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及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 排水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高新三路(珠光街一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已由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高新三路为潍坊高新区一条南北向城市次干路,北起珠光街,南至银通街,设计路段全长778.875米,另含珠光街及银通街约150米联通至高新三路。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电力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箱涵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544.09万元,其中,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509万元,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5.09万元(控制费率1%)。
2.3 计划总工期: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约定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如投标人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提供新版资质证书。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获取时间:2025年5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新版网站(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获取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2)下载文件。各投标人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
4.4 文件售价:0元。
4.5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
注: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5.3开标大厅地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若对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招标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潍坊高新区健康街6699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36-8675089
7.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高新区金融广场11座14层
联系人:生珊
联系方式:0536-2112717
邮箱:sdyn0820@163.com
8.其他
8.1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8.2 投标人资格评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8.3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和附件中的《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以便能顺利进行评审。请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及时下载更新最新版新点驱动,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招投标业务。
8.4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在系统内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
8.5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技术支持电话
(1)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
(2)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3)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
发布人: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
高新三路(珠光街一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高新三路(珠光街一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
交易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pdf
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招标公告.pdf
政府采购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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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GC-GX-2025-0014招标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已由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高新三路为潍坊高新区一条南北向城市次干路,北起珠光街,南至银通街,设计路段全长778.875米,另含珠光街及银通街约150米联通至高新三路。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电力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箱涵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544.09万元,其中,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509万元,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5.09万元(控制费率1%)。2.3计划总工期: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约定内容。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如投标人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提供新版资质证书。4.获取招标文件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2获取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新版网站(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获取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投标人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4.4文件售价:0元。4.5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注: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5.3开标大厅地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若对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招标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街6699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6-86750897.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金融广场11座14层联系人:生珊联系方式:0536-2112717邮箱:sdyn0820@163.com8.其他8.1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8.2投标人资格评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8.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和附件中的《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以便能顺利进行评审。请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及时下载更新最新版新点驱动,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招投标业务。8.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在系统内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8.5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技术支持电话(1)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2)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3)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发布人: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方案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街6699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6-8675089邮箱:gxqzjjtzb@163.com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金融广场11座14层联系人:生珊电话:0536-2112717电子邮件:sdyn0820@163.com1.1.4项目名称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1.1.5建设地点潍坊高新区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约定内容施工及质量保修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及安全事故防范目标质量标准:保证达到相关工程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无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0时00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同word版一并发至sdyn0820@163.com,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生珊,联系方式:0536-2112717,逾期不作答复。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中发放,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澄清信息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澄清内容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0时00分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同word版一并发至sdyn0820@163.com,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生珊,联系方式:0536-2112717,逾期不作答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答疑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中发放,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澄清信息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答疑澄清内容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答疑澄清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后(文件格式为.WFCF)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所有投标确认成功的投标人于2.2.1条规定时间截止后登录会员账号在线获取澄清文件内容,不另行通知,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澄清为准。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招标文件3.3.1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为响应山东省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22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要求如下: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2、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供3套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7.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综合下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中附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2、递交说明及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2)开标后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投标人端。投标人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若投标人10分钟内未点击同意,则视为认同此业绩得分。(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投标人‘投标确认’时填写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期间与投标人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投标人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投标人“投标确认”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务必在开标前后10分钟内将投标人名称、实际联系方式发sdyn0820@163.com。(4)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取消复会环节,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相关网站查看中标结果。5.1开标时间、地点及解密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开标大厅地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5.1开标时间、地点及解密时间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段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开标后,投标人即可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一般在2分钟左右,开标后10分钟非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请及时致电咨询:8097130或8080958。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CA、忘记CA密码、CA过期、CA未升级、投标人网络不稳定等。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2.1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见评标办法界定。10.12.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3509万元,包含1项工程:(1)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招标控制价3509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0.12.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10.12.4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12.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计算机辅助评标11.1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请各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11.2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如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无法唱标、解密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11.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鲁建招字〔2014〕26号),投标人应当在法定异议(投诉)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2.投标人符合法定异议和投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投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的“异议”和“投诉”模块,分别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起异议,向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异议接收单位: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生珊,联系电话:0536-2112717,通讯地址:潍坊高新区金融广场11座14层。3.投标人提起在线异议、投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异议和投诉材料,异议和投诉材料应当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4.若投标人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在线、书面异议或投诉的,材料必须一致,若材料不一致,以先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5.收到投标人在线异议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异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招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业务管理”中的“异议回复”模块进行回复。收到投标人在线投诉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监督管理→新版系统→行政监督平台→“投诉受理”模块进行回复。在线异议、投诉回复材料与书面异议、投诉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提出异议、投诉的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系统中的回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1.4本项目招标阶段不再要求项目经理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施工和验收等其他阶段,承包人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书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的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统称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文件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后,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响应)将被拒绝。三、CA免费办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InfoDetail/?InfoID=7fbfc538-1b3b-46d8-af93-0126172fbb53&CategoryNum=048001)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四)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CA),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有关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明确项目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如果采用,务必仔细核查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投标人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编制工程类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使用的造价软件须经过主管部门评测通过,并能与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无缝对接。3.投报多个标段时,须对每个标段分别制作文件并报价。另外,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五、解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四)针对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投标过程文件(文件格式为.etbp)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情形一经发现,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安全事故防范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安全事故防范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本项目是否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被政府职能部门列入限制经营名单的;(1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20)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统一发放,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答疑信息回复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答疑回复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统一发放。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修改回复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修改回复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资格审查资料(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主要材料、设备选型表(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6)项目管理机构(7)投标人2022年以来同类项目一览表(8)政策性文件(9)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本招标工程实行“清单量、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原则。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组价。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已包括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中虽未包含,但招标文件中已提示的各种风险因素,如人工、材料、设备的涨价风险,同时,也包括工程量清单中虽未明示,但按照政策性文件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的全部内容,此外,虽然工程量清单未包含,但需变更调整的工程内容,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评审单位及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定价原则,而共同确定的价格,无一例外地应同时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检测检验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土方内调、外调、余土外运、开挖及外运垃圾、施工现场及时保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费、半成品保护(含其他相关方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围挡、冬雨季施工、交通影响、抢建影响等费用,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已经全部计入。3.2.5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整个项目而发生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图纸或工程量发生变化,否则招标人不予追加任何费用。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量不予认可。3.2.6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7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3.2.8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配合招标人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3.2.9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让利,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3.2.10投标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为响应山东省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相关模块中,并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具体评审时,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模块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评审和认定。应制作上传的相关资格后审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含清晰可识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原件的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4)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须在本单位注册)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原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本项不需要提供;(7)投标人拟配备项目部全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提供项目部全部成员近1个月(2024年10月(含)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由社保部门出具,应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网站缴费证明网页截图(应体现人员姓名、缴费时间、社保部门电子章等内容);(8)信用承诺函原件(见第八章格式);(9)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原件(见第八章格式);(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见第八章格式);(11)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见第八章格式)原件或信用查询网页截图。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B.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C.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注:①第(1)-(11)项证件为资格后审应提交的材料,投标人均须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为方便评审,请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相应模块),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材料扫描件不清晰或提供的材料不全的,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②以上证书若政策规定不再出具纸质资料的,可上传电子证书。③投标人项目部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④以上材料上传到公共资源电子标系统后,均须加盖投标文件制作单位的电子签章。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3.5.4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7.2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3.7.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7.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并可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的PDF格式的投标文件,供投标人使用。3.7.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限时30分钟)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开标结束。5.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经招标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确认后,对未开标的应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根据项目情况,经招标监督单位和交易中心批准,并征得投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将联系授权人发送PDF格式投标文件至交易中心指定邮箱,自邮箱公布之时起10分钟内将PDF格式投标文件发送至公布的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递交的PDF格式投标文件开标。5.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继续定标,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10.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若擅自更换须对此作出说明,理由合法并符合要求的允许更换,但更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资格。理由不合法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10.3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JGJ59-2011)外,还须按照地方性文件要求及《潍坊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潍高建发〔2012〕2号)执行。10.4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防火、防盗、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0.5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0.6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费用由中标人(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或费用由中标人(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均视为其费用已经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7涉及能源消耗产品、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并符合节能产品国家认证标准。10.8工程变更、工程结算时,各方确定的材料价格应为除税价格并予以注明,若未注明或注明含税的,结算时按13%进项税扣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应执行相应的规定)。10.9最高投标限价计算依据:(1)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2016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年《山东省价目表》及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潍建建字〔2022〕17号《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潍坊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等取费标准及配套文件,优质优价费不计取。(3)工程类别按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4)人工费85元/工日,零工120元/工日。(5)土方平衡后的余土外运及施工产生的岩石、膨润土、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质外运的综合单价执行28.5元/m³,外购土方的综合单价执行24元/m³。挖方、弃方工程量为天然密实方量,填方工程量为压实方量。不考虑运距等其他因素,内部土方调配不予计价。(6)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10若出现农民工上访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中标人应当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号)及项目所在地最新规定执行。承包人应该单独设置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户,即中标人同时开设“工程款账户”和“农民工工资账户”。无特殊情况下,资金优先支付到“农民工工资账户”,待农民工工资结清后,再支付到“工程款账户”。10.11低碳绿色建筑。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5097-2021等绿色建筑有关的标准和政策,如推行绿色施工,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使用喷灌微喷的节水技术等等。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标投标工作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技术标评审(20分)(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1.审查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2.审查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否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评审因素必须达到的合格标准要求的投标;3.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1.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如下(20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在1~2分范围内打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在1~2分范围内打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在1.5~3分范围内打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在1.5~3分范围内打分;(5)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应明确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责任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在1~2分范围内打分;(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在1~2分范围内打分;(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在0.5~1分范围内打分;(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在1.5~3分范围内打分;(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在0.5-1范围内打分;(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在0.5~1分范围内打分。2.技术标中缺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该技术标得分为0分。技术标缺少针对上述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否决其投标。二、资信标评审(10分)(一)初步评审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1.否决投标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项目部人员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2.否决授权书、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3.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的投标。(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1.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5分)考核项目部人员组成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施工经验等是否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在3~5分范围内评分。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5分)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的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的①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指定的招投标网站的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③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公告)中必须体现合同金额、工程名称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中标公示网页内容应真实可查,否则不予计分。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指定的招投标网站是指: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省/**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采购与招标网)。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业绩荣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商务标评审(70分)(一)初步评审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4.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文件;5.否决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总报价或单位工程总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出现投标总价的优惠及让利、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或计取结果错误、未按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暂定价格报价等)的投标。6.否决私自增加、减少、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项目,包括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排列顺序(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发布的清单顺序为准)的投标文件。(二)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审。有效报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审(70分)(1)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采用综合平均法。评标基准价C=A×30%+B×70%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10时,A=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B:最高投标限价(2)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70分。有效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或每低1%,均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上述所称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审查,并进行细微偏差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四、报价修正的方法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工期、质保承诺、质量标准等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3.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特征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出现填报的分项、分部工程数量或计量单位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或计量单位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或计量单位为准,并以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修正单价或总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可能变化,也可能不变化)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含本数)以上者,否决其投标;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含本数)以上者,否决其投标;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1%(含本数)以上者,否决其投标。五、政策性文件规定1、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符合文件规定的价格加分标准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加分政策,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其原报价得分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签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加分。(3)投标人须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其他未明确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2、监狱企业(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第1条“小微企业”价格加分标准给予政策加分,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加分。(3)投标人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促进残疾人就业(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的,按照第1条“小微企业”价格加分标准给予政策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签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加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Ⅰ、安置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Ⅱ、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Ⅲ、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Ⅴ、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投标人须对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人,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且最高不超过5分,计算方法如下:(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加分:加分=价格评标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加分:加分=价格评标分值×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加分:加分=技术标评标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加分:加分=技术标评标分值×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比例]。(3)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或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符合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节能产品:须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网页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及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加分。环保产品:须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网页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及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表,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加分。(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网页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品目清单范围、认证机构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6)投标人须对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备注(一)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二)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三)开标后,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七、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详细评审后的3项总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应依次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签确定排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潍坊高新区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三、工期计划总工期: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四、质量要求及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无事故。五、质保期(一)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质保期:除光源为5年外,其他均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绿化工程养护期:自第一次阶段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苗木包活养护期为2年,补植苗木相应顺延。六、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其中: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1)道路工程元;(2)电力工程元;(3)河道治理工程元;(4)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元;(5)排水工程元;(6)通信工程元;(7)消防工程元;(8)照明工程元;(9)高三路箱涵工程元;(10)珠光街箱涵工程元。……绿化工程(1)绿化工程元;……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施工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他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潍坊高新区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工程款账户):账号(农民工工资账户):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即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GC-GX-2025-0014招标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投标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已由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高新三路为潍坊高新区一条南北向城市次干路,北起珠光街,南至银通街,设计路段全长778.875米,另含珠光街及银通街约150米联通至高新三路。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电力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箱涵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544.09万元,其中,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509万元,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5.09万元(控制费率1%)。2.3计划总工期: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约定内容。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如投标人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提供新版资质证书。4.获取招标文件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2获取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新版网站(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获取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投标人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4.4文件售价:0元。4.5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注: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5.3开标大厅地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若对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招标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街6699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6-86750897.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金融广场11座14层联系人:生珊联系方式:0536-2112717邮箱:sdyn0820@163.com8.其他8.1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8.2投标人资格评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8.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招标文件中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和附件中的《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以便能顺利进行评审。请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及时下载更新最新版新点驱动,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招投标业务。8.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后30分钟内自行在系统内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8.5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技术支持电话(1)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2)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3)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发布人: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方案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6-8675089邮箱:gxqzjjtzb@163.com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金融广场11座14层联系人:生珊电话:0536-2112717电子邮件:sdyn0820@163.com1.1.4招标项目名称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1.1.5项目建设地点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1.1.6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包含1项工程:高新三路(珠光街—银通街)排水及配套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1.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总工期: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约定内容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为一个标段。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1.3.3质量标准保证达到相关工程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3偏差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0时00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同word版一并发至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sdyn0820@163.com,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生珊,联系方式:0536-2112717,逾期不作答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澄清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澄清文件形式公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请所有投标确认成功的投标人于2.2.1条规定时间截止后登录会员账号在线获取澄清文件内容,不另行通知,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澄清为准。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后(文件格式为.WFCF)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2.2.2款规定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款规定3.2.3报价方式监理费费率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有,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为响应山东省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投标须知“3.5资质审查资料”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2年1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要求如下: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2、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供3套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综合下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中附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2、递交说明及注意事项: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2)开标后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投标人端。投标人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我公司认同此业绩”,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若投标人10分钟内未点击同意,则视为认同此业绩得分。(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投标人“投标确认”时填写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期间与投标人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投标人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投标人“投标确认”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务必在开标前后10分钟内将投标人名称、实际联系方式发sdyn0820@163.com。(4)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取消复会环节,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相关网站查看中标结果。5.1开标时间、地点及解密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开标大厅地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段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开标后,投标人即可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一般在2分钟左右,开标后10分钟5.1开标时间、地点及解密时间非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请及时致电咨询:8097130或8080958。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CA、忘记CA密码、CA过期、CA未升级、投标人网络不稳定等。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详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项目监理机构要求配备人员不少于4人:1、项目总监1人,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②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没有担任三个(含)以上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2、其他监理人员(不含项目总监)不少于3人。3、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到场,保修阶段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根据项目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或调整相关专业人员。增加人员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配备标准,如监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此最低标准,其投标将被否决。10.2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10.3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如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无法唱标、解密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10.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鲁建招字〔2014〕26号),投标人应当在法定异议(投诉)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52.投标人符合法定异议和投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投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的“异议”和“投诉”模块,分别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起异议,向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异议接收单位:山东予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生珊,联系电话:0536-2112717,通讯地址:潍坊高新区金融广场11座14层。3.投标人提起在线异议、投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异议和投诉材料,异议和投诉材料应当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4.若投标人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在线、书面异议或投诉的,材料必须一致,若材料不一致,以先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5.收到投标人在线异议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异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招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业务管理”中的“异议回复”模块进行回复。收到投标人在线投诉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监督管理→新版系统→行政监督平台→“投诉受理”模块进行回复。在线异议、投诉回复材料与书面异议、投诉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提出异议、投诉的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系统中的回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的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统称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文件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后,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响应)将被拒绝。三、CA免费办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CA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InfoDetail/?InfoID=7fbfc538-1b3b-46d8-af93-0126172fbb53&CategoryNum=048001)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四)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CA),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有关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明确项目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如果采用,务必仔细核查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投标人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编制工程类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使用的造价软件须经过主管部门评测通过,并能与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无缝对接。3.投报多个标段时,须对每个标段分别制作文件并报价。另外,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五、解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四)针对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投标过程文件(文件格式为.etbp)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情形一经发现,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投标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本项目是否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被政府职能部门列入限制经营名单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总监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17)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基数为项目中标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统一发放,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答疑信息回复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答疑回复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统一发放。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修改回复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修改回复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拟委任的监理部人员情况;(5)投标人2020年以来同类项目一览表;(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7)监理大纲(暗标);(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依据:本次报价由投标人自行竞报监理费费率,一旦中标,监理费不再随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化。3.2.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3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2.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5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为响应山东省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满足本次招标规定的资质要求。3.5.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相关模块中,并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具体评审时,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模块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评审和认定。应制作上传的相关资格后审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含清晰可识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原件的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3)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原件的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函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本项不需要提供;(6)投标人拟配备项目监理部全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提供项目监理部全部成员近1个月(2024年10月(含)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应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网站缴费证明网页截图(应体现人员姓名、缴费时间、社保部门电子章等内容)原件的扫描件上传系统;(7)信用承诺函原件(见第六章格式);(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见第六章格式);(9)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见第六章格式)或信用查询网页截图。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B.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C.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注:①第(1)-(9)项证件为资格后审应提交的材料,投标人均须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为方便评审,请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相应模块),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交的材料扫描件不清晰或提供的材料不全的,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②以上证书若政策规定不再出具纸质资料的,可上传电子证书。③以上材料上传到公共资源电子标系统后,均须加盖投标文件制作单位的电子签章。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3.5.4投标人认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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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排水及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 排水及配套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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