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 安装太阳能路灯 安装太阳路灯建设招标公告(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5)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开竞争性发包文件
发包编号:垫大石
发 包 人: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5
年
5
月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开竞争性发包文件
第一章: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
《发包编号:垫大石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石乡高生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业主为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委统战部帮扶集团捐赠资金,招标人为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现已具备公开竞争发包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
(三)建设规模:
总投资人民币约
42
万元。
(四)发包内容及结算:
本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约
400
盏
,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运输、安装、基桩建设、辅材、人工、二次搬运等。具体详见《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
太阳能路灯具体参数指标如下
:
灯具:(
1
)道路照明采用
LED
灯源;(
2
)光源
50W
,锂电池
60AH
,太阳能板
6OW
,光源的显色系数
RA>60
,色温
<5000K
;(
3
)灯具外壳的颜色按采购人选择的款式样进行加工。
灯杆和预埋件:(
1
)灯杆高度
6
米
A
字臂,臂长
85
厘米,仰角
12
度;(
2
)整灯镀锌喷塑,厚度
2.3mm
;(
3
)灯杆采用圆锥形钢杆灯杆制造;(
4
)灯杆为连续锥形镀锌钢结构;(
5
)基础预埋件由中标方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提供,同时施工时的安装实施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项目实行单价发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税费、第三方机构质检费、规费等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按清单内容施工,按业主指定位置安装,超出部分不予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大石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按验收合格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五)计划工期
:
30
日历天。因发包方原因、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工期顺延外,工期每延误一天扣承包方工程款伍佰元整,累计递减工程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必须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太阳能设备安装和销售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具备照明灯具安装和销售营业执照的企业
。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开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10:00时(视资格审查时间适当提前或延后,以下涉及时间皆为北京时间)。
(二)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三)发包文件资料费售价500元/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即5月25日)的下午17点前将发包文件资料费由投标方对公账户转入发包方对公账户(开户行: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户名: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713001,在备注栏写明“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资料费”)(
务必注意:保证
金与资料费存入不是同一账号),
资料费一经即视为报名,概不退还。
提醒各位潜在投标人:1.自身原因未打入资料费,却凭相应资料费凭证进入会场参加报名投标,经后期发现需补齐相应资料费,否则将纳入大石乡失信企业名单。2.后期发现中标企业资料费与保证金任意一项费用未按发包文件规定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及时打款,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
8000
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
个工作日
(即5月25日)的下午17点前将发包文件投标保证金由投标方对公账户转入发包方对公账户
(收款单位: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大石分理处,账号:2506020120010000640),在备注栏写明“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
(务必注意:保证金与资料费存入不是同一账号)
,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在发包后15-20个工作日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投标人有以下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或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候选人经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承包人而放弃中标权益的。
(4)如投标人在资料费和保证金时只其中一项费用,而不同时两项费用,无论的是资料费还是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投标前一个工作日(即5月25日)下午17点之后转入的款项。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注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提交发包文件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入账凭据,方能提交投标文件(现金或私人转账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上午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垫江县大石乡政府新大楼
3
楼大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黄老师:电话
;
向老师:电话
招
标
人: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大石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代章)
2025
年
5
月
16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发包人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1.1.2
项目名称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1.1.3
建设地点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
。
1.2.1
资金来源
市委统战部帮扶集团捐赠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100
1.2.3
资金情况
已落实。
1.3.1
工程规模
及发包范围
工程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约
400
盏,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运输、安装、基桩建设、辅材、人工、二次搬运等。具体详见《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总投资42万元。
太阳能路灯具体参数指标如下
:
灯具:(
1
)道路照明采用
LED
灯源;(
2
)光源
50W
,锂电池
60AH
,太阳能板
6OW
,光源的显色系数
RA>60
,色温
<5000K
;(
3
)灯具外壳的颜色按采购人选择的款式样进行加工。
灯杆和预埋件:(
1
)灯杆高度
6
米
A
字臂,臂长
85
厘米,仰角
12
度;(
2
)整灯镀锌喷塑,厚度
2.3mm
;(
3
)灯杆采用圆锥形钢杆灯杆制造;(
4
)灯杆为连续锥形镀锌钢结构;(
5
)基础预埋件由中标方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提供,同时施工时的安装实施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实行发包中标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税费、第三方机构质检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实行单价发包,中标人必须按清单内容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大石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按业主指定位置安装,超出部分不予验收。详见《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投标函中必须填报投标工期且投标工期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发包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3.3
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项目竣工后由大石乡人民政府按照清单组织验收,并邀请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如未按要求安装,不予验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发包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必须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太阳能设备安装和销售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具备照明灯具安装和销售营业执照的企业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建筑企业,但非必须提供),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非必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必须)。
2.业绩要求:
无。
3.财务要求:
无。
4.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不良记录;
(3)存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发包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发包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发包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6)被重庆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5.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非必须)。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可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类或装饰装修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必须);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附后)。
(3)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6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发包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4年6月至 2025年 5月
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1)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2)投标人不允许更换中标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不组织现场踏勘
不组织
,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5
年5月23日下午
15
:00
时前在(http://www.cqsdj.gov.cn)网上提出,质疑应注明工程名称,逾期提出不予答复。
1.6.3
发包人澄清的时间
2025年5月23日下午
17:00
时前,发包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解答。
1.6.4
分包
不允许。
1.7.1
构成发包文件的其他材料
发包人发包期间在(http://www.cqsdj.gov.cn)上发出的本发包项目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等,均是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要求澄清发包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发包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发包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7:00
时前在(http://www.cqsdj.gov.cn)网上提出。
1.7.3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
1.7.4
投标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sdj.gov.cn
)网上下载发包文件澄清内容,发包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发包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5
发包文件的修改
1.
发包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
1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包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发包文件进行修改。
2.
发包文件的修改都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sdj.gov.cn
)网上发布,发包文件一经发包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3.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发包人保证发包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sdj.gov.cn
)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发包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发包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垫江县人民政府(
http://www.cqsdj.gov.cn
)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6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
.
7
投标报价
1.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
2.
报价范围:按本须知和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报价。
3.
报价原则:各投标人以发包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发包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现场踏勘情况、周边环境、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2013
)、
2018
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发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高温补贴和第三方机构质检费用等,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发包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发包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发包工程量清单一致。
4.
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
1.6.2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核查,除非发包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7.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
2021
年第
3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计取,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合理的市场价进行调整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8.
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23
年第三季度信息价执行。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9.1
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
的通知》(渝建发〔
2014
〕
25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
的通知》(渝建发〔
2014
〕
25
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
2020
〕
9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9
〕
143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发包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发包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
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根据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文件之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发包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11.
税金: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增值税参照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按一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率按
9%
计取;附加税按增值税税额的
12%
计取;环境保护税结算时按实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收取。
12.
本工程总投资约
420000.00
元,投标实行单价报价,投标单价限价:
840
元
/
盏。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
1
)符合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
)发包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1.8
投标有效期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10:00
时止。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本发包公告规定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本发包公告规定足额投标保证金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1.
投标保证金¥
80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仟圆整
。
2.
方式: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即
5
月
25
日)下午
17
点前通过投标人单位账户转账至大石乡人民政府对公账户,收款单位: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大石分理处,账号:
2506020120010000640
,在备注栏写明
“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
(务必注意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账号非同一账号)
,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在发包后
15-20
个工作日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投标人有以下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或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
3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承包人而放弃中标权益的。
(
4
)如投标人在资料费和保证金时只其中一项费用,而不同时两项费用,无论的是资料费还是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
5
)投保人在投标前一个工作日(即
5
月
25
日)下午
17
点之后转入的款项。
(
6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10
资格审查资料
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为方便各投标企业,复印件盖鲜章并承诺其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有效,其复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但企业中标后需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质原件审查)
。
1.1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12
签字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1.1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14
装订要求
1.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
装订:(
1
)投标函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四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并从目录后的正文起逐页编制页码。(
2
)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四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并从目录后的正文起逐页编制页码。
1.15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投标文件袋统一使用牛皮纸信封袋。
2.
投标函
“
商务部分
”
装入
“
商务部分
”
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
“
商务部分
”
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
投标函
“
资格审查资料
”
装入
“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
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
“
资格审查资料
”
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4.
若投标人未按发包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和盖章不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1.16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函
“
商务部分
”
袋和
“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
袋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
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
”
填写。
1.1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
地址: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新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日
上午
9
:30
时至
10:00
时(北京时间)各投标单位请务必于上午
10
:
00
前进入投标地点,找不到投标地点可拨打
咨询,超过时限未进入会场视为弃权处理,资料费将不予退还。
1.1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19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随资格审查时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开标地点:大石乡人民政府新大楼三楼
会议室
。
1.20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 汇总投标保证金情况
6.1.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2. 展示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3. 汇总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情况,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在保证金情况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纸质袋除外)。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并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开标结束。
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1.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乡财政办3人、乡人大办1人、乡项目办1人、乡规建管办2人,并视情况适当增减成员)。
1.2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23
履约保证金
1.担保形式:现金,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
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向下取整至百位)。
3.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发包人,若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发包人有权撤销中标通知书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将依法确定中标人。
4.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和提供兑现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依据后,如无违约责任,发包人在15-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大石分理处,账号:2506020120010000640,
必须备注
: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履约保证金,留打款依据。
6.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日内未签订合同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未开工的。
1.2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取百元整)缴入发包人账户,缴纳方式同履约担保金缴纳方式。打款时必须备注: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留打款依据。
2.要求:(1)签订合同时需提交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打款依据;(2)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须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中标通知书,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大石分理处,账号:2506020120010000640,必须备注: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留打款依据。
1.25
重新发包
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发包人可以重新组织发包。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而后续中标人均不愿按上述中标价(第一中标人中标价)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则重新组织发包。
1.26
中标通知书领取
发包结果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1.27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2.发包人、中标人均应对所签的每份合同加盖骑缝章。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清晰的合同专用章。
3.
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竞标承诺,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权益。
4.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情况将中标公司列入不诚信企业予以通报;若给发包人造成较大损失,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28
通知
发包人采用投标人签字确认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经过3日,不论投标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1.29
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单价限价(840元/盏)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发包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期限、金额及形式: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预算投资总价*85%-投标总价(中标单价*数量))*3;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4. 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大石分理处
账号:2506020120010000640
需备注: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低价风险担保金(可采取保函形式)
注: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或其他原因,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中标人不按发包文件规定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足额缴纳保证金、签订合同、进场施工的,将如实记录,根据情况纳入大石乡失信企业,同时将征信情况上报县级有关主管部门。
投标人质疑
联系单位:垫江县大石乡项目办
联系电话:19936428066联系人:黄老师
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代表要求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成员,参加开标会时,委托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外,还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包含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最近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在社保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每个投标人
最多派1人
参加开标会。[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复印件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发包结束后,由发包人对前三名拟中标候选人的人员社保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未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社保,发包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作不良行为挂网公示,然后由发包人依法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
签字或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发包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1.14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单价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在发包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齐全。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税务登记条件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发包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金额。
权利义务
符合 “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价
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发包人公布的最高单限价,否则为废标。如投标人故意以低价(投标单价报价明显与市场价不符)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可以确定为中标人,但必须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如不缴纳风险担保金则作为废标处理。
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发包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本工程设置固定单价最高限价
840元/盏
(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三方机构质检费、规费等一切费用
)。
2.2.2
投标报价
1.本工程实行投标单价报价。
2.投标单价报价低于单价限价(840元/盏)85%的,投标人必须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2.2
采用低价(单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达到3家及以上时,直接采取最低单价中标。若剩下的最低单价有相同的则直接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若投标人报价都相同则直接用抽签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不足3家时则流标。
2.2.3
中标人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履行本发包办法全部要求的情况下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为2名或者以上,且都愿意履行本发包办法全部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递补,以此类推。若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都放弃中标权益,则重新组织发包。
2.2.4
中标价
中标价只能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袋封面格式: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商务部分
)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发包投标文件
发包人名称: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发包人地址: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大石乡大石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及绿化建设项目(路灯安装部分)发包投标文件在
2025
年
5
月
26
日
上午
10:00
时前不得开启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说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发包文件确认书(样本)
(五)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低于单价
840
元
/
盏限价
85%
时必须提供)
(一)投标函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
:
元
/
盏,大写:
每盏
的单价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三方机构质检费、规费、措施项目费等费用)投标,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
,身份证号码为
:
;委托代理人为
: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
30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和施工图要求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相应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银行回单),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
4
.如我方中标:
(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清单单价表及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
)我方承诺按照发包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说明
(
1
)工程单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若上述条款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说明为准。
(
2
)本工程采用
“
综合固定单价合同承包
”
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发包文件给定的条款进行报价,合同价按投标人中标单价,除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外的因素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
3
)本工程属全额垫资工程,工程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税费、利润、资金利息、税金、第三方机构质检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且不因物价波动而变更。
(
4
)发包范围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及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标价中,未列细目的其他工作,其费用也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发包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
5
)承包人对用于本发包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单价之中。
(
6
)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另计价。投标时必须做好现场考察和详细调查。
(
7
)
“
安全生产
”
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渝交委路
[2007]88
号文及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其费用按工程总价的
1%
计入投标单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名
: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
年
月
日
(四)发包文件确认书(样本)
致: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我单位参加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发包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五)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投标报价低于发包项目单价限价(
840
元
/
盏)
85%
时采用)
(发包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了你单位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的投标。我公司投标单价报价低于发包项目最高单价限价
85%
,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金(预算投资总价
*85%-
投标总价(投标单价
*
工程量))
*3
。否则,我公司愿承担发包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袋封面格式: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发包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发包投标文件
发包人名称: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发包人地址: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发包投标文件在
2025
年
5
月
26
日
上午
10
:
00
时前不得开启。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非必须)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信誉声明
(五)资质条件复印件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领域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非必须);
(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必须)。
(六)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自审表(非必须)
(七)退款账户证明
(八)其他资料(社保缴费证明等)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大石乡大石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及绿化建设项目(路灯安装部分)
”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年
月
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
3.
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可不出示)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合同价格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承担的工作
:
工程质量
:
项目描述
:
备
注
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四)信誉声明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我单位参加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的竞标活动 ,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
1
)检察机关查询无不良记录。
(
2
)最近
3
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发包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
3
)
2022
年至今无拖欠民工工资和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4
)
2022
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我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我公司甘愿承受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注: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投标人无本发包文件第二章第
1.4.1
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资质条件复印件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领域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非必须)。
(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必须)。
(
4
)市外企业需提交市外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非必须)。
(六)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投标单位
资质自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代表姓名
营业执照登记号
企业资质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姓
名
专业证书编号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入渝登记备案证证号:
投标代表签字:
委托投标人签字:
时间:
(七)退款账户证明
退款账户证明
若本投标人未能中标,自愿将所缴投标保证金打入我提供的以下账内:
开 户 行:
开户账号:
开 户 名:
金 额:
(大写: )
投标人:
(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填单位账户。
2
、
本证明一式两份,资格审查一份,开标时交乡财政办审核一份。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甲方:
(发包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大石乡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增加村民的辛福感和获得感,在大石乡高生村实施太阳能路灯安装建设。现就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包括太阳能路灯安装约400盏,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运输、安装、基桩建设、辅材、人工、二次搬运等,具体建设内容按《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要求实施。乙方必须按要求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大石乡人民政府按照清单组织验收,如未按甲方要求施工,不予验收。
二、工程范围
承包范围: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三、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
根据第一项施工内容按附表《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关于本项目工程施工所明确的质量要求施工,达到本项目明确的技术参数:灯具:(1)道路照明采用LED 灯源;(2)光源 50W,锂电池60AH,太阳能板 6OW,光源的显色系数 RA>60,色温<5000K;(3)灯具外壳的颜色按采购人选择的款式样进行加工。
灯杆和预埋件:(1)灯杆高度6米A 字臂,臂长85厘米,仰角12度;(2)整灯镀锌喷塑,厚度2.3mm;(3)灯杆采用圆锥形钢杆灯杆制造;(4)灯杆为连续锥形镀锌钢结构;(5)基础预埋件由中标方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提供实施安装,同时施工时的混泥土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工期要求: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到期仍未进场施工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总工期30日历天(按现场累计工期计算,包含法定假期和节假日,遇不可抗力或施工条件不成熟则顺延)。本工程应在 年 月 日前完工。
四、工程结算、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为包干协议,乙方须完成本工程发包清单全部工程内容后审清结算,非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不得进入结算。
付款方式为:本工程为全垫资项目,工程完工并经大石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尾款决算总价的97%,扣除决算总价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质量缺陷保证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乙方需无条件更换质保期内所有质量缺陷的太阳能路灯,但支付总价不得高于中标价。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通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区域内因工程施工发生的一切施工人员和财产、通行车辆和行人等安全事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签订、履约保证
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通过对公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缴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以及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按照(预算投资总价*85%-投标价(中标单价*数量))*3计算。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低价风险担保金缴纳时
都应备注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低价风险担保金,待本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完善全部资料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据后15-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履约完成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不予退还。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代表监督乙方以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其人员为:
。
2.根据工程进度,负责向乙方发出进入现场通知,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负责现场施工和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4.负责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押证(复印件)施工。
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
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如甲方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以300元/天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地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3.按合同约定内容,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经过甲方审定的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
5.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设施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水、电问题和场地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签订关于水电、场地方面的任何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未按期交付施工场地,由此延误乙方工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按照《大石乡大石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及绿化建设项目(路灯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并符合装饰装修类工程相应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项目业主和大石乡政府整改要求完成返工整改工作。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返工整改后工程仍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将该整改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乙方承担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的施工费用,另加收人民币50000.00元的罚金。
3.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保质完成工程。除甲方约定原因之外,不能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按人民币500元/天累计收取,但不得超过30天。若超出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须县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报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应扣除甲方按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转包及违规分包除外)。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一、其他
1.本工程发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责任书》等属本合同组成部分,互为补充,不一致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责任后,协议自动失效。
十二、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附件三:《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
“
发包人
”
)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
“
承包人
”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2
)按照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和坚持
“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三同时
”
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2
)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和
“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地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
四不放过
”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关部门认定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
—
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施工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委、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网上下载)
附件下载:
(清单)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xlsx
招标公示表.xlsx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
村(居)
安装地点
路灯参数
数量(盏)
备注
1
高生村
大石乡高生村
灯具:(1)道路照明采用LED 灯源;(2)光源 50W,锂电池60AH,太阳能板 6OW,光源的显色系数 RA>60,色温<5000K;(3)灯具外壳的颜色按采购人选择的款式样进行加工。
灯杆和预埋件:(1) 灯杆高度6米A 字臂,臂长85厘米,仰角12度;(2)整灯镀锌喷塑,厚度2.3mm;(3)灯杆采用圆锥形钢杆灯杆制造;(4)灯杆为连续锥形镀锌钢结构;(5)基础预埋件由中标方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提供实施安装,同时施工时的混泥土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400
具体按照位置以业主指定为准
2
合计
400
项目名称:
大石乡高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
垫大石发【2025】005
项目类别:
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新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5年5月26日上午10:00(10:00必须到场)
开标地址: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新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采购单位:
垫江县大石乡高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负责人:
黄老师
招标采购:
垫江县大石乡项目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 安装太阳能路灯 安装太阳路灯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