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 婴儿配方招标公告(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BM-2025-J0035(市网);SDGP370800000202502000156(省网) 2、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A包:21.6万元;B包:5.4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A包采购婴儿配方奶粉;B包采购早产/低出生体重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A包: 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 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 B包: 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 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00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 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 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 五、解密时间 时间: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 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 联系方式:姜蒙联系电话:13853733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 联系方式:张风欢 联系电话:1861592498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风欢 联系电话:18615924989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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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市网项目编号:SZBM-2025-J0035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156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BM-2025-J0035(市网);SDGP370800000202502000156(省网)2、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A包:21.6万元;B包:5.4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A包采购婴儿配方奶粉;B包采购早产/低出生体重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A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B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00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五、解密时间时间: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方式:姜蒙,联系电话:13853733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方式: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2025年5月1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市网项目编号:SZBM-2025-J0035(市网)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156(省网)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方式:姜蒙联系电话:13853733268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方式: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A包采购婴儿配方奶粉;B包采购早产/低出生体重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预算金额预算金额:A包:21.6万元;B包:5.4万元。本项目共二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付款方式甲方以乙方每月实际供货数量为乙方结算,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时间以财务部通知为准。若乙方出具虚假发票,一切法律后果均有乙方承担。产品有质量问题及不按合同执行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在质保金中扣除。10谈判保证金无11供货期一年(按院方需求,分批次供货)。12交货及验收方式中标后首批货物10日内送货,其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送货,乙方负责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并提供检验报告等。由甲方组织验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凡不符合甲方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调换。12交货及验收方式1、乙方所送物品必须与招标物品规格、型号、材质等保持一致。2、保证物品的完整性,无损坏、无变形等。3、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报告等标示。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A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B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14供应商资格要求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①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②A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B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15资格审查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③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备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16现场勘查不组织,自行踏勘。17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认可,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19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0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1电子采购文件的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22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交易中心。23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5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25优惠政策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26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26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27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28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确定核心产品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参加评审;本项目核心产品为:A包、B包均为奶粉。30偏离技术参数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允许出现正偏离和细微30偏离负偏离。3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2评审标准及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33履约保证金无3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人:姜蒙联系电话:13853733268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5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6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7、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A包代理费:2268元;B包代理费:567元,由成交单位支付。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技术标准和要求(4)采购合同(5)响应文件格式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进行发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2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报价部分3.1.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1.3技术部分3.1.4业绩部分3.1.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2报价3.2.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3.2.2报价币种:人民币。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2.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报价中单独列出价格。3.2.4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输费、仓储费、代理服务费、管理、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维护费、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报价有效期3.3.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谈判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2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应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4因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4.报价4.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4.1.2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逾期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4.2.2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公开报价5.1报价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2)到报价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3)在解密截止时间内,供应商远程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解密标书;(4)开启开标程序;(5)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6)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谈判谈判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谈判小组;(2)谈判准备工作。谈判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5)谈判小组解散。6.1组建谈判小组6.1.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6.1.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2评审准备6.2.1谈判小组成员签到谈判小组成员到达谈判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熟悉文件资料(1)谈判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供货期要求等,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谈判小组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6.3.2评审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7、符合性审查7.1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7.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报价;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上传;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7.3谈判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谈判小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修改。7.4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8、谈判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最后报价9.1谈判小组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9.2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9.3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9.4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9.5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9.6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9.7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9.8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10、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投报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4>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6>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按照落实所列国家政策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1、特殊情况下的谈判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谈判时,谈判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谈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2、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2.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12.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12.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12.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12.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投标无效:12.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2.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12.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1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3、确定成交人1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2编制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谈判结束时抄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13.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13.5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13.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3.6.1关于谈判活动暂停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谈判的原则,按谈判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谈判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谈判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谈判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谈判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谈判。13.6.2关于谈判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谈判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谈判中途退出谈判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谈判。13.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4、成交通知1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5、履约担保无16、签订合同1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7.重新采购17.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7.1.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17.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的。18.纪律和监督1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1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1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20、质疑20.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0.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20.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财政局进行投诉。20.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采购内容包组品名主要用途规格技术指标数量A包婴儿配方奶粉(0-6个月)0-6个月婴儿营养供给水解小分子蛋白,益生元加活性益生菌组合1200000克B包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早产和低出生体重的婴儿400g取得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注册批件;水解小分子蛋白;益生元加活性益生菌组合120000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适用于急性腹泻及乳糖不耐受婴儿400g取得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注册批件;百分百无乳糖配方;添加活性益生菌60000克注:采购人以每月实际用量为成交供应商结算,一年内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第四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省网)、(市网)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方)所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经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含答疑)(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第三条产品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乙方提交的产品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将产品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安装、调试现场或使用地。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属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付款计划,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按甲方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事宜。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交货地点供货期限: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验收要求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日内保证货物到位,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至1000元的服务费扣除或终止合同。3、双方不得任意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如发生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应保证提供合格正规产品,如货物中间有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双倍赔偿。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如拖延,每次按货物价值的20%处罚,超过三次,甲方终止合同。6、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及时更换,造成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2、第十条解决争议方式3、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报送济宁市财政局一份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包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报价部分…………………………………………………………………………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报价函………………………………………………1.2报价一览表……………………………………………………………………………1.3分项报价表……………………………………………………………………………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1.6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1.7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章投标单位简介及资质……………………………………………………………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2营业执照………………………………………………………………………………2.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4资格声明………………………………………………………………………………2.5本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2.6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第四章商务部分…………………………………………………………………………第五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备注:请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附件一:报价函(采购人):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并提交响应文件。我方完全同意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兹以以下内容参加该项目:报价:大写:小写:供货期:质保期: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同时,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知悉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我方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6、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要求,遵守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7、我们的投标文件报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8、我们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你公司有权不做任何解释。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二)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的(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参与此次(项目名称)的全权代表,全权代表在参加该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名字、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名字、身份证号: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是”或“否”)是否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总报价小写:元大写:优先采购产品报价小写:元大写:品牌、产地供货期质保期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总价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1、本表可同比例扩展。2、供应商可在本表的基础上自拟更适合明细报价的表格。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机构名称(认证证书附后)产地数量...说明: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投标货物属于强制采购的,须投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填报的型号必须与认证证书内的型号一致。3、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具体查询网址。4、若所投设备不是强制节能产品,此表格空白做到投标文件中。5、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附件六: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机构名称(认证证书附后)产地综合单价(元)数量合价(元)优先节能产品报价小计:元说明: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审小组认定所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优先节能产品的价格扣除。3、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4、本表应填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并在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查询网址。附件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产地认证机构名称(认证证书附后)综合单价(元)数量合价(元)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小计:元说明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审小组认定所拟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3、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4、本表应填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在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查询网址。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1、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供应商概况:A.供应商名称:B.注册地址:传真:电话: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合计:(3)长期负债合计:(4)流动负债合计:F.最近损益表(到年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承担相应后果。(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格式自拟)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市网项目编号:SZBM-2025-J0035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156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BM-2025-J0035(市网);SDGP370800000202502000156(省网)2、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A包:21.6万元;B包:5.4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A包采购婴儿配方奶粉;B包采购早产/低出生体重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A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B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00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五、解密时间时间: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方式:姜蒙,联系电话:13853733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方式: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2025年5月1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市网项目编号:SZBM-2025-J0035(市网)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156(省网)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方式:姜蒙联系电话:13853733268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方式: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奶粉采购项目,A包采购婴儿配方奶粉;B包采购早产/低出生体重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预算金额预算金额:A包:21.6万元;B包:5.4万元。本项目共二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付款方式甲方以乙方每月实际供货数量为乙方结算,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时间以财务部通知为准。若乙方出具虚假发票,一切法律后果均有乙方承担。产品有质量问题及不按合同执行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在质保金中扣除。10谈判保证金无11供货期一年(按院方需求,分批次供货)。12交货及验收方式中标后首批货物10日内送货,其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送货,乙方负责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并提供检验报告等。由甲方组织验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凡不符合甲方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调换。12交货及验收方式1、乙方所送物品必须与招标物品规格、型号、材质等保持一致。2、保证物品的完整性,无损坏、无变形等。3、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报告等标示。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A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B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14供应商资格要求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①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②A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B包:生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15资格审查代理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截图)、产品特医注册证明文件(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③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备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16现场勘查不组织,自行踏勘。17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认可,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19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0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2025年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1电子采购文件的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22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交易中心。23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4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5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25优惠政策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26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26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27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28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确定核心产品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参加评审;本项目核心产品为:A包、B包均为奶粉。30偏离技术参数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允许出现正偏离和细微30偏离负偏离。3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2评审标准及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33履约保证金无3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人:姜蒙联系电话:13853733268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张风欢联系电话:18615924989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5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6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7、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A包代理费:2268元;B包代理费:567元,由成交单位支付。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技术标准和要求(4)采购合同(5)响应文件格式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进行发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2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报价部分3.1.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1.3技术部分3.1.4业绩部分3.1.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2报价3.2.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3.2.2报价币种:人民币。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2.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报价中单独列出价格。3.2.4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输费、仓储费、代理服务费、管理、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维护费、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报价有效期3.3.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谈判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2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应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4因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4.报价4.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4.1.2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逾期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4.2.2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公开报价5.1报价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2)到报价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3)在解密截止时间内,供应商远程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解密标书;(4)开启开标程序;(5)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6)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谈判谈判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谈判小组;(2)谈判准备工作。谈判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5)谈判小组解散。6.1组建谈判小组6.1.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6.1.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2评审准备6.2.1谈判小组成员签到谈判小组成员到达谈判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熟悉文件资料(1)谈判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供货期要求等,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谈判小组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6.3.2评审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7、符合性审查7.1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7.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报价;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上传;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7.3谈判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谈判小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修改。7.4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8、谈判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最后报价9.1谈判小组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9.2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9.3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9.4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9.5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9.6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9.7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9.8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10、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投报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4>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6>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按照落实所列国家政策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1、特殊情况下的谈判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谈判时,谈判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谈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2、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2.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12.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12.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12.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12.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投标无效:12.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2.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12.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1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3、确定成交人1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2编制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谈判结束时抄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13.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13.5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13.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3.6.1关于谈判活动暂停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谈判的原则,按谈判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谈判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谈判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谈判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谈判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谈判。13.6.2关于谈判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谈判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谈判中途退出谈判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谈判。13.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4、成交通知1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5、履约担保无16、签订合同1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7.重新采购17.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7.1.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17.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的。18.纪律和监督1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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