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楼营运管理招标公告(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30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C3-00933-YNZY-0038
项目名称: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7
最高限价(万元):47
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两幢楼、两道门,占地19.6亩,社会化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1)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19 06:00至2025-05-2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1.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95763;2.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zyzb.html,线下办理可直接联系代理机构。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3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5-3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严家地融城优郡B5栋1206(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昆明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保证金金额:9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5-30 14:00 其他: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3.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3.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明市科医路17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13888673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花园B5幢1206
联系方式:何明应、唐齐、袁静、余永祥17387188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明应、唐齐、袁静、余永祥
电 话:何明应、唐齐、袁静、余永祥1738718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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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定稿).pdf
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25045采购人: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第1页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四章技术参数、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第五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0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八章评审方法----------------------------------------------------------------56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7第2页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250452.项目名称: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47.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5.服务内容: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两幢楼、两道门,占地19.6亩,社会化服务。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7.服务地点:昆明市科医路176号园区。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25年1月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的费用,其余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完成当月工作,经甲方考评合格后,在次月支付上月费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第3页1.时间: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06: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957633.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zyzb.html,线下办理可直接联系代理机构。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售价(元):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05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3.地点:昆明市严家地融城优郡花园B5栋1206室。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第4页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3.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科医路176号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3888673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第5页名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花园B5幢1206联系人:何明应、唐齐、袁静、余永祥电话:0871-63109623、17387188715、17387181315第6页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邀请磋商供应商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或盖章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磋商结果公告磋商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数额:9000.00元(玖仟元整)2.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至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开户名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新民支行账号:1208711270100000011786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新民支行3.若提供保函的,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邮箱:ynzyzbgs@163.com.4.保证金退还: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合同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ynzyzbgs@163.com)。未及时将合同按要求送达的的,将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后果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何师联系电话:173871887158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取后不足7000元的按7000元收取。9履约保证金无10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应到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11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2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13节能环保相关政策(如适用)1.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磋商。2.采购产品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分。3.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14免责声明1.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2.供应商在磋商、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14免责声明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第10页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第11页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不允许)7.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8.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第12页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第13页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2.响应文件的语言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和护照除外。)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3.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4.报价货币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5.响应文件格式5.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第14页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6.1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并对要求盖章的位置及响应文件封面盖电子公章;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电子公章予以确认。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7.响应文件的递交7.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8.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第15页8.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成交结果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第16页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3.成交通知书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1.签订合同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1.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合同分包2.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7页3.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5.履约保证金:无6.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8.履行合同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验收9.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9.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第18页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0.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1.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1.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请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19页十、其他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第20页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无参考格式的,请自拟。第21页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范围1.采购预算47.00万元,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服务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两幢楼、两道门,占地19.6亩,社会化服务。3.代为支付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的社会化服务费用(所支付费用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对应相应期限的服务费用)。4.如有其它保障任务,另行安排,服务企业需全力保障。二、服务要求1.安全保障服务:1.1负责园区的安全保障服务。1.2承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引导和收费。1.3协助完成其它工作。1.4安全保卫人员8人,年龄在18-45周岁以内的男性(身高≥160CM),身休健康,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政审合格。1.5安全保卫人员须持有效的安保人员上岗证,在服务范围内活动无论上岗或轮休均应统一着规定制式保安制服。1.6执勤安全保卫人员所需装备(警棍、强光电筒、对讲机等)以及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服务企业负责承担。1.7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卫生清洁服务:2.1负责公共区域、楼道、空房、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手池、电梯等的卫生环境和管理工作。2.2服务企业应当为清洁人员提供统一工作服,工作时需统一着装。2.3清洁人员2人。3.花草、苗木养护:3.1承担区域内除草、松土、培土、浇水、施肥、修剪、整形、防病、除虫、补种、移第22页植、防寒等日常花草苗木养护工作,负责按甲方的要求采买补充正常枯死的地被植物,公共区域盆栽植物,公共会议室、执备勤室盆栽植物等。维护和管养好行道树及大型乔木,防治病虫害。3.2花草苗木生长正常,叶面干净,具有光泽,无积尘,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无杂草;室外花草苗木养护应达各种植物存活率100%;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完好无损。3.3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外露,有整体的观赏效果。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草坪保持平整,高度不超过5厘米,草屑及时清理;乔木修剪科学合理,剪口光滑整齐,树冠完整美观,无徒长枝、下垂枝、枯枝,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修剪整齐有型,保持观赏面枝叶丰满。花灌木花后修剪及时;绿地内立视应无明显杂草,土壤疏松通透;(承上栏)草皮无病斑,植物枝叶无虫害咬口、排泄物、无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上的虫茧、休眠虫体及越冬虫蛹;绿地内无垃圾,乔木无树挂;绿地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3.4按照季节变化及植物生长规律定期浇水;每月至少修剪一次地被植物和草坪,每年必须做到消毒和杀虫两次,并做好防寒防冻工作,自行购买钢架及无纺布,无纺布使用60克以上标准,所需费用已包在项目预算中。3.5出现苗木枯死情况时,因管养不善或说不清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换植。3.6花草、苗木养护人员1人。4.水电维修:4.1水电维修人员须具备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2给排水、供水系统、保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查水泵运转情况;定期检修维护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池、水箱、阀门、水表,保证其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防止阻塞;防止冒、滴、漏,大面积跑水事故的发生。4.3机电、照明系统:对办公楼(区)供电系统、电器设备、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办公区域内所有公共及专用照明灯管灯泡完好,发现损坏,及时调换。4.4掌握公用设施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如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应限时完成。以确保公共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4.5维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状态,及时更换过期、损坏的消防器材;经常巡视园区,第23页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畅通,按规章制度要求每半年疏通雨水井及管道一次,确保园区污水不外溢;维修工在维修楼面时,必须首先准确的找到漏、渗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4.6水电人员1人。5.项目经理1人。三、其他事项1.所使用的卫生清洁设备工器具须高效、适用。2.提供使用的卫生清洁、洗涤剂、消毒剂、地面保养产品,必须使用优质产品。3.所用消毒剂必须是通过国家卫生部审批准予使用的。4.工作过程中因成交人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按实际金额赔偿。5.采购人有权利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施考核,具体考核方案见合同附件。6.成交供应商应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人员。(1)原则上55岁以下服务人员的比例至少要占80%;(2)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3)身心健康,服务意识强,适合公共场所的服务要求。7.成交供应商员工发生严重影响业主方公众形象的事件,以及存在与采购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投标文件的承诺,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业主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成交人的当月合同款0.1%-5%的权利。8.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配合业主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每月双方对服务的各项条款进行综合满意度的调查。9.所有员工入职服务时都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自备办公电脑、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施和耗材;自行负责桌椅等办公家私和员工更衣柜等;自备工作装备(包括对讲机以及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等)。11.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抹布、拖布等清洁用品。12.自行提供卫生清洁人员的住宿、交通、通讯费用,其中员工住宿率要求达到10%以上。13.每年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并严格执行,培训教育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第24页1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15.因成交人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16.成交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占用采购人相关用房,原则上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仓储等用房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17.成交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除配套需要使用的工具以外,不得在院区内使用三无电器、大功率电器等设备,因人员管理不善导致的院感、消防、安全生产等事故,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8.在工作过程中做好节水、节电。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提供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每月月底进行相关物业内容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若月度考核不及格,则采购人有权责令服务单位进行整改,记违约1次,违约赔偿标准供应商自行承诺。若累计三次考核均不及格,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不得拒绝。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月份费用,其余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完成当月工作,经甲方考评合格后,在次月支付上月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收到1-5月份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支付)。4.考核标准4.1安保服务考核表被考核单位(人员):考核日期:考核部门:考核标准基本分评分依据自评核平备注1a.安保人员统一着制服,不留长发、胡须、留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b.当班期间,有领导,贵宾经过岗位时要敬礼,敬礼姿势准确10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0分2a.安保人员主动询问进出人员及车辆,并做好登记;b.当班期间不得早退,睡觉、闲聊、打游戏;c.服从领导及上级领导指挥,对领导工作指示及安排无不执行或蓄意违抗现象;d.严禁酒后上岗;e.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散步谣言。10每一项扣2分,最高扣10分3a.安保人员交接班记录完善;b.物件代收管理认真细致,做到来往邮件信函一一通知;c.能掌握安保区域内的相关基本情况10每一项扣4分,最高扣10分4a.当班时卫生情况良好,做到地面整洁干净,桌面清洁美观,收发邮件信函地区平整有序。10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0分5出勤30天60缺勤一天扣20分迟到一天扣5分1总分100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0分注:若考核人数较多,先由服务单位统计各安保人员的个人考核表,统计完成后,由服务单位汇总分数后计算安保人员平均分数后填入单位考核表中,汇总至考核部门单位,汇总时请将个人考核表附在单位考核表之后,以便考核部门一一核实。10.2卫生清洁服务考核表被考核单位(人员):考核日期:考核部门:考核标准基本分评分依据自评核平备注1a.办公楼区域内公共区域地面是否有无垃圾、积水;b办公楼区域内是否定期清洗垃圾箱c.办公楼区域内门窗玻璃是否有大面积污渍15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5分2a.附属房间公共区域地面是否有无垃圾b.附属房间区域内是否定期清洗垃圾箱c.附属房间区域内门窗玻璃是否有大面积污渍15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5分3a.办公楼区域是否按要求配置卫生清洁人员b.每日是否按要求完成打扫次数(每日四次)C.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手池每小时进行清洁一次,保证清洁无异味,10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0分4出勤30天60缺勤一天扣20分迟到一天扣5分2总分100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5分注:若考核人数较多,先由服务单位统计各卫生清洁人员的个人考核表,统计完成后,由服务单位汇总分数后计算卫生清洁人员平均分数后填入单位考核表中,汇总至考核部门单位,汇总时请将个人考核表附在单位考核表之后,以便考核部门一一核实。10.3花草苗木养护服务考核表被考核单位(人员):考核日期:考核部门:考核标准基本分评分依据自评核平备注1公共区域内除草、松土、培土、浇水、施肥、修剪、整形、防病、除虫、补种、移植等服务工作是否到位。10公共区域内每一个项目未完成到位扣1分,最高扣10分2公共区域、会议室、执勤室等各部门办公室中的盆栽绿植维护管养是否到位,若盆栽绿植死亡是否及时更换。10未能及时将死亡盆栽绿植更换或管养不到位导致盆栽绿植死亡扣2分,最高扣10分3a.花木修剪造型美观、花木长势旺盛、b.草坪修理长度不超过5厘米,每月修剪一次。c.植物枝叶无虫害咬口、排泄物、无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上的虫茧、休眠虫体及越冬虫蛹。d.按照季节变化及植物生长规律定期浇水。10每一项扣2.5分,最高扣10分4a.每年必须做到消毒和杀虫两次。b.使用60克以上的无纺布做好防寒防冻工作。10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0分5出勤30天60缺勤一天扣20分迟到一天扣5分3总分100每一项扣2.5分,最高扣10分注:若考核人数较多,先由服务单位统计各花草苗木养护人员的个人考核表,统计完成后,由服务单位汇总分数后计算花草苗木养护人员平均分数后填入单位考核表中,汇总至考核部门单位,汇总时请将个人考核表附在单位考核表之后,以便考核部门一一核实。10.4水电维修服务考核表被考核单位(人员):考核日期:考核部门:考核标准基本分评分依据自评核平备注1a.是否每日一次对给水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并做好记录d.是否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c.是否每月检查、保养、维护、清洁一次,并做好记录。10每一项扣4分,最高扣10分2a.是否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b.设备及机房环境是否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虫害发生。c.是否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按照规定周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10每一项扣4分,最高扣10分3a.是否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台账、维修记录。b.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器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c.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10每一项扣4分,最高扣10分4a.供电设备是否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b.水泵房是否24小时有人值守10每一项扣5分,最高扣10分5出勤30天60缺勤一天扣20分迟到一天扣5分5总分100缺勤一天扣20分迟到一天扣5分注:如因考核人数较多,先由服务单位统计水电人员的个人考核表,统计完成后,由服务单位汇总分数后计算水电人员平均分数后填入单位考核表中,汇总至考核部门单位,汇总时请将个人考核表附在单位考核表之后,以便考核部门一一核实。第29页第五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二、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三、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所有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供应商均不能变动。在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磋商现场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第30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31页附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年月日第32页一、报价文件(一)报价函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25045),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大写:。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33页(二)报价表项目名称:高新区大楼营运管理专项采购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25045报价小写:元大写:元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注:1.报价合计栏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磋商总价。2.磋商总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最后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最后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5.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6.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34页(三)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安保人员2卫生清洁人员3花草、苗木养护......合计金额元注:最终成交后的分项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比,等比列下调。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35页(四)异常低价情况说明(如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项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36页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第37页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第38页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39页(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40页(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41页(七)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42页二、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4.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和《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本公司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企业职工(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虚假应标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43页4.2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5条和第56条之规定,我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虚假应标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第44页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人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磋商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响应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磋商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第45页三、技术/商务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第46页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委托,(单位名称)部门职务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日期:年月日注:如法人代表出席磋商会,授权书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第47页(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48页(三)承诺函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49页(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5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楼营运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