、师资授课费用、教室及场地使用费、试卷编制及印刷费、意外保险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其中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费用5000元/批次包干,根据采购方需求在服务期内开展培训(一般每年2批次),计入本次财政预算,供应商不需报价,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甲方的权利义务1.确定培训目的和具体要求; 2.对乙方培训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检查; 3.按合同规定支付培训费,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相关培训方案及制度开展工作。2.培训人数:适应性培训,面向2025至2026年接收的瑞安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即约500人;职业技能培训,面向瑞安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资格由甲方审核把关),人数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确定。3.培训要求:严格按照caac无人机驾驶执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互联网营销师考证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制作教字PPT、培训视频等课程内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教学,培训办班期间严格班级管理,做到保质保量保课时;培训开始后能够实时提供学习进度,授课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4.协助完成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业务平台上相关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5.按合同规定收取培训费;同时统一凭技能证书、发票、上课签到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等材料向甲方申请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补贴并将补贴发放给考证通过的退役士兵。提前终止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并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3.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无责单方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5.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6.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财政预算为240万元,当实际学费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本项目均告结束。服务期内该项目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可以提前终止培训服务。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时,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培训服务。其他约定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澄清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1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联合协议………………………………………………………………(页码)3.133.143.153.16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参与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编号:RACJ202505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响应截止时间为准)。3.17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5)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磋商函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编号:RACJ20250501】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本磋商文件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联合协议(如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磋商函;2.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有);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磋商文件岗位要求配备足够人员。除响应文件中已提交的人员名册外,其余服务人员具体名册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你方,随名册附身份证等以证明所有人员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我方承诺对本项目员工上岗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中规定的岗位工作;4.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本磋商函必须提供。2、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3.1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附件必须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授权书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联系方式: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如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委托同一人)。三、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五、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磋商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本磋商函必须提供。2、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承诺函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参与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编号:RACJ202505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我方具备符合标准的飞行训练场地。所用无人机设备合规,符合民航局适航要求。我方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本项目培训所需的设备及场地,场地面积、器材数量及型号如下: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无人机台名称可自行改动2遥控器3动力电池4……序号名称面积地址数量备注1场地名称可自行改动2教室3……注:符合性审查要求提供场地、器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编号:RACJ20250501】的实施。第()轮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报价1无人机驾驶员执照7800元/人(小型多旋翼视距内)元/人2无人机装调检修工5600元/人初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元/人3互联网营销师2000元/人初级元/人注:1、▲本项目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超过对应单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终根据实际参加培训取证的学员人数进行结算。职业技能培训和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服务费用包括培训工作所需的一切场地费用、培训相关人员费用、设施设备费、培训费、考务费(不含补考费)、师资授课费用、教室及场地使用费、试卷编制及印刷费、意外保险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其中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费用5000元/批次包干,根据采购方需求在服务期内开展培训(一般每年2批次),计入本次财政预算,供应商不需报价,由采购人直接支付。2、▲供应商须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第7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响应内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财政预算为240万元,当实际学费金额达到财政预算金额时或服务期限到期时,本项目均告结束。服务期内该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工作实际需要或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可以提前终止培训服务。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时,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培训服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4磋商函 5第( )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6▲响应文件中提供场地、教室、无人机(含遥控器、电池、充电器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明确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场地面积、教室、器材数量及型号,承诺函按本采购文件《九、承诺函》填写。若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承诺函中承诺的场地、教室、无人机(含遥控器、电池、充电器等)对应的证明材料。7▲响应文件中提供至少两名教员的身份证、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多旋翼教员证、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5年2、3、4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2025年4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8▲本项目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超过对应单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4.2.1响应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响应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4.2.11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2响应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3.19.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5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6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4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4.3.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磋商事宜;4.3.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04.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1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24.34.44.54.64.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培训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6:联合协议(服务类)4.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例如: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培训/瑞安市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等);(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注: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职业技能培训的成员必须具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明确分工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94.10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服务类)(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11.……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4.12其他附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开启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4.1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参与验收服务对象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 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  额                 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分段情况共分 段,此为 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清单□合 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 格□不合格技术、性能指标□合 格 □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 格□不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合 格 □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 格□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质量□合 格 □不合格服务进度□合 格□不合格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 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不合格服务承诺实现□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合 格 □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注: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4.14竞争性磋商文件1.1项目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编号:RACJ20250501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1.2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8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