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LB-2025-001
项目名称: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GZLB-2025-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若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与未达到年度审计报告要求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本企业2025年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和社保缴纳证明(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附后);⑥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⑦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特殊资格要求: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晴隆县
联系方式:15685986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
联系方式:18748875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有义
电 话:18748875500

附件信息:

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鲁班doc(定稿).pdf529.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10: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有义

项目联系电话
18748875500

采购单位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晴隆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685986398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748875500

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超采购人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招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鲁班招标体理理有EE日期:2025年05月m年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六、磋商纪律、原则七、合同的授予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第六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敬告:磋商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LB-2025-001项目名称: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元;采购需求: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数量:1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若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与未达到年度审计报告要求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本企业2025年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和社保缴纳证明(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附后);⑥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⑦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特殊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00至2025年05月23日17: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地点: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方式:(1)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获取(2)地址: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获取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以上所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鲜章。)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2、应文件递交地点: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3、磋商时间:2025年05月27日14:30:00。4、逾期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或首次响应文件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五、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1、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六、公告期限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晴隆县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56859863982、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全称: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常有义地址: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联系方式:1874887550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常有义电话:18748875500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晴隆县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5685986398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常有义地址: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联系方式:187488755003项目名称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4项目编号GZLB-2025-00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发布公告的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若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7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未达到年度审计报告要求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本企业2025年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和社保缴纳证明(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附后);⑥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⑦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特殊资格要求:无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由身份验证通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交给磋商小组,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2、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准备壹份,且包封、装订不作要求。3、资格审查资料不予退还。8行业类别行业类别: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发出的答疑、补遗书、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内容确认函(如有)。12响应文件其他材料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内容确认函(如有)、经磋商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若有)、磋商现场变更条款承诺(如有)、最后报价。13身份验证资料及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红色鲜章;)(注:投标供应商身份验证的资料须单独准备,磋商时由投标供应商直接提交给监督人员核验身份。未按要求提交或者验证不符合的,按无效标处理)14首次响应文件份数及封套上标记①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②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③正本和副本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封套标记: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装首次响应文件注:首次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每本超过5cm的,须另册胶装,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15电子响应文件U盘要求及封套标记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②须单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封套标记: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装电子响应文件U盘注: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电子响应文件须为纸质首次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1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7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会议:(1)宣布磋商纪律;(2)宣布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供应商未送达纸质版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4)核验参加磋商会议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注:投标供应商身份验证的资料须单独准备,磋商时由投标供应商直接提交给监督人员核验身份。未按要求提交或者验证不符合的,按无效标处理)。(5)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后退场;(6)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束后向投标供应商公布审查结果并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8)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评审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17磋商程序(10)投标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18现场踏勘1.踏勘方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行踏勘。2.供应商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19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另行协商。20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要求中“服务执行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1质保期无22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一年。2、服务地点:晴隆县。2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付款方式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准。2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25报价要求只能有一个报价,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多个报价金额的情况,以第一个报价金额为准;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以大写金额为准。26调价原则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予以变更。27响应文件的份数一正二副(PDF版U盘一份,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加盖鲜章)。2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日历天29响应文件的递交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30磋商日期2025年05月27日14:30:00。地点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31评审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及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磋商小组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托,其余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最高限价1、最高限价:150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磋商处理。34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不符合报价要求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支付缴纳中标服务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权利。(根据项目代理合同签订内容,收取服务费。)36磋商投标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账户名: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泰新区支行汇款账号:82000000000183816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6磋商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18748875500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转账、■其他形式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7质疑和投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如下:一、质疑1、质疑主体: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本次磋商活动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一次性提出;在磋商现场有质疑的(包括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质疑),应当在磋商现场一次性提出;对项目磋商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磋商过程质疑、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质疑在磋商现场及公布审查结果现场由投标供应商代表口头质疑,并由采购人记录在案)。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87488755006、通讯地址: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7、质疑答复时间: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注: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依法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二、投诉1、投诉主体:质疑供应商2、投诉时间: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3、接受投诉的财政部门:晴隆县财政局4、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5、联系部门:晴隆县财政局6、联系电话:0859-76107857、通讯地址:晴隆县天隆家园C区注:①投标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质疑须一次性提出。②质疑函(投诉书)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政府37质疑和投诉方式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进行制作。38其他条款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1年6月18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38其他条款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的精神。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3、惠州在黔西南州投资建厂生产的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黔西南州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注:满足采购政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磋商须知正文”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述的服务采购。1.2采购代理机构1.2.1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磋商资料表。1.3合格的供应商1.3.1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1.3.3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家公司。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5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3.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3.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组成2.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投标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文件的澄清3.1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有澄清或修改,将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布),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修改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投标供应商未提出澄清要求,或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漏看或误解,导致废标或成交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3.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4、响应文件的要求(1)首次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及其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及要求编制首次响应文件。(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1)报价文件(2)资格文件(3)技术文件(4)商务文件5、投标报价6.1按“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6.2除有特殊规定外,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只接受某项、某种的一个价格。6.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4投标供应商报价:(1)磋商报价: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应低于本次最高投标限价;(2)最后报价:1)若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最后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2)若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磋商报价。6.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包含服务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具费、风险、培训费、规费、税金及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费用;7、投标服务质量7.1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要求深度;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符合国家相关审查标准。7.2投标供应商如对所提供的服务有新的推荐方案及补充,可作专项说明。8、投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转入指定账户的或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9、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9.1如果投标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提出修改或撤回要求,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投标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9.2投标供应商要求修改或撤回首次响应文件的信函,须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必须按规定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以上修改或撤回的信函必须在密封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9.3投标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提出修改的,修改后的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必须和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一致。10、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投标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的;(6)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首次响应文件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1首次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需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红色鲜章。11.2首次响应文件正文不能采用手写,规定手写签字的除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1)文件递交地点:兴义市万湖汇3栋1804号。(2)磋商时间:以公告为准。(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4.2.迟交的响应文件(1)采购人将拒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递交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5.1磋商规定5.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5.2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由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2/3。5.3响应文件的澄清5.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响应文件的初审5.4.1磋商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5.4.1.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5.4.1.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5.4.1.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5.4.1.4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4.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作无效磋商处理:5.4.2.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4.2.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5.4.2.3磋商函无供应商公章的;5.4.2.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5.4.2.5响应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4.2.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4.2.7磋商项目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4.2.8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磋商的;5.4.2.9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4.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5.4.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4.2.12中小企业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拒绝磋商;5.4.2.13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磋商。5.5评审方法5.5.1响应文件的详审5.5.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5.1.2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和代理机构核实确认。5.5.2磋商过程5.5.2.1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时刻关注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开标后,磋商小组通过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的磋商内容、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供应商应书面形式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或报价,错过重要信息者,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进入技术和商务磋商程序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就报价、技术内容、工期(或服务期)等进行磋商。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出具无效原因说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5.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5.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5.2.5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5.5.2.6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5.5.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5.3确定成交单位5.5.3.1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中,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5.5.3.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成交结果。5.5.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5.3.4《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单位最终报价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磋商纪律、原则6.1评审工作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6.2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6.3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6.4评审工作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6.5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磋商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磋商情况和磋商情况透露给与磋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6.6从磋商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专家、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6.7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磋商小组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6.8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6.9磋商小组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6.10磋商小组对评审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七、合同的授予7.1成交结果公示7.1.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7.1.2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定时期内采用书面原件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1.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质疑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7.1.4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保证金(若有)及磋商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7.2成交通知书7.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2.2成交供应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2.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7.2.4在成交单位缴纳了代理服务费,并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代理公司将按照规定退还所有保证金。7.2.5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单位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7.2.6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7.3签订合同7.3.1成交单位应在采购人对货物评定合格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3.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单位的澄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7.3.3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顺延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7.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支付缴纳中标服务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权利。(根据项目代理合同签订内容,收取服务费。)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评审方法及定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及有关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一、价格分的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有效的磋商报价:1、最后磋商报价的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1年6月18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的精神。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3、惠州在黔西南州投资建厂生产的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黔西南州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注:满足采购政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磋商小组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2/3。2、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三、磋商方法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电子形式,由供应商在发布媒体确认。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6、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7、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四、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若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有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与未达到年度审计报告要求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本企业2025年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审计报告需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报表须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承诺函。(是否有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是否按要求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和社保缴纳证明(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是否有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附后);是否按要求承诺6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有效7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否按要求承诺结论(通过或不通过)竞争性磋商小组签字/日期: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请单独提交,如未按要求单独提交,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商务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情况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n1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手写或作修改。2投标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3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6商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中“二、商务要求”的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首次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签字/日期:注:商务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四、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五、评分标准(一)评分细则及各项评审因素权重值如下:序号名称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1、投标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本项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加分款项(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少数民族产品、惠州产品)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一、价格分的计算执行。2技术部分45分管理规范程度(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运作流程管理服务和措施进行评审: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运作流程管理服务和措施方案制定详细全面、针对符合性强、科学合理且操作符合性强,组织架构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措施和制度完善严密,全面,有利于项目实施,要求表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1、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2、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3、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针对该项目设置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综合应急预案方案,制定详细、针对符合性强,科学合理且操作符合性强,处理措施和跟进保障措施符合完善严密,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强,要求表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1、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2、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3、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技术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技术方案进行评审:需对垃圾渗滤液的巡回检查、设备操作、工艺参数控制等详细描述,方案内容符合实际、具体详细,可行性、科学性较高,对项目研究的工作思路、方法清晰,要求表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1、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2、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3、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客户服务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处理、风险防范、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客户服务方案严谨合理、明确,针对性强,可行性、有效性高,要求表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1、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2、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3、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人员培训方案(9分)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包括拟定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培训方案划分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要求表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1、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2、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3、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4、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45分类似业绩(20分)提供近年内(2021年以来)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企业综合实力(25分)本项目投入的主要人员情况:1、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环境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的证书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近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或未提供该项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2、投标供应商拟派该项目的人员中具有环境监测站培训或是结业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近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或未提供该项不得分);3、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得4分,没有则不得分。4、投标供应商拟派该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污废水处理工证书,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证书(证书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近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或未提供该项不得分);(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政策性加分5分1、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产品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所投产品必须占总预算的50%,否则本项不得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2、惠州在黔西南州投资建厂生产的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黔西南州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二)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评审总得分=(F1+F2+F3+…+Fn)/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n为专家人数;注:以上打分计算评审总得分保留小数二位。(三)排序原则: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四)成交原则:由磋商小组会对符合采购要求的有效标产品、磋商价格、企业业绩等综合进行评分,并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成交供应商,原则上由采购人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晴隆县菜籽地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一、服务执行标准序号工作内容技术要求1(一)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按照《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且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涉及污染物种类为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甲烷、颗粒物。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且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废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涉及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六价铬、悬浮物、总汞、总镉、总铬、pH值、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数/(MPN/L)。2(二)自行监测执行标准1.土壤自行监测执行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执行,主要涉及污染物名称为pH值、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2.地下水自行监测执行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执行,主要涉及污染物名称水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氟化物、锰、铜、锌、镉、铅、粪大肠菌群、铁。3(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执行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执行。4(四)渗滤液处理执行标准按照《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执行。5(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执行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执行。二、服务内容序号工作内容技术要求1按照上述“服务执行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库区日常填埋、膜接触面铺设沙包和覆土(或覆膜)作业、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日常运营及渗滤液处理作业提供技术服务。1.垃圾填埋。对每日新收容的生活垃圾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倾倒—推平—压实—覆盖)填埋,垃圾堆体分层压实,规范设置气体导排设施,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作业面规范、平整、无积水情况,膜接触面按规定铺设沙包,作业区域每日做到日覆盖(膜覆盖或土覆盖),垃圾裸露面积不能超过200平方米。2.填埋库区膜修补及更换。对填埋库区边坡防渗膜、土工布及填埋区雨污分流覆盖膜进行修补及更换;3.散落垃圾回收。对场区内及场区周边被吹散的垃圾立即清理回收至填埋区,对场区内道路垃圾运输车辆洒落垃圾立即清理回收至填埋区;4.填埋区除臭、除虫。每日早、中、晚对填埋库区进行除臭、除虫,保证填埋区日常无明显恶臭、无苍蝇蚊虫等;5.垃圾坝前雨水及渗滤液处理。垃圾坝前雨水及渗滤液必须用水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严禁直接排放;6.进出场垃圾称重计量管理。指导垃圾运输车辆过磅称重,并手工记录好垃圾过磅量,对因停电、系统原因导致垃圾车辆过磅无数据要详细进行记录,并做好垃圾处理量补录;7.日常管理及监控巡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开展应急演练(一年一次);场区路口规范设置标志、标识,场区道路干净卫生;进场人员严格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垃圾填埋场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做好截洪沟、排水沟、拦洪坝、垃圾坝等设施的维护检查、保洁、清淤、除杂草工作;每日巡视并记录库区及周边、排脓管道和监测井状态等,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渗滤液泄露等严重的环保事故;8.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日常运营及渗滤液处理。包括换膜、药剂投放、出水水质达标、设备维护等;9.出水标准。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限度值后排放至清水池,清水池污水严禁直排,必须使用封闭式污水转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水池污水转运过程中做好台账记录。10.自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要求定期开展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及渗滤液原水浓度相关指标进行检测;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经自行监测(手工监测)达标后才能通过在线监测达标排放至清水池,如自行监测不达标需重新抽回调节池再进行处理;每季度聘请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及渗滤液原水浓度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11.在线监测。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对产生的废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12.日常监控巡视。每日巡视并记录渗滤液调节池、废液房、硫酸房、渗滤液处理站、清水池安全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渗滤液泄漏等严重的环保事故。三、服务要求序号工作内容及技术参数11.中标方在签订托管服务合同之前,中标方需向采购方缴纳中标价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履约保证金,托管服务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经采购方对原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是否损坏情况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10日内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无息)。22.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垃圾填埋场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进行处置,如分解、抵押、转让、出租等。33.中标方对垃圾填埋场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以保证项目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若因中标方维护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更换或赔偿;若因报废期满、非维护不当或人为损坏的需要更换的设施设备,由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及时更换。44.中标方负责承担填埋区日常填埋、膜接触面铺设沙包和覆土作业的铲车和挖机产生的耗材费(含边坡防渗膜、土工布及填埋区雨污分流覆盖膜修补)、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日常运营产生的电费、药剂费、耗材费、维修费、机械费、膜损耗、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55.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的日常监管要求开展工作,接受采购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安排和调度。服务中需提供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行记录;按时间向采购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月度报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作业量、技术、设备、人员、能耗、环保等方面信息;并按时完成中标方布置的临时或突击任务,包括非作业时间(夜间)。66.中标方负责招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长期保持十人以上负责垃圾填埋场运营工作,且至少有三名以上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6负责指导运营工作,同时根据现场实际调配、增加人员;中标方所聘用的职工必须身体健康和进行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所聘用的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且应切实保障聘用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按规定发放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不得无故克扣、拖延发放工资出现职工上访现象,不得违反相关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在垃圾填埋场工作的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需列表向采购方备案。77.中标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在运营管理垃圾填埋场的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相关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负全责,且由中标方负责消除事故影响并承担一切费用。88.中标方在管理过程中应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如出现管理不善造成责任事故,导致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被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处罚情况。每出现一次处罚或上级检查通报(州级以上)等情况,视为中标方未有效完成履约,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99.托管服务原则上全年作业,全天候值守,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二、商务要求:序号名称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一年2服务地点晴隆县3验收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另行协商。4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要求中“服务执行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要求。5服务要求1、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2、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采购方至上原则,尊重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建议。对采购人提供全方位服务;3、配合采购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及服务;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售后服务随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配合相关工作,直至工作结束。7质保期无。8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付款方式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准。9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1其他要求(一)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在评审过程以及中标后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违规情况上报采购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甲方: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全称)乙方:为了保护采供双方合法权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一、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3.......二、服务质量要求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五、验收及评价考核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填埋场托管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