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垃圾处理服务
项目概况
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CG2025108
项目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
地 址:瑞安市飞云街道大桥东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561168
质疑联系人: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012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一单元6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
质疑联系人:付聪颖
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终稿-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doc665.1K
√终稿-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doc
浙浙瑞程管理限斤江浙工程页目管里有星项管理里有公公司浙斤江浙浙瑞工程程星项页目管管理里有限公公司ZHEJIANGZHERUIENGINEERINGPROJECTMANAGEMENTCO..LTDZHEJIANGZHERUIENGINEERINGPROJECTMANAGEMENTCO..LTD磋商文件项 目 编 号:ZRCG2025108项 目 名 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1.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CG2025108项目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地址:瑞安市飞云街道大桥东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561168质疑联系人:戴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50121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一单元6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质疑联系人:付聪颖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RCG2025108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元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 % 。13预付款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无 17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18特别说明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一副二)。19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成交供应商”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2.5“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7“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0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1.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按项目实际设置)。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14.4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响应无效。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6.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6.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17.备份响应文件17.1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371494287@qq.com)。17.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17.3如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4注:开启投标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电子签章。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9.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1.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1.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定标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3.3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况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6.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6.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代理服务费30代理服务费30.1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成交金额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计费基数为100万元,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各磋商供应商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该费用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付清。附表一: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概述1.1.此份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1.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1.3.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1.4.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1.5.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二、采购内容采购人提供工业垃圾中转场所,成交供应商将飞云街道辖区内各村工业垃圾收集点或街道指定的工业垃圾堆放点运至飞云街道横河村工业打包点,具体以实际产生的垃圾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卸下车,并进行后场堆放整理。三、商务要求1、项目地点:飞云街道辖区。2、合同承包期:承包服务期一年。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报价要求:1)投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60元/吨,报价超过相对应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为清运垃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机械台班费、水电费、油耗费、折旧费、修理费、工器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任务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根据本次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商务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4)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测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综合报价,投标总价一次包干,今后不再调整。4、结算方式:中标综合单价×打包点过磅重量计算。四、服务质量要求1、工业垃圾日产日清,不准在飞云辖区内焚烧工业垃圾;企业生产高峰期间,成倍增加的工业垃圾,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加班加点运走,工业垃圾清运后场地应达到的标准:垃圾清运场地干净无明显垃圾为止。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工业垃圾清运工作。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清运工作。4、清运过程中,需做到安全、文明、规范,发生的一切事故、意外、违章、违规等均由供应商承担。5、装运应以有效车容为限,不得超量、超高运输。固废运载必须密闭化,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物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沿途无飘散现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中途随意倾倒或接收本项目之外的垃圾。6、清运车辆车容整洁、性能良好、无残缺、破损、每周对清运车辆至少清洗一次。车辆和人员必须参加保险,应经常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排除故障,禁止带故障运行。特种机械工具须依规操作,用于本项目的机动车辆和生产设备如出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7、本项目工业垃圾中若掺杂其他垃圾,由此次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至瑞安消纳点进行处置,消纳费由中标人承担,每月掺杂的其他垃圾在20%以内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超过20%的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各项费用。8、一个打包点日常分拣后产生无法处置的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运至采购人指定处置地点,费用含在本次服务费中。五、现场条件1、除采购人提供工业垃圾中转场地和现有设备外,此次采购所涉及的其余如人员住房和其他作业工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2、采购人提供的已有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油费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清运专用车辆要求:▲1、磋商供应商必须至少为本项目提供车辆设备如下:1)中型及以上清运车辆2辆(含驾驶员);2)铲车2辆(含驾驶员);3)清运车辆必须达到市环卫车以及垃圾焚烧场要求标准。注:①清运车辆提供证明材料如下:自有已上牌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自有未上牌的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照片;现已租赁的提供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协议(合同)、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提供相应承诺书。②铲车提供证明材料如下:自有的提供发票和设备照片;现已租赁的提供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协议(合同)和设备照片;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提供相应承诺书。六、考核管理1、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清运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指导,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垃圾清运至处置地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3、中途随意倾倒垃圾或接收本辖区以外的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4、因清运不规范造成清运现场脏乱或其它违规行为被上级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00元。5、保持车辆安全行驶,车辆状况必须符合要求。保持车辆清洁,运输途中保证车辆密封,不得外漏,经检查或者投诉举报发现车辆“跑冒滴洒”、“带泥上路”情况的,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6、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数量、型号一致,每日投入车辆按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每缺少一辆扣500元,以此类推。3.7、每日完工后,每个工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不得超过一辆中型清运车辆的量,每发现一次扣除之前本日所有运输费用。8、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或者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9、成交供应商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10、以上罚款金额可以从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七、其他要求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1)第三者责任保险:承包方应为参与承包区域经营的工作人员(包括人员以及第三方)投保,以保证在承包期间人员和财产以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2)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应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招标人在承包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八、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①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一年服务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服务期满之日止。3)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九、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一次性扣回,若不足抵扣的则再下一期支付时扣回,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招标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担保(招标人视成交供应商资信情况,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人开具预付款担保):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招标人在合同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2、服务费为先清运后支付,采购人根据前一个季度的实际工程量在下季的首月15日前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支付前一个季度的承包经费,最后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15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将余额一次付清。3.23.33.43.53.63.7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评标标准分值类型分值1业绩磋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垃圾清运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注:业绩有效性认定:1、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和任一期进度款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客观分12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的垃圾清运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注:①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业绩证明材料应明确体现项目特征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须另行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③提供所在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客观分13拟投入其他服务人员情况根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是否全面,是否专业进行评分:①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全面、专业性强的得5分;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较全面、专业性较强的得3分;③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全面、专业性一般的得1分;④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不全面、不专业、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54拟投入车辆设备情况4.1、根据磋商供应商拟投入的其他工具设备情况打分:①设备种类齐全,性能良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②设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③设备有待完善的得2分。④设备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64.2、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车辆及相关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方案打分:①方案合理、满足需要的,能不间断为本项目服务的得5分;②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3分;③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考虑不足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 主观分55项目现状及问题剖析5.1、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①剖析全面,阐述清晰的得5分;②剖析较全面,阐述较清晰的得3分;③剖析和阐述欠缺的得1分;④剖析不符合项目需求,未提供的得0分。主观分55.2、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解决技术措施:①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针对性不足的得2分;④未提供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66 各项制度建设6.1各项公众制度:①制度完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②制度较完善,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③制度不够完善的得2分;④未建设制度的得0分。主观分66.2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①制度完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②制度较完善,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③制度不够完善的得2分;④未建设制度的得0分。主观分66.3管理运作制度:①制度完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②制度较完善,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③制度不够完善的得2分;④未建设制度的得0分。主观分67实施方案7.1根据供应商对工业垃圾中可能会掺杂的其他垃圾提供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性强、符合本项目的:①十分完善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分;②较为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③不完善合理,可行性不强的2分;④未提供、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67.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业垃圾的运输方案是否合理、阐述全面、详细、符合本项目的:①方案阐述全面、详细、充分的得6分;②方案阐述基本全面、详细程度一般、基本充分的得4分;③方案阐述简单、不详细的得2分;④未提供、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68服务方案8.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①满足需要的得6分;②基本能满足需要的得4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考虑不足的得2分;④未提供、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68.2安全保障措施:①满足需要的得5分;②基本能满足需要的得3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考虑不足的得1分;④未提供、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58.3项目服务承诺:①承诺性强的得5分;②承诺性一般的得3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承诺性不足的得1分;④未提供承诺、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59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应急预案制定,进行综合打分:①预案全面完善的得5分;②预案基本完善的得3分;③预案不够完善的得1分;④未提供预案、预案不可行、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分510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磋商评审。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4最后一轮报价时,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每一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论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首次报价不公开。3.2.5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3.2.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5报价评审。3.5.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1.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5.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5.1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5.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响应无效。3.5.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3.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3.7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包括所有合格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4.2.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8.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4.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3.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3.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9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10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4.3.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3.12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签合同条款,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承诺,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项目名称及项目地点1)项目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025-2026年)。2)项目地点:飞云街道辖区内。2、承包内容和承包期限1)承包内容:甲方提供工业垃圾中转场所,乙方将飞云街道辖区内各村工业垃圾收集点或街道指定的工业垃圾堆放点运至飞云街道横河村工业打包点,并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卸下车,并进行后场堆放整理。2)本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3、合同价格1)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吨,项目负责人为:。2)承包价为清运工业垃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机械台班费、水电费、油耗费、折旧费、修理费、工器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任务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4、甲方责任条款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清运计划进行审定确认;2)协助乙方办理进场的相关手续;3)双方约定甲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5、乙方责任条款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保证清运场地整洁符合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运现场应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再次进行清运,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3)若乙方不按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垃圾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双方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5)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5.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为参与承包区域经营的工作人员(包括人员以及第三方)投保,以保证在承包期间人员和财产以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5.2)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承包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6)要求乙方配一名管理人员在飞云街道辖区内各村工业垃圾收集点协助垃圾收集人员收集垃圾。7)要求乙方至少配一名驾驶员。8)乙方按要求配备指定车辆并将车辆牌照号上报甲方。6、服务质量要求1)工业垃圾日产日清,不准在飞云辖区内焚烧工业垃圾;企业生产高峰期间,成倍增加的工业垃圾,乙方应无条件加班加点运走,工业垃圾清运后场地应达到的标准:垃圾清运场地干净无明显垃圾为止。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工业垃圾清运工作。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清运工作。4)清运过程中,需做到安全、文明、规范,发生的一切事故、意外、违章、违规等均由乙方承担。5)装运应以有效车容为限,不得超量、超高运输。固废运载必须密闭化,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物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沿途无飘散现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中途随意倾倒或接收本项目之外的垃圾。6)清运车辆车容整洁、性能良好、无残缺、破损、每周对清运车辆至少清洗一次。车辆和人员必须参加保险,应经常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排除故障,禁止带故障运行。特种机械工具须依规操作,用于本项目的机动车辆和生产设备如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7)本项目工业垃圾中若掺杂其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瑞安消纳点进行处置,消纳费由乙方承担,每月掺杂的其他垃圾在20%以内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超过20%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各项费用。8)一个打包点日常分拣后产生无法处置的垃圾,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处置地点,费用含在本次服务费中。7、现场条件1)除甲方提供工业垃圾中转场地和现有设备外,此次采购所涉及的其余如人员住房和其他作业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2)甲方提供的已有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油费等由乙方承担。3)清运专用车辆要求:4)▲乙方必须至少为本项目提供车辆设备如下:5)中型及以上清运车辆2辆(含驾驶员);6)铲车2辆(含驾驶员);7)清运车辆必须达到市环卫车以及垃圾焚烧场要求标准。8)注:①清运车辆提供证明材料如下:自有已上牌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自有未上牌的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照片;现已租赁的提供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协议(合同)、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②铲车提供证明材料如下:自有的提供发票和设备照片;现已租赁的提供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协议(合同)和设备照片。8、考核管理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清运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指导,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垃圾清运至处置地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3)中途随意倾倒垃圾或接收本辖区以外的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4)因清运不规范造成清运现场脏乱或其它违规行为被上级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00元。5)保持车辆安全行驶,车辆状况必须符合要求。保持车辆清洁,运输途中保证车辆密封,不得外漏,经检查或者投诉举报发现车辆“跑冒滴洒”、“带泥上路”情况的,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6)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数量、型号一致,每日投入车辆按磋商响应文件承诺每缺少一辆扣500元,以此类推。7)每日完工后,每个工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不得超过一辆中型清运车辆的量,每发现一次扣除之前本日所有运输费用。8)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者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9)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10)以上罚款金额可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9、履约担保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①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一年服务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服务期满之日止。3)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10、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一次性扣回,若不足抵扣的则再下一期支付时扣回,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服务费为先清运后支付,甲方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在下季度的首月15日前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支付前一个季度的承包经费,最后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15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预付款担保(甲方视乙方资信情况,可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预付款担保):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甲方在合同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2)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将余额一次付清。11、违约中止合同及赔偿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主张财政预算价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磋商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2)除不可抗力外以,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12、争议的解决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温州市仲裁机构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甲方法定地址所在人民法院起诉。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份外,本合同其他部份应继续执行.3)仲裁用除仲裁机构另行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3、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签定地点:合同执行地。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其它1)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询标答疑纪要、成交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注:1.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四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A.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按项目实际设置)。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相关格式参考如下,未提供的格式自理。(1)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偏离说明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供应商全称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合同内容合同总价签约日期业绩有效性认定:1、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和任一期进度款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证书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现任职务从事工作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注:1、本表附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职称、荣誉证书(如有)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3、业绩证明材料应明确体现项目特征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须另行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所在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5、项目负责人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9.(四)拟投入其他服务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职称/年限专业/年限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是否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服务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注:1、本表人员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磋商供应商拟任的本项目各工作人员均需列入;3、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拟投入车辆、设备一览表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车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年份品牌/产地数量价格(元)备注注:1.本表所列为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设备、人员装备清单。2.本表中车辆、设备、人员装备折旧费应已计入投标总价,将作为评分的参考值。3.①清运车辆提供证明材料如下:自有已上牌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自有未上牌的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照片;现已租赁的提供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协议(合同)、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提供相应承诺书。②铲车提供证明材料如下:自有的提供发票和设备照片;现已租赁的提供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租赁协议(合同)和设备照片;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提供相应承诺书。4.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10.(六)项目现状及问题剖析(格式自拟)(七)各项制度建设(格式自拟)(八)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九)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11.(十)应急预案(格式自拟)3.12.(十一)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如有)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按项目实际设置)………………………………………(页码)一、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报价内容投标综合单价(元/吨)承包期项目负责人运输费用(小写):(大写):壹年备注:1.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为清运垃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机械台班费、水电费、油耗费、折旧费、修理费、工器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任务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2.▲投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60元/吨,报价超过相对应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4.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一、实质性响应条款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最高限价:100万元6.投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60元/吨7.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无效标条款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投标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0)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如上述无效标条款有所遗漏,以招标文件中表述为准。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磋商供应商全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磋商供应商全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参与验收服务对象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 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 额 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分段情况共分 段,此为 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清单□合 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 格□不合格技术、性能指标□合 格 □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 格□不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合 格 □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 格□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质量□合 格 □不合格服务进度□合 格□不合格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 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不合格服务承诺实现□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合 格 □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注: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浙浙瑞程管理限斤江浙工程页目管里有星项管理里有公公司浙斤江浙浙瑞工程程星项页目管管理里有限公公司ZHEJIANGZHERUIENGINEERINGPROJECTMANAGEMENTCO..LTDZHEJIANGZHERUIENGINEERINGPROJECTMANAGEMENTCO..LTD磋商文件项 目 编 号:ZRCG2025108项 目 名 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1.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CG2025108项目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地址:瑞安市飞云街道大桥东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561168质疑联系人:戴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50121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一单元6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质疑联系人:付聪颖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RCG2025108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元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飞云街道2025年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 % 。13预付款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无 17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09:00(北京时间)18特别说明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一副二)。19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成交供应商”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2.5“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7“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0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1.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按项目实际设置)。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垃圾清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