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服招标公告(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
关于 【
五福嘉园项目2期预算编制】选取【
工程造价咨询】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16 16:20:34
我平台将于2025-05-19 15:00:00为 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采购部门名称:
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五福嘉园项目2期预算编制
项目预估造价(万元):
8
服务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中选人收到中选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下浮范围(%):
预算服务金额(元):
80000元
折扣率:
1.00
实际服务金额(元): 服务金额(元):金额说明:
80000元
下浮比(%):
金额说明:
本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费收费基数以最终预算审核价为基准,费用按照固定费率1.6‰计取,暂估合同总价为8万元(项目预估造价5000*0.0016=8万元)。咨询人应在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费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造价咨询费。
服务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五福嘉园项目2期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具体事项最终以委托人确定为准)。
选取中介方式:
直接委托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19 15:00:00
截止报名时间:
2025-05-21 15:0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5-05-19 15:00:00
资质要求:
星级要求:
四星及以上
项目实施负责人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部门联系电话:
0596-2025191
是否是重点项目:
否
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室面积)是否达两万平方及以上:
否
道路工程路面(含中侧分带)面积是否达三千平方及以上:
否
其他类型工程的建安部分造价是否达五千万以上:
否
附件下载:
五福嘉园二期项目预算编制采购需求书.doc
其他说明:
详见附件
规避情形:
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请自行回避。
规避中介:
无
特别提醒:
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已经向中介企业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属网页发送公告信息,登录企业专属网页点击“参与报名”确定报名和联系方式。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
时间:2025-05-16 16:20:34
五福嘉园项目2期预算编制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五福嘉园项目2期预算编制。2.建设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87007㎡,五福嘉园(一)总建筑面积约93552㎡,五福嘉园(二)总建筑面积约193455㎡。4.工程建设费用:约5000万元。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五福嘉园项目2期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具体事项最终以委托人确定为准)。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委托人提交咨询人所有正式图纸之日起30天内完成。四、预算编制咨询服务费本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费收费基数以最终预算审核价为基准,费用按照固定费率1.6‰计取,暂估合同总价为8万元(项目预估造价5000*0.0016=8万元)。咨询人应在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费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造价咨询费;计取方式:咨询人已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合格的咨询成果文件(六套纸质版盖章资料+电子版光盘1套)且预算审核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同时委托人与中标施工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支付已完成各个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金额:中选暂估合同总价的10%,即为8000元。2、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1、2、3其中之一种形式:①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从乙方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转账提交;履约保证金缴交账户:名称: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3MA321LWW2U地址、电话: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8111301012500434964②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乙方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③担保保险。采用担保保险形式递交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担保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担保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单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④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乙方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⑤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本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完成且提交完整合格的咨询成果文件止。⑥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且在合同签订前缴交。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该履约保证金于履约担保期限后,乙方提交正式合格的成果文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若采用保函或保险的于履约担保期限后提交报请终止履约担保。3、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支付。六、委托方式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七、委托单位信息委托单位及联系电话: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596-202519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五福嘉园项目2期预算编制委托人(甲方):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福嘉园项目2期预算编制。2、工程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3、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五福嘉园项目2期进行预算编制工作。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委托人提交咨询人所有正式图纸之日起30天内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之规定,其中施工图预算编制与施工图预算审核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本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费收费基数以最终预算审核价为基准,费用按照固定费率1.6‰计取,则暂估合同总价为8万元(项目预估造价5000*0.0016=8万元),咨询人应在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费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咨询人无法开具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从相应造价咨询费中扣除对应未开具的税点),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造价咨询费;2、计取方式:咨询人已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合格的咨询成果文件(六套纸质版盖章资料+电子版光盘1套)且预算审核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同时委托人与中标施工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支付已完成各个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通用条件(GF-2015-0212);2、专用条件及附录;3、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委托人所在地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其他有关合同和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以委托人提供正式施工蓝图为准。2.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师、造价员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五福嘉园项目2期造价预算编制书;组成包括不限于封面、预算编制说明、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甲供材料(若有)等;份数6份;质量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之规定。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当地相关信息价文件、图纸及相关图集等。4.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1、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级相关文件的规定,预算审核完成后,委托人有权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子项目工程进行二次委托复核(包括审计需要),如咨询人审核金额与委托人复核校对审定金额或中标核对金额偏差超过3%(含3%),则咨询人须赔偿此损失部分,并承担委托人二次审核费用。2、施工图预算与施工图预算审核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率超过±3%以上至±3.1%咨询人应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误差率每增加±0.1%相应扣除咨询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若施工图预算与施工图预算审核误差率达到±5%(含±5%),违约金则全部从相对应的造价咨询费中扣除;若误差率超过±5%,则超过的部分赔偿金为第三方审核总价×(误差率-5%),由咨询人向委托人转账支付。3、咨询人从签收委托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历天内提交预算问题及图纸答疑,如在此期间之外另外提出疑问的,预算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在后续服务期间,若委托人及相关单位要求修改、澄清、核对等需配合的工作,咨询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作出回复,配合不到位的,咨询人应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如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工期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每延迟一天,咨询人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赔偿金按4.2.1条规定的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3支付酬金5.3.1、酬金:本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费收费基数以最终预算审核价为基准,费用按照固定费率1.6‰计取,则暂估合同总价为8万元(项目预估造价5000*0.0016=8万元)。咨询人应在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费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咨询人无法开具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从相应造价咨询费中扣除对应未开具的税点),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造价咨询费;5.3.2、计取方式:咨询人已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合格的咨询成果文件(六套纸质版盖章资料+电子版光盘1套)且预算审核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同时委托人与中标施工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支付已完成各个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2合同解除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各自承担相关损失。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5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涉及委托人提供的或咨询人在履约期间了解到的委托人的相关信息,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内。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擅自向第三方透漏与本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9.补充条款9.1.1本项目所有工程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核单位须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分别同步开始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规定要求时间内提供委托人成果文件初稿,并分别报送经委托人核对确认初稿文件,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再由两家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最终以预算审核单位出具的成果文件作为最高控制价依据。9.2.2若咨询人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编制和修改,则属违约,按1000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天数超过20天还未完成编制和修改任务,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并赔偿委托人相应的损失(按合同价的100%计);9.3.3咨询人不得将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委托给第三方的,委托人有权拒付全部报酬并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咨询人承担(按合同价的100%计)。9.4咨询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若委托人发现咨询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委托人黑名单库,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索赔损失部分的双倍违约金。9.5委托人开票信息具体如下:名称: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3MA321LWW2U地址、电话: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81113010125004349649.6咨询人开票信息和收款账号具体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9.7履约保证金9.7.1履约担保金额:中选暂估合同总价的10%,即为8000元。9.7.2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1、2、3其中之一种形式:①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从乙方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转账提交;履约保证金缴交账户:名称: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3MA321LWW2U地址、电话: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8111301012500434964②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乙方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③担保保险。采用担保保险形式递交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担保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担保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单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④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乙方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⑤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本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完成且提交完整合格的咨询成果文件止。⑥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且在合同签订前缴交。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该履约保证金于履约担保期限后,乙方提交正式合格的成果文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若采用保函或保险的于履约担保期限后提交报请终止履约担保。9.7.3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